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張鈞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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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
商業代言 Derek 德瑞克衛浴 --Peron chen(留言) 2018年9月27日 (四) 01:57 (UTC)
- (-)反對:未能體現對於該人物的重要性,瑣碎信息。--Tiger(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11:25 (UTC)
- 維基百科不是瑣碎信息的收集處。--Antigng(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03:42 (UTC)
有關「官方」粉絲論壇
既然Justice305閣下您都說了是「粉絲論壇」,請問是否官方粉絲論壇就不屬「粉絲論壇」呢?--Kriz Ju(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18:44 (UTC)
- 麻煩看清楚論壇底下連結,說明是「張鈞甯國際官方網站暨論壇」,不因帶有論壇就否定官方網站性質,否則怎能建立FB官方粉絲團?--Justice305(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18:52 (UTC)
- 臉書頁面,既已言明是由張本人親自經營,代表她的個人窗口,亦更具本人的個人社群平台色彩,即便來源相同,功能和本質與一個收集了龐大的相關主題、資訊,匯集大量粉絲可在其上自由分享、發文、討論、交流、收藏、同樂、註冊帳號加入會員、設有版主和站務人員又有明確分工制度的專門愛好者平台有所出入。如果平台只要是「官方設立」、不論性質和功能皆可收錄,那麼「官方後援會」、「海外官方後援會」、「官方歌友會」之類等只要冠上官方二字的平台皆可充斥條目中,維基早成為商業宣傳的平台。
- 何況該網站並非您說的「帶有論壇」性質而已,而是本質上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完整專屬同好論壇」。--Kriz Ju(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18:57 (UTC)
- https://www.facebook.com/pg/ningchang9.4/about/ ,且該官網要採何種型態外人實在管不着,重點就是官方網站無誤。設立FB目的不外乎多一個粉絲溝通管道,結果官網因設有論壇被剔除,其成立的FB卻留下來,這怎樣都說不過去的。--Justice305(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19:23 (UTC)
- 請問您說的外人是誰?我認同是官方粉絲論壇無誤,然而其功能並非適於維基收錄之內容。如果您執著於相關平台的功能皆僅為「粉絲同好交流專屬平台」的話,那麼FB也的確應該刪除了。相關觀點於前段文字亦已敘明,閣下似乎選擇性忽視官方「同好交流專屬論壇」和官方「個人社群平台」之差異。維基不是專供「收錄粉絲交流管道」之處,尚請理解。--Kriz Ju(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19:31 (UTC)
- https://www.facebook.com/pg/ningchang9.4/about/ ,且該官網要採何種型態外人實在管不着,重點就是官方網站無誤。設立FB目的不外乎多一個粉絲溝通管道,結果官網因設有論壇被剔除,其成立的FB卻留下來,這怎樣都說不過去的。--Justice305(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19:23 (UTC)
- WP:NOTLINK#1,我還不知道有定義「粉絲交流平台」,只要符合方針皆可收錄。--Justice305(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19:57 (UTC)
- 敢問符合哪項內容呢?
- 1.「將連結數目減至最少 儘量只放置一個官方連結;若放置多於一個官方連結,請確保各連結提供不同的內容,而且連結之間沒有聯繫。例如,一位作者的官網有其微博和網誌連結,則無須放置3個外部連結,放置官網就足夠。請以最少的連結提供最多的資訊。請謹記,維基百科不是純粹的外部連結收集處或網站列表。」
- 2.「維基百科不是鏡像站或連結、圖像或媒體集 維基百科並非鏡像站,亦非連結、圖像或媒體集。維基百科條目不是純粹用於收集︰網站或外部鏈結。在條目外部鏈結段落之中,加入有用而與內容相關的鏈結並無問題。然而,請留意比例,過量鏈結會喧賓奪主,亦會變得本末倒置。若然某人或物有多個粉絲專頁或網站,條目加入其中一個大型粉絲網站鏈結則亦或者合適。」
- 3.「條目不一定都要官方連結。粉絲網站或支援某疾病病人的慈善機構網站,就算得到當事人或機構認可,但都不被視為官方網站,因為其內容不是由當事人或機構控制。」尤其第3點正是個人認為該官網最大爭議之所在,由大量粉絲發文交流分享討論構成內容主體[1][2],並且由粉絲自主號召和管理的「官網」[3][4][5],是否和一般定義下的官方網站無異呢?該論壇雖號稱「官方」[6],奇妙的是完全看不出是由張鈞甯本人或其公司所成立。
- 您是否考慮篩選一下?在此前提下,即便是由同樣的人員管理[7],個人認為相對較無爭議且獲FB認證之個人社群頁面相對適合收錄。--Kriz Ju(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20:03 (UTC)
- WP:NOTLINK#1,我還不知道有定義「粉絲交流平台」,只要符合方針皆可收錄。--Justice305(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19:57 (UTC)
- 維基方針規範外部連結,以及是否廣告宣傳、愛好者內容,並沒有篩選官網以何種形式存在,即使是粉絲網站也沒一律禁止,而且該官網還成立FB,若母體本身有問題,沒道理其成立的子體會沒問題。--Justice305(留言) 2019年1月7日 (一) 00:16 (UTC)
- 看來閣下似乎不知是有心抑或無意而選擇忽視自己貼出來的方針規範呢...您完全沒針對上段節錄出的方針牴觸和該網站爭議之處做任何建設性回應,只是跳針式強調一切沒問題而已喔。維基的確沒規範官網的形式,但維基通常不允許收錄愛好者成立之粉絲頁(已特地標粗體);即便是官方成立的頁面,若代表方相同亦擇一篩選收錄。
- 老實說,該網站實質和形式上皆非所謂官方成立運作的「官網」,只是冠上「官方」二字的愛好者粉絲後援會論壇。您不斷強調該論壇為官方,如今又說「即使是粉絲網站也沒一律禁止」,那麼請問您有閱讀例外情況為何嗎?最有趣的地方在於這個所謂的「官網」讓觀者完全不知道除了內容以張為主之外,到底由何方神聖負責維運,亦未提供任何公司或官方相關組織的名稱、商號、商標、地址、聯絡方式甚至任何便於識別之對外公開資訊(似乎是有個電子信箱可以聯絡站長),或許是敝人孤陋寡聞,還是第一次見識如此這般的正式「官網」。將粉絲後援會的名稱冠上「官方」二字,這並非先例,王識賢的粉絲頁亦如此。
- 您多次指出該論壇和臉書粉絲頁兩者系出同源,這就又牴觸上述方針「請確保各連結提供不同的內容,而且連結之間沒有聯繫。」了。既然如此,敝人也只好同意您強調的「若母體本身有問題,沒道理其成立的子體會沒問題。」。依共識刪去粉絲愛好者自行成立之臉書頁面連結。--Kriz Ju(留言) 2019年1月7日 (一) 22:50 (UTC)
- 維基方針規範外部連結,以及是否廣告宣傳、愛好者內容,並沒有篩選官網以何種形式存在,即使是粉絲網站也沒一律禁止,而且該官網還成立FB,若母體本身有問題,沒道理其成立的子體會沒問題。--Justice305(留言) 2019年1月7日 (一) 00:16 (UTC)
還在討論中就當共識刪去連結?邏輯說不過就說人跳針?WP:NOTLINK#1,若然某人或物有多個粉絲專頁或網站,條目加入其中一個大型粉絲網站鏈結則亦或者合適。就當你認定的是「粉絲網站」,其下論壇有FB、微博連結,好歹留主要連結的而不是全刪。既然對官網認定沒有共識,那就稱「專屬網站」好了,如FB模式一樣,為張鈞甯本人跟粉絲溝通橋樑。--Justice305(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2:35 (UTC)
- 因為閣下除了拒絕討論該論壇之性質和其代表立場,亦對方針和爭議選擇性忽視。閣下忽視方針且選擇性回覆討論爭議,着實令人難以理解。前面不是請您篩選了嗎?亂扣人邏輯不通的帽子不是好辦法喔。不過既然是粉絲自行成立之愛好者頁面,嚴格說來其實都應該刪去。官網的定義方針已明確規範,愛好者成立的網站不是官網。這點不需要在此藉由我們兩人的共識加以定義。若堅持保留請問能證明其關注度嗎?忽視共識且拒絕討論爭議的人是您,對於該論壇之性質至今仍選擇忽視方針規範未正面回覆。
- 您標示粗體的段落前面敝人早已提出,如今終於勞煩您尊駕回頭閱覽在下節錄的方針了。看來敝人應該早點標示出來讓您方便閱覽才是...您標示粗體的部分仍是在該網站為官方成立之前提下,然而就前面的討論來看請問您有打算認真閱覽敝人的回覆和方針規範嗎?
- 眼見閣下如此堅持亦似乎不打算正面探討該網站之性質,既無法證明其為「官方粉絲論壇」,又拒絕討論甚而承認其為粉絲自行成立之愛好者網站,然而我們應避免編輯戰的可能性,令人為難啊。如果您沒意見,依共識保留FB頁面,抑或您堅持保留愛好者論壇呢?--Kriz Ju(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3:09 (UTC)
- 啊?我最先提出WP:NOTLINK#1,當我沒看過內容?亂扣人帽子?「冒昧試問您是否利用維基進行明星藝人之商業或同好宣傳呢?」不知是誰先的?本當網絡禮節既然有修改措辭就算了,把別人意見當跳針,還好意思說人家扣帽子?這是要跟人溝通態度嗎?退一步照你的認定,我一再重申維基方針並沒有禁止粉絲網站連結,個人認為其「官網」定位如同法律上事實行為效果,因為我們也不知箇中成立緣由,但建立的FB被認證並與張鈞甯本人共同管理,且說明所屬組織為該網站是無庸置疑的,不論定位官網或粉絲網站,只要符合方針即可,所以應至少保留主要連結。--Justice305(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3:52 (UTC)
- 是啊,閣下堅持保留愛好者頁面,的確是啟人疑竇,所以敝人就試問一下囉。若您深覺冒犯,在下對您說聲抱歉。就目前看來您打算持續忽視該網站之性質爭議,除了能證明其關注度者外,維基明確禁止收錄愛好者頁面。看來提請管理員鑑定一下好了,吾人持續爭論也難有共識,相信我們這樣就都能尊重這個主題討論至今的結果了。--Kriz Ju(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3:56 (UTC)
- 啊?我最先提出WP:NOTLINK#1,當我沒看過內容?亂扣人帽子?「冒昧試問您是否利用維基進行明星藝人之商業或同好宣傳呢?」不知是誰先的?本當網絡禮節既然有修改措辭就算了,把別人意見當跳針,還好意思說人家扣帽子?這是要跟人溝通態度嗎?退一步照你的認定,我一再重申維基方針並沒有禁止粉絲網站連結,個人認為其「官網」定位如同法律上事實行為效果,因為我們也不知箇中成立緣由,但建立的FB被認證並與張鈞甯本人共同管理,且說明所屬組織為該網站是無庸置疑的,不論定位官網或粉絲網站,只要符合方針即可,所以應至少保留主要連結。--Justice305(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3:52 (UTC)
關於官方連結收錄標準和管理員裁示意見
關於官方網頁連結之收錄標準,經通報並由行政員AT閣下判斷裁示後結果收錄於此。結論為「只有官方承認並不足夠,必須要由其『當事人或機構』控制才可以。問題就在於該論壇到底是否由『當事人或機構』所控制,如果是的話可以收錄,不是的話則不行,不明的話則不建議收錄。」。
摘要於此作為來日熱心編者編修參考之依據。--Kriz Ju(留言) 2019年1月15日 (二) 14:58 (UTC)
通告
綜藝節目
編輯請求 2019-08-20
請求已拒絕,逾時未回覆-- Sunny00217 2019年8月29日 (四) 11:54 (UTC)
我希望將戲劇作品中2004年公視絕地花園單元五之英雄飾演未知改為飾演秋華,因為在公視於網絡釋出的影片演出人員名單中有清楚標示。--Staristheone(留言) 2019年8月20日 (二) 09:14 (UTC)
- @Staristheone:有沒有來源?-- Sunny00217 2019年8月21日 (三) 01:17 (UTC)
補充外部連結
中國藝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3.194.160.206(討論)於2021年9月7日 (二) 03:09 (UTC)加入。
2021年9月張鈞甯被中國小粉紅出征,原因為張鈞甯的碩士論文結尾為「中華民國」紀元,但事實如此也被出征,但張鈞甯為了自身利益(已在中國深耕10年)故選擇說謊,說自己是中國人而非台獨!?而中國國台辦卻說是台灣民進黨故意操弄此議題?所以微博上面的小粉紅都是民進黨網軍?真是邏輯錯亂!──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Durekman(討論|貢獻)於2021年9月16日 (四) 16:23 (UTC)加入。
戲劇作品-電視劇-2004-準確性
請在youtube搜尋,公視 絕地花園,找到播放清單,第五集《英雄》,於片尾工作人員清冊上看見 張鈞甯 所扮演之角色為:秋鳳--I722052(留言) 2022年11月12日 (六) 22:14 (UTC)
演出經歷增修電影連結及角色名稱 https://zh.wikipedia.org/zh-tw/瞒天过海_(2023年电影)--此條未簽名的留言由Chichii93(討論|貢獻)於2023年12月27日 (三) 13:35 (UTC)加入。
編輯請求 2024-08-04
請求已拒絕
希望將英文名Janine Chang、Gining Chang刪掉只保留Ning Chang,因為現在活動上都是使用Ning Chang。--Lynnxxie(留言) 2024年8月4日 (日) 06:12 (UTC)
- 有來源佐證,未有刪除必要。--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20: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