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簡稱遼寧省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也是遼寧省最高立法機關。在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代為行使其大部分職權。
第十三屆 2018年1月至今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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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 10 | 陳求發、唐一軍、周波、孫軼、孫國相、張鐵民、康捷、楊關林、楊忠林、於言良 |
秘書長 | 孫軼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機構類型 | 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
行政級別 | 正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
常設機構 |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聯絡方式 | |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 |
實際地址 | 中國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崇山東路39號 |
郵政編碼 | 110842 |
對外官網 | 遼寧人大網 |
歷史沿革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遼東、遼西兩省及瀋陽等直轄市陸續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作出《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決定撤銷遼東、遼西兩省建制,合併成立遼寧省,並將原中央直轄的瀋陽、旅大(大連)、鞍山、撫順、本溪五市併入遼寧省建制,改為省轄市。
1954年8月,遼寧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1],標誌着遼寧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正式成立。當時,人民代表大會未設置常設機關,在休會期間,由人民委員會行使這些職權。
1966年至1977年的文化大革命時期,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停止運作,其職權被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取代。1977年底,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正式恢復人民代表大會活動。1980年1月21日至29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2]。
主要職權
- 地方立法權
- 監督權
- 選舉任免權
- 重大事項決定權
組織機構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系統由主席團、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主席團執行主席主持省人大會議和主席團會議。
主席團
遼寧省人大會議舉行前,召開預備會議,選舉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工作。主席團成員互推若干人為常務主席,主持會議日常事務。省人民代表大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主席團提名,大會通過。副秘書長由主席團決定。秘書長領導秘書處工作,負責會議事務。
主席團可以召開大會全體會議進行大會發言,就議案和有關報告發表意見。
專門委員會
專門委員會受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各專門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和省人大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對屬於省人民代表大會和省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設有以下專門委員會:[3]
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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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委員會名稱 | 主任委員 | 人數 |
法制委員會 | 方世奎 | 15人 |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 馬方 | 14人 |
財政經濟委員會 | 范國增 | 12人 |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 於本洋 | 13人 |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 戴茂林 | 15人 |
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 | 邢恩先 | 12人 |
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 | 徐力達 | 14人 |
人事選舉委員會 | 蔣斌 | 9人 |
社會建設委員會 | 何煥秋 | 12人 |
常務委員會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代表團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團長召集並主持代表團全體會議,副團長協助團長工作。代表團可以分設若干代表小組。代表小組會議推選小組召集人。
遼寧省下轄各地級市都設立有代表團,另有解放軍、武警駐遼部隊代表團。
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共有15個代表團,共計610人(2018年1月):
- 瀋陽代表團(103人)
- 大連代表團(73人)
- 鞍山代表團(47人)
- 撫順代表團(38人)
- 本溪代表團(28人)
- 丹東代表團(34人)
- 錦州代表團(41人)
- 營口代表團(32人)
- 阜新代表團(27人)
- 遼陽代表團(27人)
- 鐵嶺代表團(37人)
- 朝陽代表團(40人)
- 盤錦代表團(24人)
- 葫蘆島代表團(34人)
- 遼寧駐軍代表團(25人)
會議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的運作主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等法律規定。同時,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結合實踐經驗,在上述法律基礎上制定有《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1990年3月11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9年2月7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正)。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時,方能舉行。
會議議程主要包括:聽取和審查遼寧省人民政府、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遼寧省年度發展計劃;審查和批准遼寧省去年預算執行情況和今年度預算草案;審議各項決議草案;選舉等。
會議日程主要包括:代表團全體會議、大會預備會議、若干次全體會議、小組會議、閉幕會(憲法宣誓儀式)等。
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為選舉主席團,決定秘書長等成員名單及議程。時間一般為半天。
參見
參考資料
- ^ 湖南广东广西湖北辽宁长春鞍山等省市 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选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 人民日報. 1954-08-17: 1.
- ^ 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國人大網. 2011-02-17.
-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中國新聞網. 2018-02-01 [2020-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