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李宗瑞性侵案

由Vacuum在話題修改了媒體誤報部分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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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更名為李宗瑞淫照事件

李宗瑞係因淫照事件而廣為人知,故擬於近日更名為李宗瑞淫照事件,有異議者請發言,謝謝!-Kolyma留言2012年8月25日 (六) 04:29 (UTC)回覆

  • 異議,請問現有的段落內容適用於您說的「李宗瑞淫照事件」嗎?怎麼看都不太合適吧?那您要如何改寫傳記條目,改寫為事件條目的架構?再者司法尚未定讞,這是富少涉嫌性侵的案件,照片或影片外流則是次要。之所以會獲得台灣媒體關注度是被害人為公眾人物,以及被告逃亡多日,導致發佈通緝。個人以為不論是加筆或改寫內容,或是條目更名,都應該慎重,免得萬一案件真的被喬掉的話,小心被告反咬毀謗。-P1ayer留言2012年8月25日 (六) 09:56 (UTC)回覆
  • 重點應在有無性侵,淫照或說性交照片本身並不是案情的主要核心。金☧肅≽◕≼ 2012年8月25日 (六) 10:35 (UTC)回覆
這個條目只是介紹某人,不是介紹性侵案件,快快改名吧!(若要回覆此主題請於本頁進行,如回覆至本人討論頁將不予受理,多謝合作!)ltdccba--Jason--Lin-> 2012年8月26日 (日) 05:32 (UTC)回覆

(*)提醒:已發起條目存廢討論,請移駕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8/25參與討論。--Kolyma留言2012年8月26日 (日) 13:2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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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大批的大陸媒體都在報道已判刑14年,都還稱"據台灣媒體報道",現在的媒體記者智商令人擔心。--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9:10 (UTC)回覆

大陸媒體的素質也沒多高....像天津地鐵九號線的一輛特殊車種就硬要說是新買的(我經常性跟地鐵官方打交道..但實在是受不了).....天津的台灣維友表示他們滿嘴跑地鐵.....引用一句經典名言:傷不起,傷不起阿!!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30日 (二) 17:47 (UTC)回覆

修改了媒體誤報部分

原段落使用「中國媒體」,此處有歧義。在中華民國仍然存在的情況下,中國可以用於指代中華民國。--Vacuum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20: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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