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台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存檔1

關於台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

因出現有編輯在刪除本條目下的「行政區劃」一節後,又恢復被刪除文字。特在此詳細說明前次刪除該節文字的理由,與諸編輯分享。本條目的內容,不是為了全面的介紹台灣,只是為了政治意義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的台灣省。

  1. 所刪的「行政區劃」內容,皆為目前台灣島內實際行政區劃建制情況。但這個建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關係。
  2. 根據中國大陸現行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法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主管機關為民政部區劃地名司。而該司每年公佈的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單,只列有「台灣省」之名,而對其下位建制的描述,歷來只有「資料暫缺」四字。此內容請編輯者務必以該司每年編輯發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為依據。
  3. 將台方「直轄市」比照為地級市等的操作,均屬於原創研究,不是事實。大陸對台灣地方建制的方針是,我沒有統治過,也沒管過人,所以官方層面建制就是空的。但是如果碰到要用了,那就直接用你的,有的時候打點引號,比如「院轄市」。
  4. 反過來講,這跟中華民國政府處理大陸的行政區劃也是一樣的。來自台灣的維基編輯們應該知道,台灣的地理書上,很多還是盡列1949或1950年國民政府自大陸撤退前的行政區劃。所以東北九省、熱河省、察哈爾省、綏遠省、西康省全畫在課本上。所以以中華民國官方的立場來看,大陸的建制就是這樣。但如果碰到兩岸交流,比如碰到1952年大陸新設的縣,那要用的也就用了。

所以,本條目行政區劃這節文字,當刪除為宜,不應該照錄中華民國方面的。我想,來自台灣方面的編輯,和來自大陸方面的編輯,對錄入行政區劃的想法可能並不一致。但我希望都能考慮這段文字。keating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01:45 (UTC)

台灣大陸使用兩套不用的地方自治層級架構(大陸是地級市與縣單獨存在, 不是飛地關係, 且有地級市代管縣的傳統, 亦即是市的面積大於縣;而台灣是以縣治設市,所以市被縣包圍, 面積上小於市),個人支持這次編輯.Ivantalk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2:15 (UTC)

把歷史放在這裏的原因?

把歷史放在這裏的原因?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3月4日 (日) 02:35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省級行政區都有歷史,地理等內容,也許其的確並沒實際統治過台灣,但不等於他的這個省級行政區沒有歷史,沒有地理。也許你會說想看這些去看台灣條目嘍,但如果有人看不慣台灣條目里的種種語調呢?難道非要讓他們把這個條目重定向到台灣然後引發一連串的編輯戰,才高興麼? 薰衣草毒藥花瓣 2012年9月27日 (四) 23:12 (UTC)
(-)反對:關於台灣的歷史與地理水文 在台灣條目都已經有詳細的介紹,沒必要在此沒有被實質統治過的「台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裏再次重複介紹這些內容﹔在沒有被實質統治過的情況下,條目就應該僅是介紹此行政區劃的相關內容。--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9月28日 (五) 03:52 (UTC)
(-)反對,所謂「在沒有被實質統治過的情況下,條目就應該僅是介紹此行政區劃的相關內容」,這是你規定的麼?這並不符合維基方針的任何一條。我反倒覺得,在沒有實際統治過的情況,條目恰恰應該儘可能的豐富才對。把台灣條目中的內容拿過來也不違反維基方針中的任何一條。 薰衣草毒藥花瓣 2012年9月28日 (五) 04:30 (UTC)
閣下的觀點與眾不同,難以獲得共識。閣下並非新手,理應知所進退。敬請適可而止。--Kolyma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02:54 (UTC)
三四個人也算眾?維基雖然不是民主的試驗場,但如果就此問題全維基投個票,不一定誰得的票比較多吧。 薰衣草毒藥花瓣 2012年9月29日 (六) 08:04 (UTC)
(-)反對,這只是中國政府宣稱的領土範圍....但中國政府從未統治過台灣.......樓上剛剛的編輯我已執行撤銷......原因我改天再說....ltdccba我愛維基(留言)維基萬歲!(貢獻)⇒⇒ 2012年9月28日 (五) 17:09 (UTC)

沒統治過就沒有歷史,地理了?奇怪的邏輯。 薰衣草毒藥花瓣 2012年9月29日 (六) 08:04 (UTC)

歷史地理已經在台灣這個實質存在的條目裏,這條目只是一個從沒有實質統治過的虛擬行政區劃;若歷史or地理章節是增加在確實施行的(臺灣省)或曾經存在過的(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條目裏,相信絕對沒有人會反對,請認清這樣的差異。--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6:11 (UTC)
你所謂從沒有實質統治過的虛擬行政區劃又怎麼樣?說明不了什麼問題,月球也是從沒有實質統治過的地方,也不用寫地理,氣候了? 薰衣草毒藥花瓣 2012年10月7日 (日) 07:43 (UTC)

(-)反對為了從不存在的假象而浪費維基寶貴的資源!臺灣條目本身及其他千千萬萬與臺灣人民、土地、歷史、權利保障、法律制度、中央與各級政府、民選元首與國會等均具真實聯繫的條目仍持續增加中,有價值的內容大多已編進該出現的條目中,實在看不出有任何於虛擬名詞內照搬臺灣等條目之豐富內容的必要!該名詞被創造後始終乏善可陳是不爭的事實,但也別因怕人看出空泛乾癟或自我安慰就硬要濫加從未管轄的人事物,毋須為了一秒鐘都沒啥關係的宣稱而多此一舉。臺灣人可沒興趣去編造「中華民國北平市(1949年-2012年)」之類的幻想。民主國家的人民從切身的問題關心起,獨裁政權下的看來恰恰相反。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5日 (五) 12:16 (UTC)

(-)反對,幾KB的文字說不上什麼「浪費維基寶貴的資源」,用不着為了某些心理政治因素而寫上這麼冠冕堂皇的話。有沒有必要不是你說了算的,你認為沒必要,很多人認為有必要。臺灣人有沒有興趣和我無關,和你也沒什麼聯繫,有人有興趣在這個條目寫地理,歷史,不違反維基原則。 薰衣草毒藥花瓣 2012年10月7日 (日) 07:43 (UTC)
就目前討論下來,看來是只有你硬要如此,並沒有其他人認為有必要;如果執意孤行,最後就是編輯戰 進入全保護而已。言盡於此,不再對不會有共識的事情作解釋。--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13:25 (UTC)
第一個把歷史放上來的人可不是我,你是怎麼看出來只有我呢? 薰衣草毒藥花瓣 2012年10月8日 (一) 02:47 (UTC)
(-)反對。反對什麼?我也不知道。但我看大家無論意見為何,發言之前都是一致的先喊「反對」,我也配合一下。如果光看打字的簡繁來看。似乎打簡體的1位說要加「歷史」,打繁體的幾位說不要加。我是打簡體的,不過這次我站在打繁體的一邊。我個人的意見是:加上歷史和地理純粹沒有必要,正如我前面說明的,去年刪掉了關於行政區劃的文字一樣。

「熏衣草」拿月球來舉或許並不能讓別人理解的。更為準確的舉例應該是「大元帝國」「大明帝國」「大清帝國」這些。請問,我要不要也在「大明帝國」(明朝)條目下寫「地理」的內容?比如有幾條河,有幾個盆地,幾個平原,江南丘陵、黃河、太湖這些?哎,大明國也有地理啊。嚴格來說,本條目是台灣省的引申和細化而已,而不是玩什麼兩個台灣。keating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6:43 (UTC)

補充,至於熏衣草說的,「如果有人看不慣台灣條目里的種種語調」,那就根本就是熏衣草兄本人所講到並鄙視的「為了某些心理政治因素而寫上這麼冠冕堂皇的話」中的「心理政治因素。兄台不可以對人對已兩個標準。倘若條目的語調有違真實,直接改就是了。keating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6:48 (UTC)
「大元帝國」「大明帝國」「大清帝國」的地理本來就和目前的情況不一樣,地質變遷,滄海桑田,當然要寫啊。 薰衣草毒藥Werran 2014年9月8日 (一) 03:18 (UTC)

就像是中國臺灣、中華臺北等條目一樣,都是政治名詞,所以也沒有歷史,是正常的,不用為不同的政治傾向而影響內。 那麼喜歡大陸用詞,其實可以考慮使用百度百科 羅翔翔留言2018年3月4日 (日) 02:36 (UTC)

臺灣先前的歷史

臺灣最早於1684年4月納入清朝版圖,劃歸福建省1885年台灣省1895年甲午戰爭戰敗政府將台灣永久割讓予日本6月17日日本根據《馬關條約》統治台灣,直至日本戰敗[1]1945年10月25日台灣光復中華民國政府而接管大日本帝國台灣總督府轄區之後,中華民國便開始對台灣地區有效並排他地統治管轄至今[2]。而在中華民國的臺灣省也已於1998年12月20日起精簡化

對耶,台灣已經精省了喔,這個省已經不存在了,砍掉吧砍掉吧!(鼓掌)

參考資料

請站長查明 台灣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

除了該網友不斷刪減台海危機事實之外 亦也將其設為保護 雇請站長查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oshikia2001對話貢獻)於2012年11月25日 (日) 21:38 (UTC)加入。

這裏沒有站長只有管理員,保護是管理員弄的。條目說的很清楚這是中共單方面認為的,沒有說台灣是中共的,而台海危機的詳細內容連過去看就好了,這裏只講述對台的軍力佈署。請你注意不要在百科條目中做聲明或辯駁,這裏不是論壇。--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2年11月26日 (一) 14:25 (UTC)

建議合併到台灣省

可以將中國大陸對「台灣省」的看法,歸到詞條「台灣省」中,沒必要單列詞條。--幽靈巴尼留言2012年11月26日 (一) 04:24 (UTC)
(-)反對中國大陸的台灣省與中華民國的台灣省屬於不同概念,若合併會引發編輯戰。--晾衣杆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4:25 (UTC)
(-)反對兩者省份區別不同恆冰留言

有關 針對性的軍事部署 段落

經由上述編輯員的討論,本條目用以寫出行政區劃,並不探討歷史事件,因此建議刪除 針對性的軍事部署 這個段落,如果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點,反而不應該寫出對台軍事部屬、台海飛彈危機等無關行政區劃的文字,而應該寫出台灣對大陸的軍事部屬才對,如台灣擁有中程地對地「雲峰」飛彈,射程可以抵達大陸中部城市「武漢」,這一點也應該加以披露出來。此外,台灣雖然經過中華民國政府的精省,但是「台灣省農會」等相關名詞依然大量的存在,且辦理「中華民國護照」時,表格上亦有「省」這個欄位,提供給非直轄市居民填寫,因此不符合討論中一位管理員所說的,台灣省已經不存在了,這句話不是事實。狼王白牙留言2013年12月8日 (日) 06:03 (UTC)

文中句子似乎有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編輯和審查機構使用的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華民國的台灣行政區劃,需要顯示行政區行政級別時,則將行政級別對應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區劃級別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華民國的台灣,那就是指1949年,但那時候台灣的行政區劃是長這個樣子的:File:1949_Taiwan.svg,跟文中的圖片並不相同,文中的圖片區劃實際上是1982年才開始有的區劃(1950~1982年間沒有省轄新竹市跟嘉義市)--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月29日 (五) 12:30 (UTC)

商務部的《中國台灣指南》

供參考: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upload/zhongguotaiwan.pdf --曾晉哲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09:32 (UTC)

關於行政區劃相關參數

@Light0113(本討論上接VIP討論)

原導航模板提刪理由是:「不符合導航模版使用原則主要內部連結未連結」,因此在主條目中直接插入參數,即可解決此問題。

經本人查詢,方針指引並未規定已被提刪之內容不得在其他條目出現。根據以往慣例,如台灣交流道條目、小型熱帶氣旋條目等被提刪後均採取將主要內容合併至主條目形式保留其內容,所謂「就規則或撰寫上都不合理」毫無根據。Light0113在編輯摘要中所稱之「模版已提刪 就沒有任何型式可言」,經本人查閱,毫無方針指引依據。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4月21日 (日) 02:35 (UTC)


被提刪的模版可以置於條目下嘛? EX.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行政區劃

之前導航模板沒實際作用也非實際管理地區所以被刪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3/22#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行政區劃。但是中國wiki使用者多次把導航模板原始碼貼於臺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底部, 請問提刪的模板可以如此使用嘛? 這樣沒有違反WIKI的刪除規定? 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7日 (五) 15:06 (UTC)

@彭鹏Jyxyl9:兩位對於刪除規則有特殊見解的兩位,麻煩說明。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7日 (五) 15:17 (UTC)
只在這一條目內我覺得ok。Viztor留言2019年6月7日 (五) 16:00 (UTC)
我覺得不違反,把已刪除的內容並至其他頁面在維護百科有無數先例。不適合獨立為模板的內容並不代表它不可以成為其他條目內容的一部分。——彭鵬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1:25 (UTC)
@彭鹏:想確認,之前是否有將已刪除的模版模版形式並至其他頁面的先例?--Wolfch (留言) 2019年6月8日 (六) 03:08 (UTC)
再仔細說一下的話。我覺得如果有人把這個模板複製粘貼到台灣各城市中,我覺得可以認為是破壞。但如果只是這一條我覺得ok。Viztor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4:09 (UTC)
這個模版在提刪前後一直都在這個條目自己置底而已。被提刪就合併的說法應該是在原條目沒有這些資訊的前提下(ex.香港最高電影票房Template:香港最高票房華語電影),但這內容來說,也一直以來與原條目內容資訊重覆。其實沒有存在必要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8:48 (UTC)
我也覺得沒什麼必要。但有人要加的話我沒意見。Viztor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10:25 (UTC)
@Sanmosa: 可以,直接貼過去嘛?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8:48 (UTC)
  • 我把討論移來VPP了。基本上,現在的論爭是已刪除的模板內容是否能以模板形式置於條目內。我個人的意見是:除非有個別共識許可如此併入內容(每個條目各自討論),或另立方針指引一概許可,否則應該是不能這樣做的。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9日 (日) 03:45 (UTC)
  • 我認為是完完全全的WP:POINT。可以想像到如果接受這種行為的話,原本有共識刪除的內容將能夠通過不同形式重現,導致已刪內容自動復活,這顯然屬於違反共識的行為,應予以抵制。—AT 2019年6月9日 (日) 07:50 (UTC)
    • 不要滑坡。模版刪除的理由很多。被刪除也有可能是因為沒有必要,但很多時候類似的文字在某個條目中可能是有用的。~ viztor 2019年6月9日 (日) 08:11 (UTC)
      • 類似的文字與複製貼上模板參數是兩回事。顯然地,目前條目的狀況屬不可接受。—AT 2019年6月9日 (日) 08:31 (UTC)
      • 我覺得那段代碼不能算作模板,而是長得很像模板的列表。列表的內容與條目主題相關,並有來源可供查證,放在條目中有何不可?模板刪除的主因是它不具導航性,不適合做導航模板,那把它移動到條目中當列表用有什麼錯嗎?——彭鵬留言2019年6月9日 (日) 15:39 (UTC)
        • 左側的閱、論、編,您點進去看看是什麼來的,還說長得像模板的列表,這樣的說辭不自欺欺人麼?這可是跟已刪模板完全一模一樣的內容啊。而且,您所說的「內容」,上方正文已經有適當的表格顯示,無必要使用模板形式再展現一次。另外,相關內容置於條目底部,並且跟其他模板一樣使用NAVBOX(可不要忘記NAVBOX本身就是一個模板),而您卻聲稱不能算作模板,您只不過是將代碼從已刪模板中複製過來而已,明顯就是模板。我完全無法接受您這種漠視共識的行為,如果您想繼續使用模板的話應該提出DRV,而不是在這POINT,請您馬上自行回退。感謝合作。—AT 2019年6月9日 (日) 15:54 (UTC)
        • 確定不是模板,模板是單獨一個頁面,並可在多個頁面重用的,而列表可以是一個頁面,也可以是某個頁面的一部分,且不具備重用性。那段代碼是某個頁面的一部分且僅在這個頁面裏使用,所以是列表。維基沒有明文禁止已刪除的內容出現在其他條目中,所以我不認為我有漠視共識或是在擾亂,共識是它不適合做模板,是否可以成為某個條目一部分沒有共識。——彭鵬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00:36 (UTC)
          • 原來navbox不是模板啊,原來將一個已刪模板的代碼複製貼上就變成了不是模板了,原來模板內容複製貼上就變成了列表了,原來共識說不適合做模板,那就直接複製代碼便沒有問題。您如此取巧的行為除了point和漠視共識外,我實在不知道怎樣形容了。按照您的邏輯,所有已刪模板都可以按照您的所謂列表方式重現囉?請問您這種行為和說辭跟架空afd有什麼分別?—AT 2019年6月10日 (一) 07:40 (UTC)
          • 只能說我們對模板的定義和刪除規則的理解不一樣,或許AT君的理解是對的,而我的理解是錯的,但AT君沒有必要這樣陰陽怪氣地諷我,還惡意推定我是在擾亂和漠視共識,個人認為這不應是一個管理員應有的作風。——彭鵬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1:05 (UTC)
            • 首先,我沒有惡意推定,只是根據您的行為,得出point和漠視共識的結論而已。另外,我也無意諷刺您,只是將我想表達的地方放大一些好讓您能夠理解清楚我的意思,如果造成您的誤解,我很抱歉,這並非我的本意。希望繼續得到您或其他人的意見,謝謝。—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1:12 (UTC)
              • 我就是回退了一次我認為不合適的編輯,在互助客棧發表了一些個人意見而已,我不覺得我的這些行為是在擾亂和漠視共識,如果AT君堅持這麼認為,我也沒什麼辦法。另外補充一句,我沒有說所有已刪模板都可以按照列表方式的重現,那些明顯破壞的、無實際內容的、無任何其他頁面可供合併的等等,這些模板肯定是無法以任何方式重現的。——彭鵬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1:35 (UTC)
                • 不只是您,我泛指所有複製貼上已刪模板代碼的用戶。另外,我倒是想請問一下有什麼模板可以通過複製貼上的形式重現?還望指教。謝謝。—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1:43 (UTC)
                  • Wikipedia: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導航模板說,如果模板囊括的條目不符合那四個標準,一個列表或分類也許更適合它們。所以僅僅因不符合模板的四大標準,而無其他問題被刪的模板,維基百科允許它以列表的形式展示,至於列表應該長什麼樣,維基百科好像沒有硬性要求,它可以是純文字,也可以是表格,或者其他任何樣子。因此,愚以為這種情況下複製貼上源碼沒有什麼問題(不過在您和其他一些維基人看來這麼做是不合規的)。——彭鵬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2:46 (UTC)
                    • 當然是不合規的,因為根本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到,您所作的版本從顯示上來看可是與模板尚存的時候一模一樣。沒錯列表可以是純文字,也可以是表格,但不是navbox。然後,您看看相關內容,您敢說其他人會覺得那不是一個模板嗎?原本afd有人提出的導航和指向目標問題也完全沒有得到任何解決。我想說的是您要弄個表格什麼的,當然可以沒有問題,但是不是將原本模板內容複製貼上,然後告訴別人這是列表,您覺得有誰會信?最後,您還沒有回答我什麼樣的已刪模板可以通過複製貼上的形式重現於條目內?—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3:32 (UTC)
                      • 「當然是不合規的,因為根本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到」缺乏依據,屬原創研究。請注意,現有方針並未規定條目中的表格不能以navbox呈現,法無禁止即許可。從Navbox的鏈入頁面查詢可知,在條目空間中以非嵌入形式使用Navbox模板的條目(也就是將navbox作為內文表格的條目)有近兩百個(如重慶大學#院系設置),可見此類運用並非孤例,且行之有年。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3:43 (UTC)
                        • 首先,navbox是模板,這個是肯定的,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Help:表格也沒有提及表格能夠使用navbox,所以就算重慶大學條目內文使用navbox,它仍然只是一個模板,而不會忽然變成表格。另外,請您考慮看看您舉的例子的位置跟台灣省條目的位置有多大區別?不要放在下方就不會讓人誤會啊。如果您要考慮將相關「表格」移至內文的話,台灣省條目的內文中已經有一個非常好的表格,我想就沒有必要再弄一個了吧?—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3:53 (UTC)
                          • (1)現有方針指引沒有規定表格不能引用模板參數呈現。經查目前有近兩百個條目以類似方式呈現,可見並非孤例。
                          • (2)「不要放在下方就不會讓人誤會啊。」我不覺得這裏有什麼誤會。維基百科中直接使用原代碼粘貼到條目上作為信息框的條目也有很多,如三K黨天津奧租界。甚至還有使用普通表格參數作為信息框的條目,如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您不能說這些條目是用表格假裝信息框,這些表格參數放在條目首段也不會使讀者感到誤會。您之前認為把表格參數放在導航模板的位置就是「讓人誤會」,這是不成立的。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4:13 (UTC)
                            • 您提到{{Start expwy exit box}}仍然是一個模板,無論它在內文、底部還是首段,都是一個模板,而不是一個表格。另外,我再說一次navbox是一個模板,而不是什麼表格參數,信息框也是模板,不是表格,真正的表格是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Help:表格內列出的那些。就算您要將模板當成表格在用,也應該在排板上下一些功夫,像您提及的京哈高速公路等等,雖然我看來仍然是模板,在您看來是表格,但是也完全不構成任何問題。但是,台灣省條目是怎樣?直接就跟其他導航模板放在一起,然後說是表格,但是跟它跟其他導航模板一樣都使用navbox,誰不誤會?—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4:27 (UTC)
                              • 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Help:表格都只是論述而已,並不是方針指引,也不具有約束力。其中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更只是一個翻譯半成品,您恐怕不能拿這些來約束條目。您所稱的「真正的表格是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Help:表格內列出的那些」這一論斷就目前而言尚不足以成立。
                              • 維基方針指引中並未將「讓人誤會」作為刪除條目內容的理由之一。本人之前已經說明過,維基百科中直接使用原代碼粘貼到條目上作為信息框的條目有很多,如三K黨天津奧租界。甚至還有使用普通表格參數作為信息框的條目,如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您不能說這些條目是用表格假裝信息框,然後就把這些條目中的表格原始碼刪除。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4:48 (UTC)
                                • 好歹先移除那三個目前基本沒有任何作用的「閱」「論」「編」按鈕(或修改內部連結)好嗎?您舉出的例子中的那三個按鈕至少都還有連結到Infobox、Navbox等模板。——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10日 (一) 15:04 (UTC)
                                • 沒錯是論述,所以您到底是想解決問題,還是想說沒有規管,便可以亂來沒人管得到?如果您覺得有需要定義表格是什麼的話,我很樂意共同協商啊,但是這也不影響navbox是模板的事實。另外,信息框是模板,不是原代碼。至於,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則是一個表格,我沒有說用表格假裝信息框,一直都是您說而已,我也沒有要刪除這些條目的模板、表格。我針對的是台灣省條目。讓人誤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afd既有共識刪除模板,而有人直接將模板代碼複製貼上,讓人誤會為導航模板,將您所說的「表格」當成導航模板來看的話,就是沒有解決到原本afd提出的問題,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只不過是在想暪天過海。其次,如果您真把它當成表格來看的話,就請您在排板上下功夫,而不是籠統地將它原原本本地跟導航模板放在一起(例如加個分段?),我亦再次強調既然上方已有類同(而且更好)的表格,我想沒有需要再弄一個同類型且混淆視聽的「表格」。最後還原基本步,該模板刪除後一段長時期都是沒有現在的代碼的,既然已經引起爭議就應該先還原至原版本,而非保留具爭議版本。謝謝。—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5:09 (UTC)
                                  • 首先,需要再次重申的是,沒有任何方針指引規定表格不能引用模板參數呈現。請您在發表觀點前注意這一點。想要解決問題不代表就可以跳過方針指引逕自使用論述對條目進行執法,您這是偷換概念。
                                  • 其次,您這是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憑什麼您可以拿着論述來規管條目,而不許其他編者指出您的這一行為錯誤?難道只許用表格作為信息框模板,不許用模板作為表格?這樣的雙重標準是不是太明顯了一點?
                                  • 您一直強調「讓人誤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但您提出這一點於法無據,一直是您的原創研究。維基方針指引中並未將「讓人誤會」作為刪除條目內容的理由之一。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5:30 (UTC)

────────────────────────────────────────────────────────────────────────────────────────────────────

  • 首先,我只是在說明navbox是一個模板,您要將它當表格在用的話隨便您,但是引起問題的話,那就不能坐視不理。其次,您說我拿論述管條目,我想請問一下又有哪一篇方針指引在說模板可以當成表格用?連篇論述都沒有。而且,您連表格和信息框的差異都未分得清楚,我不知道如何跟您討論,什麼雙重標準更是無稽。最後,我不知道您是不是沒人細閱我上面的回應,我引用一次給您看清楚:「讓人誤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afd既有共識刪除模板,而有人直接將模板代碼複製貼上,讓人誤會為導航模板,將您所說的「表格」當成導航模板來看的話,就是沒有解決到原本afd提出的問題,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只不過是在想暪天過海。」那違反的方針指引是什麼呢?不就是WP:共識WP:POINT嗎?(WP:GAME也相當有可能)我最不認同的就是這一點,這麼公然踐踏共識的行為,不知道為何還可以如此理直氣壯。模板當表格用什麼的我根本不在意,因為在我看來一直都是個模板,沒有引起問題的話完全可以接受。但是,把已刪模板的代碼複製貼上,強調只是表格,而非導航模板,而原本的條目在顯示上卻沒有絲毫分別,這樣嘲弄共識的行為實在令人不齒。如果您沒有意識到我提出的問題或是堅持這種複製貼上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話,只能說從一開始大家的理解差異就已經是南轅北轍。—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6:05 (UTC)
  • 發起人作出的修改,我覺得是非常正確的,剩餘的就是位置問題,應該移至內文(雖然我覺得行政區劃的表格已經非常足夠,移至內文屬多此一舉,那倒不如刪掉或將相關內容補充至內文)。當然您要堅持兩個「表格」同時存在的話也沒有問題,至少移一移位置。—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6:16 (UTC)
    • (:)回應:請您閱讀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和論述間的差別,謝謝。維基百科沒有方針指引規範的事情有很多,法無禁止即許可。您在沒有方針指引的情況下,反覆拿論述當令箭,對彭鵬等其他編者進行指責,並要求他人依論述行事的做法同樣令人不齒。您一方面指責他人「公然踐踏共識」,另一方面自己卻拿着論述當方針用,這是不是雙重標準呢?
    • 可以確定的情況是,方針指引沒有限定條目內文中所使用的表格的位置,您既然沒有要求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中用表格作為信息框模板的內容移動位置,那麼就不應要求本條目中的模板作為表格的內容移移動位置。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1日 (二) 00:43 (UTC)
      • 「法無禁止即許可」?我說了違反共識、POINT、GAME,請問哪裏來沒有禁止?還有我沒有反覆拿論述當令箭,只是引用了一次供您參考,而您所主張的什麼模板當表格的說法從來沒有出現在任何WP頁面,按照您的所謂「法無禁止即許可」的說法,我拿論述來作補充說明也遠比您自己的個人主張要有力得多。雙重標準的恐怕是您本人吧?另外,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條目的那個是表格,您要當作是信息框模板是您的意見,從代碼看來它就是個表格,不是信息框,因此您說服不了我什麼為何不能移位置。而且,為什麼表格就一定要放在底部,我跟您提出了疑慮,您的回應就是不能,而沒有說為何不能或如何解決我的疑慮,我已經提出了解決方案,請問您的解決方案又是什麼?謝謝。—AT 2019年6月11日 (二) 04:54 (UTC)
  • 既然目前僵持的原因在於沒有硬性規定是否可以放置,或許應該對這方面制定相關指引?——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10日 (一) 15:04 (UTC)
    • User:Ericliu1912其實如果嚴格按照刪除方針的定義來辦的話,AT他的解釋是正確的;所以要務確實是制定相關方針指引。Σανμοσα 今天, 11:20 pm (UTC+8)
    • 本人亦支持起草方針指引,從而對「用表格作為信息框模板」以及「用模板參數作為表格」的問題進行規範。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5:38 (UTC)
    • 我的着眼點是複製貼上的行為,至於無論是「用表格作為信息框模板」以及「用模板參數作為表格」我都沒有所謂,只要沒有引起上述的問題的話。—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6:08 (UTC)
    • 一直忘了說,navbox模板本身就是一個表格,它的HTML源碼同維基百科的其他表格一樣,都是table-tr-td結構,這是HTML語言裏典型的表格結構。——彭鵬留言2019年6月11日 (二) 10:10 (UTC)
      • 我對技術了解不深,無法確認是否如您所說navbox本身是一個表格。但是我的重點是這個嗎?我說了您們要將navbox當成表格來用我是沒有意見,只要沒有引起問題的話。我認為最大的問題是完全複製貼上已刪模板的內容,您要將navbox當成表格什麼的我根本不在乎,但是讓人誤解為導航模板,而且與刪除前的版本完全一致的情況下,我認為這種行徑是取巧、鑽漏洞,也就是point、game,無故重現afd已刪模板的內容則屬於違反共識,這是我的觀點。—AT 2019年6月11日 (二) 14:00 (UTC)

  • 如果要制定指引(或是討論出一個共識)的話,大概要包含以下幾項:
  1. Navbox(或Infobox等)模板樣式與一般表格不同,能否視為表格?
  2. 表格內容可否透過模板(Infobox、Navbox)呈現?另,二者可否同時存在?
  3. 經過提刪,刪除通過的模板(或原始碼)內容,是否可以任何方式重新複製貼上至條目中?
靜候各位高見。——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11日 (二) 15:01 (UTC)
  1. 沒有意見。
  2. 沒有意見。
  3. 不能。
以上。—AT 2019年6月11日 (二) 15:58 (UTC)
  1. 無意見。
  2. 無意見。
  3. 不可以。

--Wolfch (留言) 2019年6月12日 (三) 04:34 (UTC)

  1. 無意見。
  2. 無意見。
  3. 不可。

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06:20 (UTC)

  1. 個人同意可以視為表格而非模板,並將之設為A2的例外,但前提是有預設欄位名稱以外的字數(意思就是還是需要輸入一些內容以在當中顯現)。
  2. 對於表格內容可否透過模板呈現,我沒太大意見,但至少要確保使用是符合Infobox、Navbox的原意,否則盡量不要這麽做;Infobox、Navbox在一定的情況下可以同時存在,本地的例子多的很。
  3. 如果共識並不是「合併內容後刪除」的話,不可;共識是「合併內容後刪除」而先前未及進行合併的話,個人認為無不可。
個人意見如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2日 (三) 11:44 (UTC)
但合併後刪除應該是改成表格或是其他型式,不是一直把原始碼重覆貼上(光是一直看那個紅鏈的閱字就覺得邏輯上不合理)。覺得有需要改成表格的使用者應該自行合併修改 而不是重覆貼上。除了以上,一樣資訊的兩個表格出現在同一個條目也不會是問題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4:52 (UTC)
這點我同意,不過我認為到時方針裏說建議改成表格或是其他型式就好。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03:27 (UTC)
OK 最後請教,如果以此案為例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3/22#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行政區劃 。並沒有合併後刪除的意見,您的建議來說,也並不符合這個但書吧? 所以如果覺得有需要的使用者應該自行改成表格,而不是強硬一直複雜貼上。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1:49 (UTC)
如果覺得有需要的用戶應該先在DRV請求取回內容以便合併,在請求獲得允許之後才自行改成表格併入。ΣανμοΣαν 2019年6月13日 (四) 13:40 (UTC)
@Light0113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13:41 (UTC)
@Sanmosa:了解,感謝您的回覆。所以理解沒錯的話,不管是否有合併後刪除的意見,有需要的使用者可以於DRV請求並於通過後自行更改表格合併。 這樣理解應該沒錯吧? 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4:08 (UTC)
User:Light0113如是。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14:25 (UTC)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省,台灣就是台灣,國號為「中華民國」

台灣在國際事實上是以「中華民國」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我中華民國之「台澎金馬」地區沒有實質統治權,當今仍為民主國家「中華民國」統治 吳亭寬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17:26 (UTC)

(-)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省與您所說的台灣省屬於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現今並存,我認為存在即合理。而且這問題海峽兩岸的維基人已經為此討論很多次了吧?及次是回應你說的沒有實質統治權問題,引用前面維基人的討論:「你所謂從沒有實質統治過的虛擬行政區劃又怎麼樣?說明不了什麼問題,月球也是從沒有實質統治過的地方,也不用寫地理,氣候了? 薰衣草毒藥※花瓣 2012年10月7日 (日) 07:43 (UTC) 」沒有實質統治權不代表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希望大家都不要因為已經討論過的問題,而再「浪費維基寶貴的資源了。如果您還有問題可以去頁首的兩次存廢討論了解。然後希望不要把維基百科當作政治博弈的地方重複更改所存在的事實。--Wk5 2Cretro 2020年8月25日 (二) 17:48 (UTC)

    • 以下是對您所謂的國際事實「中華民國統治台灣」,在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下所有未受爭議的獨立國家,在2011年7月14日南蘇丹加入之後,目前聯合國總共有193個會員國,包括除梵蒂岡之外所有未受爭議的獨立國家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方面也以「中國台灣省」一名稱呼台灣的政治實體。時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也在退回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官方函件中指出:「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及次是當前,美國、英國、法國、日本、俄羅斯、馬來西亞、澳大利亞、新西蘭、西班牙、荷蘭等181個國家都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認或認知到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的立場。在國際層面上來看,我很好奇「中華民國」對台灣省的統治事實究竟是從哪裏得來的?從真正的國際事實來看,現今的「中華民國」更像是非法政權吧?最後希望您可以認真看看條目再來發表討論意見,別因為您看到一些不喜歡的就盲目的發表言論,維基百科不能為所欲為。--Wk5 2Cretro 2020年8月25日 (二) 18:10 (UTC)

樓上說的很對。不過,等兩岸真正統一以後我們就再也不用在此進行如此多的類似吵架的討論了。--John Smith Ri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4:27 (UTC)

請樓上各位注意一下討論頁不是論壇。—No1lovesu2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4:38 (UTC)

台灣一詞是地理概念,從國家概念來講台灣確實是屬於中國,只是台灣人認可的中國是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中國一詞在國際上常被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而非中華民國,因此台灣政府為了區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同一般都直接以台灣作為對外自我介紹的名稱而不是用中華民國。但我個人認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實都是中國不同歷史時期的不同執政政權而已,所傳承的文化都是中華文化!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兩岸憲法至今都仍然是以統一中國為最終目標,雖然中華民國政府並不想或者說沒有足夠的實力統一兩岸,但在沒有修改憲法之前,不可否認的是中華民國憲法依然是一部統一中國的憲法! Yuanpeng Ma留言2021年3月28日 (日) 12:13 (UTC)

討論內文中立性

條目內文增修已倒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場來做撰寫,對於條目的爭議性前面也有相關討論,頁面內文目前明顯偏向單一立場,有明確的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不是拿來做政治立場宣傳的地方!--Funyii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12:18 (UTC)

這是不可避免的。因為本條目介紹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台灣省」,在很多情況下只能從法理上(de jure)來論述,如果完全根據de facto來寫根本沒法寫。--超級核潛艇留言2022年9月22日 (四) 13:11 (UTC)
不可避免>中立方針?這是社群共識?此前Special:Diff/68945514加入中立模板但被多次回退,管理員認定為破壞,這讓維基百科方針變得很可笑。條目內容自經濟後大多無關台灣,對於政治立場的描寫也偏向中國立場,缺少台灣當局和國際表態,應該要參考海峽兩岸關係,明顯POV但是大陸編者卻一直不承認呢。--𝔽𝕌ℕ𝕐𝕀𝕀 𓃠 2022年9月26日 (一) 02:58 (UTC)
如果是明確有關大陸的台灣行政區劃的相關表態和國際評論,應當寫入此條目。--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26日 (一) 05:24 (UTC)

編輯請求 2022-08-23

  請求已處理--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15:26 (UTC)

台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序言部分第二段中的跨wiki連結「[[s: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之連結目標已在中文維基文庫本地被提刪固定連結),頁面被掛上疑似侵權模板。根據既有討論,該文被刪除的可能性大。

請協助將該跨wiki連結修改為普通文字或本地內鏈(如有必要)。謝謝。--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15:23 (UTC)

為什麼關於「台灣」的維基不是由台灣人攥寫?

維基百科應該秉持中立性,關於台灣的部分卻一直秉持其他地區主張,美國的歷史由美國人詮釋,台灣歷史地理性質應該由台灣人詮釋。此篇維基明顯已經不抱有正常知識性質,如果知識不能由原住民詮釋,那是不是任何人都能主張維基是他人持有?對於地區解釋維基知識應該由該地區人事物解釋才有正當合理性,例如我解釋月球上有牛那你去看過月球嗎?解釋台灣為中國一部分,那你看過台灣地圖區域劃分嗎?如果台灣地圖地區劃分包含日本等其他國家那是不是也能主張日本為台灣區域,台灣住民應該保有台灣地理最終解釋權。--Rongkai.ye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5:32 (UTC)

維基百科的中立是詮釋各方的觀點,不會去探究誰對誰錯,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僅僅只是為了表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觀點。
如果依據你的邏輯來解釋,月球也不該由地球人來編寫而是月球人來編寫,太陽也不該由地球人來編寫而是太陽人,你說太陽不能住人你去太陽看過了嗎?太陽住民保有太陽地理最終解釋權。
請你再好好思考你的邏輯有沒有問題。--~~Sid~~ 2023年1月16日 (一) 17:25 (UTC)
返回 "台湾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档1"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