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允升
生平
咸豐六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任山西按察使、山東布政使、署漕運總督。光緒三年(1877年)由江西饒州府知府調任四川成綿龍茂道道員。光緒十九年(1893年)官刑部尚書。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十八日(1896年5月30日)中午,永和宮太監李萇材、張受山在北京大柵欄「慶和戲園」看戲時因爭西樓三桌雅座與人發生口角,掌柜黑永聞聲前來解勸。下午太監再返慶和園,張受山唆使范連沅、閻葆維、王連科、李來喜、畢汶碌等人持械行兇,後至天全茶館。中城練勇局的副指揮楊紹時派遣隊長趙雲起率領兵勇二十名前往鎮壓。太監見狀揮刀亂砍,竟「擊殺捕者」,趙雲起受重創殞命,兵士劉文生、馬連恆等多人受傷。薛允升下令將二人斬首。光緒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慈禧太后下令要求改判。薛允升仍判張受山「斬立決」,改判李萇材「監候斬,秋後處決」。
光緒二十三年九月初三,受其侄薛濟受賄案牽連,貶爲宗人府府丞。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以病辭官。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隨駕至河南,以病卒於汴梁。[1]
著作
- 編《唐明律合編》三十卷。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 ^ 《清史稿》記載:「二十六年,拳禍作,兩宮幸西安。允升赴行在,復起用(薛允升)刑部侍郎,尋授尚書。以老辭,不允。二十七年,回鑾,從駕至河南。病卒,恤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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