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資治通鑑》,簡稱《通鑑》,是中國著名古典編年史[1]:1、北宋司馬光所主編的長篇編年體史書,共294卷,三百萬字。作者司馬光和他的重要助手劉恕、劉攽、范祖禹等人根據大量史料,花19年時間,才把從戰國到五代這段錯綜複雜之歷史寫成年經事緯之巨著[1]:1。《通鑑》採用資料,除正史以外,所採雜史多至二百二十二種[1]:1。記載的歷史由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三家分晉(戰國時代)寫起,一直到五代的後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年)征淮南,計跨16個朝代,包括秦、漢、晉、隋、唐統一王朝和戰國七雄、曹魏蜀漢東吳(三國)、五胡十六國、南北朝、五代十國等等其他割據政權,共1362年的逐年記載詳細歷史。它是一部編年體通史,在中國史書中有重要的地位。《通鑑》一向為歷史學者所推崇,有很多人摹倣它,寫成同樣體裁之編年史,在中國的歷史編纂學上曾起過巨大影響[1]:1。
資治通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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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資治通鑑》 | |
其他名稱 | 《通鑑》 |
作者 | 司馬光(1019年-1086年) |
類型 | 史學 |
語言 | 文言文 文字:漢字 |
成書年代 | 北宋(1071-1086年) |
主題 | 歷史由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寫起,一直到五代的後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年) |
發行資訊 | |
連載狀態 | 卷數:294卷 |
出版地點 | 中國 |
系列作品 | |
續作 | 資治通鑑前編 |
成書
《資治通鑑》是繼《春秋》後的一部以編年體的史學巨著,作者司馬光自幼好讀《左氏春秋》,喜歡編輯舊事以成編。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呈《歷年圖》五卷,治平三年(1066年),又呈《通志》八卷,作品涵蓋周、秦二朝,當時的皇帝宋英宗看了很滿意,於是下令在崇文院內設置書局,將穎邸舊書2400卷,賞賜給司馬光參考,並供給筆墨、繒帛、費用、餐點、果物等服務,要他繼續寫下去,並准許他借閱皇家龍圖閣、天章閣、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秘閣的藏書。
於是司馬光就在洛陽編修《資治通鑑》,居家極為簡陋,夏天悶熱難堪,汗水常滴在草稿上,請匠人另闢一地下室[2],「常讀書於其中」,「日力不足,繼之以夜」,每夜秉燭著書,生病時亦不休息。好友勸他「宜少節煩勞」,他說:「先王曰,死生命也。」就這樣過了15年不問政事的著書歲月。
書名為宋神宗所定,取意「鑑於往事,有資於治道」。「資治」兩字意謂著「幫助」「治理」。「通」則意謂著博通古今的「通史」,「鑑」則有引為「借鏡」之意(以史為鏡)[3]。宋神宗親自作了一篇序,賜給司馬光。這篇序後來保護《通鑑》免遭毀版的災難[4]。
《資治通鑑》編修工作艱鉅,先由助手搜集資料和編寫初稿,然後由司馬光綜合全書,加以增刪[5],再由司馬康檢訂文字。首先,在資料搜集方面,單是正史有十七種,參考的野史,譜錄,別集,碑誌等雜史有三百多種[6],加上龍圖閣等藏書,可以想見當時資料之豐富。清人袁枚稱:「李鄴侯北伐之謀,保儲之諫,辨建寧之寃,保李晟、馬燧之功,新、舊兩《書》俱不載入……微溫公《通鑑》取李繁《家傳》大為闡揚,則鄴侯一代偉人,幾乎黯然無色。」[7]。南宋洪邁更進一步考證:
“ | 如《資治通鑑》則不然,以唐朝一代言之:敘王世充、李密事,用《河洛記》;魏鄭公諫爭,用《諫錄》;李絳議奏,用《李司空論事》;睢陽事,用《張中丞傳》;淮西事,用《涼公平蔡錄》;李泌事,用《鄴侯家傳》;李德裕太原、澤潞、回鶻事,用《兩朝獻替記》;大中吐蕃尚婢婢等事,用林恩《後史補》;韓偓鳳翔謀畫,用《金鑾密記》;平龐勛,用《彭門紀亂》;討裘甫,用《平剡錄》;記畢師鋒、呂用之事,用《廣陵妖亂志》。皆本末粲然,然則雜史、瑣說、家傳,豈可盡廢也![8] | ” |
《資治通鑑》述龐勳時,除用鄭樵《彭門紀亂》,亦引韋昭度《續皇王寶運錄》、賈緯《唐年補錄》等私家著述;又如《平剡錄》專記「太和末擒越盜裘甫、平剡縣」之事,溫公雖用《平剡錄》,卻不提詐降及計誘,又兼存《玉泉子見聞錄》之論。《資治通鑑》大量描述地方史觀與社會史觀,而別於官修新舊唐書之中央史觀。
《通鑑》卷一九五貞觀十三年末尾傅奕臨終前描述:
“ | 太史令傅奕精究術數之書,而終不之信,遇病不呼醫餌藥。有僧自西域來,善咒術,能令人立死,復咒之使蘇。上擇飛騎中壯者試之,皆如其言。以告奕。奕曰:「此邪術也。臣聞邪不干正,請使咒臣,必不能行。」上命僧咒奕,奕初無所覺,須臾,僧忽僵仆,若為物所擊,遂不復甦。又有婆羅門僧言得佛齒,所擊前無堅物。長安士女輻湊如市。奕時臥疾,謂其子曰:「吾聞有金剛石,性至堅,物莫能傷,唯羚羊角能破之,汝往試焉。」其子往見佛齒,出角叩之,應手而碎,觀者乃止。奕臨終戒其子無得學佛書,時年八十五。 | ” |
其近乎神話色彩的史料來源則是唐人李亢《獨異志》、韋絢《劉賓客嘉話錄》和宋朝王讜的《唐語林》。另一角度來看,大量引用野史則容易於造成史料可信性失之考辨,朱熹即認為《通鑑》誤信《孔叢子》,「則考之不精甚矣」。[9]清人周中孚亦對通鑑引用《趙飛燕外傳》之文有微詞,「司馬公反引其最紕繆之語以入史籍,則失考之甚矣」。[10]
《資治通鑑》在撰寫前先由天文學家劉羲叟編訂正確年曆,以夏曆為主,作為全書的骨幹,若同年有二年號以上,則以後來者為定。首先把史料摘錄下來,按年代順序,編成「叢目」[11],各人先修「長編」[12],編寫「長編」時常在每一事中間空一行以備剪貼,務求其詳盡,「寧失於繁,毋失於略」,接下來由司馬光就長編所載,考其同異,刪其繁冗,如范祖禹的〈唐紀〉成書六百餘卷,經司馬光剪裁、編定為八十一卷[13]。如果發現彙集的史料互有出入,便要進行「考異」工作,最後方能定稿。一事用三四出處纂成,用雜史諸書,如淖方成「禍水」之語則采及《飛燕外傳》[14];張彖「冰山」之語則采及《開元天寶遺事》,並小說亦不遺之[15]。司馬光一生不寫草字,《資治通鑑》草稿全部以正楷寫成,李燾《巽巖集》載:「張新甫見洛陽有資治通鑑草稿,盈兩屋。」[16]。
《資治通鑑》寫作時間據資料記載一共花了19年,從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開始一直到宋神宗元豐七年(1084年)才完成。由於過度勞累,元豐五年秋天,司馬光已罹患「語澀疾」(清朝陳弘謀謂「疑當中風」),乃預作遺表,內容提及反對變法事[17]。元豐七年十一月司馬光《進通鑑表》自敘曰:「臣今骸骨癯瘁,目視昏近,齒牙無幾,神識衰耗,目前所為,旋踵遺忘。臣之精力,盡於此書。」
司馬光亦曾自言:「修《通鑑》成,惟王勝之借一讀,他人讀未盡一紙,已欠伸思睡。」
此書引起司馬光之後許多史家省思,史家面臨改朝換代,君臣異位的尷尬時期時,往往以《資治通鑑》的撰寫精神為原則,強調君臣處理事情與一般人處理事情有所不同與學習思考。
助手
雖然此書中司馬光自己的意見皆以「臣光曰」出現,但並非司馬光一人完成,據資料記載,司馬光編集此書,朝廷許他「自辟屬官」,他邀請了劉攽、劉恕、范祖禹成為助手,這些人都是當時著名史家,可謂一時之選。其中劉攽負責兩漢史,范祖禹負責唐代及五代史,三國兩晉南北朝歸劉恕[18][19],司馬光的兒子司馬康也加入一起編修《資治通鑑》,負責檢訂文字。刪改定稿則完全由主編司馬光一人完成,故行文頗為一致。劉恕之子劉羲仲說:「先人在書局,只類事跡,勒成長編,其是非予奪之際,一出君實筆削。」
此外,司馬光又出版了《資治通鑑考異》三十卷、《資治通鑑目錄》三十卷、《通鑑舉要歷》八十卷三書來替這本巨著做說明。
評註
體裁
涵蓋年代
《資治通鑑》全書共294卷,約300多萬字,書中記載的歷史由公元前403年,也就是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寫起[21],一直到959年,五代的後周世宗顯德六年征淮南為止。是司馬光以為君親政,賢明之道為出發點所編寫成的一本巨著,所謂「刪削冗長,舉撮機要,專取國家盛衰,繫生民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為編年一書,使先後有倫,精粗不雜。」。
在橫跨中國16個朝代,一共1362年的歷史中,詳近略遠,隋唐五代371年,佔全書四成,史料價值最高。很明顯的他多次着墨在其中的賢明政治時期,如文景之治,貞觀之治等。
釋例
司馬光的曾孫司馬伋曾據司馬光的遺稿,將《資治通鑑》編修書法分類為36例。具體為:(1)用天子例。(2)書列國例。(3)書王制例。(4)書封爵禪位例。(5)書改元未禪位例。(6)書帝王將受禪例。(7)書廟號例。(8)書國號例。(9)書改元例;(10)書稱號例。(11)書王公例。(12)書建列國太子例。(13)諸王書名例。(14)書立王例。(15)書徒王例。(16)書列國立太子例。(17)書列國紀事取年號例。(18)書官名例。(19)書兼職例。(20)書罷免例。(21)書聘使例。(22)不書例。(23)重書例。(24)豫言例。(25)追書例。(26)書日後先例。(27)書事同日例。(28)書事相涉例。(29)書斬獲例。(30)書世系例。(31)從後姓例。(32)書字例。(33)書鄉里例。(34)書改置州郡例。(35)書薨卒例。(36)書反亂例。[22]
帝后死稱「崩」,王公死稱「薨」。天子近出稱「還宮」,遠出稱「還京」,列國諸侯遠出稱「還某郡」。
《資治通鑑》具有強烈但過於主觀的正統立場,在分裂時代,如三國,魏有〈紀〉,蜀漢、吳無〈紀〉;南北朝時代,南朝有〈紀〉,北朝無〈紀〉;五代有〈紀〉,而十國無〈紀〉。又如《通鑑》載蜀漢建興九年:「 (諸葛)亮帥諸軍入寇,圍祁山,以木牛運。」對此朱熹曾表達他的不滿曰:「三國當以蜀漢為正,而溫公乃云,某年某月『諸葛亮入寇』,是冠履倒置,何以示訓?緣此遂欲起意成書。推此意,修正處極多。若成書,當亦不下通鑑許多文字。但恐精力不逮,未必能成耳。若度不能成,則須焚之。」[23]
史事評論
《資治通鑑》於敘事之後,皆有附論,共186篇[24]。其中「臣光曰」有102篇,其餘84篇是各家評論[25],其中裴子野的論佔了10篇,司馬遷的論只有1篇。以篇數看來,〈漢紀〉所佔篇幅最多、其次為〈唐紀〉。
陳垣《胡注通鑑表微》曰:「《通鑑》書法,不盡關褒貶,故不如《春秋》之嚴。溫公謙不敢法《春秋》,而志在續《左氏傳》,有所感觸,亦仿左氏設辭『君子曰』而稱『臣光曰』以發之。餘則據事直書,使人隨其實地之異而評其得失,以為鑑戒,非有一定不易之書法也。」
目錄
- 全294卷:
- 《周紀》,五卷。包含戰國七雄及其他小國。
- 《秦紀》,三卷。《周紀》與《秦紀》原為《通志》卷。
- 《漢紀》,六十卷。包含西漢初、東漢初群雄。
- 《魏紀》,十卷。包含蜀漢及孫吳。
- 《晉紀》,四十卷。包含五胡十六國。
- 《宋紀》,十六卷。包含北朝的北魏。
- 《齊紀》,十卷。包含北朝的北魏。
- 《梁紀》,二十二卷。包含北朝的北魏、東魏北齊、西魏。
- 《陳紀》,十卷。包含北朝的北齊、北周、一統前的隋。
- 《隋紀》,八卷。
- 《唐紀》,最多,凡八十一卷。包含隋唐之際群雄。
- 《後梁紀》,六卷。包含十國。
- 《後唐紀》,八卷。包含十國。
- 《後晉紀》,六卷。包含十國。
- 《後漢紀》,四卷。包含十國。
- 《後周紀》,五卷。包含十國。
- 卷1 周紀一 起戊寅(前403)盡壬子(前369)凡三十五年 威烈王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 安王元年至二十六年 烈王元至七年
- 卷2 周紀二 起癸丑(前368)盡庚子(前321)凡四十八年 顯王元年至四十八年
- 卷3 周紀三 起辛丑(前320)盡癸亥(前298)凡二十三年 慎靚王元年至六年 赧王元年至十七年
- 卷4 周紀四 起甲子(前297)盡戊子(前273)凡二十五年 赧王十八年至四十二年
- 卷5 周紀五 起己丑(前272)盡乙巳(前256)凡十七年 赧王四十三年至五十九年
- 卷6 秦紀一 起丙午(前255)盡癸酉(前228)凡二十八年 昭襄王五十二年至五十六年 孝文王元年 莊襄王元至三年 始皇帝元年至十九年
- 卷7 秦紀二 起甲戌(前227)盡壬辰(前209)凡十九年 始皇帝二十年至三十七年 二世皇帝元年
- 卷8 秦紀三 起癸巳(前208)盡甲午(前207)凡二年 二世皇帝二年至三年
- 卷9 漢紀一 起乙未(前206)盡丙申(前205)凡二年 高帝元年至二年
- 卷10 漢紀二 起乙丁酉(前204)盡戊戌(前203)凡二年 高帝三年至四年
- 卷11 漢紀三 起己亥(前202)盡辛丑(前200)凡三年 高帝五年至七年
- 卷12 漢紀四 起壬寅(前199)盡癸丑(前188)凡十二年 高帝八年至十二年 惠帝元年至七年
- 卷13 漢紀五 起甲寅(前187)盡癸亥(前178)凡十年 高后元年至八年 文帝前元年至二年
- 卷14 漢紀六 起甲子(前177)盡辛未(前170)凡八年 文帝前三年至十年
- 卷15 漢紀七 起壬申(前169)盡丙戌(前155)凡十五年 文帝前十一年至十六年 後元年至七年 景帝前元年至二年
- 卷16 漢紀八 起丁亥(前154)盡庚子(前141)凡十四年 景帝前三年至七年 中元年至六年 後元年至三年
- 卷17 漢紀九 起辛丑(前140)盡丁未(前134)凡七年 武帝建元元年至六年 元光元年
- 卷18 漢紀十 起戊申(前133)盡丙辰(前125)凡九年 武帝元光二年至六年 元朔元年至四年
- 卷19 漢紀十一 起丁巳(前124)盡壬戌(前119)凡六年 武帝元朔五年至六年 元狩元年至四年
- 卷20 漢紀十二 起癸亥(前118)盡辛未(前110)凡九年 武帝元狩五年至六年 元鼎元年至六年 元封元年
- 卷21 漢紀十三 起壬申(前109)盡壬午(前99)凡十一年 武帝元封二年至六年 太初元年至四年 天漢元年至二年
- 卷22 漢紀十四 起癸未(前98)盡甲午(前87)凡十二年 武帝天漢三年至四年 太始元年至四牛 征和元年至四年 後元元年至二年
- 卷23 漢紀十五 起乙未(前86)盡丙午(前75)凡十二年 昭帝始元元年至六年 元鳳元年至六年
- 卷24 漢紀十六 起丁未(前74)盡癸丑(前68)凡七年 昭帝元平元年 宣帝本始元年至四年 地節元年至二年
- 卷25 漢紀十七 起甲寅(前67)盡己未(前62)凡六年 宣帝地節三年至四年 元康元年至四年
- 卷26 漢紀十八 起庚申(前61)盡壬戌(前59)凡三年 宣帝神爵元年至三年
- 卷27 漢紀十九 起癸亥(前58)盡壬申(前49)凡十年 宣帝神爵四年 五鳳元年至四年 甘露元年至四年 黃龍元年
- 卷28 漢紀二十 起癸酉(前48)盡己卯(前42)凡七年 元帝初元元年至五年 永光元年至二年
- 卷29 漢紀二十一 起庚辰(前41)盡戊子(前33)凡九年 元帝永光三年至五年 建昭元年至五年 竟寧元年
- 卷30 漢紀二十二 起己丑(前32)盡戊戌(前23)凡十年 成帝建始元年至四年 河平元年至四年 陽朔元年至二年
- 卷31 漢紀二十三 起己亥(前22)盡丁未(前14)凡九年 成帝陽朔三年至四年 鴻嘉元年至四年 永始元年至三年
- 卷32 漢紀二十四 起戊申(前13)盡癸丑(前8)凡六年 成帝永始四年 元延元年至四年 綏和元年
- 卷33 漢紀二十五 起甲寅(前7)盡乙卯(前6)凡二年 成帝綏和二年 哀帝建平元年
- 卷34 漢紀二十六 起丙辰(前5)盡戊午(前3)凡三年 哀帝建平二年至建平四年
- 卷35 漢紀二十七 起己未(前2)盡壬戌(2)凡四年 哀帝元壽元年至二年 平帝元始元年二年
- 卷36 漢紀二十八 起癸亥(3)盡戊辰(8)凡六年 平帝元始三年至五年 王莽居攝元年至二年 初始元年
- 卷37 漢紀二十九 起己巳(9)盡甲戌(14)凡六年 王莽始建國元年至五年 天鳳元年
- 卷38 漢紀三十 起乙亥(15)盡壬午(22)凡八年 王莽天鳳二年至六年 地皇元年至三年
- 卷39 漢紀三十一 起癸未(23)盡甲申(24)凡二年 淮陽王更始元年至二年
- 卷40 漢紀三十二 起乙酉(25)盡丙戌(26)凡二年 光武帝建武元年至二年
- 卷41 漢紀三十三 起丁亥(27)盡己丑(29)凡三年 光武帝建武三年至五年
- 卷42 漢紀三十四 起庚寅(30)盡乙未(35)凡六年 光武帝建武六年至十一年
- 卷43 漢紀三十五 起丙申(36)盡丙午(46)凡十一年 光武帝建武十二年至二十二年
- 卷44 漢紀三十六 起丁未(47)盡庚申(60)凡十四年 光武帝建武二十三年至建武三十一年 下中元元年至下中元二年 明帝永平元年至三年
- 卷45 漢紀三十七 起辛酉(61)盡乙亥(75)凡十五年 明帝永平四年至十八年
- 卷46 漢紀三十八 起丙子(76)盡甲申(84)凡九年 章帝建初元年至 元和元年
- 卷47 漢紀三十九 起乙酉(85)盡辛卯(91)凡七年 章帝元和二年 和帝永元三年
- 卷48 漢紀四十 起壬辰(92)盡乙巳(105)凡十四年 和帝永元四年至十六年 元興元年
- 卷49 漢紀四十一 起丙午(106)盡乙卯(115)凡十年 殤帝延平元年 安帝永初元年至七年 元初元年至二年
- 卷50 漢紀四十二 起丙辰(116)盡甲子(124)凡九年 安帝元初三年至六年 永寧元年 建光元年 延光元年至三年
- 卷51 漢紀四十三 起乙丑(125)盡癸酉(133)凡九年 安帝延光四年 順帝永建元年至六年 陽嘉元年至二年
- 卷52 漢紀四十四 起甲戌(134)盡乙酉(145)凡十二年 順帝陽嘉三年至四年 永和元年至六年 漢安元年至二年 建康元年 沖帝永嘉元年
- 卷53 漢紀四十五 起丙戌(146)盡丙申(156)凡十一年 質帝本初元年 桓帝建和元年至三年 和平元年 元嘉元年至二年 永興元年至二年 永壽元年至二年
- 卷54 漢紀四十六 起丁酉(157)盡癸卯(163)凡七年 桓帝永壽三年 延熹元年至六年
- 卷55 漢紀四十七 起甲辰(164)盡丙午(166)凡三年 桓帝延熹七年至九年
- 卷56 漢紀四十八 起丁未(167)盡辛亥(171)凡五年 桓帝永康元年 靈帝建寧元年至四年
- 卷57 漢紀四十九 起壬子(172)盡庚申(180)凡九年 靈帝熹平元年至六年 光和元年至三年
- 卷58 漢紀五十 起辛酉(181)盡丁卯(187)凡七年 靈帝光和四年至六年 中平元年至四年
- 卷59 漢紀五十一 起戊辰(188)盡庚午(190)凡三年 靈帝中平五年至六年 獻帝初平元年
- 卷60 漢紀五十二 起辛未(191)盡癸酉(193)凡三年 獻帝初平二年至四年
- 卷61 漢紀五十三 起甲戌(194)盡乙亥(195)凡二年 獻帝興平元年至二年
- 卷62 漢紀五十四 起丙子(196)盡戊寅(198)凡三年 獻帝建安元年至三年
- 卷63 漢紀五十五 起己卯(199)盡庚辰(200)凡二年 獻帝建安四年至五年
- 卷64 漢紀五十六 起辛巳(201)盡乙酉(205)凡五年 獻帝建安六年至十年
- 卷65 漢紀五十七 起丙戌(206)盡戊子(208)凡三年 獻帝建安十一年至十三年
- 卷66 漢紀五十八 起己丑(209)盡癸巳(213)凡五年 獻帝建安十四年至十八年
- 卷67 漢紀五十九 起甲午(214)盡丙申(216)凡三年 獻帝建安十九年至二十一年
- 卷68 漢紀六十 起丁酉(217)盡己亥(219)凡三年 獻帝建安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
- 卷69 魏紀一 起庚子(220)盡壬寅(222)凡三年 文帝黃初元年至三年
- 卷70 魏紀二 起癸卯(223)盡丁未(227)凡五年 文帝黃初四年至七年 明帝太和元年
- 卷71 魏紀三 起戊申(228)盡庚戌(230)凡三年 明帝太和二年至四年
- 卷72 魏紀四 起辛亥(231)盡甲寅(234)凡四年 明帝太和五年至六年 青龍元年至二年
- 卷73 魏紀五 起乙卯(235)盡丁巳(237)凡三年 明帝青龍三年至四年 景初元年
- 卷74 魏紀六 起戊午(238)盡乙丑(245)凡八年 明皇景初二年至三年 邵陵厲公正始元年至六年
- 卷75 魏紀七 起丙寅(246)盡壬申(252)凡七年 邵陵厲公正始七年至九年 嘉平元年至四年
- 卷76 魏紀八 起癸酉(253)盡乙亥(255)凡三年 邵陵厲公嘉平五年 魏高貴鄉公正元元年至二年
- 卷77 魏紀九 起丙子(256)盡辛巳(261)凡六年 高貴鄉公甘露元年至四年 魏元帝景元元年至二年
- 卷78 魏紀十 起壬午(262)盡甲申(264)凡三年 元帝景元三年至四 咸熙元年
- 卷79 晉紀一 起乙酉(265)盡壬辰(272)凡八年 武帝泰始元年至八年
- 卷80 晉紀二 起癸巳(273)盡己亥(279)凡七年 武帝泰始九年至十年 咸寧元年至五年
- 卷81 晉紀三 起庚子(280)盡戊申(288)凡九年 武帝太康元年至九年
- 卷82 晉紀四 起己酉(289)盡戊午(298)凡十年 武帝太康十年 惠帝永熙元年 元康元年至八年
- 卷83 晉紀五 起己未(299)盡庚申(300)凡二年 惠帝元康九年 永康元年
- 卷84 晉紀六 起辛酉(301)盡壬戌(302)凡二年 惠帝永寧元年 太安元年
- 卷85 晉紀七 起癸亥(303)盡甲子(304)凡二年 惠帝太安二年 永興元年
- 卷86 晉紀八 起乙丑(305)盡戊辰(308)凡四年 惠帝永興二年 光熙元年 懷帝永嘉元年至二年
- 卷87 晉紀九 起己巳(309)盡辛未(311)凡三年 懷帝永嘉三年至五年
- 卷88 晉紀十 起壬申(312)盡癸酉(313)凡二年 懷帝永嘉六年 愍帝建興元年
- 卷89 晉紀十一 起甲戌(314)盡丙子(316)凡三年 愍帝建興二年至四年
- 卷90 晉紀十二 起丁丑(317)盡戊寅(318)凡二年 元帝建武元年 太興元年
- 卷91 晉紀十三 起己卯(319)盡辛巳(321)凡三年 元帝太興二年至四年
- 卷92 晉紀十四 起壬午(322)盡癸未(323)凡二年 元帝永昌元年 明帝太寧元年
- 卷93 晉紀十五 起甲申(324)盡丁亥(327)凡四年 明帝太寧二年至三年 成帝咸和元年至二年
- 卷94 晉紀十六 起戊子(328)盡辛卯(331)凡四年 成帝咸和三年至六年
- 卷95 晉紀十七 起壬辰(332)盡丁酉(337)凡六年 成帝咸和七年至九年 咸康元年至三年
- 卷96 晉紀十八 起戊戌(338)盡辛丑(341)凡四年 成帝咸康四年至七年
- 卷97 晉紀十九 起壬寅(342)盡丁未(347)凡六年 成帝咸康八年 康帝建元元年至二年 穆帝永和元年至三年
- 卷98 晉紀二十 起戊申(348)盡庚戌(350)凡三年 穆帝永和四年至六年
- 卷99 晉紀二十一 起辛亥(351)盡甲寅(354)凡四年 穆帝永和七年至十年
- 卷100 晉紀二十二 起乙卯(355)盡己未(359)凡五年 穆帝永和十一年至十二年 昇平元年至三年
- 卷101 晉紀二十三 起庚申(360)盡戊辰(368)凡九年 穆帝昇平四年至五年 哀帝隆和元年 興寧元年至三年 晉海西公太和元年至三年
- 卷102 晉紀二十四 起己巳(369)盡庚午(370)凡二年 海西公太和四年至五年
- 卷103 晉紀二十五 起辛未(371)盡乙亥(375)凡五年 簡文帝咸安元年至二年 孝武帝寧康元年至三年
- 卷104 晉紀二十六 起丙子(376)盡壬午(382)凡七年 孝武帝太元元年至七年
- 卷105 晉紀二十七 起癸未(383)盡甲申(384)凡二年 孝武帝太元八年至九年
- 卷106 晉紀二十八 起乙酉(385)盡丙戌(386)凡二年 孝武帝太元十年至十一年
- 卷107 晉紀二十九 起丁亥(387)盡辛卯(391)凡五年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至十六年
- 卷108 晉紀三十 起壬辰(392)盡丙申(396)凡五年 孝武帝太元十七年至二十一年
- 卷109 晉紀三十一 丁酉(397)一年 安帝隆安元年
- 卷110 晉紀三十二 戊戌(398)一年 安帝隆安二年
- 卷111 晉紀三十三 起己亥(399)盡庚子(400)凡二年 安帝隆安三年至四年
- 卷112 晉紀三十四 起辛丑(401)盡壬寅(402)凡二年 安帝隆安五年 元興元年
- 卷113 晉紀三十五 起癸卯(403)盡甲辰(404)凡二年 安帝元興二年至三年
- 卷114 晉紀三十六 起乙巳(405)盡戊申(408)凡四年 安帝義熙元年至四年
- 卷115 晉紀三十七 起己酉(409)盡庚戌(410)凡二年 安帝義熙五年至六年
- 卷116 晉紀三十八 起辛亥(411)盡甲寅(414)凡四年 安帝義熙七年至十年
- 卷117 晉紀三十九 起乙卯(415)盡丙辰(416)凡二年 安帝義熙十一年至十二年
- 卷118 晉紀四十 起丁巳(417)盡己未(419)凡三年 安帝義熙十三年至十四年 恭帝元熙元年
- 卷119 宋紀一 起庚申(420)盡癸亥(423)凡四年 武帝永初元年至三年 營陽王景平元年
- 卷120 宋紀二 起甲子(424)盡丁卯(427)凡四年 文帝元嘉元年至四年
- 卷121 宋紀三 起戊辰(428)盡庚午(430)凡三年 文帝元嘉五年至七年
- 卷122 宋紀四 起辛未(431)盡乙亥(435)凡五年 文帝元嘉八年至十二年
- 卷123 宋紀五 起丙子(436)盡辛巳(441)凡六年 文帝元嘉十三年至十八年
- 卷124 宋紀六 起壬午(442)盡丙戌(446)凡五年 文帝元嘉十九年至二十三年
- 卷125 宋紀七 起丁亥(447)盡庚寅(450)凡四年 文帝元嘉二十四年至二十七年
- 卷126 宋紀八 起辛卯(451)盡壬辰(452)凡二年 文帝元嘉二十八年至二十九年
- 卷127 宋紀九 癸巳(453)一年 文帝元嘉三十年
- 卷128 宋紀十 起甲午(454)盡戊戌(458)凡五年 孝武帝孝建元年至三年 大明元年至二年
- 卷129 宋紀十一 起己亥(459)盡甲辰(464)凡六年 孝武帝大明三年至八年
- 卷130 宋紀十二 乙巳(465)一年 明帝泰始元年
- 卷131 宋紀十三 丙午(417)一年 明帝泰始二年
- 卷132 宋紀十四 起丁未(467)盡庚戌(470)凡四年 明帝泰始三年至六年
- 卷133 宋紀十五 起辛亥(471)盡乙卯(475)凡五年 明帝泰始七年至八年 蒼梧王元徽元年至三年
- 卷134 宋紀十六 起丙辰(476)盡戊午(478)凡三年 蒼梧王元徽四年 順帝昇明元年至二年
- 卷135 齊紀一 起己未(479)盡癸亥(483)凡五年 高帝建元元年至四年 武帝永明元年
- 卷136 齊紀二 起甲子(484)盡己巳(489)凡六年 武帝永明二年至七年
- 卷137 齊紀三 起庚午(490)盡壬申(492)凡三年 武帝永明八年至十年
- 卷138 齊紀四 癸酉(493)一年 武帝永明十一年
- 卷139 齊紀五 甲戌(494)一年 明帝建武元年
- 卷140 齊紀六 起乙亥(495)盡丙子(496)凡二年 明帝建武至三年
- 卷141 齊紀七 起丁丑(497)盡戊寅(498)凡二年 明帝建武四年 永泰元年
- 卷142 齊紀八 己卯(499)一年 東昏侯永元元年
- 卷143 齊紀九 庚辰(500)一年 東昏侯永元二年
- 卷144 齊紀十 辛巳(501)一年 和帝中興元年
- 卷145 梁紀一 起壬午(502)盡甲申(504)凡三年 武帝天監元年至三年
- 卷146 梁紀二 起乙酉(505)盡丁亥(507)凡三年 武帝天監四年至六年
- 卷147 梁紀三 起戊子(508)盡甲午(514)凡七年 武帝天監七年至十三年
- 卷148 梁紀四 起乙未(515)盡戊戌(518)凡四年 武帝天監十四年至十七年
- 卷149 梁紀五 起己亥(519)盡癸卯(523)凡五年 武帝天監十八年 普通元年至四年
- 卷150 梁紀六 起甲辰(524)盡乙巳(525)凡二年 武帝普通五年至六年
- 卷151 梁紀七 起丙午(526)盡丁未(527)凡二年 武帝普通七年 大通元年
- 卷152 梁紀八 戊申(528)一年 武帝大通二年
- 卷153 梁紀九 己酉(529)一年 武帝大中通元年
- 卷154 梁紀十 庚戌(530)一年 武帝大中通二年
- 卷155 梁紀十一 起辛亥(531)盡壬子(532)凡二年 武帝大中通三年至四年
- 卷156 梁紀十二 起癸丑(533)盡甲寅(534)凡二年 武帝大中通五年至六年
- 卷157 梁紀十三 起乙卯(535)盡丁巳(537)凡三年 武帝大同元年至三年
- 卷158 梁紀十四 起戊午(538)盡甲子(544)凡七年 武帝大同四年至十年
- 卷159 梁紀十五 起乙丑(545)盡丙寅(546)凡二年 武帝大同十一年 中大同元年
- 卷160 梁紀十六 丁卯(547)一年 武帝太清元年
- 卷161 梁紀十七 戊辰(548)一年 武帝太清二年
- 卷162 梁紀十八 己巳(549)一年 武帝太清三年
- 卷163 梁紀十九 庚午(550)一年 簡文帝大寶元年
- 卷164 梁紀二十 起辛未(551)盡壬申(552)凡二年 簡文帝大寶二年 孝元帝承聖元年
- 卷165 梁紀二十一 起癸酉(553)盡甲戌(554)凡二年 孝元帝承聖二年至三年
- 卷166 梁紀二十二 起乙亥(555)盡丙子(556)凡二年 敬帝紹泰元年 太平元年
- 卷167 陳紀一 起丁丑(557)盡己卯(559)凡三年 武帝永定元年至三年
- 卷168 陳紀二 起庚辰(560)盡壬午(562)凡三年 文帝天嘉元年至三年
- 卷169 陳紀三 起癸未(563)盡丙戌(566)凡四年 文帝天嘉四年至六年 天康元年
- 卷170 陳紀四 起丁亥(567)盡辛卯(571)凡五年 臨海王光大元年至二年 宣帝太建元年至三年
- 卷171 陳紀五 起壬辰(572)盡甲午(574)凡三年 宣帝太建四年至六年
- 卷172 陳紀六 起乙未(575)盡丙申(576)凡二年 宣帝太建七年至八年
- 卷173 陳紀七 起丁酉(577)盡己亥(579)凡三年 宣帝太建九年至十一年
- 卷174 陳紀八 庚子(580)一年 宣帝太建十二年
- 卷175 陳紀九 起辛丑(581)盡癸卯(583)凡三年 宣帝太建十三年至十四年 長城公至德元年
- 卷176 陳紀十 起甲辰(584)盡戊申(588)凡五年 長城公至德二年至四年 禎明元年至二年
- 卷177 隋紀一 起己酉(589)盡辛亥(591)凡三年 文帝開皇九年至十一年
- 卷178 隋紀二 起壬子(592)盡己未(599)凡八年 文帝開皇十二年至十九年
- 卷179 隋紀三 起庚申(600)盡癸亥(603)凡四年 文帝開皇二十年 仁壽元年至三年
- 卷180 隋紀四 起甲子(604)盡丁卯(607)凡四年 文帝仁壽四年 煬帝大業元年至三年
- 卷181 隋紀五 起戊辰(608)盡壬申(612)凡五年 煬帝大業四年至八年
- 卷182 隋紀六 起癸酉(613)盡乙亥(615)凡三年 煬帝大業九年至十一年
- 卷183 隋紀七 起丙子(616)盡丁丑(617)五月凡一年有奇 煬帝大業十二年 恭帝義寧元年
- 卷184 隋紀八 起丁丑(617)六月盡十二月不滿一年 恭帝義寧元年
- 卷185 唐紀一 起戊寅(618)正月盡七月不滿一年 高祖武德元年
- 卷186 唐紀二 起戊寅(618)八月盡十二月不滿一年 高祖武德元年
- 卷187 唐紀三 起己卯(619)正月盡十月不滿一年 高祖武德二年
- 卷188 唐紀四 起己卯(619)十一月盡辛巳(621)二月凡一年有奇 高祖武德二年至四年
- 卷189 唐紀五 起辛巳(621)三月盡十二月不滿一年 高祖武德四年
- 卷190 唐紀六 起壬午(622)盡甲申(624)五月凡二年有奇 高祖武德五年至七年
- 卷191 唐紀七 起甲申(624)六月盡丙戌(626)八月凡二年有奇 高祖武德七年至九年
- 卷192 唐紀八 起丙戌(626)九月盡戊子(628)七月凡二年 高祖武德九年 太宗貞觀元年至二年
- 卷193 唐紀九 起戊子(628)九月盡辛卯(631)凡三年有奇 太宗貞觀二年至貞觀五年
- 卷194 唐紀十 起壬辰(632)盡丁酉(637)四月凡五年有奇 太宗貞觀六年至十一年
- 卷195 唐紀十一 起丁酉(637)五月盡庚子(640)凡三年有奇 太宗貞觀十一年至十四年
- 卷196 唐紀十二 起辛丑(641)盡癸卯(643)三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貞觀十五年至十七年
- 卷197 唐紀十三 起癸卯(643)四月盡乙巳(645)五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貞觀十七年至十九年
- 卷198 唐紀十四 起乙巳(645)六月盡戊申(648)三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貞觀十九年至二十二年
- 卷199 唐紀十五 起戊申(648)四月盡乙卯(655)九月凡七年有奇 太宗貞觀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 高宗永徽元年至六年
- 卷200 唐紀十六 起乙卯(655)十月盡壬戌(662)七月凡六年有奇 高宗永徽六年 顯慶元年至五年 龍朔元年至二年
- 卷201 唐紀十七 起壬戌(662)八月盡庚午(670)凡八年有奇 高宗龍朔二年至三年 麟德元年至二年 乾封元年至二年 總章元年至二年 咸亨元年
- 卷202 唐紀十八 起辛未(671)盡辛巳(681)凡十一年 高宗咸亨二年至四年 上元元年至二年 儀鳳元年至三年 調露元年 永隆元年 開耀元年
- 卷203 唐紀十九 起壬午(682)盡丙戌(686)凡五年 高宗永淳元年 弘道元年 則天后光宅元年 垂拱元年至二年
- 卷204 唐紀二十 起丁亥(687)盡辛卯(691)凡五年 則天后垂拱三年至四年 永昌元年 天授元年至二年
- 卷205 唐紀二十一 起壬辰(692)盡丙申(696)凡五年 則天后長壽元年至二年 延載元年 天冊萬歲元年 萬歲通天元年
- 卷206 唐紀二十二 起丁酉(697)盡庚子(700)六月凡三年有奇 則天后神功元年 聖曆元年至二年 久視元年
- 卷207 唐紀二十三 起庚子(700)七月盡乙巳(705)正月凡四年有奇 則天后久視元年 長安元年至四年 中宗神龍元年
- 卷208 唐紀二十四 起乙巳(705)二月盡丁未(707)凡二年有奇 中宗神龍元年至二年 景龍元年
- 卷209 唐紀二十五 起戊申(708)盡庚戌(710)七月凡二年有奇 中宗景龍二年至三年 睿宗景雲元年
- 卷210 唐紀二十六 起庚戌(710)八月盡癸丑(713)凡三年有奇 睿宗景雲元年至二年 玄宗先天元年 開元元年
- 卷211 唐紀二十七 起甲寅(714)盡丁巳(717)凡四年 玄宗開元二年至五年
- 卷212 唐紀二十八 起戊申(718)盡乙丑(725)凡八年 玄宗開元六年至十三年
- 卷213 唐紀二十九 起丙寅(726)盡癸酉(733)凡八年 玄宗開元十四年至二十一年
- 卷214 唐紀三十 起甲甲戌(734)盡辛巳(741)凡八年 玄宗開元二十二年至二十九年
- 卷215 唐紀三十一 起壬午(742)盡丁亥(747)十一月凡五年有奇 玄宗天寶元年至六載
- 卷216 唐紀三十二 起丁亥(747)十二月盡癸巳(753)凡六年有奇 玄宗天寶六載至十二載
- 卷217 唐紀三十三 起甲午(754)盡丙申(756)四月凡二年有奇 玄宗天寶十三載至十四載 肅宗至德元載
- 卷218 唐紀三十四 起丙申(756)五月盡九月不滿一年 肅宗至德元載
- 卷219 唐紀三十五 起丙申(756)十月盡丁酉(757)閏八月不滿一年 肅宗至德元載至二載
- 卷220 唐紀三十六 起丁酉(757)九月盡戊戌(758)凡一年有奇 肅宗至德二載 乾元元年
- 卷221 唐紀三十七 起己亥(759)盡庚子(760)凡二年 肅宗乾元二年 上元元年
- 卷222 唐紀三十八 起辛丑(761)盡癸卯(763)六月凡二年有奇 肅宗上元二年 寶應元年 代宗廣德元年
- 卷223 唐紀三十九 起癸卯(763)七月盡乙巳(765)十月凡二年有奇 代宗廣德元年至二年 永泰元年
- 卷224 唐紀四十 起乙巳(765)閏十月盡癸丑(773)凡八年有奇 代宗永泰元年 大曆元年至八年
- 卷225 唐紀四十一 起甲寅(774)盡己未(779)七月凡五年有奇 代宗大曆九年至十四年
- 卷226 唐紀四十二 起己未(779)八月盡辛酉(781)五月凡一年有奇 代宗大曆十四年 德宗建中元年至二年
- 卷227 唐紀四十三 起辛酉(781)六月盡壬戌(782)凡一年有奇 德宗建中二年至三年
- 卷228 唐紀四十四 起癸亥(783)正月盡十月不滿一年 德宗建中四年
- 卷229 唐紀四十五 起癸亥(783)十一月盡甲子(784)正月不滿一年 德宗建中四年 興元元年
- 卷230 唐紀四十六 起甲子(784)二月盡四月不滿一年 德宗興元元年
- 卷231 唐紀四十七 起甲子(784)五月盡乙丑(785)七月凡一年有奇 德宗興元元年 貞元元年
- 卷232 唐紀四十八 起乙丑(785)八月盡丁卯(787)七月凡二年 德宗貞元元年至三年
- 卷233 唐紀四十九 起丁卯(787)八月盡辛未(791)凡四年有奇 德宗貞元三年至七年
- 卷234 唐紀五十 起壬申(792)盡甲戌(794)五月凡二年有奇 德宗貞元八年至十年
- 卷235 唐紀五十一 起甲戌(794)六月盡庚辰(800)凡六年有奇 德宗貞元十年至十六年
- 卷236 唐紀五十二 起辛巳(801)盡乙酉(805)凡五年 德宗貞元十七年至二十年 順宗永貞元年
- 卷237 唐紀五十三 起丙戌(806)盡己丑(809)六月凡三年有奇 憲宗元和元年至四年
- 卷238 唐紀五十四 起己丑(809)七月盡壬辰(812)九月凡三年有奇 憲宗元和四年至七年
- 卷239 唐紀五十五 起壬辰(812)十月盡丙申(816)凡四年有奇 憲宗元和七年至十一年
- 卷240 唐紀五十六 起丁酉(817)盡己亥(819)正月凡二年有奇 憲宗元和十二年至十四年
- 卷241 唐紀五十七 起己亥(819)二月盡辛丑(821)六月凡二年有奇 憲宗元和十四年至十五年 穆宗長慶元年
- 卷242 唐紀五十八 起辛丑(821)七月盡壬寅(822)凡一年有奇 穆宗長慶元年至二年
- 卷243 唐紀五十九 起癸卯(823)盡戊申(828)凡六年 穆宗長慶三年至四年 敬宗寶曆元年至二年 文宗太和元年至二年
- 卷244 唐紀六十 起己酉(829)盡癸丑(833)凡五年 文宗太和三年至七年
- 卷245 唐紀六十一 起甲寅(834)盡丁巳(837)凡四年 文宗太和八年至九年 開成元年至二年
- 卷246 唐紀六十二 起戊午(838)盡壬戌(842)凡五年 文宗開成三年至五年 武宗會昌元年至二年
- 卷247 唐紀六十三 起癸亥(843)盡甲子(844)七月凡一年有奇 武宗會昌三年至四年
- 卷248 唐紀六十四 起甲子(844)閏七月盡己巳(849)凡五年有奇 武宗會昌四年至六年 宣宗大中元年至三年
- 卷249 唐紀六十五 起庚午(850)盡己卯(859)凡十年 宣宗大中四年至十三年
- 卷250 唐紀六十六 起庚辰(860)盡丁亥(867)凡八年 懿宗咸通元年至八年
- 卷251 唐紀六十七 起戊子(868)盡己丑(869)凡二年 懿宗咸通九年至十年
- 卷252 唐紀六十八 起庚寅(870)盡丙申(876)凡七年 懿宗咸通十一年至十四年 僖宗乾符元年至三年
- 卷253 唐紀六十九 起丁酉(877)盡庚子(880)十月凡三年有奇 僖宗乾符四年至六年 廣明元年
- 卷254 唐紀七十 起庚子(880)十一月盡壬寅(882)四月凡一年有奇 僖宗廣明元年 中和元年至二年
- 卷255 唐紀七十一 起壬寅(882)五月盡甲辰(884)五月凡二年有奇 僖宗中和二年至四年
- 卷256 唐紀七十二 起甲辰(884)六月盡丁未(887)三月凡二年有奇 僖宗中和四年 光啟元年至三年
- 卷257 唐紀七十三 起丁未(887)四月盡戊申(888)凡一年有奇 僖宗光啟三年 文德元年
- 卷258 唐紀七十四 起己酉(889)盡辛亥(891)凡三年 昭宗龍紀元年 大順元年至二年
- 卷259 唐紀七十五 起壬子(892)盡甲寅(894)凡三年 昭宗景福元年至二年 乾寧元年
- 卷260 唐紀七十六 起乙卯(895)盡丙辰(896)凡二年 昭宗乾寧二年至三年
- 卷261 唐紀七十七 起丁巳(897)盡己未(899)凡三年 昭宗乾寧四年 光化元年至二年
- 卷262 唐紀七十八 起庚申(900)盡辛酉(901)凡二年 昭宗光化三年 天復元年
- 卷263 唐紀七十九 起壬戌(902)盡癸亥(903)正月凡一年有奇 昭宗天復二年至三年
- 卷264 唐紀八十 起癸亥(903)二月盡甲子(904)閏四月凡一年有奇 昭宗天復三年 天祐元年
- 卷265 唐紀八十一 起甲子(904)五月盡乙丑(906)凡二年有奇 昭宗天祐元年 昭宣帝天祐二年至三年
- 卷266 後梁紀一 起丁卯(907)盡戊辰(908)七月凡一年有奇 太祖開平元年至二年
- 卷267 後梁紀二 起戊辰(908)八月盡辛未(911)二月凡二年有奇 太祖開平二年至四年 乾化元年
- 卷268 後梁紀三 起辛未(911)三月盡癸酉(913)十一月凡二年有奇 太祖乾化元年至二年 均王乾化三年
- 卷269 後梁紀四 起癸酉(913)十二月盡丁丑(917)六月凡三年有奇 均王乾化三年至四年 均王貞明元年至三年
- 卷270 後梁紀五 起丁丑(917)七月盡己卯(919)九月凡二年有奇 均王貞明三年至五年
- 卷271 後梁紀六 起己卯(919)十月盡壬午(922)凡三年有奇 均王貞明五年至六年 龍德元年至二年
- 卷272 後唐紀一 癸未(923)一年 莊宗同光元年
- 卷273 後唐紀二 起甲申(924)盡乙酉(925)十月凡一年有奇 莊宗同光二年至三年
- 卷274 後唐紀三 起乙酉(925)十一月盡丙戌(926)三月不滿一年 莊宗同光三年 明宗天成元年
- 卷275 後唐紀四 起丙戌(926)四月盡丁亥(927)六月凡一年有奇 明宗天成元年至二年
- 卷276 後唐紀五 起丁亥(927)七月盡己丑(929)凡二年有奇 明宗天成二年至四年
- 卷277 後唐紀六 起庚寅(930)盡壬辰(932)六月凡二年有奇 明宗長興元年至長興三年
- 卷278 後唐紀七 起壬辰(932)七月盡甲午(934)閏正月凡一年有奇 明宗長興三年至四年 潞王清泰元年
- 卷279 後唐紀八 起甲午(934)二月盡乙未(935)凡一年有奇 潞王清泰元年至二年
- 卷280 後晉紀一 丙申(936)一年 高祖天福元年
- 卷281 後晉紀二 起丁酉(937)盡戊戌(938)凡二年 高祖天福二年至三年
- 卷282 後晉紀三 起己亥(939)盡辛丑(941)凡三年 高祖天福四年至六年
- 卷283 後晉紀四 起壬寅(942)盡甲辰(944)正月凡二年有奇 高祖天福七年 齊王天福八年 開運元年
- 卷284 後晉紀五 起甲辰(944)二月盡乙巳(945)七月凡一年有奇 齊王開運元年至二年
- 卷285 後晉紀六 起乙巳(945)八月盡辛亥(946)凡一年有奇 齊王開運二年至三年
- 卷286 後漢紀一 起丁未(947)正月盡四月不滿一年 高祖天福十二年
- 卷287 後漢紀二 起丁未(947)五月盡戊申(948)二月不滿一年 高祖天福十二年 乾祐元年
- 卷288 後漢紀三 起戊申(948)三月盡己酉(949)凡一年有奇 高祖乾祐元年 隱帝乾祐二年
- 卷289 後漢紀四 庚戌(950)一年 隱帝乾祐三年
- 卷290 後周紀一 起辛亥(951)盡壬子(952)八月凡一年有奇 太祖廣順元年至二年
- 卷291 後周紀二 起壬子(952)九月盡甲寅(954)四月凡一年有奇 太祖廣順二年至三年 顯德元年
- 卷292 後周紀三 起甲寅(954)五月盡丙辰(956)二月凡一年有奇 太祖顯德元年 世宗顯德二年至三年
- 卷293 後周紀四 起丙辰(956)三月盡丁巳(957)凡一年有奇 世宗顯德三年至四年
- 卷294 後周紀五 起戊午(958)盡己未(959)凡二年 世宗顯德五年至六年
原稿
《資治通鑑》北宋殘稿今存僅8卷,藏於中國國家圖書館,原稿33.8×130公分,共29行,465字,記載東晉永昌元年(322年)一年的史實,自永昌元年正月王敦即將作亂起,至同年十二月慕容廆遣子皝入令支而還止,每段史事開端約一、二字或四、五字,以下接「云云」二字。有宋趙汝述、葛洪、程垓、趙崇龢跋;元柳貫中、黃溍、宇文公諒、朱德潤、鄭元祐、任希夷跋[26]。
手稿的最後一段是司馬光用范純仁寫給司馬旦的書札起草,原信用墨筆抹去,字跡依稀可辨:「純仁再拜,近人回曾上狀,必計通呈,比來伏惟尊候萬福,伯康必更痊平。純仁勉強苟祿,自取疲耗……」[27],「自取疲耗」以下尚有79字,至清初已不見,大概被割除[28],卷後有多人題跋;曾題跋的韓性說:「其以牘背起稿,可見其儉;字必端謹,可見其誠;事而書之,該以一二字,可見其博;紙尾謝狀詞,雖平常字,亦出於手書,可見其遇事之不苟也。」[29]
版本
元祐元年(1086年)黃庭堅﹑張舜民等奉命校定《通鑑》初稿完畢﹐送至杭州雕版﹐元祐七年刊印行世。但元祐本已不可見。紹興二年(1132年)有餘姚重刻本﹐今多殘缺。
中華書局據清代胡克家翻刻的元刊本﹐發行的點校本《資治通鑑》,分簡體和繁體版本,均附「胡注」及「章校」的版本,其再版的版本是當今最好的版本。
寫作風格
司馬光撰《資治通鑑》,略依《左氏春秋傳》體[31][32][33],重視戰爭之描寫,是一本道地的「相斫書」[34],如對戰國時代孫臏與龐涓的「馬陵之戰」,東漢末年曹操與袁紹 「官渡之戰」,三國時代曹魏與蜀漢、東吳的「赤壁之戰」,東晉謝玄與苻堅的「淝水之戰」,皆詳細生動,如歷其境[35]。「赤壁之戰」寫「時東南風急,蓋以十艦最著前,中江舉帆,餘船以次俱進。操軍吏士皆出營立觀,指言蓋降。去北軍二里餘,同時發火,火烈風猛,船往如箭,燒盡北船,延及岸上營落」,語言生動活潑,躍然紙上;又寫曹操的機謀:「操引軍從華容道步走,遇泥濘,道不通,天又大風,悉使羸兵負草填之,騎乃得過。羸兵為人馬所蹈藉,陷泥中,死者甚眾。」「淝水之戰」寫慕容垂勸苻堅出兵是別有用心:「慕容揩、慕容紹言於慕容垂曰:『主上驕矜已甚,叔父建中興之業,在此行也!』垂曰:『然。非汝,誰與成之。』」又寫兩軍對峙時,秦軍未戰先懼:「秦王堅與陽平公融登壽陽城望之,見晉兵部陣嚴整,又望見八公山上草木,皆以為晉兵,顧謂融曰:『此亦勁敵,何謂弱也!』憮然始有懼色。」東晉取得勝利後,「謝安得驛書,知秦兵已敗,時方與客圍棋,攝書置床上,了無喜色,圍棋如故。客問之,徐答曰:『小兒輩遂已破賊。』既罷,還內,過戶限,不覺履齒之折。」
司馬光留意軍事,嚴夷夏之防,目的用以積極態度抵禦外侮。同時司馬光也以大量篇幅描述歷代農民戰爭,例如對於黃巢起義就用了五卷的篇幅記載前後經過,嚴明紀律,及其成功與失敗之處,遠比兩《唐書》(各3000字與7000字)完備。黃巢軍進入長安,向百姓發告「黃王起兵,本為百姓,非如李氏不愛汝曹,汝曹但安居無恐。」之語[36],只有《通鑑》保存了這條寶貴的材料。
司馬光大量的從正史中節錄史料,又能隨時加以剪裁陶鑄,文字風格如出一手。[37]《通鑑》並沒有太多僻字,以簡潔明白為主[38]。例如《後漢書》宦者列傳第六十八記載鄭眾:
“ | 眾獨一心王室,不事豪黨,帝親信焉。及憲兄弟圖作不軌,眾遂首謀誅之,以功遷大長秋。策勳班賞,每辭多受少。由是常與議事。中官用權,自眾始焉。 | ” |
《資治通鑑》卷第四十八則改為:
“ | 鄭眾,謹敏有心幾,不事豪黨,遂與眾定議誅憲……鄭眾遷大長秋。帝策勳班賞,眾每辭多受少,帝由是賢之,常與之議論政事,宦官用權,自此始矣。 | ” |
《資治通鑑》加強了「帝由是賢之」一句,使得行文流暢,更明白易懂。《資治通鑑》強調防微杜漸,因此認為東漢的宦官為害之烈,實肇始於鄭眾受到重用,「宦官用權,自此始矣」。《資治通鑑》這種強調「前因後果」的概念,貫穿全書,又如司馬光認為漢武帝逼死戾太子,實肇始於「堯母門」,而漢祚不亡則是武帝「晩而改過,顧託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禍乎?」。[39]中唐時,平盧節度使王玄志病死,高麗人李懷玉殺玄志之子,推侯希逸為平盧軍使。朝廷姑息,以希逸爲節度副使,「節度使由軍士廢立自此始。」這時司馬光發表議論:「由是禍亂繼起,兵革不息,民墜塗炭,無所控訴,凡二百餘年。」[40]。《通鑑》又記牛李黨爭的開端。長慶元年(821年),禮部侍郎錢徽主持進士科考試,李宗閔之婿蘇巢、楊汝士之弟楊殷士皆登第,前宰相段文昌向穆宗奏稱禮部貢舉不公,翰林學士李德裕和李紳說段文昌所言是實情。結果錢徽、李宗閔、楊汝士都因此被貶官。李、楊大恨,從此「德裕、宗閔各分朋黨,更相傾軋,垂四十年」[41]。《通鑑》又認為朱溫篡唐乃宦官弄權所致。
又如司馬光改為《後漢書》卷四十七的班梁列傳:
“ | 慬(梁慬)受詔當屯金城,聞羌轉寇三輔,迫近園陵,即引兵赴擊之,轉戰武功美陽關。慬臨陣被創,不顧,連破走之,盡還得所掠生口,獲馬畜財物甚觿,羌遂奔散。 | ” |
東漢與羌族之間的戰爭維持百餘年,直到建寧二年(169年)東羌始為段熲平定。《資治通鑑》卷49改「羌遂奔散」為「羌稍退散」,更符合史實:
“ | 滇零自稱天子,於北地招集武都參狼、上郡、西河諸雜種羌斷隴道,寇鈔三輔,南入益州,殺漢中太守董炳。梁慬受詔當屯金城,聞羌寇三輔,即引兵赴擊,轉戰武功、美陽間,連破走之,羌稍退散。 | ” |
司馬光引用《三國志·張飛傳》之言,寫定關羽與張飛兩人的性格缺陷,並認為張飛之所以被殺,是因為喜虐待士卒[42]:
“ | 張飛,雄壯威猛亞於關羽;羽善待卒伍而驕於士大夫,飛愛禮君子而不恤軍人。漢主常戒飛曰:「卿刑殺既過差,又日鞭撾健兒而令在左右,此取禍之道也。」飛猶不悛。漢主將伐孫權,飛當率兵萬人自閬中會江州。臨發,其帳下將張達、范彊殺飛,以其首順流奔孫權。漢主聞飛營都督有表,曰:「噫,飛死矣!」 | ” |
另外,司馬光《答范夢得書》論修書事說:
“ |
其修長編時,請據事目下所記新舊紀志傳及雜史、小説、文集,盡檢出一閱。其實錄、正史未必皆可據,雜史、小説未必皆無憑,在高鑒擇之。詩賦等若止為文章,詔誥若止為除官,及妖異止於怪誕,詼諧止於取笑之類,便請直刪不妨。或詩賦有所譏諷,詔誥有所戒諭,妖異有所儆戒,詼諧有所補益,並吿存之。 |
” |
《資治通鑑》不書奇節,對往昔史料上所載奇節偉行而超乎常情者,如「商山四皓」羽翼儲君,屈原自沉汨羅江[43],嚴光足加光武帝腹諸事,姚崇的「十事要說」[44],悉闕而不錄[45],但對吳起舟中議事[46]、魏文侯不失虞人之約則取之。《通鑑》對於迷信、怪誕、符瑞、圖讖亦不取[47],如劉邦入秦,有五星聚東井之;但對於破除迷信之事則取之,如劉裕伐南燕,或勸以「往亡不利」,劉裕以「我往彼亡」對之而最終大勝;又如呂才受命刊定〈陰陽雜書〉、范縝作〈神滅論〉等皆取之。[48]宋人邵博《邵氏聞見後錄》云:
“ | 司馬文正公修《通鑑》時,謂其屬范純父曰:「諸文中有詩賦等,若止為文章,便可刪去。」蓋公之意欲士立於天下後世者不在空言耳。 | ” |
司馬光主張政簡刑輕、輕徭薄賦,認為:「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彼設法奪民,其害乃甚於加賦。」[49]對於一切急進改革,均予以否定,[50]《通鑑》即批評商鞅變法,說「此四君者(四位諸侯),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商君相秦,用法嚴酷,嘗臨渭論囚,渭水盡赤。」,對李悝變法更是隻字未提,並且盛讚曹參謹尊蕭何律。司馬光非議變法,不滿王安石之新政,他請求出任西京御史臺,退居洛陽十五年(1069年—1084年),以書局自隨,繼續編纂《資治通鑑》;儘管司馬光宣稱「王安石等所立新法,果能勝於舊者存之。」[51],但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他重新執政之後,卻盡廢新法,蘇軾無奈的說:「又是一個拗相公」,雖然司馬光將歷朝黨爭提寫的一清二楚,可惜自身卻深陷於黨爭之中不可自拔,《資治通鑒》也差點為新舊黨爭所毀[4]。
影響
司馬光的《資治通鑑》與司馬遷的《史記》並列為中國史學的不朽巨著,所謂「史學兩司馬」。
南宋史學家王應麟評價說:「自有書契以來,未有如《通鑑》者。」
宋末元初胡三省評價此書:「為人君而不知《通鑑》,則欲治而不知自治之源,惡亂而不知防亂之術,為人臣而不知《通鑑》,則上無以事君,下無以治民,為人子而不知〈通鑑〉,則謀身必至於辱先,作事不足以垂後。」「《通鑑》不特記治亂之跡而已,至於禮樂、歷數、天文、地理、尤致其詳。讀者如飲河之鼠,各充其量而已。」[52]
清代顧炎武在《日知錄·著書之難》中高度評價《資治通鑑》和馬端臨的《文獻通考》,稱讚這兩部著作「皆以一生精力成之,遂為後世不可無之書」。
王鳴盛認為:「此天地間必不可無之書,亦學者必不可不讀之書」「讀十七史,不可不兼讀《通鑑》。《通鑑》之取材,多有出正史之外者,又能考諸史之異同而裁正之。昔人所言,事增於前,文省於舊,惟《通鑑》可以當之。」[53]
《通鑑》亦有高度文學價值,曾國藩撰成《經史百家雜鈔》一書,其中選錄《資治通鑑》11篇。曾國藩評價此書說「竊以先哲驚世之書,莫善於司馬文正公之《資治通鑑》,其論古皆折衷至當,開拓心胸。」
近代著名學者梁啓超評價《通鑑》時說:「司馬溫公《通鑑》,亦天地一大文也。其結構之宏偉,其取材之豐贍,使後世有欲著通史者,勢不能不據以為藍本,而至今卒未有能愈之者焉。溫公亦偉人哉!」
毛澤東曾十七次批註過《資治通鑑》,並評價說:「一十七遍。每讀都獲益匪淺。一部難得的好書噢。恐怕現在是最後一遍了,不是不想讀而是沒那個時間囉……中國有兩部大書,一曰《史記》,一曰《資治通鑑》,都是有才氣的人,在政治上不得志的境遇中編寫的……《通鑑》裏寫戰爭,真是寫得神采飛揚,傳神得很,充滿了辯證法。」[54]
《通鑑》成書不久,其體例後世仿效亦眾,著名的有南宋金履祥作《資治通鑑前編》、南宋李燾的《續資治通鑑長編》、秦緗業的《資治通鑑長編拾補》,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專記宋高宗一朝史事,此書是為續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而作,徐夢莘的《三朝北盟會編》,專記宋徽宗、欽宗、高宗三朝與金人和戰之事。南宋史家袁樞讀《資治通鑑》,因分事立目,共記二百三十九事,另附錄六十六事,鈔輯成書《通鑑紀事本末》,開創「紀事本末體」之先河;朱熹著《資治通鑑綱目》,用意在標榜「正統」、「名教」之思想;王夫之著《讀通鑑論》,清代徐乾學的《資治通鑑後編》、畢沅的《續資治通鑑》。王應麟有書《玉海》,書裏面有一部《通鑑答問》。伍耀光輯《通鑑論》,前有史事簡介,季亮時輯《司馬溫公通鑑論》,宋晞《司馬光史論》專輯「臣光曰」,最為簡略。歷代研究者不乏人,使其成為一門專門學問,即「通鑑學」。金朝人亦好讀《通鑑》,完顏璹與蔡珪、蕭貢並稱金源一代《通鑑》三大名家[55]。完顏璹「讀《通鑑》至三十餘過」[56],元好問說他「於書無所不讀,而以《資治通鑑》為專門,馳騁上下千有三百餘年之事,其善惡、是非、得失、成敗,道之如目前,穿貫他書,考證同異,雖老於史學者不加詳也」[57]。
由於《資治通鑑》着重政治軍事方面,所以後世有稱之為「帝王之書」,即使中國帝王制度已不存在,仍有一些人鑽研《資治通鑑》作謀略上研究。如八十年代日本便掀起一片通鑑熱,研究者主要都是藉此書作商戰之用。
翻譯
白話翻譯本如下:
- 台灣學者黃錦鋐等27位翻譯的《白話資治通鑑》(臺灣版由文化圖書公司出版,大陸版由新世界出版社出版)。
- 台灣學者徐國良等人翻譯的《白話資治通鑑》(臺灣版由名遠(嘉文)出版社出版)。
- 大陸學者張舜徽等數人譯注的《資治通鑑全譯》(大陸版由貴州古籍出版社出版,臺灣版由臺灣書房出版)。
- 大陸學者沈志華等人翻譯的《白話資治通鑑》(大陸版由中華書局出版,臺灣版由建宏書局出版)。
- 台灣作家柏楊翻譯的《柏楊版資治通鑑》。柏楊將《資治通鑑》重新以現代白話文翻譯,詳註現代之地名、官名,並加上地圖與評論「柏楊曰」。由於譯者為柏楊一人,故行文前後風格相當一致[58],同時也充滿柏楊獨特之書法與史觀。他曾提及:「感謝司馬光先生和他的編輯群,把這個最混亂的時代,整理出一個綱要,在浩如煙海的史籍中,《資治通鑑》是唯一的一部,使人對五胡亂華留下深刻印象的巨著。除了《通鑑》,全世界還沒有第二部書,有這麼大的功能。」[59]。
- 大陸學者韓兆錡主編的《新譯資治通鑑》(臺灣版由三民書局出版)。
部分其他語言譯本如下:
- 張磊夫:《桓靈二帝》(Emperor Huan and Emperor Ling)和 《為了創建和平》(To Establish Peace) 兩本著作為《資治通鑑》涉及公元157年至220年的記載進行英譯與註釋。
- 韓文譯本自1997年由權重達(권중달)開始翻譯,2005年完成,2006年至2010年分32卷出版。
缺失
侷限
《資治通鑑》着重於政治與軍事,對於經濟方面記載不多,如載「租庸調制」僅「初定租、庸、調法,每丁租二石,絹二匹,綿三兩,自茲以外,不得橫有調斂。」二十餘字[60][61],武德二年確有新的租調法頒佈,但似未涉及「庸」[62]。在司馬光看來,米價才是經濟重點,《通鑑》對唐代各個時期米價的記載達十八次之多[63]。
《通鑑》重視戶口,記錄了許多唐代的戶口數,如開元十四年、開元二十年、開元二十八年、天寶元年、天寶十三載、建中元年、元和二年等[63]。《通鑑紀事本末》只收錄兩則與經濟有關的史料,至於文化、藝術、宗教談得更少。對於「詩賦有所譏諷」者則採之,如卷一百四趙整作歌、卷一三四百姓為袁粲作歌。司馬光尤重陸贄議論,采其奏疏三十九篇[64]。
《資治通鑑》又專記鳩摩羅什譯經,卻不記玄奘譯經[65],又詳細記載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以及唐武宗三次大規模的禁佛毀佛事件;記陳群的九品中正制,卻不記隋代開進士科取士,凡與政治無關者,多不錄取。顧炎武說:「此書本以資治,何暇錄及文人?」[66][67][68]。劉宋文帝元嘉十五年(438年)立儒、玄、文、史四學,司馬光發表評論,四學其實是等而下之,不值得重視,「臣光曰:《易》曰:『君子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孔子曰:『辭達而已矣。』然則史者儒之一端,文者儒之餘事;至於老、莊虛無,固非所以為教也。夫學者所以求道;天下無二道,安有四學哉!」[69]
《通鑑》稱美唐宣宗及其大中之治,「故大中之政,訖於唐亡,人思詠之,謂之小太宗。」,王夫之則一反司馬光的看法:「小說載宣宗之政,琅琅乎其言之,皆治象也,溫公亟取之登之於策,若有餘美焉。自知治者觀之,則皆亡國之符也。」[70]錢鍾書認為《通鑑》不可盡信:「余嘗取《通鑑》與所據正史、野記相較,得百數十事,頗足示修詞點鐵、脫胎之法,至於昭信紀實是否出入,又當別論焉。」[71]。
失誤
《資治通鑑》雖被譽為「體例嚴謹,脈絡清晰,網羅宏大,體大思精,史料充實,考證稽詳,敘事詳明,繁簡得宜」[72]。但因時代所限,《資治通鑑》本身也有不少錯誤,舉例如下:
失實
- 《通鑑》卷1周烈王5年,作「韓嚴遂弒哀侯,國人立其子懿侯若山。」,將嚴遂、韓嚴二人誤當一人。
- 《通鑑》卷2〈周紀二〉周顯王36年,沿用《史記·蘇秦列傳》記載的蘇秦與張儀「合縱連橫」之說,但1973年在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戰國縱橫家書》證明蘇秦死於公元前284年,張儀死於公元前310年,蘇秦的活動均在張儀死後。張儀在秦國當宰相時,蘇秦還沒踏上政壇。
- 《通鑑》卷4〈周紀四〉周赧王31年,「樂毅將五國軍滅齊」過程,有不少錯誤,大都不見於現今文獻,又載:「齊人食邑於燕者二十餘君,有爵位於薊者百有餘人。」封郡百餘人不見於現今文獻;「六月之間,下齊七十餘城,皆為郡縣。」《史記·樂毅本傳》作「數歲」。[73]
- 《通鑑》卷5〈周紀五〉周赧王55年,載:長平之戰後,白起「前後斬首虜四十五萬人;趙人大震。」這是照搬《史記》的講法,但胡三省作注卻表示懷疑:「此言秦兵自挫廉頗至大破趙括,前後所斬首虜之數耳。兵非大敗,四十萬人安肯束手而死邪!」
- 《通鑑》卷7〈秦紀二〉始皇帝28年,載:「始皇遂東遊海上,行禮祠名山、大川及八神。始皇南登琅邪,大樂之,留三月,作琅邪臺,立石頌德,明得意。」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沿着山東半島海岸線一路抵達琅邪,並未乘船「遊海上」。
- 《飛燕外傳》記淖方成罵趙合德「此禍水也﹐滅火必矣」的話,曾被司馬光載入《通鑑》,魯迅懷疑此書是「唐宋人所為」[74]。
- 《通鑑》卷65記載中興功臣二十八將,史家嚴耕望指出《資治通鑑》對雲臺二十八將的排列順序有誤[75]。
- 《通鑑》卷43〈漢紀三十五〉建武15年條云:「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歙坐前為汝南太守及度田不實,贓罪千餘萬,下獄。……歙死獄中。」依據《太平御覽》卷551《禮義部·棺門》引《東觀漢紀》曰:「大司徒歐陽歙坐在汝南贓罪死獄中」說法,歐陽歙下獄原因是汝南贓罪之事。
- 《通鑑》卷60,稱劉備是「中山靖王之後也。」胡三省注《資治通鑑》卷六十《漢紀》時指出:「《蜀書》云備中山靖王勝子陸城亭侯貞之後,然自祖父以上世系不可考。」
- 《通鑑》卷65:「權撫其背曰:『公瑾,卿言至此,甚合孤心。子布、元表諸人,各顧妻子,挾持私慮,深失所望;獨卿與子敬與孤同耳,此天以卿二人贊孤也。五萬兵難卒合,已選三萬人,船糧戰具俱辦。卿與子敬、程公便在前發,孤當續發人眾,多載資糧,為卿後援。卿能辦之者誠決,邂逅不如意,便還就孤,孤當與孟德決之。』」朱舜水曾指出「誠決」二字不可解,當是「誠快」之誤。
- 《通鑑》魏紀太和二年記載:「收馬謖下獄,殺之。」但《三國志》卷39《馬良附馬謖傳》,記「謖下獄物故」,應是病死獄中,不過依舊在同書中的《諸葛亮傳》、《王平傳》、楊戲的《季漢輔臣贊》記載馬謖被諸葛亮處刑[76]。
- 《後出師表》是否出自諸葛亮之手,至今還有爭論,而《資治通鑑》全文照錄[77]。
- 《通鑑》卷79〈晉紀一〉載晉武帝泰始二年(266年)「二月,除漢宗室禁錮。」這是沿用《晉書·武帝紀》「除漢宗室禁錮」的錯誤。[78]
- 《通鑑》卷85晉惠帝太安二年(303年)「閏月,李雄急攻羅尚。尚軍無食,留牙門張羅守城,夜,由牛鞞水東走,羅開門降。雄入成都。」據《華陽國志·大同志》記載,實為張羅徹夜守城、嚴備不懈,掩護羅尚夜逃後,才棄城追上羅尚,李雄遂克成都。張羅歸降李雄乃在繼羅尚成為益州刺史之後,此時並未投降。[79]
- 《通鑑》卷99記載:「(慕容)儁大赦,立閔而責之曰:『汝奴僕下才,何得妄稱帝?』」《晉書》從未記載慕容儁大赦冉閔,《資治通鑑》時特意加上「大赦」一詞與《晉書》原文不合[80]。
- 《通鑑》卷101載:「劉衛辰復叛代,代王什翼犍東渡河,擊走之。」有誤,東渡河者不可能是什翼犍,應是劉衛辰,如《魏書·序紀》載:「二十八年(365)春正月,衛辰謀反,東渡河。」。
- 《晉書》記載:「屯據四方者,所在承閔書誅之」,而《資治通鑑》則記載:「其屯戍四方者,閔皆以書命趙人為將帥者誅之」,後趙軍隊多由胡人組成,只有冉閔是唯一的漢人「將帥」,冉閔絕無能力「命趙人為將帥者」誅殺胡兵。
- 《晉書》載呂光的第一個年號「太安」,而《資治通鑑》記載為「大安」。
- 《通鑑》卷113載「秦遣使者梁構至張掖。」應是姚興遣使梁斐、張構至張掖拜訪沮渠蒙遜,此處誤二人為一人。
- 《通鑑》卷121說「沖及滎陽太守崔模俱降魏。」《魏書》與《宋書》都記宋軍司州刺史尹沖壯烈犧牲,僅滎陽太守崔模投降。
- 《通鑑》卷123《宋紀》文帝元嘉十六年載:「涼州自張氏以來,號為多士。沮渠牧犍尤喜文學,以敦煌闞駰為姑城太守,張湛為兵部尚書,劉昞、索敞、陰興為國師助教」。《魏書》卷52《劉昞傳》載:「……牧犍尊(劉昞)為國師。」而索敞是劉昞助教,「專心經籍,盡能傳昞之業」[81]。
- 《通鑑》卷161載:侯景攻城,「城內擲雉尾炬,焚其東山,樓柵蕩盡,賊積死於城下。」,胡三省在注裏更正:「死於城下者,豈能賊哉?侯景驅民以攻城,以其黨迫蹙於後,攻城之人,退則死於賊手,進則死於矢石。」
- 兩《唐書》將「特勤」之誤為「特勒」,《資治通鑑》對此並無糾正,將錯就錯,《資治通鑑》卷一六四:「土門自號伊利可汗,號其妻為可賀敦,子弟謂之特勒。」《通鑑考異》:「諸書或作特勤,今從劉昫《舊唐書》及宋祁《新唐書》。」[82]。
- 《通鑑》卷171〈陳紀五〉記:「齊主游南苑,從官賜死者六十人。」《北齊書》和《北史》的記載:「壬子,幸南苑,從官暍死者六十人。」,「暍」字改成「賜」字。朱熹寫《通鑑綱目》,贊同《資治通鑑》的說法:「殺其從官六十人」。
- 《通鑑》卷175記染干(啟民可汗)為沙缽略之子,卷178卻載「處羅侯之子染干,號突利可汗」,顯然一事兩說。
- 《通鑑》卷178記載,開皇十九年達頭可汗敗代州總管韓弘於恆安,仁壽元年正月下又載:「突厥步迦可汗犯塞,敗代州總管韓弘於恆安。」顯然是一事兩載。[83]
- 《通鑑》卷184隋恭帝義寧元年七月載溫大雅復李密書「吾雖庸劣,幸承餘緒,出為八使,入典六屯,顛而不扶,通賢所責。」查溫大雅《大唐創業起居注》實乃「入典八屯」之誤。
- 《資治通鑑·唐紀》載:「(太宗)得佳鷂,自臂之,望見徵來,匿懷中;徵奏事固久不已,鷂竟死懷中。」焦竑認為此事不見於《唐書·魏徵傳》,應該是誤引《唐書·白居易傳》:「《獻續虞人箴》曰:『降及宋璟,玄諫玄宗。溫顏聽納,獻替從容。璟趨以出,鷂死懷中。』」。[84]
- 節度使始置於何時,史籍記載互有出入。《資治通鑑》稱節度使之名自薛訥始,[85]《唐會要》卷七十八「節度使」、《通典》卷三十二「職官」四、《通志》卷五十六「職官」六,均言景雲二年四月以賀拔延嗣為河西節度使,乃節度使之始。
- 《通鑑》卷200高宗顯慶元年三月,「以度支侍郎杜正倫為黃門侍郎、同三品。胡註:顯慶元年,改戶部為度支。」據《唐會要》卷57《尚書省諸司上》云:「顯慶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改戶部尚書為度支尚書,侍郎亦准此。」因此杜正倫為黃門侍郎時戶部還未改為度支。
- 《通鑑》卷200永徽六年十一月條載「武后數見王、蕭為祟,被發瀝血如死時狀。後徙居蓬萊宮,復見之,故多在洛陽,終身不歸長安。」這是錯誤的,終高宗之世,在長安居多[86]。
- 《通鑑》卷202在敘述儀鳳三年(678年)魏元忠上書:「出師之要,全資馬力。臣請開畜馬之禁,使百姓皆得畜馬;若官軍大舉,委州縣長吏以官錢增價市之,則皆為官有。彼胡虜恃馬力以為強,若聽人間市而畜之,乃是損彼之強為中國之利也」。《通鑑》有以下結論「先是禁百姓畜馬,故元忠言之。」《新唐書·元忠傳》說的是「弛天下馬禁,使民得乘大馬」,是「禁乘馬」非「禁畜馬」。
- 《通鑑》卷214玄宗開元二十二年云:「(二月)方士張果自言有神仙術,誑人云堯時為侍中,於今數千歲;多往來恆山中,則天以來,屢征不至。」據《明皇雜錄》卷下「恆山」為「恆州山中」之誤。
- 《通鑑》卷214記載,開元二十二年「鑿漕渠十八里,以避三門之險。」胡三省註:「參考新、舊志,乃是鑿山開車路十八里,非漕渠也。」
- 高安陳汝奇在《陳氏甘露園長書四論》認為《資治通鑑》將只見諸野史的楊貴妃、安祿山之事納之正史而失之客觀。
- 《通鑑》卷222載:「壬戌,以兵部侍郎嚴武為西川節度使。」據錢謙益《錢注杜詩》卷十二:「寶應元年四月,代宗即位,召武入朝。是年,徐知道反,武阻兵,九月尚未出巴。《通鑑》載:六月,以武為西川節度使,徐知道守要害拒武。誤矣。當以此詩正之。」
- 《通鑑》卷226,德宗建中元年云:「六月,甲午朔,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崔祐甫薨。」兩《唐書·崔祐甫傳》均載崔祐甫終官中書侍郎,此處「門下侍郎」應為「中書侍郎」之誤。
- 《通鑑》卷243載,「蕡由是不得仁於朝,終於使府御史。」《唐鑑》載劉蕡「終於柳州司戶」。
- 唐代宦官魚弘志,《新唐書·仇士良傳》作「魚弘志」,《舊唐書》偶有誤為「魚志弘」,《通鑑》卷245大和九年十一月壬戌作魚志弘,又卷246作開成五年正月己卯又作魚弘志,相互混淆。
- 兩《唐書》之《盧坦傳》載元和八年西受降城為振武河所毀,因宰相李吉甫請移兵天德城事;與《憲宗本紀》記元和七年振武河毀東受降城事本為二事,《通鑑》卷238唐紀五五元和八年條將兩事混為一談,《考異》甚至表示:「三者不同,莫知孰是。」。[87]
- 《通鑑》取《舊唐書》卷120《郭子儀附郭釗傳》,「十五年正月,憲宗寢疾彌旬,諸中貴人秉權者欲議廢立,紛紛未定。」又直接把其中的「中貴人」改為吐突承璀,但是當時吐突承璀外放淮南監軍。
- 《通鑑》卷247載,會昌四年(844年)三月條,「朝廷以四鶻衰微,吐蕃內亂,議復河湟四鎮十八州,乃以給事中劉濛為巡邊使。」考劉濛為巡邊使,應從《實錄》所載之會昌五年(845) 二月二十五日。[88]
- 《通鑑》卷247載河湟陷蕃「十八州」,取材自《新唐書·黠戛斯傳》載李德裕的《賜緣邊諸鎮密詔意》,岑仲勉認為隴右陷蕃者尚有肅州,應為十九州。[89]
- 《通鑑》卷248載:「上嘗以太宗所撰《金鏡》授綯,使讀之,『至亂未嘗不任不肖,至治未嘗不任忠賢』」;其中「至」為衍字,《文苑英華》卷三六〇無「至」字。
- 《通鑑》卷249「大中十年(856年)六月條」載:鄭顥欲為宰相,「戶部侍郎、判戶部、附馬都尉鄭顥營求作相甚切。其父祗德與書曰:『聞汝已判戶部,是吾必死之年;又聞欲求宰相,是吾必死之日也!』顥懼,累表辭劇務。冬,十月,乙酉,以顥為秘書監。」查《盧氏鄭夫人墓誌》載鄭顥辭職的原因是無法湊足五十萬貫的和糴錢。[90]
- 《通鑑》卷249載:「河東節度使李業縱吏民侵掠雜虜,又妄殺降者,由是北邊擾動。」事實在黨項之叛不始於李業,開成中河東節度使王宰任鹽州刺史,「好以法臨党項,羌人不安」 [91],上元元年(760)「党項等羌吞噬邊鄙,將逼京畿」[92];十二月,再以鳳翔節度使李安業、河東節度使李拭為招討党項使。
- 《通鑑》卷252,僖宗乾符元年云:「十一月,庚寅,日南至,群臣上尊號曰『聖神聰睿仁哲孝皇帝』。」《新唐書》卷9《僖宗本紀》記載尊號「聖神聰睿仁哲明孝皇帝」,比《通鑑》多一「明」字。
- 《資治通鑑》卷277後唐明宗長興三年記載「後唐明宗李嗣源與契丹主阿保機約為兄弟」,應是李嗣源與耶律德光約為兄弟。
編年不當
再如《資治通鑑》記年方式多有不當之處:
- 《通鑑》卷1〈周紀一〉周安王25年,「子思言苟變於衛侯」段落,據《孔叢子》「子思居衛,魯穆公卒」載於周安王二十五年:周安王二十五年,離錢穆所考証子思去世年已近三十年。
- 《通鑑》卷3〈周紀三〉周赧王17年,「趙(惠文)王封其弟(勝)為平原君。平原君好士,食客常數千人。」明末嚴衍根據《史記》考證,十七年武靈王傳位給惠文王時,惠文王不過十餘歲,平原君是其同母弟,不足十歲「豈便能養士」。
- 齊人伐燕的時間(前313年),司馬光捨《史記·齊世家》的編年[93],未據《紀年》詳加考查[94],只增加齊威王十年,減少齊湣王十年,以求與《孟子》記載齊宣王伐燕的事跡相同[95],宋朝朱熹經考訂認為是齊湣王十年,據今人楊寬考証,實際上為齊宣王五年。金文《陳璋壺銘》雲「隹主五年,奠□陳得再立事歲,孟冬戊辰,大臧□孔璋內伐匽(燕)亳邦之獲」,可証滅燕在齊宣王五年。
- 《通鑑》卷11〈漢紀三〉高帝五年(前102年)載:張良「家世相韓,及韓天,不愛萬金之資,為韓報攤強秦,天下振動。今以三寸舌為帝者師,封萬戶侯,此布衣之極,於良足矣。願棄人間事,欲從赤松子游耳。」查閱《史記·留侯世家》,張良是在高帝六年正月被封為留侯的。嚴衍《資治通鑑補》對此糾正。
- 《通鑑》卷15〈漢紀七〉文帝後二年:「八月,戊戌,丞相張蒼免。」但據《二十史朔閏表》文帝後二年八月丁卯朔,月內無戊戌。司馬遷《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荀況《漢紀》記事在八月戊辰。
- 《通鑑》卷61興平二年載:「夏,四月,甲子,立貴人琅邪伏氏為皇后;以後父侍中完為執金吾。」《資治通鑑疑年錄》據《獻帝紀》定為甲午。[96]
- 《通鑑》卷66記建安十八年「九月,阜與敘進兵,入鹵城,昂、奉據祁山,以討超。超聞之,大怒,趙衢因譎說超,使自出擊之。超出,衢與梁寬閉冀城門,盡殺超妻子」,《三國志》則記為建安十九年正月。司馬光於《考異》中對此說明為何記於建安十八年。
- 《通鑑》卷71記載張紘死於太和三年(吳黃龍元年,西元229年),此是依據《建康實錄》。嚴衍《資治通鑑補》移至建安十七年「孫權治建業」段之後,未作說明。盧弼《三國志集解》注張紘應死於建安十六年。
- 《通鑑》卷74記載蔣琬卒年為正始六年「冬,十一月」,而《三國志·後主傳》則稱:「(延熙九年)冬十一月,大司馬蔣琬卒」。應以《三國志》為準。
- 《通鑑》及《目錄》記載北涼玄始二十年後徑接義和元年,此據《十六國春秋鈔》,然而《魏書》《北史》《冊府元龜》均記載玄始之後有承玄年號,凡三年。
- 《通鑑》卷122記載北涼改元永和,此據《十六國春秋》,然而、《魏書》《北史》《高僧傳》《冊府元龜》均記載年號為「承和」。
- 《通鑑》在記述隋煬帝西巡行程中均出現諸多失誤,六月二十三日以後由張掖前往焉支山的時間提前到高昌王六月十七日到達張掖的當天[97]。
- 《通鑑》卷181載:大業五年「是時天下凡有郡一百九十,縣一千二百五十五,戶八百九十萬有奇。東西九千三百里,南北萬四千八百一十五里。隋氏之盛,極於此矣。」但大業六年,隋煬帝滅吐谷渾次年,隋軍又攻下伊吾,並設伊吾郡,這時才是隋朝最大疆域。[83]
- 《通鑑》卷191武德九年四月條載:「丁卯,突厥寇朔州:庚午,寇原州:癸酉,寇涇州。戊寅,安州大都督李靖與突厥頡利可汗戰於靈州之硤石。」按武德九年四月無「丁卯」、「庚午」、「癸酉」、「戊寅」,日期完全錯亂。[98]
- 《通鑑》載貞觀十一年七月、十一月均記突厥大雪,雜畜多死,為一事兩載。
- 《通鑑》卷202記載,吐蕃芒松芒贊死於調露元年(679年)二月十一日,有誤。據《敦煌本吐蕃歷史文書》記載,芒松芒贊死於儀鳳元年(676)。
- 《通鑑》卷249載大中二年馬植拜相,與左神策中尉馬元贄敘同宗交結,四年,貶常州刺史。[99]兩唐書皆記罷相之年為大中三年。
吳玉貴著有《資治通鑑疑年錄》歸納出《通鑑》紀時所發生錯誤,共計得出八百八十八例,可補此方面的缺失。[100]
剪裁不當與故意歪曲事實
《通鑑》在剪裁上也有一些失誤。
- 《通鑑》卷2〈周紀二〉周顯王10年,載商鞅變法:「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姦者與降敵同罰。」《史記·商君本傳》原文為:「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二者有不小出入,又商鞅變法實行「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政策,《通鑑》刪「以家次」三字[101]。
- 《通鑑》卷17〈漢紀九〉:「(石慶)慶嘗為太僕,御出,上問車中幾馬,慶以策數馬畢,舉手曰:『六馬。』慶於諸子中最為簡易矣。」這段文字取自《史記·萬石君列傳》[102],卻把最後一句「然猶如此」削去,失去司馬遷「然猶如此」的原意。
- 卷45載
「 |
帝覽章,深自引咎,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民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民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永覽前戒,辣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
」 |
「永覽前戒」一語很明顯是摘錄了《後漢書·明帝紀》:「永覽前戒,竦然兢懼。」,但何謂「前戒」,通鑑並無說明。查《後漢書》顯宗孝明帝紀第二原文為
「 | 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昔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歎。永覽前戒,竦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 」 |
「昔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歎。」即是「前戒」之語被司馬光所誤刪。
- 《通鑑》卷65〈漢紀五十七〉建安十三年赤壁之戰,,司馬光記載為「乃取蒙沖鬥艦十艘」。[103]《三國志》記則周瑜「乃取蒙沖鬥艦數十艘,實以薪草,膏油灌其中,裹以帷幕,上建牙旗,先書報曹公,欺以欲降」。[104]
- 《通鑑》卷118載:「(劉)裕以(王)康為河東太守,遣兵救之,平等皆散走。」胡注曰:「詳考上文,未知平等為何人?」顯然胡三省也被難倒了,今考《宋書·王康傳》,「平等」即指邵平等人,為溫公所誤削。又《通鑑》卷179記載楊勇之說:「若有諫者,正當斬之,不殺百許人,自然永息。」此處「不殺百許人」應是「不過殺百許人」之誤,漏失「過」字而失原意,[105]諸如此類,「誤刪」或「漏句」的例子在《通鑑》中可謂屢見不鮮。
宋朝的朱熹在《朱子語類》的〈歷代一〉中,有直接的批評:「溫公不喜權謀,至修書時頗刪之,奈當時有此事何?只得與他存在。若每處刪去數行,只讀著都無血脈意思,何如存之,卻別作論說以斷之。」又說:「溫公修書,凡與己意不合者,即節去之,不知他人之意不如此。《通鑑》之類多矣。」明代嚴衍熟讀《資治通鑑》,著有《資治通鑑補》,列舉通鑑有七病(漏、復、紊、雜、誤、執、誣)。
近人岑仲勉認為《通鑑》對牛僧孺說「失一維州,無害其(吐蕃)強」的評價有偏頗之嫌,司馬光還不惜歪曲事實,玩弄文字遊戲,並批評《通鑑》「懷挾私見,喪失了史家的公正立場」。[106]岑仲勉還寫有《通鑑隋唐紀比事質疑》,自稱糾正《通鑑》的謬誤,共670餘條。
辛德勇認為,司馬光為了宣揚自己的政治理念在《資治通鑑》中採納諸如《漢武故事》、《趙飛燕外傳》等不可靠來源以歪曲歷史,來達到警醒當政者的目的[107]。
參見
- 體例類似
註釋
- ^ 1.0 1.1 1.2 1.3 司馬光編著、胡三省音注、「標點資治通鑑小組」校點. 〈標點資治通鑑說明〉. 《資治通鑑》(全二十冊). 北京: 中華書局. 1956. ISBN 7-101-00183-1.
- ^ 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四:「北京留守王宣徽洛中園宅尤勝,中堂七間,上起高樓,更為華侈。司馬公在陋巷,所居才能芘風雨;又作地室,常讀書於其中。洛人戲云:『王家鑽天,司馬家入地。』」
- ^ 王夫之《讀通鑑論·敘論四》對「資治通鑑」有詳細的闡釋:「曰資治者,非知治知亂而已也,所以為力行求治之資也。……夫治之所資,法之所著也。善於彼者,未必其善於此也。……然則治之所資者,一心而已矣。以心御政,則凡政皆可以宜民,莫匪治之資;而善取資者,變通以成乎可久。……得可資,失亦可資也;同可資,異亦可資也。故治之所資,唯在一心,而史特其鑑也。」
- ^ 4.0 4.1 《續資治通鑑》卷第八十五:「初,瓘(陳瓘)為太常博士,時薛昂、林自乞毀《資治通鑒》;瓘因策士,題引神宗所制序文以問,二人議沮,遂得不毀。」
- ^ 《文獻通考》引司馬光《與宋次道書》:「某自到洛以來,專以修《資治通鑑》為事,僅了得晉、宋、齊、梁、陳、隋六代以來奏禦。唐文字尤多,托範夢得將諸書依年月編次為草卷。每四丈截為一卷,自課三日刪一卷,有事故妨廢,則追補。自前秋始刪,到今已二百餘卷,至大歷末年耳。向後卷數又須倍此,共計不減六七百卷,更須三年,方可粗成編。又須細刪,所存不過數十卷而已。」
- ^ 宋人高似孫緯略統計「通鑑採正史之外,其用雜史諸書凡二百二十家」。清代清四庫館臣以「其採用之書,正史之外,雜史至三百二十二種」。光緒年間胡元常刻《通鑑全書》時曾根據《通鑑考異》作《通鑑引用書目考》,「凡得二百七十二種,惟文集則不列其目」。民國以後,張須考得301種,除去正史25種為276種,又除去諸子,得書267種。陳光崇在《張氏<通鑑學>所列<通鑑>引用書目補正》一文認定為359種是迄今統計數目最多的一說(《資治通鑑述論》);另,高振鐸《通鑑參據書考辨》認定為339種,周徵松在《<資治通鑑考異>所見書目檢核——與陳光崇、高振鐸二先生商榷》一文中認定為356種。
- ^ 袁枚:《隨園隨筆·諸史》
- ^ 《容齋隨筆·容齋四筆·卷第十一·冊府元龜》
- ^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四《答孫季和》
- ^ 周中孚:《鄭堂讀書記》卷六三《子部》之「飛燕外傳」條
- ^ 司馬光《與范內翰祖禹論修書帖》:「請且將新舊唐書紀志傳及統紀補錄並諸家傳記小說,以及諸人文集稍干時事者,皆須依年月日添附,無日者附於其月之下,稱『是月』,無月者附於其年之下,稱『是歲』,無年者附於其事之首尾。有無事可附者,則約其時之早晚,附於一年之下。但稍與其事相涉者,即注之過多不害。」
- ^ 司馬光《與范內翰祖禹論修書帖》:「修長編時,請據事目下所記,新舊志紀傳及雜史小說文集,盡檢出一閱。其中事同文異者,則請擇一明白詳備者錄之。彼此互有詳略,則請左右採獲,錯綜銓次,自用文辭修正之,一如左傳敘事之體也。此並作大字寫出。若彼此年月事跡有相違戾不同者,則請選擇一證據分明,情理近於得實者,修入正文,余者注於其下,仍為敘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大抵長編寧失之繁,毋失之略」
- ^ 李燾《進續通鑑長編表》云:「臣竊聞司馬光之作《資治通鑑》也,先使其寮寀摭異聞,以年月為叢目,叢目既成,乃修長編。唐三百年,范祖禹實掌之。光謂祖禹,《長編》寧失於繁,無失於略。今唐紀取祖禹之六百卷,刪為八十卷是也。」
- ^ 《百齋書錄解題》卷七(傳記類) :「或雲偽書也,然通德擁髻等事,文士多用之。而禍水滅火一語,司馬公載之《通鑑》矣。」
- ^ 《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十五
- ^ 《巽巖集》今已佚,此據《文獻通考》引述其父廷鸞之言。
- ^ 《宋史》/卷三三六
- ^ 《文獻通考》卷一百九十三·經籍考二十:「公子康公休告其友晁說之曰:此書成,蓋得人焉。《史記》、《前》、《後漢》則劉貢父(劉攽),《三國》歷九朝而《隋》則劉道原(劉恕),《唐》迄《五代》則范純甫。」全祖望《通鑑分修諸人考》則認為漢至隋是劉攽任之,這是不確的,應是說三國訖南北朝劉恕任之,辨見陳漢章書《全謝山分修通鑑諸子考後》。
- ^ 1961年8月10日閻簡弼在《人民日報》上,發表了《為〈通鑑〉的編寫分工質疑》的文章,以清人全祖望《通鑑分修諸子考》為依據,認為「兩漢到隋是劉攽擔任的,唐是范祖禹擔任的,五代是劉恕擔任的。中間因為劉攽擔的分量重,司馬光曾分任過一小部」。
- ^ 牟潤孫. 敬悼陳寅恪先生[M]∥俞大維等著. 談陳寅恪. 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0:72
- ^ 劉恕在《通鑑外紀·自序》中記載道:「治平三年,恕蒙辟置史局,嘗請於公曰:『公之書不始於上古或堯舜,何也?』公曰:『周平王以來,事包《春秋》,孔子之經不可損益。』曰:『遏不始於獲麟之歲?』曰:『經不可續也。』怒乃知賢人著書,尊避聖人也。如是儒者,可為法矣。」
- ^ 鄔國義. 「通鑑釋例」三十六例的新發現. 史林. 1995, (4). ISSN 1007-1873.
- ^ 《朱子語類》卷第一百五 朱子二 論自注
- ^ 柴德賡在《資治通鑑介紹》一中書,統計的總數是一百八十六個,其中「臣光曰」一百二個,前人論八十四個。
- ^ 司馬光引用的史論作者有:荀子、賈誼、太史公、揚雄、班彪、班固、荀悅、仲長統、陳壽、魚豢、華嶠、袁宏、習鑿齒、孫盛、乾寶、虞喜、徐眾、范曄、沈約、裴子野、蕭子顯、蕭方等、顏之推、李延壽、柳芳、權德輿、李德裕、歐陽修。
- ^ 據《珊瑚網》及《式古堂書畫匯考》著錄,原稿尚有韓性、吳萊、甘立三跋,到了乾隆年間《石渠寶笈》著錄時此三人之跋已佚。
- ^ 汪砢玉《珊瑚網》,柳貫跋稱范純仁原文有「四百五十三字」。
- ^ 《宋人法書》第一冊
- ^ 韓性之跋已被割除,此文可見於《式古堂書畫匯考》
- ^ 龍爪者,古代書體之一。唐李綽《尚書故實》云:「王右軍嘗醉書數字,點畫類龍爪,後遂有龍爪書」宋朱長文《墨池編》亦云:「龍爪書者,晉王右軍羲之遊天臺,還至會稽,值風月清照,夕止洞亭,吟冰之末,題柱作一飛字,有龍爪之形焉,遂稱為龍爪書,其勢若龍蹙虎振,拔劍張弩」。
- ^ 胡三省在《新注資治通鑑序》中說:「《通鑑》之作,實接《春秋左氏》後也。」。
- ^ 王鳴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一百「資治通鑑上續左傳」條,更說明道:「《通鑑》雖托始於此,以命韓、趙、魏為提綱,其下卻仍追述前事,直從智宣子立瑤為後敘起,自下歷敘智伯求地,三家共滅之事甚詳。然則,君實蓋不敢續《春秋》,而欲接《左傳》也。續經則僭,續傳則可,其微意如此。」
- ^ 張須:《通鑑學》,第171頁:「其隔年首事之法,或以初字發追溯之文,又或窮其究竟而終言之,凡此皆用《左傳》義例,不待言矣。以雜事入史,如頰上填毫,栩栩欲活,風味頗近小說,此境界亦自《左傳》得來。」
- ^ 《通志》記載:「常欲上自戰國,下至五代,正史之外,旁采他書,凡關國家之盛衰,繫生民之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帝王所宜知者,略依《左式春秋傳》體,為編年一書,名曰《通志》,其餘浮冗之文,悉刪去不載,庶幾聽覽不勞,而見聞甚博。」
- ^ 梁啓超:《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第171頁:「事本飛動,而文章呆板,人將不願看;就看,亦昏昏欲睡。事本呆板,而文章生動,便字字都活躍在紙上,使看的人要哭便哭,要笑便笑。不能使人感動,算不得好文章。……司馬光作《資治通鑑》,畢沅作《續資治通鑑》,同是一般體裁。前者看去百讀不厭,後者讀一二次便不願再讀了。光筆最飛動,如赤壁之戰,淝水之戰,劉裕京口起事,平姚秦,北齊北周沙苑之戰,魏孝文帝遷都洛陽,事實不過爾爾,而看上去令人感動。」
- ^ 尚讓《代黃巢諭長安市民語》:「黃王起兵,本為百姓,非如李氏,不愛汝曹。」
- ^ 錢穆《中國史學名著》論司馬光編纂《資治通鑑》的成就說:「一部十七史一千三百六十多年,他只用兩百九十四卷都拿來寫下,可見他的重要工作,不是在添進材料,更重要是在刪去史料。但他在刪去很多史料以外,還添上兩百幾十種書的新材料進去,這工夫當然是極大的了。善讀《通鑑》者,正貴能在其刪去處添進處注意,細看他刪與添之所以然,才能了解到《通鑑》一書之大處與深處。」
- ^ 顧棟高《司馬溫公年譜序》稱司馬光其人其文:「唯公忠厚質直,根於天性,學問所到,誠實金石。自少至老,沉密謹慎,因事合變,動無過差。故其文不事高奇,粥粥乎如菽粟之可以療飢,參苓之可以已病。」
- ^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二漢武帝後元二年二月
- ^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二十
- ^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一,頁7790-7791。
- ^ 初,飛雄壯威猛,亞於關羽,魏謀臣程昱等咸稱羽、飛萬人之敵也。羽善待卒伍而驕於士大夫,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先主常戒之曰:「卿刑殺既過差,又日鞭撾健兒,而令在左右,此取禍之道也。」飛猶不悛。先主伐吳,飛當率兵萬人,自閬中會江州。臨發,其帳下將張達、范強殺之,持其首,順流而奔孫權。飛營都督表報先主,先主聞飛都督之有表也,曰:「噫!飛死矣。」(《三國志》卷三十六蜀書六 關張馬黃趙傳)
- ^ 馬端臨《文獻通考·統籍考》謂司馬光著《資治通鑑》,於「屈原懷沙自沉,四皓羽冀儲君,嚴光加足帝腹,姚崇十事開說之類,皆削去不錄」。黃汝成《日知錄集釋》說司馬光相信諫楚懷王入秦的事是昭雎,而不是屈原。
- ^ 司馬光對「姚崇十事」的真實性與可信度提出懷疑:「當時天下之事,止此十條,須因事啟沃,豈一旦可邀,似好事者為之,依託兢名,難以盡信,今不取」。
- ^ 錢穆在《中國史學名著》頁221(三民書局版1980年三版)稱《通鑑》不載魯仲連「義不帝秦」事,但今考此事見於《通鑑》卷五周紀赧王五十七年。
- ^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盡為敵國也。」
- ^ 司馬光說:「凡國家災異,本紀所書者,並存之;其本志強附時事者,不須也。讖記,如李淳風言武氏之類,及因而致殺戮叛亂者,並存之;其妄有牽合,如木入斗為朱字之類,不須也。相貌符瑞,或因此為人所忌,或為人所附,或人主好之而諂者偽造,或實有而可信者,並存之,其餘不須也。妖怪或有所儆戒,如鬼書武三思門;或因而生事,如楊慎矜墓流血之類,並存之,其餘不須也。」
- ^ 但是《通鑑》卷二百一十五,還是記載安祿山的「飛鳥食蝗」、「廟梁產芝」之說。對此胡三省注曰:「通鑑不語怪,而書安祿山飛鳥食蝗、廟梁產芝之事,以著祿山之欺罔,明皇之昏蔽。」
- ^ 《宋史》卷336《司馬光傳》
- ^ 蒙文通《中國史學史》第三章第四節《孫甫與司馬光》謂:「溫公之書,每訾短變法,毀斥用兵之類,蓋亦以激於熙寧間事,翻爲全璧之暇,正不少也。」
- ^ 《傳家集》卷四九〈請革弊札子〉
- ^ 司馬光,《新注資治通鑑》,序言。
- ^ 錢大昕:《跋宋史新編》
- ^ 郭金榮. 《走进毛泽东的最后岁月》. 北京: 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9: 第116頁. ISBN 9787509801536. NLC 004125303 (中文(簡體)).
- ^ 《遺山集》卷三六《陸氏〈通鑑詳節〉序》
- ^ 《中州集》卷五《完顏璹小傳》
- ^ 《遺山集》卷三六《〈如庵詩文〉序》
- ^ 其他各版,均為多人合譯,不同譯者對同一名稱常各自譯法不同
- ^ 《柏楊版資治通鑑·五胡亂華》
- ^ 《通鑑》卷一百八十七,武德二年二月。其他有關租庸調的記載,散見於《通鑑》卷一九○載武德七年四月:「初定均田租、庸、調法。」又《通鑑》卷二一三載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十月「慎矜奏諸州所輸布帛有漬污穿破者,皆下本州征折估錢,轉市輕貨,徵調始繁矣。」又《通鑑》卷二一四開元二十五年:「初令租庸調、租資課皆以土物輸京師。」
- ^ 《通鑑》卷二二六載建中元年行楊炎的兩稅法之後,以罕見的大篇幅論述「廢租庸調、行兩稅法」原因:「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玄宗之末,版籍浸壞,多非其實。及至德兵起,所在賦斂,迫趣取辦,無複常准。賦斂之司增數而莫相統攝,各隨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紀極。民富者丁多,率為官、為僧以免課役,而貧者丁多,無所伏匿,故上戶優而下戶勞。吏因緣蠶食,旬輸月送,不勝困弊,率皆逃避為浮戶,其土著百無四五。至是,炎建議作兩稅法。」
- ^ 張劍光. 〈标点本《资治通鉴》校读札记〉. 《古籍整理研究學刊》. 1992, (2). ISSN 1009-1017. CNKI GJZL199202007 .
- ^ 63.0 63.1 張潔; 張劍光. 〈从《资治通鉴·唐纪》看司马光的经济思想〉. 湯勤福 (編). 《历史文献整理研究与史学方法论》. 合肥: 黃山書社. 2008: 228–237. ISBN 978-7-80707-982-8.
-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150引《翰苑集》
- ^ 司馬光不信佛道。仁宗皇祐四年(1052),司馬光寫《秀州真如院法堂記》,自稱「平生不習佛書,不知所以雲者」,但「亦嘗剽聞佛之為人矣」。《宋元學案》卷七《涑水學案上》亦載其說:「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又《論寺額札子》言﹕「竊以釋老之教,無益治世,而聚匿游惰,耗蠹良民,此明識所共知。」
- ^ 《日知錄》卷二十六〈通鑑不載文人〉
- ^ 當然也有人持反對意見,以為《舊唐書·文苑傳》一共收錄了104位唐代文人,其中21人《資治通鑑》也予以記載,《資治通鑑》大量引用其文章,甚至記載了不少詩句。(見崔岩,〈以隋唐為例駁"《通鑑》不載文人"說〉)
- ^ 司馬光對於「詩賦有所譏諷」者則採之,如卷九十〈長安謠〉、卷一百四趙整作歌、卷一三四百姓為袁粲作歌、卷二一五玄宗為楊貴妃作歌、卷二七九軍士怨潞王為謠等。
- ^ 《通鑑》卷一二二,《宋紀》五
- ^ 王夫之:《讀通鑑論》卷二十六
- ^ 錢鍾書:《管錐編》,第三冊,1117頁
- ^ 《四庫總目·通鑑條》
- ^ 詳見楊寬《中國斷代史系列·戰國史》。
- ^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
- ^ 嚴耕望:《錢穆賓四先生與我》第71頁
- ^ 周壽昌曰:「街亭之敗在建興六年,若五年則武侯駐軍漢中,馬謖正參軍事,不容無故逃亡;若軍敗後事,何以諸葛公傳及謖傳俱未斂及,又何誤作五年耶?」認為『物故』是『誅之』二字之誤。潘眉認為:「《劉琰傳》書『琰竟棄市』,《周群傳》書『裕遂棄市』,或雲『伏辜』,或雲『伏誅』,無書『物故』者。《輔臣贊》注『馬謖敗績,亮殺之』,《王平傳》『丞相亮誅馬謖』,《諸葛亮傳》『戮謖以謝眾』,謖之見殺,明矣。『物故』之稱,似乖史例。」
- ^ 《後出師表》並沒有收錄於《諸葛亮文集》,而是出於東吳張儼的《默記》。清代袁枚、黃以周論證諸葛亮《後出師表》為偽作。《後出師表》是否偽作,學術界向來沒有統一意見,但《後出師表》中說趙雲死於上表之前,而《三國志·趙雲傳》卻說趙雲「建興七年卒」,兩者出現明顯的矛盾。
- ^ 《晉書》卷三《武帝紀》:「二月,除漢宗室禁錮。」
- ^ 任乃強《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八《大同志》頁469-470註釋22」
- ^ 《晉書》記載為:「儁立閔而問之曰:『汝奴僕下才,何自妄稱天子?』」
- ^ 《魏書》卷52《索敞傳》
- ^ 特勤(teghin)是突厥之官名。元朝耶律鑄首先發現「特勒」之訛者。
- ^ 83.0 83.1 吳玉貴. 《资治通鉴》纪事失误举隅——以突厥史料为例. 北京聯合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0, 8 (3): 22–29. ISSN 1672-4917. S2CID 212328450. doi:10.3969/j.issn.1672-4917.2010.03.004.
- ^ 《焦氏筆乘續集》卷五《通鑑之誤》
- ^ 《資治通鑑》卷210,唐睿宗景雲元年十月
- ^ 《十七史商榷》卷七十一
- ^ 黃大宏. 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考异》一则辨证. 古籍整理研究學刊. 2001, (1): 20–22. ISSN 1009-1017. doi:10.3969/j.issn.1009-1017.2001.01.003.
- ^ 岑仲勉:《通鑑隋唐紀比事質疑》
- ^ 岑仲勉:《隋唐史》
- ^ 《洛陽新獲墓誌·盧氏鄭夫人墓誌》載:「及除春官,復拜戶部侍郎判戶部事。公戚戚不樂。始三日,有吏捧牘至,公諦之曰:和糴軍儲五十萬貴,效在旬朔,願得吏以委之。公以簡文頤,孰視其吏曰:非予所能也。亟拜詔,乞守閑祑效。」
- ^ 《冊府元龜》卷671
- ^ 《資治通鑑》卷221
- ^ 汪之昌《青學齋集》卷十一,齊人伐燕年代考,謂「即就《史記》論,《齊世家》湣王四十餘年中,絕無一語及於伐燕。《六國表》湣十年正值伐燕之年,亦未言及。《燕世家》全録《國策》,其雲燕噲立,蘇秦死,齊宣王復用蘇代,亦仍其舊。既與《年表》、《蘇秦傳》不符,下文又突入諸將,謂齊湣王伐燕云云,一篇中忽宜忽湣,似不知燕噲之世當值齊何王之年,」
- ^ 《索隱》所引《紀年》「齊人伐燕」是在宣王六年。
- ^ 《孟子》及《戰國策》均說是齊宣王時,而《史記·燕召公世家》記為齊湣王時,誤。《日知錄》:「孟子以伐燕為宣王事,與《史記》不同。《通鑑》以威王宣王之卒各移下十年,以合《孟子》之書。今按:《史記》湣王元年為周顯王四十六年,又八年,燕王噲讓國於相子之。又二年,燕人立太子平,則以為湣王十二年。而《孟子》書吾甚慚於孟子,尚是宣王。何不以宣王之卒移下十二三年,則與《孟子》之書無不皆合,而但拘於十年之成數耶?」周柄中《四書典故辨正》謂:「伐燕殺噲,當從《通鑑》作宣王事。宣王即位之年,當從《史記》作顯王二十七年。燕噲與齊宣王前後相左,當移上燕噲之年,以合齊宣,不當移下齊宣之年以就燕噲。」
- ^ 《資治通鑑疑年錄》第44頁
- ^ 王秉德,《隋炀帝西巡河右行程路线考释——兼论《资治通鉴》记载之失误》. [2008-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20).
- ^ 王覓道. 《通鉴》纪时纠谬十则. 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5, 34 (1): 84. ISSN 1672-4283. doi:10.3969/j.issn.1672-4283.2005.01.025.
- ^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九》:「夏,四月,庚戌,以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馬植為天平節度使。上之立也,左軍中尉馬元贄有力焉,由是恩遇冠諸宦者,植與之敘宗姓。上賜元贄寶帶,元贄以遺植,植服之以朝,上見而識之。植變色,不敢隱。明日。罷相,收植親吏董侔,下御史台鞫之,盡得植與元贄交通之狀,再貶常州刺史。」
- ^ 《資治通鑑疑年錄》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可參見朱振宏〈吳玉貴《資治通鑑疑年錄》補遺〉,《大陸雜誌》,100:5(2000.5),頁40-41。
- ^ 呂祖謙:《大事紀》
- ^ 《史記·萬石君列傳》:「萬石君少子慶為太僕,禦出,上問車中幾馬,慶以策數馬畢,舉手曰:『六馬。』慶於諸子中最為簡易矣,然猶如此。」
- ^ 《資治通鑑》卷六十五建安十三年
- ^ 《三國志》卷五十四《周瑜傳》
- ^ 按叢刊本《資治通鑑》此句作「不下殺百許人」,是胡三省注本所據版本漏「下」字。
- ^ 岑仲勉:《論李德裕無黨及司馬光修〈唐紀〉之懷挾私見》,載《岑仲勉史學論文集》第475、472頁,[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
- ^ 辛德勇. 汉武帝晚年政治取向与司马光的重构 (PDF). 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4, 29 (6): 5–50, 178 [2021-02-28]. ISSN 1000-0062. doi:10.13613/j.cnki.qhdz.002272.
參考文獻
- 《通鑑學》,張須著,台北,臺灣開明書店,1979
- 《資治通鑑疑年錄》,吳玉貴著,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
- 《通鑑胡注表微》,陳垣著,輔仁學誌13,1、2,1945、1946。
延伸閱讀
[編]
- 在維基文庫閱讀本作品原文( 在維基共享資源閱覽影像、分類)
- 《資治通鑑 (四庫全書本)》
- 《資治通鑑 (四部叢刊本)》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通鑑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