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封禁申請/草案/核禁者及裁決者之資格與任免

各位,基本程序將近草擬完成。故決定開展議程二——「核禁者及裁決者資格組別」。所言為何?尚記得當初互助客棧方針區討論,此議題極為注目。有用戶建議付委,而管理員僅為執行者。而本人就建議引入資深用戶協助核禁及參與裁決。究竟最後核禁者及裁決者須為何組別人士,管理員?委員?資深用戶?抑或其他?就留待諸位討論後制定。

釋義︰核禁者,主責追認速禁。裁決者,主責處理及判定審批封禁提案。當然,如果閣下認為毋須細分,亦請不妨提出。--J.Wong 2011年10月15日 (六) 03:01 (UTC)[回覆]

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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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

資格與門檻

  • 核禁者的資格為何?
  • 裁決者的資格為何?

歡迎大家來討論一下。—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23日 (日) 06:46 (UTC)[回覆]

  • 審核者建議為(其他)管理員,亦可有所降低。裁決者建議為(其他)行政員。--達師198336 2011年10月27日 (四) 07:49 (UTC)[回覆]
    • 如此,未免過高。核禁者建議為資深用戶,門檻稍高於回退員即可;裁決者,建議為管理員,或者再加上數位核禁者?--J.Wong 2011年10月27日 (四) 10:14 (UTC)[回覆]
    • 回退員門檻︰需編輯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J.Wong 2011年10月27日 (四) 10:15 (UTC)[回覆]
      • 核禁者:需編輯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裁決者:應該爲行政員。管理員在此應該只是作執行而不進行決策。下層(核禁者)負責速禁,因爲速禁如同速刪,任務繁重,人手要充足,所以門檻不能過高。上層(裁決者):處理個別重大案例,一定要有權威,所以要由行政員擔任。中層(管理員):負責執行--Coekon-OBE 2011年10月28日 (五) 05:41 (UTC)[回覆]
如果核禁者裁決者仍然是管理員和行政員,那麼和現有的制度其實相差無幾-Coekon-OBE 2011年10月28日 (五) 05:30 (UTC)[回覆]
(-)反對給行政員更多的權力(不是權限),行政員也沒有義務去「裁決」封禁誰。審核者可以是除當事用戶外的任何其他用戶,或許可以有一定條件約束。另外審核者應當比較了解封禁方面的事宜,包括方針層面和執行層面,單單憑編輯過多少次無法知道用戶是否了解相關的封禁方針和具體執行過程(許多編輯過數千次的用戶頁未必知道到底封禁是如何進行的,都能進行什麼樣的封禁等等)。至於裁決,中文版連個CU都弄不出來,誰又能裁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28日 (五) 06:51 (UTC)[回覆]
  • 我覺得
核禁者:需要編輯1000次或以上即可,一個月內未受到封禁,且為自動確認用戶,方能申請,由管理員授予權限。(可負擔管理員的權利)
裁決者:需要編輯1500次或以上即可,三個月內未受到封禁,且為自動確認用戶,方能申請,由管理員授予權限。(可負擔行政員的權利)
這樣的方案,可否使用?—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28日 (五) 12:06 (UTC)[回覆]
(+)支持,基本上可行--Coekon-OBE 2011年10月28日 (五) 21:23 (UTC)[回覆]
  • (!)意見:另行授權的制度太複雜了。在維基百科中應該以編寫條目為主,而不是要建構一套複雜的行政制度。本人以前已反對分拆出巡查員和回退員兩種職位,但這兩種職位至少是Mediawiki系統中提供的。可是核禁者及裁決者根本不是Mediawiki系統內的權限,為何還要管理員授予權限?本人認為由沒有涉及事件的管理員及行政員中分別派出一人作為核禁者及裁決者便可。又或者仿照本人以前的一個建議,將巡查員和回退員權限合併為「助理管理員」,而「助理管理員」可作為核禁者,這樣也可以順道將目前四種職位(巡查員、回退員、管理員、行政員)縮減到三種(助理管理員、管理員、行政員)。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0月30日 (日) 15:39 (UTC)[回覆]
先前討論結果為「提案管理員僅可初禁而不可定案,並須交由另一位管理員或資深用戶覆核及定案」,我傾向於交由另一位管理員覆核。還得另外找人,疼不疼。--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5:42 (UTC)[回覆]
既然之前已有這樣的討論結果,交由另一位管理員複核及定案足矣,毋須再增添任何新的職位。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0月30日 (日) 15:58 (UTC)[回覆]
(-)反對由管理員壟斷。就算不設新職位,至少應該譲回退員,管理員都可以兼任--Coekon-OBE 2011年10月30日 (日) 21:29 (UTC)[回覆]

管理與行政根本無法分割,本人與Kevin君所持幾近相反,分權不為複雜,反而更可吸引資深用戶協助處理站務。長遠而言,中文維基應該放棄票選委任管理員,轉而設好階梯,容讓有志者逐級而上。現時,用戶、管理員及行政員之間之權力差異確實太大,不免使人望而生畏,未敢參選,而社群則過於緊張其事,要求過猶不及。故此,本人仍建議按當初投票方案引入資深用戶協助。而回退員應盡其職,反破壞,未應插手於此。惟應參考其門檻。--J.Wong 2011年10月31日 (一) 10:46 (UTC)[回覆]

現時,方案有幾個︰

  • 達師君︰
    • 核禁者︰管理員
      • 附議者︰Ben.MQ君、Kevinhksouth君
    • 裁決者︰行政員
      • 附議者︰Coekon君
  • 本人︰
    • 核禁者︰稍高於回退員門檻
    • 裁決者︰管理員或數位核禁者
  • Coekon君︰
    • 核禁者︰需編輯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
  • 書生君︰
    • 核禁者︰非當事人,熟悉封禁事宜
  • Eager君︰
    • 核禁者:需要編輯1000次或以上即可,一個月內未受到封禁,且為自動確認用戶,方能申請,由管理員授予權限。
      • 附議者︰Coekon君
    • 裁決者︰需要編輯1500次或以上即可,三個月內未受到封禁,且為自動確認用戶,方能申請,由管理員授予權限。
      • 附議者︰Coekon君
  • Kevinhksouth君︰
    • 核禁者︰助理管理員

以上總結。請諸位再多發表意見。--J.Wong 2011年11月12日 (六) 05:55 (UTC)[回覆]

  • 如果核禁者存在,且不只一個,那麼在核禁的時候如何對核禁者進行選擇呢?由被封禁者選擇,還是其他用戶,或先到先得?烏拉跨氪 2011年11月22日 (二) 16:28 (UTC)[回覆]
  • 卍田卍君︰參考閣下意見,本人決改回初衷,易提案「管理員或數位核禁者」為「管理員同數位核禁者」。未知如此一案,是否全同於閣下意思?是者,本人建議併為一案。
  • 的確,如何分配人手確為重中之重,故此,本人修易提案。管理員同數位核禁員均為先到先得,即裁決組乃隨機而成,應可釋不公之虞。至於任何一方以為裁決須要覆核,均可以提案上訴。上訴制度,稍後討論。--J.Wong 2011年11月23日 (三) 13:54 (UTC)[回覆]
    • 由於本人不太認同核禁者可作為裁決者主要成員,故恕我不能支持您的方案。個人希望以一至兩名核禁者(管理員)配以數名專職裁決者(資深用戶)。但或許應先解決「裁決者還是裁決小組」的問題。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 2011年11月23日 (三) 14:10 (UTC)[回覆]
  • 我認為應,核禁者一位先到先得,裁決者應為該案核禁者以外的三位以上用戶組成的小組,用戶的選擇另議。烏拉跨氪 2011年11月23日 (三) 14:31 (UTC)[回覆]

共識須折衷、妥協。專職裁決,有其好處,本人亦不執著於此。唯本人仍建議引入用戶協助核禁。終究,裁決者可為資深用戶出任,核禁者無道理不可。--J.Wong 2011年11月23日 (三) 15:13 (UTC)[回覆]

    • 現在應該是討論核禁者與裁決者的資格?現時問題有二
    1. 是否只能有裁決者?裁決小組是否可行?
    2. 應否先討論核禁者人數、平常核禁方式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ustincheng12345對話貢獻)於2011年11月23日 (三) 15:01‎加入。

先答問題二,據議程二所得共識,核禁程序為︰「快速封禁旨在省卻審批程序,加快處理明顯而有明確準則之案件。故用戶編輯行為明確違反封禁準則快速封禁組別者,管理員可立即封禁,以為提案。機械人翌日批次摘取前一日封禁日誌,貼至該日專頁,並由第三方管理員或核禁者追認。核禁者遇有問題則可直接修改封禁設定,原封禁者不服可以上訴。」核禁人數,則未明定,不過確實一案一人足矣,如今保護申請然。

問題「零」,現時確在討論資格,未見離題。引入資深用戶協助,極須具體方案以取社群信以為可行。故此,用戶討論是否可以結組裁決,並無不妥。

問題一,裁決者可為裁決組成員之稱,並無衝突。本人認為結組裁決未嘗不可,絕對可行。--J.Wong 2011年11月23日 (三) 15:29 (UTC)[回覆]

好吧,原先我想說裁決者人數、平常裁決方式,不過算了。針對核禁者與裁決者的資格,個人認為由管理員核禁管理較方便,爭議亦少。裁決者資格方面,我以為裁決小組方案實屬議程三:複雜指控之裁決者人數要求,故撤回方案,另選方案3。裁決者手握用戶「殺生大權」,標準應以較高為上。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 2011年11月24日 (四) 09:58 (UTC)[回覆]

分段

補充了議程,請察看。另:*若核禁者資格方案四通過,則啟動助理管理員討論。一句需否加入投票規則?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 2011年11月26日 (六) 08:12 (UTC)[回覆]

主事人知就可以了。--J.Wong 2011年11月26日 (六) 10:32 (UTC)[回覆]
裁決者我加了一個方案。烏拉跨氪 2011年11月27日 (日) 18:20 (UTC)[回覆]

方案一覽

編號 核禁者 裁決者
方案 提案者 附議者 方案 提案者 附議者
1 管理員 達師 Ben.MQ、Kevinhksouth、卍田卐 行政員 達師 Coekon
2 需編輯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 Coekon J.Wong 管理員或數位核禁者 J.Wong
3 需要編輯1000次或以上即可,一個月內未受到封禁,且為自動確認用戶,方能申請,由管理員授予權限。 Eager Coekon 需要編輯1500次或以上即可,三個月內未受到封禁,且為自動確認用戶,方能申請,由管理員授予權限。 Eager Coekon、卍田卐
4 助理管理員 Kevinhksouth 核禁者小組 烏拉跨氪
5 非當事人,熟悉封禁事宜 書生

投票結果

歷二十日,投票共終。核禁者資格取得共識,方案二當選,即︰「需編輯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而裁決者資格則欠一票,以致「未成共識」,須續作討論。最後,感謝烏拉跨氪君及卍田卐君開立並主持本投票。--J.Wong 2011年12月22日 (四) 10:32 (UTC)[回覆]

跟進討論

據投票規則,上列裁決者資格方案均告落選,並且作廢。是故,裁決者資格須重新討論。現請諸位再提方案,以供討論。--J.Wong 2011年12月22日 (四) 10:32 (UTC)[回覆]

第二回的討論

  • 裁決者的資格為何?

歡迎大家來討論一下。Eager(S. T. U.) 2011年12月22日 (四) 11:58 (UTC)[回覆]

  • 個人傾向第一次的方案3(需要編輯1500次或以上即可,三個月內未受到封禁,且為自動確認用戶,方能申請,由管理員授予權限),但是最好裁決時由多名裁決者組成小組進行裁決,組中不包括執行封禁的管理員和核准該次封禁的核禁者,而且最好避免整個一組都是大陸的或者都是港澳台的……--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1年12月22日 (四) 12:10 (UTC)[回覆]

的確,有用戶提議重新投票。不過,尚要看諸位意下如何。--J.Wong 2011年12月22日 (四) 15:06 (UTC)[回覆]

我覺得裁決者由多名核禁者組成臨時小組即可,或者叫封禁裁決小組。務實上,並不需要真的組建小組,而只要求有非當事的核禁者和管理員至少數(?)名聽取當事各方的辯解,並表達對具體案例的意見,形成共識即可。因此實際上也就不需要裁決者了。否則流程太複雜,太官僚化了。另外,我不清楚管理員是不是都是核禁者?如果是的話,可以申請單獨創建一核禁者用戶組,給予以下全部或部分權限:
  • 在本地停用全域封鎖 (globalblock-whitelist)
  • 封鎖其他用戶防止編輯 (block)
  • 封鎖用戶不可發電郵 (blockemail)
  • 繞過IP封鎖、自動封鎖以及範圍封鎖 (ipblock-exempt)
  • 執行captcha引發的動作時不需要經過captcha (skipcaptcha)
  • 沒有使用頻率限制 (noratelimit)

這樣可以讓核禁者對有問題的封禁進行核查糾正。也就是說,核禁者一般情況下只能在管理員實施封禁後,才能使用相關的封禁權限,改變管理員的實施的封禁條件(例如期限、禁止/解禁編輯對話頁,禁止/解禁電郵等),而在緊急情況下(例如機械人破壞等需要大量人手應付時),則可以幫助管理員直接實施封禁。核禁者權限可以由管理員和行政員授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3日 (五) 13:13 (UTC)[回覆]

觀乎往昔討論,社群亦傾向隨機組成小組去裁決。現時未解決,只在何人可參與小組,核禁者?(即核禁者小組)抑或另設門檻,即核禁者與裁決者分別而行。核禁者僅專責核查速禁,而非速禁則交裁決者小組。或者其實到底只是換個稱呼而已……現時核禁者資格已定,本人信凡管理員亦會逾過,所以非當事管理員必為核禁者,除非有用戶動議禁止,則別論。至於設立權限組,本人亦甚贊成。--J.Wong 2011年12月24日 (六) 07:43 (UTC)[回覆]

公示︰裁決者資格

觀乎往昔討論,社群亦傾向隨機組成小組去裁決。為加快進程,本人決︰

  • 鑒已有廿四票,且其差亦大,故破例採納投票結果,即核禁者小組,成為共識。此前,公示一週。有異議則重啟程序,再收提議並票選之。--J.Wong 2011年12月24日 (六) 07:43 (UTC)[回覆]
    • 反對,我認為核禁者不應與裁決者並不捆綁,或許有人只喜歡裁決?例如管理員可有回退權限,代表回退員等於管理員?我認為不該如此。但相反,我可接受核禁者資格等於裁決者資格,另核禁者可有裁決權限。即使真要破例,共識亦只可指裁決者資格等於核禁者資格等於「需編輯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且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斷不可直接給出屬議程三之內容。同時,我亦反對「勞民傷財」,又拖慢進程的投票,因此,我給出個人草案:
公示︰裁決者資格
  • 鑒於上述公示已有異議,故該公示理應無效,惟跟據昔日之討論,顯然大部分人支持核禁者小組之選項,但其中人數屬議程三之事項,故:
    • 裁決者資格同核禁者資格,即「需編輯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
  • 此公示一週。有異議則重啟討論,再作決定。
  • 卍田卐 2011年12月24日 (六) 10:03 (UTC)[回覆]
我曾經在投票頁面指出過,支持「核禁者小組」的人,當中部份並未有支持核禁者資格等同「需編輯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是否應該藉着上次投票未有足夠支持的機會,重新整理裁決者資格方案,再次進行表決呢?--Hargau (留言) 2011年12月24日 (六) 15:46 (UTC)[回覆]
核禁者投票已出爐,但裁決者差一票就定案,現在看大家是否重新提議裁決者的資格呢?--Eager(S. T. U.) 2011年12月25日 (日) 07:30 (UTC)[回覆]
其實是否小組裁決會於議程三決定,所以本人實在建議繼續公示,以求盡快議抵議程三。況,君所欲之裁決者門檻,即核禁者小組,其實為兩物所成,一曰容許核禁者參與裁決,二曰裁決須由多人議定。今,已成其一,只消公示通過,成為共識,核禁者今後就可參與裁決。然而,如今公示不為通過,則須按投票規則重新提議,再次表決,而上列方案,連同本案,亦不得再提。知君之所欲者,莫過於君,敬請三思。--J.Wong 2011年12月25日 (日) 09:12 (UTC)[回覆]
(-)反對。與先前patrol和rollback兩權不同,此次兩個職位(暫且這樣稱呼)相關度極大,不宜分拆討論。建議凍結裁決者討論,待核禁者資格及權限問題解決後重啟。--達師198336 2011年12月25日 (日) 10:12 (UTC)[回覆]
若嫌耽誤時間,建議從議程四開始新開闢一個討論,這些討論與資格相關性較小。--達師198336 2011年12月25日 (日) 10:14 (UTC)[回覆]

不甚明白,核禁者資格已於投票取得共識,請問尚有何問題要解決?還請明示。--J.Wong 2011年12月25日 (日) 16:02 (UTC)[回覆]

個人感覺,如果賦予核禁者權限,社群需要重新考慮其門檻。--達師198336 2011年12月25日 (日) 18:46 (UTC)[回覆]

既然如此,撤回公示。而本題則於權限組得到共識後重開。並承達師建議,開頁討論議題四。--J.Wong 2011年12月27日 (二) 15:16 (UTC)[回覆]

疑問

「方案四:核禁者小組」成為核禁者小組成員資格是甚麼?亦或,另有討論?-HW (留言) 2011年12月28日 (三) 09:55 (UTC)[回覆]

核禁者小組乃裁決者資格方案。裁決者須處理「審批封禁申請」,故有用戶動議此等申請須集體裁決,遂有小組出現。至於成員資格,則有用戶建議為核禁者即可。--J.Wong 2011年12月29日 (四) 06:49 (UTC)[回覆]
現時討論區設在那裏?公示告終,另一分頁則只討論權限問題。-HW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1:33 (UTC)[回覆]
討論兩者資格?繼續在此,君可接續此段處另開新段。--J.Wong 2011年12月31日 (六) 06:49 (UTC)[回覆]

重回討論

如果Wikipedia:封禁申請/草案/是否賦權核禁者最後公示/投票通過,我建議將投票結果註為無效,因為多了權限。但如果用回舊有方案,「方案一」則會無效(管理員已持有相關權限),或許需提出一個「三千次編輯」方案?至於裁決者,我覺得並非一定要限制是「核禁者」,可以是「熟悉封禁事宜的維基人」,經「一定程序確認後」列於名單上,並按第三節討論的人數決定,隨機在名單中抽取一定人數。

至於其任免,我認為上任可以依據現有巡查回退的方式,提出申請,但加入公示數天,期間無反對則可以上任,反對多於5票者則應該啟動類似管理員的投票程序(但改為七日,同時採用「人事任命投票資格」)。至於解任,則依現有巡查回退方式,分為「不活躍」(但我認為不能只有1次編輯就不解任,應該是「已經不合乎上任要求的(活躍度),應當解任」,因為如有封禁一權,會有風險,如同管理員不活躍要解任的原因一樣)、「辭職」及「違規」。刪除,請協助於下面小節重開後張貼至該處。--2011年12月31日 (六) 08:14 (UTC)

另,置此頁於公告區。-HW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8:03 (UTC)[回覆]

難言門檻呀,核禁者小組開設與否仍未得共識。--J.Wong 2011年12月31日 (六) 08:43 (UTC)[回覆]
我刪去了。現時為了省時(及參與度低),一就是重開投票,再投一次;一就是利用更多時間,去寫一些新方案出來,並與舊有方案再次進入投票-HW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8:54 (UTC)[回覆]
本人亦想加快進程,但核禁者用戶組開立與否必然影響門檻,故現時實在難以討論。反而,經過首次投票,確立核禁者與裁決者兩職後,本人建議重啟下面任免方式討論,不過可見開立核禁者用戶組討論得出共識之前難以有實質規條可以制定。附︰上面筆誤--J.Wong 2011年12月31日 (六) 09:35 (UTC)[回覆]
那麼去加快是否開用戶組的進程啦-HW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9:42 (UTC)[回覆]

是否設立核禁者用戶組

上任與罷黜

至於上任與罷黜,究竟要怎麼做?—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29日 (六) 06:58 (UTC)[回覆]

(:)回應,建議參照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模式,自己提出申請,有管理員授予。--Coekon-OBE 2011年10月29日 (六) 08:22 (UTC)[回覆]
(:)回應:好的,那請大家發表一下意見與討論。—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30日 (日) 07:58 (UTC)[回覆]
沒有權限的變更,何來的授予與罷黜?除非新設核禁者和裁決者的用戶群組,那麼請參考Special:群組權限,討論設定核禁者和裁決者需要哪些權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31日 (一) 03:39 (UTC)[回覆]

權不一定是更改設定才是。本人估計如果確實要增設此二職位,則有以下二法︰一、設專頁,受申請,容讓有志者註冊。名於專頁,則有權核禁,乃至裁決。不妥,則除其名。無涉及技術層面,亦毋須與Bugzilla交涉。社群監察。英文維基仲裁委員會似亦無設組授權。二、就是書生所提之案,設立分組,正式授予封禁權。不過,此舉定需更長議事時間。請諸位定奪,及提意見。--J.Wong 2011年10月31日 (一) 10:59 (UTC)[回覆]

沒記錯的話,英文版的仲裁委員會成員是有CU權限的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日 (二) 02:34 (UTC)[回覆]
或許可以參考一下英文版bot授權的做法:有一個專門的bot審核小組,小組成員要求自己有bot在運行,懂得如何寫bot,有編程經驗,並熟悉相關的bot方針。那麼封禁的審核是否也可以學習這種模式?要求核禁者及裁決者熟悉封禁方針以及封禁的執行運作過程,知道在技術上哪些是可以封禁的,哪些不行,甚或能夠給還不熟悉封禁的新管理員進行一些指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日 (二) 02:44 (UTC)[回覆]

也可以。不過如何測試申請者是否熟悉封禁方針及程序呢?--J.Wong 2011年11月12日 (六) 05:59 (UTC)[回覆]

英文版的回退員也是要求有經驗才可以擔任,而中文版就只論編輯次數,看來以經驗爲標準在中文版不能有效實行,建議還是按編輯次數來定奪,比較客觀直接,不過門檻可以定高點--Coekon-OBE 2011年11月12日 (六) 10:02 (UTC)[回覆]

建立一個題庫,然後隨機抽題如何?--バカLC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9:51 (UTC)[回覆]

技術上可行嗎?--J.Wong 2011年11月17日 (四) 15:42 (UTC)[回覆]

可行,只不過沒有其他維基人來參與此草案。Eager(S. T. U.) 2011年11月20日 (日) 02:21 (UTC)[回覆]
其實參與人數已不少,只不過不甚活躍。--J.Wong 2011年11月23日 (三) 04:36 (UTC)[回覆]
題庫中問題會否有不同答案?或即沒有標準答案。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 2011年11月23日 (三) 09:08 (UTC)[回覆]

本討論先且凍結,待「資格與門檻」討論達成共識後再啟,以免共識相抵,特別上節討論有用戶建議核禁者門檻設於管理員。--J.Wong 2011年11月23日 (三) 10:10 (UTC)[回覆]

資格與門檻投票已經結束,此討論重新開啟。--一個 (留言) 2011年12月21日 (三) 12:04 (UTC)[回覆]

繼續凍結,直至裁決者資格取得共識為止,以免混亂。--J.Wong 2011年12月22日 (四) 10:12 (UTC)[回覆]

我認為上任可以依據現有巡查回退的方式,提出申請,但加入公示數天,期間無反對則可以上任,反對多於5票者則應該啟動類似管理員的投票程序(但改為七日,同時採用「人事任命投票資格」)。至於解任,則依現有巡查回退方式。-HW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9:41 (UTC)[回覆]

重開討論

投票已過,決定不為核禁者授予任何用戶權限,即有關封禁更改的程序需要依賴管理員代為執行,而他們亦不能執行速禁,必須像一般用戶請求速禁。至於核禁者用戶權限,則維持較早前之投票決定,節錄如下:

至於裁決者,仍然有待商討。現時本討論尚未結束之原因,是因為下列的議題仍然未有共識:

  • 裁決者的資格。較早前因差一票未有共識,其後又因公示無效,至今未決。
  • 核禁者及裁決者的上任與解任。核禁者:用戶提出申請 => 管理員查閱是否合資格 => 將之列在頁面上,這個是否上任方式?解任方式,是否可同現有巡查回退相同,被提出後在「頁面」上除名?
  • 裁決者的組成。(有待資格商討完畢再議)

請各用戶積極發表意見。-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18日 (三) 14:26 (UTC)[回覆]



建議暫時終止討論,直至有用戶能積極主持討論為止。-HW 2012年4月26日 (四) 14:1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