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育王詔書

阿育王詔書(英語:Edicts of Ashoka),又稱阿育王詔令阿育王垂諭,於印度孔雀王朝阿育王時代所流傳下的石刻文書,出現時間約在西元前269年至前231年間。在孟加拉、尼泊爾至巴基斯坦等地,都曾發現這類的古石刻文書,計有大磨崖、小磨崖各七所、石柱十根、石窟刻銘及石板等五種。除小磨崖法敕有阿育王之名外,餘皆刻以天愛喜見王(梵 Devānajpriya priyadraśi,巴 Devānajpiya piyadassin)之名。它是研究孔雀王朝與原始佛教的重要考古資料。

阿育王詔書的分佈地點[1]

歷史

此種法敕刻文,所在範圍甚廣,幾遍及全印度。高僧法顯傳、大唐西域記中屢次提到的石柱即指此,其後湮沒,世人遂無知之者。直至西元一三五六年,回教王菲羅茲夏爾(Fīroz Shāl)在距離德里(Dehli)一百六十餘公里及六十餘公里處各發現一根石柱,並將之移至德里。至百年前為英領東印度協會之霍爾上尉(Captain Hoare)所注意,爾來又陸續於印度、尼泊爾、阿富汗等地發現。後經普林斯(Prinsep)苦心研讀,至一八三七年得以確認為阿育王刻文,遂為印度史及佛教史之研究,大放異彩。[2]

內容

大磨崖刻銘,考其記載,可知係阿育王即位十二年至十四年間所刻成。概言之,其大意為禁止殺生、設立療養院、鑿井、訂定會議制度、頒藥劑並鼓勵栽植藥草、每五年官民共同舉行一次無遮大會、興法利生、確保有司對教法之興隆及民眾之安和幸福、尊重信仰自由、和異教徒之抗爭應謹慎、禁止虛偽背德之儀禮、應舉行正法之式典、為來世之福樂應脫離先世之罪業。此誥文顯示阿育王痛悔征服羯陵伽所帶來之悲慘,因而皈依佛法並熱心於弘揚佛法,相信依教法之徵服方是最勝之徵服。而其主要目的為向希臘人傳布佛教[2]

小磨崖誥文,大意為對外擴充大法之教域,對內應舉孝順之實;另有別文一章,訓諭摩揭陀國之僧眾應長久持續大法[2]

十根石柱中,六根刻有相同之誥文六章。其餘四根則刻別文各一章,且於此四石柱之柱頭有鈴形圓板,上置獅子像,側緣有蓮花、鵝等類之彫刻。其長,小者高約八公尺,大者高及十餘公尺。考據諸刻文,乃阿育王即位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所製,內容為禁止殺生,有司應以仁慈為旨而使賞罰之道不誤,獎掖民眾以正義而脫離惡業,為王者對待臣民不分種族、階級、信仰,一以慈愛視之。別文則刻記王妃施捨樹林等因緣,或王參拜建柱等事蹟[2]

石窟之銘文,各記其洞崖施捨之事蹟。石窟位於菩提伽耶(梵 Buddha-gaya)北方二十餘公里之帕拉帕爾丘(Barābar),共計有四窟,其中三窟之刻文記載施與洞窟之事蹟[2]

晚近才發現之石板本是奧立沙(Orissa)附近一農家之壁石。上記各種刻文中,特別值得注意者為磨崖刻文第十三條,內容係阿育王與外國之交涉,文中出現之希臘王約當西元前二六○年至二五八年之人物,以此可推知阿育王出世之年代及佛教之傳布地域[2]

拓本

阿育王法勅經文

今朕思惟:「如此正法得久住而得指示〔如下〕:〔即〕,諸大德,此等之法門,於毘奈耶最勝〔法說〕(轉法輪經)、聖種〔經〕(AN 10.20聖居經)、當來怖長〔經〕(AN 5.77-79當來怖畏經)、牟尼偈(經集蛇品第12章牟尼經)、寂默行經(經集第三品第11章那羅迦經)、優婆帝沙問〔經〕(經集第四品義品第16章[舍利弗經])及關於妄語而薄伽梵佛陀所說羅睺羅〔經〕(MN61教誡羅睺羅經)即是也。[3]

參見

註釋

  1. ^ Reference: "India: The Ancient Past" p.113, Burjor Avari, Routledge, ISBN 0-415-35615-6
  2. ^ 2.0 2.1 2.2 2.3 2.4 2.5 佛光大辭典. 阿育王刻文. [2017-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9). 
  3. ^ 《阿育王刻文》小摩崖石刻:Minor Rock Edict Nb3. [2017-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