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鋼憲法
鞍鋼憲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鞍山市鞍山鋼鐵公司於1960年代初總結出來的一套企業管理基本經驗。基本內涵是:「堅持政治掛帥,加強黨的領導,大搞群眾運動,實行兩參一改三結合(幹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工人、幹部和技術人員三結合),開展技術革命。」其中「兩參一改三結合」最為出名。
歷史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中共中央作《關於工業戰線上的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開展情況的報告》,3月22日,毛澤東在對《報告》的批示寫道:「現在的這個報告,更加進步,不是『馬鋼憲法』(一長制)那一套,而是創造了一個『鞍鋼憲法』。『鞍鋼憲法』在遠東、在中國出現了」[1],高度評價鞍鋼的管理辦法,並將其總結成鞍鋼憲法的五項基本原則:「堅持政治掛帥,加強黨的領導,大搞群眾運動,實行兩參一改三結合,開展技術革命。」[2]
1961年9月,中共中央下發《國營工業管理工作條例(草案)》(俗稱《工業七十條》)。到1967年,《工業七十條》被批判。鞍鋼憲法則被凸顯,在當時的宣傳中成為《工業七十條》的對立面,受到推崇。1968年,《人民日報》首次出現以鞍鋼憲法為主題的文章。
目前,對鞍鋼憲法的創始者、內容、和《工業七十條》的區別、實行範圍、實行效果等問題,學界未有較統一的意見。[3]
影響與評價
1986年,《企業管理》期刊稱:「著名科學家錢學森,去日本豐田汽車公司參觀,看到該公司管理規章中寫有『幹部參加班組;勞動職工參加企業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技術攻關;實行幹部、技術人員與職工三結合』的內容。公司負責人介紹說,這『兩參一改三結合』,是貴國的先進管理經驗,我們學習運用後,效果很好。」[4]
參與制定《華為基本法》的吳春波撰寫的《由鞍鋼憲法所想到的》一文發表於1996年5月2日的第28期《華為人》報。文章稱:「以前,我們把鞍鋼憲法這個嬰兒與洗澡水一起倒掉了;現在,我們期待着華為憲法在鵬城呱呱落地!」
1996年,崔之元將鞍鋼憲法與後福特主義相提並論,認為鞍鋼憲法「牆內開花牆外香」、「最早並鮮明地向僵化的福特式分工體制挑戰」,其「精神實質仍是中國迎接21世紀的寶貴精神資源」。汪丁丁則對此發表負面意見,認為「必須先搞『福特主義』生產」,才能談得上搞「後福特主義」。崔之元則通過批判福特主義的分工理論給予還擊。[5][6]
從1954年開始,作家草明深入鞍鋼體驗生活,曾擔任鞍鋼第一煉鋼廠黨委副書記,1959年他出版了以鞍鋼為背景的小說《乘風破浪》,是毛澤東時代工業題材小說最重要的作品之一。2010年,李楊發表文章《工業題材、工業主義與「社會主義現代性」——<乘風破浪>再解讀》分析該小說。[7]
1976年9月,張春橋在他領導編寫的《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中寫道:「毛主席親自參與制定的『鞍鋼憲法』是正確處理社會主義企業內部人們的相互關係,管理社會主義企業的基本原則。」「『鞍鋼憲法』是企業內部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實行全面專政的根本大法,也是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基本綱領。」,認為社會主義企業的管理不能脫離這五項原則。[8]
參考文獻
- ^ 毛澤東. 对《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语. 中文馬克思主義文庫. 1960-03-22 [2023-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05).
- ^ 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會. 共和国的历程.
- ^ 於之偉. “鞍钢宪法”问题研究述评. 中共黨史研究. 2016, (3): 106-114.
- ^ 薛弢. 引外莫忘扬内. 企業管理. 1986, (1986年12期): 第25頁.
- ^ 崔之元. 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 讀書. 1996, (3): 11-21.
- ^ 崔之元: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 www.guancha.cn. [2022-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4).
- ^ 李楊. 工业题材、工业主义与“社会主义现代性”——《乘风破浪》再解读. 文學評論. 2010, (6): 46-53.
- ^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未定稿第二版). 上海: 上海人民公社. 1976: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