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認知應該是您覺得有需要才成立[[XXX參與綜藝節目列表]],而不是直接分拆列表 這樣有點奇怪。希先生的條目,我就先還原了,如果需要可以重新討論共識。感恩。
位於用戶討論:Datou 1996的話題
很显然阁下如果要移除就应该负一定的责任来处理条目后续的问题,直接移除显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阁下完全可以在移除时将相关章节(包括作为固定嘉宾参演的节目)全部分拆到xx参与的节目列表,阁下只单纯的移除内容会让其它编辑很为难,总不能盯着每个人看每个人移除了相关内容,然后再去填坑,这怎么盯的过来,希望阁下体谅一下,感谢。
不對 不直接分拆是因為不是每個藝人都需要這個條目列表。如果參與節目不多,成立這個列表毫無意義。當然這點應該是當時的共識沒有考慮到的問題。
这倒是当时的确没有提到的问题,在下的建议是对于内容长度足够的直接分拆,对于长度不足以单独建立条目的其实可以考虑保留相关内容,根据当时讨论的结论是有确定参演综艺相关的内容存在一定的价值和可收录性的(相关论点可参考当时的讨论内容),如果阁下实在是认为相关内容不应该出现在主条目也可以用注释的方式注释掉,总之最好能让之后的编辑知道相关内容的存在,这样也能避免不知情的新手再重复的从头编辑然后再被抹掉这种无意间伤害新人的问题。(ps那个IP回退应该是Kakisssss.c,在下只回退了希澈这一个条目,他也算是个无故的新人了)
直接分拆的標準是? 至於細項(條目列表量太少的時後),我是不建議保留。@AT:關於條目分拆這點,如果不夠長不適合分拆您有啥看法? 另外您提到有價值的錄影內容,其實就會有第三方的可靠來源了。這時就寫到簡介就好了,也不用跟細項列表擠在一起,看不出他的價值。
目测即可,其实很容易分辨出是否可以分拆,比如刚刚在下分拆的条目,很明显内容长度已经足够了;细项方面,内容是逐渐累积出来的,如果阁下直接移除了细项,那么换个角度说也就是就永远达不到分拆标准。
至於新人問題,在這三次前 我也有申請過幾次保護跟破壞,只是沒人理就是了。這樣很容易讓新人覺得這樣做是合理的 再加上又沒有其他人的勸說,他只會覺得對方有針對性而已。wiki需要的使用者是願意溝通的,而不是過度熱情的愛好者。
我自己的主張一直都是移除所有非班底的綜藝節目,新建列表只是一個折衷案。至於建列表的標準,我認為可能需要通過客棧討論來解決。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将讨论延伸至客栈,那样会让问题的解决变得冗长,列表的标准目测即可。
个人建议阁下不要简单的移除相关内容然后就不管让其他人处理了,如果没有人处理就意味着相关内容会丢失,而这些内容是允许被收录进拆分的条目中的,这种直接移除内容的做法缺乏建设性有种挖了坑让别人给填的感觉,既然阁下移除了相关内容就应该有一定的义务去处理后续的工作,而不是让其他人去评估是否可以建立列表条目。
不認同,2016年9月建立共識到現在 有人照的做嘛? 還不都是要被刪了才在另列條目列表。怎麼會是要主動改善者去判定,何況目測這種標準根本沒有量化。
做了,但只做了一小部分,就是因为没有空去做,而阁下想要去做就做的完美一些,做了一半把另一半留给别人做是怎么回事,标准问题在下认为可以按照条目最小字节标准,大于3000字节(小作品)就行。
這應該去客棧討論的標準跟共識吧?
过度讨论浪费时间,维基百科客栈讨论至少要十天半个月,一般没有特别严重的问题不建议去客栈。
這我同意 但這個問題 不是我們兩個討論好就可以了 藝人條目問題討論幾次 都沒結論就是
这个嘛,既然只有我们两个对这个问题的立场存在不同那就我们俩讨论就可以,毕竟暂时也没有其他人对这个问题有所质疑,之前的讨论出来的就是一个分拆,至于标准个人认为就按照一般的条目标准就可以,关于来源偏少问题,实际上每个参演节目的信息都能在韩网上找到来源,所以基本不存在关注度问题。
我沒有要跟您討論這個話題 如果要討論我建議還是回歸客棧討論! 畢竟當初這個問題是共識的延伸。還是要ping之前幾位討論的使用者的意見。
拆分條目用媒體列表這種條目真的很羞辱這些藝人,你拿電影作品 電視作品付出的心血去比對一個錄影節目,我真的不太茍同。
在下只是遵循同类条目的标题,只拿电影、电视这种标题难以涵盖不同种类的媒体类型,阁下如果有更好的标题可以对现有标题进行移动。而且媒体这个词也不是单指综艺节目的,理论上所有类型的都可以用媒体这个词指代。
到不是命名 而是作品跟綜藝節目平行放在一起 所以我之前才建議[[XXX參與綜藝節目列表]] 之類
那样长度就可能不足了,而且也没有必要拆分出过多的条目,如果那样拆出XXX参与综艺节目列表、XXX参与电视剧列表、XXX参与电影列表、XXX专辑列表等就太多了,也不利于查阅者查看,同类型的内容还是合并在一起比较好。
在内容并不是很多时,拆分之类是否有必要?我认为相当一部分艺人的综艺内容还是放在主条目的好。
另外就算要拆分,拆分的标准如何确定?综艺可以拆分,那么杂志、广告之类是不是也要拆分?
當時的討論拆分只是權宜之計 從來都沒有要讓錄影節目這種細項存在 至於其他廣告 雜誌的細項是否存在 還沒有定論就是
不认可,只有包括阁下在内的部分人不认可录影节目的存在,而在下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这些内容应该被保留,如果说阁下认为当时的讨论是删除派的权宜之计,那么在我们保留派看来当时的讨论也是我们的权宜之计。
這不是廢話嘛? 溝通一體兩面 共識本來就是兩造雙方各退一步而已
对啊,所以阁下也不要把移除内容用“从来都没有要这种内容存在”这么理所当然的说法,毕竟这个问题一直都有争议
前面c大的問題是有沒有必要拆分。當初的共識是不能出現於主條目。我只是說明這個事實而已。
在下认为共识的核心是分拆条目,而并没有说不能保留这些内容(指在维基百科中),但当时并没有讨论分拆标准(在下认为应该沿用正常的条目及列表条目标准),也没有讨论在页面长度无法达到分拆标准时是否应该删除内容。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正因为内容可能不足以达到分拆的标准就移除内容是否意味着相关内容的长度将永远也无法达到足够分拆条目的内容量?这是否会让“不应存在相关内容”这个删除方的单方面观点不经意间变得合理化?最终的结果可能会是所有条目都移除了相关内容,而分拆条目的标准也会变得比现在更加的难以企及。这就是在下不接受阁下移除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照共識執行而已。WIKI編輯講共識,如果您不接受 可以另開討論也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