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法語:études supérieures;德語:höhere Bildung;英語:higher education;西班牙語:educación superior),又稱專上教育(英語:post-secondary education[1])是一個教育層級的概念,廣義上是指一切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礎上的專業教育。這個層級涵蓋了學園、大學、學院、神學院、理工學院、技術學院以及其他頒授學位[2]或專業證書的學院級機構(例如專科學校)。
上級分類 | 第三期教育、education and resear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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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實體 | 教育制度 |
之前是 | Senior High School 3 of Ghana |
從業者 | 大學教師、music professor、professor of music composition、學院教學人員、university and higher education teachers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 2 200 |
國際標準行業分類代碼(第4版) | 8030 |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5月3日) |
根據1950年起草的歐洲人權公約第一號議定書第二條,所有簽約的歐洲委員會成員國均有義務保障民眾的受教育權。
而在國際層面上,於1966年簽訂的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三部分第十三條進一步申明了人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 | (英文) Higher education shall be made equally accessible to all, on the basis of capacity, by every appropriate means, and in particular by the progressive introduction of free education.
(中文) 高等教育應根據能力,以一切適當方法,特別應逐漸採行免費教育制度,使人人有平等接受機會。 |
”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3] |
高等教育哲學:主張認識論的人認為,人們探究知識源於好奇,只有越來越精確的知識才能得到滿足。而主張政治論的人認為,人們除了探究知識的好奇外,還會為國家作出貢獻。社會上有很多複雜的事情,只有透過研究和需要深奧的知識才能解決社會上的問題。[4]
形式與類型
高等教育是大學、文理學院、理工學院和師範學院等機構所提供的各種類型的教育,包括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其基本入學條件為完成中等教育,學完課程後授予學位、文憑或證書,作為完成高等學業的證明。
高等教育形式多樣,有全日制的和業餘的,面授的和非面授的,學校形式的和非學校形式等層次和形式。
高等教育所授予的學位、文憑和證書:
高等教育作為一種教育方式,是人生存方式的一個階段,從時間上說,是人生存過程中的終生學習選擇階段,從空間上說,高等教育是人進入完全社會生活的最後一個準備場所。 高等教育還是高深文化知識傳播創新的社會組織機構;在傳播高深文化的同時,高等教育[5]還複製或者再制了社會的價值、行為模式和道德規範。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的高等教育分為普通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放大學、成人高等教育、網絡教育等等。
香港
臺灣
臺灣包含高等教育、技職教育。
參考文獻
- ^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Overview. Education Bureau, Hong Kong SAR. 2017-09-29 [2019-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21) (英語).
- ^ High education - study a mb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020-03-11
-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聯合國人權事務. [201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7-29).
- ^ 布魯貝克. 導言. 高等教育哲學 三版. 中國大陸: 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1年. ISBN 7-5338-2957-3 (中文(簡體)).
- ^ Distance learning for higher education - uk. [2020-0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