范時捷
生平
范時捷襲一等精奇尼哈番。曾歷任參領、廣東南雄副將、廣西潯州副將,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任廣東韶州總兵。次年,調廣東瓊州總兵。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調陝西寧夏總兵。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署理甘肅提督。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任陝西巡撫。雍正三年(1725年),升任鑲白旗漢軍都統。在雍正的煽動之下,范時捷率先彈劾年羹堯侵吞腳價銀40餘萬兩。雍正五年(1727年),范時捷因曾受年羹堯案牽連而被革職,在侍衛上行走。雍正八年(1730年),范時捷被重新起用,授散秩大臣,總理陵寢事務。同年七月,其堂兄范時繹因獲罪被革職,范氏家族遂無一要員在朝,雍正帝於是命范時捷署理古北口提督。同年八月,改署陝西固原提督。次年,又署大通鎮總兵、陝西西寧總兵。乾隆二年(1737年),因病召還,授散秩大臣。次年去世。[1][2]
家庭
其孫范建中,官至戶部尚書、署正黃旗漢軍都統、杭州將軍。
參考文獻
- ^ 范時捷,明清人名權威資料(中研院史語所). [2012-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清史稿,卷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