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紅黃藍教育

由快乐的老鼠宝宝在話題去掉「北京」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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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創建說明

此為一新聞動態,在未來的幾天乃至幾周會有更多信息,請後來者協助補充更新。

事發的日期與上海攜程幼兒園接近(11月8日,暫時沒有獨立條目),我考慮在 相關事件/背景 章節加入中國大陸近年類似事件對比。

之乎留言2017年11月23日 (四) 07:55 (UTC)回覆

這詞條出現得好快.不過也非快不可.相關的帖子會一個個消失.—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605:E000:3501:F900:30EC:8461:FD68:C8B1對話)於2017年11月24日 (五) 07:41 (UTC)加入。回覆
我們有存檔網站,可以救回不少被刪除的網頁。也在此呼籲大家善用這類工具。(好像跑題了)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11月25日 (六) 07:24 (UTC)回覆

落伍編輯的看法

先是建立了條目,做了一個框架的簡要說明,等待事件後續報道補充而對條目進行進一步的塑造。

這期間出現了關於集團的條目,寫的很棒,是一個有力補充。就是很不明白為什麼事件的討論頁為什麼被移動到了集團條目下。

再之後,事件的條目不見了,被重定向到了背景條目,這就匪夷所思了。兩個方面的補充要雜糅在一個條目里,十分困難;而一個原本指向中國大陸幼兒教育的方面不由得會被弱化。

這期間的大刀闊斧,沒有任何編輯在條目的討論頁留下自己的做法說明,今天分立明天合併,後天呢?

分割

  • 23日爆出的事件,事件本身
  • 隨着關注度增加,事件引起的反應
    • 涉軍部分,軍隊的反應和後續調查
    • 教育集團背景情況
    • 媒體本身成為了事件的一部分,如一部分媒體報道的消失(集中在23日),部分自媒體的表現等
    • 輿情的發酵,包括蹭熱度和站隊
    • 該教育集團在諸如股市上的影響
  • 下一周或未來幾周的官方定性以及調查結論

之乎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07:18 (UTC)回覆

這起事件目前只是網絡新聞熱點,該園目前仍維持正常教學,沒有發生群體事件或類似社會事件。應注意維基百科和維基新聞的區別,「維基百科不是新聞的收集處」,新聞性內容應在維基新聞內編輯,歡迎您在維基新聞中編輯有關內容。在百科中應按照百科的要求撰寫條目,避免把百科寫成新聞。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幼教工作中的問題(包括那個事件列表)更適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等相關概括性條目內撰寫。類似事件自2010年之後已發生過至少60多起,僅以紅黃藍旗下的幼兒園為例,2015年吉林四平紅黃藍幼兒園虐童事件已作出司法裁判,而本事件仍在調查,即便單立條目也應是吉林四平事件最有資格,而不是本事件。Sgsg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08:20 (UTC)回覆

但以造成的影響(閱覽量、全國性檢查等)以及篇幅來說,該事件明顯應該單立條目,這樣才能分章節闡述事件經過、背景、觀點、影響等。目前觀點幾乎均以官方報道摘錄成形,對事件與集團條目均不利,非POV、瑣碎及侵權風險,應予恢復。摘錄也應減少、去除「強烈譴責」等非百科全書用語。--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10:50 (UTC)回覆
那位幼童父親在視頻中表達的憤怒,印象深刻。校方說正常教學,也很正常。反正對園方而言只是生意,屁股決定立場。--Berthe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11:07 (UTC)回覆
我覺得虐童事件應該獨立成一個條目,這個事件的內容已經足夠多了。A635683851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14:55 (UTC)回覆
我則認為可以完全等到真相水落石出的時候,再來搞一個事件條目作分割。以現在的內容,還不能夠足以闡述與說明其原委經過。現在就對其進行分割是對其兩個條目的不負責任。 Wazxy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04:22
贊成Wazxy的觀點。除了應注意維基百科和維基新聞的區別外,另請注意不是單立條目才能體現內容重要性,十年前的許多條目早已灰飛煙滅,一時的輿論熱點並非單立條目的充分必要條件,也無法保證條目可以無爭議地長期保留下去。本次事件事實上僅為近期網絡輿情熱點,因為傳言多而引發網民關注,未引發任何社會事件。網絡輿情一般不到一周即會自動降溫,而同樣熱度的網絡輿情每年都有數十乃至上百起。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6:03 (UTC)回覆
@Wazxy我認為可以將虐童事件那個章節拆出去(並留{{main}}和摘要),公司條目重點寫公司,目前參考資料大多數與此事件相關。
如果不拆,此事件過後此內容繼續留在公司條目中,對公司不公平,刪減則對事件敘述不公平。多方報道已經足夠構成關注度了。「對任何重要子性質的完整介紹應該在單獨的文章」——Wikipedia:摘要格式(非共識)--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6:19 (UTC)回覆
@Sgsg另,合併條目前應徵求共識(且編輯摘要註明),目前您和Wazxy贊成合併,Search255、A635683851和我認為應該單立。如果按時間優先原則,則應恢復單立。以及,我認為新聞稿風格在此條目仍然存在,過多摘錄了宣傳性內容。--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6:23 (UTC)回覆
若說「此事件過後此內容繼續留在公司條目中,對公司不公平」則包括管理問題和虐童問題的所有報道都應單立條目,但顯然這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維基規定。任何一家公司都承擔着正面和負面問題,你把負面問題都弄到另外的條目去單立,在公司條目里只保留正面敘述,這恐怕並不符合維基中立的規定。另外再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新聞的收集處」,不是把新聞全摘進來就能成百科條目,有關新聞應謹慎收集並待事件過後再加以概括性敘述,Wazxy的提議是依照這一要求提出的,我認為完全符合規定,如有另開條目的提議也宜等事件全部結束後再說,不宜匆促下結論。另外關於所謂合併問題,本條目原名是事件,後根據內容擴充而更為現名,並非兩條目合併。更名後有人另以原名開新條目,這才是後來者。按規則您如有意見應先對本條目更名問題發起討論,而非直接用原名開新條目。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6:41 (UTC)回覆
張貼新聞稿模板請在文中具體註明是哪些語句有疑問,而不應僅僅掛個模版了事。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6:41 (UTC)回覆
但此事件的篇幅比重已經明顯超過公司整體的範疇,事件是該公司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拆分不是清除,而是摘要+主條目,且發展過程中仍可撰寫(但無需過度細節)。目前版本明顯摘錄新聞過多,個人認為全篇均為新聞稿風格,鴨子測試。您將事件移動為公司前的撰寫擴充雖然豐富,但接近重寫條目了,且部分內容有待商榷,如「之乎」所說,這就匪夷所思了。本條目無需更名,而是事件細節的章節補回原名稱並做精簡即可,公司條目中僅作首尾摘要--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6:58 (UTC)回覆
既然無需更名,那我們在討論什麼?「對進行中或未正式登場事物的條目進行非常密集且內容零碎的編輯。我們稱之為『急躁的編輯』。」目前關於北京新天地虐童的段落就是如此,有變成新聞雜燴的危險。我見有其他編輯貼了瑣碎記述模版,這也確實如此。事件進行中應謹慎編輯,僅收集必要信息,待事件結束後按規定整理概括。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7:19 (UTC)回覆
另外不要老想着把負面內容移出去單立,好像免得給該公司抹黑似的。「此事件過後此內容繼續留在公司條目中,對公司不公平」的說法,實在是違背中立規則,不知道是怎麼想的。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7:19 (UTC)回覆
重點是您認為事件不足以或不應單立條目,而應該全部放在公司條目中。但該事件有足夠的關注度單立條目,且最初是單獨條目,放在公司條目中很不協調且比重必定不平衡(舉個例子,中央電視台電視文化中心火災是否該放入中央電視台呢),此處「公平」主指內容比重。瑣碎模板是在您以新聞摘錄形式重寫條目後出現的,急躁的重寫不可取。
如果您提及中立觀點,我認為您對條目的大幅重寫明顯削弱了公司的負面內容(前半擴充均為公司的光輝發展),且不時無故刪減了有可靠來源的內容(如BBC評價等)及使用了較不中立的用語(如傳言改為謠言、加入「未經證實」,與維基百科所要求的中立非原創研究原則不符),望您解釋與更正。很多內容只需簡述並附有引用,而無需整句摘錄。--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7:37 (UTC)回覆
這個條目讓我想起了網球選手謝淑薇奧運教練問題事件動物朋友監督替換事件等等這樣的例子。兩個例子都是通過AFD這一途徑提請合併最終失敗,第二個例子雖然拿出來說了會丟我的臉但還是提一下(因為這條目似乎只有ACG愛好者知道其存在)。在這裏我想問:不知道這個條目合併之前有沒有經過討論?貿然合併是否違背共識?--№.N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8:56 (UTC)回覆
嚴重抗議貿然合併行為,合併前完全未取得共識。--HAL Le Révocateur 2017年11月26日 (日) 09:12 (UTC)回覆
再說一遍本條目並非合併,而是更名後有用戶用原名新創內容類似條目的問題。另請YFdyh000君在提出批評意見前先仔細閱讀,比如你說的BBC關於中產階級的評價就在第二段,並無任何人刪除。「謠言」一詞是因孟亮之父確非孟建柱,該言論確係虛假信息,您若堅持用「傳言」也可以,但在此處使用「謠言」(意即「沒有事實存在而捏造的話」)是一般性陳述事實,完全符合中立性。「未經證實」一語符合現實情況,那些傳言不但沒有獲得任何方面證實,而且昨天又被相關單位出面否認,不用「被否定」之類的用語而是用「未經證實」已屬相當中立。關於該公司發展歷史的信息都是客觀敘述的最基本信息,所有涉及宣傳的內容和語句根本就沒加進來過。您在不掛新聞稿模板之後,繼續指文中有類似新聞稿宣傳的問題,我早就說過請具體指出哪些語句涉及宣傳。不具體指出而又繼續指責,不知道您意在何為?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9:51 (UTC)回覆
關於整個文章的中立性問題,我認為您走入了一個誤區。您老想把該公司的正面敘述和負面敘述割裂成兩個條目,這樣搞下去,一個條目光說好的,另一個專說壞的,您認為就實現了「中立」了?正因為正面和負面敘述都是該公司不可或缺的信息,所以把它們放在一起才實現了平衡性和中立性。任何公司條目絕不應當是好話堆砌,而應根據維基要求提供基本信息,其中當然不能排除負面信息。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9:51 (UTC)回覆
不理解您說的並非合併,目前理解是您將事件重寫為公司條目(含事件內容)並做了移動更名。BBC那段現在看到了,抱歉有漏掉,但我認為對此事件的聲明與評價有必要單獨章節而非目前的相關性書寫,時間線比較混亂。用「謠言」偏單方定性而不中立,以及與所注來源的時間線明顯不符。「未經證實」同上,定性及時間線混亂,除非是寫為「但XXX認為/XXX稱」那種。內容和相關引用足夠給讀者閱讀理解,無需編者定性。因為模板幾次被刪與部分修改被恢復,我在此指出已為足夠。我認為發展經歷與該事件應該是獨立條目,事件與該園(及事件背景)的聯繫大於整個公司,強行併入不利於兩條目的撰寫和可讀性。併入適合事件給整個公司帶來極重大影響(如三鹿集團破產),目前篇幅大於對公司產生的影響,細分章節則目錄列表更加失衡使其缺乏中立性。--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1:32 (UTC)回覆
我查閱了之前的編輯,對比了各版本。據我理解,提出另立條目並非目的,主要動機是否是把那個羅列近年中國虐童事件的大表格以及有關論述留下來?因為這是編輯歷史中唯一的內容區別。我見其他編輯也曾對此提出過異議,認為在單一事件中不宜插入大段全國性事件的段落。我覺得這確值得考慮,這部分內容也確有價值,建議有關編輯者創建一個中國虐待兒童事件的條目或列表,專門詳細敘述有關問題,而不要堅持在單一事件中插入過多和該事件無直接關係的內容,以免內容和篇幅與條目不符。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9:51 (UTC)回覆
保留那個列表不是我的想法,那個列表也確實該改寫並去掉(我曾標記)。此事件我認為有理由單立而非併入公司條目,且合併缺乏預先討論和共識。我認為目前這篇公司條目對讀者了解和編者擴充整個事件存負面影響,而它有獨立關注度。您得解釋為何移除有可靠來源(如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的部分外媒報道,您不能無共識、無理由地刪除內容,這對表述各方觀點和中立性十分重要。「很快...就轉載了被刪除的報道」恐也涉原創研究,因為沒有可靠來源報道過,雖此條能用網絡存檔自行查證(結果是刪去了「未經證實」的幾張聊天圖片),但WP:可供查證:「要以具有公信力的出版者記錄或發表過的事件、主張、理論、概念、意見和論證作為編寫依據。」,這個主張是您研究所得。--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1:32 (UTC)回覆
@Sgsg您似乎未做回應。就目前條目狀況而言,似乎已有好轉,拆回原名一事暫可擱置。但個人就未來是否面臨拆分仍有擔憂,您的合併也並未得到討論與共識。目前條目可讀性似因過多長句摘錄而略顯臃腫,不知道您或其他人的看法如何。請您在移除或改變內容時填寫編輯摘要或開啟討論以表達理據和溝通意願。條目仍待進一步發展。此致。--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9:42 (UTC)回覆
我贊同您提出的拆回原名一事暫可擱置的提議,此討論可擱置。應集中精力於內容編輯中的探討,而非貿然進行條目切割,這和Wazxy君的觀點是一致的,咱們三人已達成共識。至於您提出的其他問題,我認為值得商榷,比如轉載被刪除報道一事,請注意新華網那篇報道標題下方註明了來源新京報,並不用其他來源證實,而艾媒網來源已提到被刪除的正是新京報的報道。在正在進行的事件編輯中應注意審慎原則,自由時報等報已說明僅是猜測,此類猜測並非關於事件的客觀描述,應慎重收集和引用。「未經證實」等語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客觀描述,完全中立客觀。倒是您,一會兒說「對公司不公平」,一會兒又說「存負面影響」,請問您的中立性在哪?大家又不是該公司的傳聲筒,怎麼就不能在公司條目里寫?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05 (UTC)回覆

請問合併前之討論在哪裏?

嚴重抗議貿然合併行為,合併前完全未取得共識。--HAL Le Révocateur 2017年11月26日 (日) 09:12 (UTC)回覆

我也非常憤怒,嚴重抗議!!!本來是很完整的一個條目,非要被人裁成兩半,在條目更名後利用原名新創內容相似條目,造成編輯者重複編輯,引發混亂。我認為這不是負責任的做法。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41 (UTC)回覆
(:)回應本來很完整的事件條目,硬生生變成了公司的發展歷程和爭議事件,造成事件內容無法有效全面編寫,我認為很不負責任。當初撰寫公司條目是沒問題的,但更名移動全然未經討論。您仍在不時全無理由的移除內容,不免使人懷疑利益衝突的可能性,可否解釋。--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11 (UTC)回覆
您又一次使用惡意推定中傷其他用戶,可是我不明白,為什麼一個影響該公司巨大的事件,您卻堅持認為是個孤立事件(這簡直和紅黃藍的CFO說的「這次的事件會被認定為一起獨立的」如出一轍啊),並堅持移走以免「對公司不公平」,相比我一定要將這個惡劣事件留在本條目里,您恐怕更適合解釋一下利益衝突吧?但作為維基百科的忠實熱愛者,我是願意善意推定您的動機的,大家都是出於對維基的愛而走到一起,為什麼要互相傷害?請不要人身攻擊。維基百科的規則很明確,如對更名產生疑問,應先對更名進行討論,而不是擅自另開一個類似條目引發混亂,同時請注意WP:DP#REASON有關內容分歧的規定,謝謝您。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9:39 (UTC)回覆
目前條目約半數為您擴充的公司發展歷程,自然無法做更名。此前提到的公平指文章內容比重;您的觀點似乎飄忽不定;條目目前的排版使其很難被擴充有關事件的多方進展、評價,並且您還多次刪除了可靠來源對事件作出的評價。文章比重失衡就好比將有關中國中央電視台的爭議移入中國中央電視台作為章節一般,無助於條目編寫和質量,更毋提「惡劣事件留在本條目」這種奇怪看法。--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0:00 (UTC)回覆
惡劣事件是您之前的視角,您之前說得很明白在本條目寫下該事件是對公司不公平,如果事件不算壞,那怎麼會對公司不公平?所以我感到您一開始就有了先入為主的傾向性,而不是從價值中立的角度審視整篇條目。既然您也承認本條目目前名稱合理,名實相符,那咱們就沒有分歧了嘛。條目擴充之後,不更名反而是不合理的。誰也不能說創建一個條目就不許其他編輯者擴充。「不要急着把道聽途說、網絡上的各種臆測或任何非官方消息寫進條目中。」比如您過去引的那個自由時報的猜測,就屬於此類典型。像這種即時發生的新聞,本來單立條目就不容易,想想十年來一些短時間爆紅的熱點新聞,有多少條目已經被刪除或合併了呢。這種條目最怕寫爆了變成新聞堆砌,最後弄得無法再編也沒法閱讀。你寫成一個段落放在其存在不會有爭議的條目里,不但可保其內容長期留存,也可以促使大家都努力按要求概括撰寫。而且有不少內容其實更適合在更帶全局性的條目中進行綜合論述,而不是把所有內容都塞進來。另外再請注意一下WP:OTHERSTUFF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0:55 (UTC)回覆
@Sgsg您整合User:Hal_0005的章節並作回應,不合禮儀:「通常編輯他人已簽名的討論內容是令人難以接受的,即使該編輯糾正了它的拼寫及語法。」--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1:32 (UTC)回覆
請您仔細閱讀禮儀規則,我並未更改任何討論內容,僅是按維基討論中排版的一般習慣進行了維基排版起首縮行。該討論是由之乎君發起,如非另行發起討論,或有重大事項,按照通常的禮儀,不應另起相同起首的段落,以免影響其他用戶參與討論,也是對發起討論者的基本尊重,我這也是一片好意。您不該無端指責其他用戶,之前您稱本條目歷史發展部分涉嫌宣傳,結果也沒提出具體哪句是宣傳,經提醒後還一個勁說,又不明確指。這都不太符合善意推定的原則。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41 (UTC)回覆
依照社群過往共識,更改排版是不受歡迎的,包括目前的回應方式。更何況您將此質疑移入另一話題,為免有藏匿之嫌。見上,個人在此直言希望您就利益衝突的可能性表態,並請停止無理由、無摘要的移除已有可靠來源的內容,內容存在與否需經討論而非獨自決定。--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11 (UTC)回覆
您忘記了善意推定,而且很開心您注意到WP:條目所有權,請留意本條目並非由我創建,「維基百科內容均容許他人編輯、使用和重製」,創建本條目並不等於擁有所有權,我在條目創建後大力編輯,擴充了本條目70%的內容,除您以外沒有任何一位用戶指責批判過我對本條目的貢獻。您基於您那被刪除的幾句話就大加指責,也不看看我編輯了多少,裏面又有多少被其他用戶編輯過,我說過什麼嗎?這麼一個眾多編輯共同參與的條目,不是你一個人的。我在上文已反覆強調過,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導,不能變成裝新聞的垃圾桶,「因為近期的公眾關注而膨脹主題的重要性,可能導致條目過度承擔事件爭議記錄的包袱」。作為維基百科最基本的編輯規定,每個用戶都應該很清楚。維基從來沒規定過每次修改都必須討論,你既然把內容放在頁面裏了,「維基百科內容均容許他人編輯、使用和重製」。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9:39 (UTC)回覆
雖然我願意推定善意(參照近日討論),但您似乎始終未對各項移除給出理據以利溝通,哪怕是編輯摘要。已在條目探討邀請,希望能解決此爭論。--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0:00 (UTC)回覆
好的,我看見了,感謝您通知。不過具體條目一般是在該條目討論頁討論,更何況本條目的討論正在進行中,尚未結束,之乎君也沒說不再討論了。我建議您還是不要同時開另一個相同討論,以免其他編輯無所適從。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0:55 (UTC)回覆
我認為應該分拆,這明顯應該是兩個內容,一個是公司、一個是事件。至於事件是否有獨立關注性,是需要在很多月之後考察的情況(如果那個時候事情已經無人提及,那麼就沒有關注性)。但現在目前為止,並沒有明顯證據證明該事件缺乏獨立關注性。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4:21 (UTC)回覆
這個觀點中有合理部分,也有不足處。合理部分是贊成擱置並暫緩討論,待很多月之後考察,這與Wazxy、YFdyh000及我的觀點是一致的,所以由之乎君發起的討論業已形成共識,大家贊成取較慎重的態度,先擱置另立條目問題,至少再過很多月之後再來檢討。不足處是對將來是否分拆的建議,其理據似仍存不足。獨立關注性是單立條目的必要條件,而您可以看看本次事件的關鍵詞是什麼?是「紅黃藍」!所有報道和輿論關注熱點都在提紅黃藍,而具體的那個新天地幼兒園反而不是熱詞。紅黃藍的CFO表示「這次的事件會被認定為一起獨立的」,紅黃藍巴不得該事件是獨立個案,好跟公司分開,您又不是他們公司的股東,為什麼立場一定要跟他們這麼一致?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41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分拆是有利的,合併似只有您在堅持。一直以來的態度都不是另立條目,而是恢復「事件條目」這一創建原狀,您編寫和創建公司歷程與爭議(簡述並另作內鏈)的條目則沒有問題。--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11 (UTC)回覆
所謂恢復創建原狀是根本沒有依據的說法。創建條目不等於擁有條目,請不要利用所有權禁止他人編輯。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9:39 (UTC)回覆

支持分拆,該事件輿論關注度高,成為單獨條目與其關注度匹配,分拆後便於更新對應信息。--Xiaopi.wan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25 (UTC)回覆

輿論關注度23日最高,兩三天後已降低為一般水平。該事件僅為為期2天的網上輿論熱點,並未引發任何社會事件。單以網上輿論並不足以支撐單立條目,而網上輿論主要是因老虎團和孟爸爸而掀起,這都已被闢謠。事實上本事件的新聞性已基本結束,下面的信息更新主要是警方偵查結果和司法判決。既然大家目前的共識是擱置分拆,就等今後或再行討論時再說,待輿論降溫後再思考。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51 (UTC)回覆
事件仍在持續發展中,包括海外訴訟,包括全國性的媒體報道、安全排查等,足以單獨事件條目。如此前提過的,您認為中央電視台電視文化中心火災(一過性新聞)應該是中央電視台的章節嗎。除非對主題已構成關鍵影響(如三鹿集團事件;況且它也有獨立的事件條目),否則事件就是事件。--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11 (UTC)回覆
請不要用其他條目的存在與否來論斷本條目應該怎樣,這違反維基規定,WP:OTHERSTUFF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38 (UTC)回覆

關於「但實際上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與原創研究

@1233特殊:Diff/47132674。此問題在上方討論以及編輯摘要中有過提及,我認為目前所列來源均未見彰顯「已視察過不少校園」,且「實際上」口吻非已出版的可靠來源。目前已有正反兩方且第三方的觀點及來源,不應添加此原創研究。--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9:50 (UTC)回覆

那我刪除那段文字吧。--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1月26日 (日) 19:57 (UTC)回覆

這段話是為平衡美國之音那個評論而加上的。你若刪除,那美國之音的評論也應刪除,以保持平衡中立性。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56 (UTC)回覆
@sgsg但美國之音是第二手可靠來源表述,這個是對第一手來源做原創研究。如果您能找到視察校園是工作職責的參考來源,則不反對加入。--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7:44 (UTC)回覆
請注意平衡中立原則,美國之音那個評論是帶有明顯傾向性的觀點,且違背了人家爸爸不是某某某的事實。根據中立原則,在引述評論時,不能僅引單一傾向性觀點,必須注意觀點的平衡,更何況這個評論還帶有虛假內容。不是只要有個二手可靠來源就能往裏塞,可靠來源僅僅是維基眾多規則里的一條,請謹記,謝謝您!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17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做原創分析,您所說的觀點(「不是」、「虛假」)需體現在第二手來源上。可靠來源為五大支柱之一。聯合早報的觀點已做平衡,為何還要原創研究一個觀點?也請指明來源中如何體現「視察」是工作內容之一?--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26 (UTC)回覆
聯合早報是報道事實,不是評論。而美國之音的評論並未提供事實,僅是在該謠言基礎上發表的一番觀點。請注意觀點和事實的區別,以及維基百科對觀點平衡性的嚴格限制,WP:ASFWP:DUE,謝謝。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33 (UTC)回覆
無法理解您的觀點和想法,如果您認為聯合早報所報道是「事實」,為何還要自己研究視察是本職工作一事。維基百科不做事實判斷,而只轉載可靠來源的表達和注意比重。聯合早報所報「不過有知情人士介紹」認作事實很是勉強。相關內容是否已被移除,目前文中未見。美國之音為一可靠來源,若無理由不應移除,對事件情況、傳言範圍和中立性均有說明作用。--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50 (UTC)回覆
不知道您是不是看不懂。美國之音的評論是基於「孟建柱是孟亮他爸爸」這一謠言而產生的帶有傾向性的觀點,並且在謠言之外塞進了「幼兒園跟政法委的工作性質差異巨大」這一私貨。看了美國之音這條評論的人,毫無疑問會對對此二人產生違法犯罪的嚴重懷疑。須知,由利益輸送引發的犯罪在中國是重罪,屬於很嚴重的刑事指控。依照中立性原則,這條非常帶有偏向性的內容根本就不應該用。而且請特別注意生者傳記的嚴格規定,謝謝。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0:08 (UTC)回覆
也希望您注意,「這一謠言」還缺乏多方、明確印證。傾向性或不正確觀點在多方(雙方)均有表述時亦有關注度和收錄價值(只需提供反向意見確保中立)。如果有明顯爭議性(未見,確有傳言而非單方表述,措辭亦無不妥。官方亦有回應)則應考慮{{來源利益衝突}}等標示。感謝提醒生者傳記一事,其中「在儘可能沒有任何偏見的前提下,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而條目表述並無偏見。--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0:24 (UTC)回覆
並無偏見?恐怕連美國之音自己都不會這麼講。您既然堅持認為「這一謠言」不是謠言,那請您給出有可靠來源的證據。證實這是謠言的至少有三方面來源:《聯合早報》的新聞報道,網易刊登的報告,以及公安部門的官方闢謠。而美國之音沒有提供任何事實根據,便提示了兩位(還不只一位)在世人物的重罪指控。這叫並無偏見?「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另外再提醒您「不要急着把道聽途說、網絡上的各種臆測或任何非官方消息寫進條目中。」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1:16 (UTC)回覆
這似乎涉及到對中立的觀點的解讀,以及何時要移除「不合適」的可靠來源。個人此前觀點是只要發表方並未撤銷、改變其刊發內容,則應保留以供查證和彰顯(可能導致ref較多與重複),Wikipedia:中立的觀點#平衡Wikipedia:中立的觀點常見問題解答。不過在反覆思考與查閱後,個人現在認可您對此的觀點,WP:斷言和生者傳記要求高質量的可靠來源和比例。 謝謝您--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1:38 (UTC)回覆

建議YFdyh000君擱置爭論

既然上面多位用戶均明確提出,是否另立條目的問題宜待整個事件結束後晾幾個月再來討論,YFdyh000君不如從善如流。編輯宜慎重穩健,特別是對正在進行中的新聞事件尤應如此。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1:04 (UTC)回覆

「擱置」一事似乎只有我曾提出(「暫可」)和您讚許,如有遺漏還請指明。不過既然沒有其他人再介入上述討論,我也無法說服您,也只能就此擱置了。--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1:38 (UTC)回覆
按我的理解,現時「按時間列點」是一種欠缺整理的內容,我認為這一種堆砌的內容應該儘量避免。或許已有討論認為不適合建立為單獨條目。如果將現在內容結構化進行整理,是否不反對?--120.230.155.26留言2017年12月5日 (二) 12:19 (UTC)回覆
補充:現時內容都是以日期排列着。我認為除了事件的主要關鍵進展之外,事件哪些資訊在那一日被媒體公開不是重點。所以應該可以把背景、重要發展主線、爭論、各方反應等內容分別抽出來。這樣有幫於讀者更快更方便了解事件。由於條目的編輯狀態比較緊張,所以動手之前先作討論。--120.230.155.26留言2017年12月5日 (二) 12:28 (UTC)回覆

去掉「北京」

紅黃藍出事也不是就一場時間了,要說虐童也沒必要單純說北京,乾脆「紅黃藍虐童事件」算一個大框得了。這條目裏面講恥辱柱的比條目本身都多。 快樂的老鼠寶寶留言2021年4月24日 (六) 08:4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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