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鐸(1435年—1510年),字鳴治,號方石浙江台州府太平縣桃夏(原屬黃巖縣,今溫嶺市大溪桃夏)人。明朝官員、文學家、理學家,是成化弘治年間「茶陵詩派」的重要成員。

謝鐸
《甲申十同年圖》之謝鐸
甲申十同年圖》之謝鐸
大明禮部右侍郎國子監祭酒
籍貫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台州府黃巖縣民籍
族裔漢族
字號字鳴治,號方石
諡號文肅
出生宣德十年(1435年)
浙江台州府黃巖縣桃夏[1]
逝世正德五年(1510年)
浙江台州府太平縣桃夏
出身
  • 天順八年甲申科進士出身
著作
  • 《桃溪類稿》
  • 《伊洛淵源續錄》
  • 《桃溪淨稿》
  • 《赤城論諫錄》
  • 《赤城新志》
  • 《尊鄉錄》

生平

謝鐸年少穎悟,弱冠入縣學,天順三年(1459年)舉己卯科浙江鄉試第二,天順八年(1464年)中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次年授編修,參與預修《英宗實錄》。

成化九年(1473年),奉旨校勘《通鑑綱目》,上書勸誡憲宗勵精圖治,不被採納。又上言邊事,切中時弊。秩滿,升任侍講。不久,連遭兩喪,丁憂守制。期滿後,以養親為由,沒有復官。

弘治初年,因多人推薦,重新啟用原官,參修《憲宗實錄》。弘治三年(1490年),升任南京國子監祭酒。次年,稱病歸里,家居十餘年,薦舉者更多。時值國子監祭酒職務空缺,部議啟用謝鐸,孝宗對其素來器重,命爲禮部右侍郎,管理祭酒事務。謝鐸屢次推辭不成,最終就任。五年後,再次稱病去職。正德五年(1510年)二月二日,謝鐸在家中病卒。朝廷追贈禮部尚書,諡文肅。《明史》有傳。[2]

著作

謝鐸著作頗豐,有《元史本末》、《方石史論》等。存世有《桃溪淨稿》84卷,《桃溪類稿》61卷[3],《伊洛淵源續錄》6卷,《赤城論諫錄》10卷,《赤城新志》23卷,《尊鄉錄》41卷[4],《赤城後集》33卷[5]

註釋

  1. ^ 太平縣於成化五年(1469年)十二月置縣,其地當時應屬黃巖縣
  2. ^ 《明史·列傳第五十一》:謝鐸,字鳴治,浙江太平人。天順末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預修《英宗實錄》。性介特,力學慕古,講求經世務。成化九年校勘《通鑑綱目》,上言:「《綱目》一書,帝王龜鑑。陛下命重加考定,必將進講經筵,為致治資也。今天下有太平之形,無太平之實,因仍積習,廢實徇名。曰振綱紀,而小人無畏忌;曰勵風俗,而縉紳棄廉恥。飭官司,而污暴益甚;恤軍民,而罷敝益極。減省有制,而興作每疲於奔命;蠲免有詔,而征斂每困於追呼。考察非不舉,而幸門日開;簡練非不行,而私撓日眾。賞竭府庫之財,而有功者不勸;罰窮讞覆之案,而有罪者不懲。以至修省祈禱之命屢頒,水旱災傷之來不絕。禁垣被震,城門示災,不思疏動旋轉,以大答天人之望,是則誠可憂也。願陛下以古證今,兢兢業業,然後可長治久安,而載籍不為無用矣。」帝不能從。時塞上有警,條上備邊事宜,請養兵積粟,收復東勝、河套故疆。又言:「今之邊將,無異晚唐債帥。敗則士卒受其殃,捷則權豪蒙其賞。且克侵軍餉,辦納月錢,三軍方怨憤填膺,孰肯為國效命者?」語皆切時弊。秩滿,進侍講,直經筵。遭兩喪,服除,以親不逮養,遂不起。弘治初,言者交薦,以原官召修《憲宗實錄》。三年擢南京國子祭酒。上言六事,曰擇師儒,慎科貢,正祀典,廣載籍,復會饌,均撥歷。其正祀典,請進宋儒楊時而罷吳澄。禮部尚書傅瀚持之,乃進時而澄祀如故。明年,謝病去。家居將十年,薦者益眾。會國子缺祭酒,部議起之。帝素重鐸,擢禮部右侍郎,管祭酒事。屢辭,不許。時章懋為南祭酒,兩人皆人師,諸生交相慶。居五年,引疾歸。鐸經術湛深,為文章有體要。兩為國子師,嚴課程,杜請謁,增號舍,修堂室,擴廟門。置公廨三十餘居其屬。諸生貧者周恤之,死者請官定製為之殮。家居好周恤族黨,自奉則布衣蔬食。正德五年卒。贈禮部尚書,諡文肅。
  3. ^ 存51卷, 其餘殘缺,具體情況是卷二至卷六、卷十一至十四缺,卷四十缺第75頁,卷五十二缺第56頁,卷五十四缺第71頁
  4. ^ 存王弼節要本4卷
  5. ^ 存30卷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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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七十三》,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六十三》,出自《明史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