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高琳琳九天生命日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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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琳琳九天生命日記事件曾於2007年3月8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條目推薦
-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 一個只存活了九天的小生命,為何引起香港傳媒的廣泛關注? (大幅提升:User:Stewart) -- Kevinhksouth (Talk) 11:52 2007年3月5日 (UTC)
- (!)意見:除了條目的主角具傳奇性,這個條目本身在中文維基百科也具傳奇性,曾五度被提交刪除、四度被恢復。得到惡龍兄的大幅提升後,相信條目可以名正言順地保留下來了。Stewart的精神實在值得各位維基人學習。 -- Kevinhksouth (Talk) 11:52 2007年3月5日 (UTC)
- (+)支持!--dbslikacheung 14:19 2007年3月5日 (UTC)
- (+)支持--感覺以九天生命日記為題較好,理據見此--Meilleures salutations, D. G. JéRRy~雨雨.t.j.o.b.hk 16:11 2007年3月5日 (UTC)
- (+)支持,這一票是對User:Stewart兄努力的支持,但本人依然對事件顯注性持保留態度。--Iflwlou 16:22 2007年3月5日 (UTC)
- (+)支持,贊同Jerry雨雨看法。--winertai 08:34 2007年3月6日 (UTC)
- (+)支持,惡龍真是內容高手:),又挽救了一個條目。--陋室◈(亭中茶話) 08:41 2007年3月6日 (UTC)
- 幾好,寫多少少更好。Za 09:36 2007年3月6日 (UTC)
- (+)支持--by--阿佳真的很囉唆! 18:31 2007年3月6日 (UTC)
- (+)支持--費勒姆 費話連篇 09:18 2007年3月7日 (UTC)
- (+)支持,--Clithering(tête-à-tête) 14:55 2007年3月7日 (UTC)
無共識
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2月21日#高琳琳。條目「無共識」的結果未經過一個月,可持續提刪嗎?! 參見正式方針Wikipedia:刪除守則#投票結果。Stewart~惡龍 18:39 2007年3月2日 (UTC)
已將條目擴寫,是否符合著目性、顯著性、重要性?不妨提出批評及需改善地方。至於條目是否應移動至高琳琳事件也請大家也給點意見。Stewart~惡龍 20:36 2007年3月2日 (UTC)
我是看到Wikipedia:刪除檢討#高琳琳才發現條目又被提刪的。日後這裏被再次提刪、提請快速刪除或刪除後重建的條目建議同時通知之前的投票者。Stewart~惡龍 16:18 2007年3月4日 (UTC)
我的意見是傾向保留,原因因為有人擴充編寫而成功擴充保目,不過最好是(►)移動到高琳琳事件,因為以人物傳記來說是很勉強,個人建議像事件般描述內容,再進行改寫那就好了,不過請不要User:Stewart倉促回復條目,因為可能遺反規則,事實上有不少香港維基人投了刪除或其他意見。--費勒姆 費話連篇 11:46 2007年3月5日 (UTC)
恭喜
經過Stewart的大幅提升,條目素質顯著改善。條目現在內容詳盡,說明社會各方反應及背後原因,讀者了解事件為何成為社會焦點,參考資料充足。早前條目素質低落,保留者又不願意切實提升條目。反觀Stewart專注努力寫條目,堪稱維基百科編者社群的榜樣。恭喜Stewart,恭喜維基百科,一篇多人講沒人寫的文章就這樣得救了。-- tonync (talk) 06:11 2007年3月5日 (UTC)
- 很多謝Stewart的大幅提升,其精神實在可嘉。以現在的內容詳盡程度,我相信也很難找到充份理由再提請刪除了。 -- Kevinhksouth (Talk) 11:47 2007年3月5日 (UTC)
- 現在內容很棒,當然支持保留。--ffaarr (talk) 12:39 2007年3月5日 (UTC)
- 好樣的,支持高琳琳條目保留!請各維基人繼續維護該條目。--dbslikacheung 13:25 2007年3月5日 (UTC)
- 現在條目已較為完善,尤其是始末交代等。但仍有一些建議,或許我還有點吹毛求疪:
- 現在內容很棒,當然支持保留。--ffaarr (talk) 12:39 2007年3月5日 (UTC)
- 「事件過後」段,若能成為一小段會比零碎幾句的更好。
- 「高琳琳事件之各界迴響」段之起首,高琳琳父母因何其他動機為她寫日記?而且大概於何時上網的?(事後還是怎樣),以增強首尾銜接。--羊男 13:30 2007年3月5日 (UTC)
很抱歉,我知道大家很努力遍寫此篇條目,但我依然覺得高琳琳事件顯注性不足。試問大家,十年後大家回顧歷史,誰又會記憶一下那一個夭折女嬰﹖請問世間夭折嬰孩何其多,為何獨獨她得到關注,此次事件又能改變世界什麼﹖條目多次提刪成功,已證明大眾共識是(×)刪除,但此條目又多次被創建,我非常不解,共識留來做什麼﹖
本人不會對此條目提請刪除,若以上問題得不到滿意的回答,此條目第五次提請刪除時,我亦會投下(×)刪除票。--Iflwlou 13:52 2007年3月5日 (UTC)
補充一點,我亦不同意此條目移動或合併先天性橫膈疝氣,高琳琳暨不是此疾之特殊病例,無可留用之處。但若果大家有不同意見,我樂意聆聽。--Iflwlou 14:09 2007年3月5日 (UTC)
- (:)回應,很樂意看見反對聲音,在此慢慢解釋一下。就Iflwlou兄的回應可以看出其本身對於條目本身的著目性已不足,所以爭議不在內容本身而在主題。王於「此次事件又能改變世界什麼」,我覺得是見仁見智,有人感觸良多,有人不屑一看,老實說對我來說是沒有什麼思想上的影響的,而我也只是述說事件對網民的看法、事件對傳媒的影響(報導的篇幅)和事件對社會的影響(如一些機構、特首的信)。「請問世間夭折嬰孩何其多,為何獨獨她得到關注」這個是因為有一篇《九天生命日記》放到網誌上,網民互相傳達及交流,造成迴響。可能要是事件不在香港發生,沒有網誌,傳媒不這麼發達便不會發生。情形就像巴士阿叔事件,如果沒有拍片手機,如果沒有Youtube事件不會鬧得如此大,可見是網絡的影響力。「多次提刪成功,已證明大眾共識」這我已經解釋了,有反對、有支持、有移動、有合併的聲音。而且很多時候投票時的內容版本是不完整的,加上4次投票共有三十多人先後參與,當然我不會對反對者視若無睹,但也看到支持保留者及重建條目者的意見。為公平起見也同時邀請了之前投過票的朋友來討論,不管你是支持還是反對的~ ^o^ Iflwlou兄,以上的長篇大論不是說要說服你,只是想回應一下你的不解,你仍可保留立場。Stewart~惡龍 18:23 2007年3月5日 (UTC)
完全同意上面Iflwlou兄的意見,其他人可能說我是反動分子,不接受新事物,或者是元維基所講的刪除派,或許在巴士阿叔中,我們已得到答案,說實話,多次提請刪除是我存心刪除條目的,我不認為有公眾人物提及或予以評論的人物事物都列入維基,以及太受網絡現象影響,並反對移動或合併到先天性橫膈疝氣中,因為高琳琳並不是唯一或少數病例。總括來說,我建議(×)刪除,有請大家繼續發表意見。 Chanueting 14:23 2007年3月5日 (UTC)
- (:)回應,關於「太受網絡現象影響」,我覺得這是無可避免的事,畢竟這是網絡年代。但孤勿論網絡影響,傳統媒體的反應和特首回應的慰問信又如何?其實,事件主角中的一對父母也沒想到迴響是如此大。Stewart~惡龍 18:23 2007年3月5日 (UTC)
- (:)回應 傳統媒體的反應和特首回應的慰問信可以作為參考資料,但不應此條目有重要性的理由,溫總理訪港時也曾探望多位人士的家庭,這不顯示出媒體和個別人物可以表示某人某事的重要性 Chanueting 15:07 2007年3月7日 (UTC)
我認為本條目作為一個條目而言,已十分足夠(事件本體,涉及人物,涉及社會反應),重要性某程度體現在報紙的報道,在這個個案中還有宗教的成份。但要上「你知道嗎?」的話則還有待商榷。--羊男 16:05 2007年3月5日 (UTC)
命名討論
本人提議此條目應改用九天生命日記作為條目名,首先高琳琳做條目名,需消歧 義的機會很高﹔若湧現題,事件給人的感覺總是很怪,我倒認為事件因為《九天生命日記》的流傳而傳播開去,若以此為題不錯。--Meilleures salutations, D. G. JéRRy~雨雨.t.j.o.b.hk 18:03 2007年3月5日 (UTC)
- 我沒意見,這一點反而不太介意,因說是高琳琳事件、九天生命日記、九天生命日記事件都不會影響主體,且這幾個都可以作重定向,不過若是以九天生命日記為條目,條目需要修改為以該網誌為重心,而不是事件。對嗎?Stewart~惡龍 18:36 2007年3月5日 (UTC)
- 感覺上是,不知其他人的意見...--Meilleures salutations, D. G. JéRRy~雨雨.t.j.o.b.hk 18:42 2007年3月5日 (UTC)
- 支持條目改名為九天生命日記。單獨以高琳琳作條目名顯然不適當,這也是這個條目被多次提出刪除申請的主要原因。--Kiaa 18:58 2007年3月5日 (UTC)
- 另:對於這個事件,高琳琳的父母顯然是主角,高琳琳本人是沒有知名度的,這個名字只是個夭折嬰兒的代號而已。--Kiaa 19:00 2007年3月5日 (UTC)
- 主張(×)刪除,或在先天性橫膈疝氣內題一/二句。--Eno TALK 01:14 2007年3月6日 (UTC)
- (-)反對人物以書名作條目名稱 Chanueting 02:56 2007年3月6日 (UTC)
- 請清楚說明意見理據,否則無助社群達成共識。-- tonync (talk) 16:23 2007年3月6日 (UTC)
- (:)回應 如果是介紹人物的條目,為何以書名作條目名稱,這是常理,難以以文字解釋清楚 Chanueting 15:11 2007年3月7日 (UTC)
- 提供一些條目命名的折衷方案做做參考:九天生命日記事件、高琳琳日記事件、高琳琳九天生命日記事件,總之最好有「日記」兩個字來顯示那個Blog所佔的比重,「事件」兩個字則可以讓條目不必專注在那個Blog上。LivingRoom 17:21 2007年3月6日 (UTC)
- 請清楚說明意見理據,否則無助社群達成共識。-- tonync (talk) 16:23 2007年3月6日 (UTC)
- 本人(+)支持此條目以高琳琳九天生命日記事件命名。--Jason WongJW 06:37 2007年3月8日 (UTC)
- 我覺得用「高琳琳事件」作為主題已很好,因為「九天生命日記」並非坊間慣常的叫法,而且這名字亦過長。不過,值得一提是,雖然這篇文章曾被多次刪除,但我查閱過刪除指引後,認為有不少刪除是違反了守則的,其中,"4票刪除,2票重定向,結果刪除"以及"11票,9票保留,結果刪除",這兩次都不符合指引。--Kevin wong 17:20 2007年3月8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