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保護方針/存檔3

由CMPD19831==在話題保護方針修正建議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年前

引入模板編輯員和模板保護

申請人決定撤回申請。原因:目前看來即使有模版編輯人這個職位,可能沒有多少人真的會申請。與其繼續討論這個可能沒有很多人會申請的職位,先將保護方針內的模板塊編輯申請的參考變成正式方針比較妥當。請前往這裏繼續縮小範圍後的討論--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6日 (二) 01:3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知道這個問題在2018年6月討論過很多次,具體請參見Wikipedia:常年提案,但我覺得現在是時候重新開始討論這個問題了,而且我也認為我的觀點已經覆蓋了之前絕大多數的爭議點。

目前的問題: 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全保護頁面請求中關於全保護模板的申請積壓的越來越多。並且中文維基百科上很多人沒有遵循先沙盒後併入的模板快編輯。

問題背景: 有管理員說過,{{editprotected}}的瓶頸在達成修改共識,不是沒有人去執行這樣的共識可以不經討論修改全保護頁面的只有五類情形。而這五類情形所涉的ep請求沒有一類是積壓的。但現在的問題是管理員經常不理睬一些添加新參數或者增加翻譯或者修改bug的編輯申請,這些通常無需共識就可以修改。現在的情況已經嚴重到明顯達成共識的編輯申請也很長時間沒有管理員理睬。比如說模塊討論:Template:Delete/data,這個的共識和編輯請求在2/3在本板塊達成,然後到現在也沒有管理員處理這件事情直到2/11才解決。還有比如Template_talk:湖南衛視我是歌手參賽選手中的姓名編輯請求這個簡單的事情也很長時間沒有管理員編輯。並且中文維基百科上很多人在編輯大於1000條目引入的模板時直接快速多次在正式模板上進行熱編輯,這樣做會導致伺服器需要多次清除所有使用此模板的條目的緩存,會對伺服器造成很大的負擔。現在很多高風險模板因為全保護導致無法及時引進新技術,導致年久失修。更加令人絕望的是{{樂意處理EP的管理員}}中的名單裏面只有2個管理員,所以所有的EP申請估計猴年馬月都沒人來解決。

我的觀點:

  1. 引入模板編輯員以便快速處理除站務模板以外的模板編輯申請。模板編輯員可以幫助管理員減少積壓工作並且將重心放在更重要的地方。而且模板編輯員專精模板編輯也會是一些模板的主要編輯者,可以比管理員更快找出修改位置並且進行修改,而且可以直接可以使得其他維基人提出需求可以不用提供沙盒版本,模板編輯員可以根據需求自己寫。這樣就可以防止類似不然就等我有空時我再自己寫,那就別抱怨太慢處理了的事情。(注意,這並不代表模板編輯員對其模板擁有Wikipedia:條目所有權)。
  2. 關於模板編輯步驟
    1. 我覺得模板管理員應該在刪除參數,新代碼會導致明顯外觀樣式,需要合併/刪除其他模板保護級模板, 和完全重構代碼並且新代碼會造成外觀和參數變換的情況下需要詳盡討論。無論這些修改是由其他維基人提出或者模板編輯員提出,這些都需要在討論頁上寫出修改計劃公告後引導討論至互助客棧。在互助客棧中需要在公告欄邀請討論並且在互助客棧的技術板塊開始討論,討論後需要存檔回模板/塊討論頁。在獲得共識或者沉默共識(7天無人回應)後才能修改。修改後必須更新模板/塊文檔以便反應更新。
    2. 在其他維基人在討論頁提出的編輯申請中如果不屬於前面提到的需要詳盡討論的範疇(比如請求添加參數、添加功能、添加或修改信息、合併非模板保護和全保護級的模板),可以在已經獲得共識或者沉默共識(3天無人回應)後編輯模板。這個也適用於模板編輯員。模板編輯員也需要在進行無需詳盡討論範疇的修改時在討論頁上寫出修改計劃公告,並且得到共識或者沉默共識(3天無人回應)後編輯模板。這些討論無需在互助客棧進行,也不需要在互助客棧公告欄提出。
    3. 模板編輯員在添加參數消歧義(模板快的簡繁轉換需要手動加入),修復bug, 重構代碼但不會造成樣式變化或者參數變化的時候在經過沙盒和測試樣例後可以直接無需獲得共識直接進行修改,但必須在編輯摘要寫出編輯了什麼。
  3. 關於模板討論: 如果討論中有反對者,反對者需要提出具體反對意見(比如說這樣做會導致這個參數出現問題),而不是單純反對(比如說就是不要合併)。為了反對而反對對於討論沒有任何幫助。如果一段時間後(3-5天後)再一次回應反對者後如果反對者不再作出任何回應,且修改不屬於需要詳盡討論範疇的話,反對者建議將會變成廢票。
  4. 引入模板保護:關於模板保護的等級,我認為500+開始半保護, 5000+以上開始進行模板保護(超過這個數目的話快速熱編輯會嚴重造成伺服器負擔),1,000,000+進入全保護(在這個階段的模板/塊已經十分成熟,編輯請求也不會很頻繁,也就無需模板編輯員進行協助編輯請求), 站務模板保持原樣,站務模板可以根據管理員考慮進行模板保護或者全保護。
  5. 關於模板編輯員的授權指引: 我覺得目前Wikipedia:模板編輯員#授權指引比較合適。
  6. 關於濫權行為: 我認為目前Wikipedia:模板編輯員#濫權行為的描述比較合適。

根據以上觀點,我提議在引入模板編輯員和模板保護的時候修改或增加以下條文

Wikipedia:高風險模板

現行條文

這個指引是Wikipedia:保護政策的延伸。其目標旨在保護所有應被維基百科社群認定為高風險模板模塊。這些模板和模塊應該只被管理員修改,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討論頁得到共識。

(略) 哪些是高風險模板

保護提議不需要主動反映在一份模板列表上,高風險模板的認定程序,可能是依據個別的共識、由管理員所執行的一套標準、或是基於Wikimedia開發者的請求。

(略)

不同條件下的保護方式

使用全保護的條件:

  • 能見度高的模板及模組
  • 常用,且結構很簡單
  • 連結的頁面達到一定的數量(500+可先半保護,若超過5000+則應考慮全保護)
  • 使用率很高的系統管理站務模板

另外,基於下列情況,必須使用永久半保護的條件為:

  • 結構複雜的模板及模組(特別是訊息框相關模板,在英文維基上,連結頁面超過一定數量時會被全保護)
  • 維基百科工具模板
  • 使用率較低的管理或站務模板
提議條文

這個指引是Wikipedia:保護政策的延伸。其目標旨在保護所有應被維基百科社群認定為高風險模板模塊。處於模板保護的模板和模塊應該只被模板編輯員和管理員修改,按照這些指南完成修改。處於模板保護的模板和模塊應該只被管理員修改,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討論頁得到共識。

(略)

哪些是高風險模板

保護提議不需要主動反映在一份模板列表上,高風險模板的認定程序,可能是依據個別的共識、由管理員所執行的一套標準、或是基於Wikimedia開發者的請求。目前中文維基百科上認為連結到5,000+頁面的模板默認為高風險模板

(略)

使用永久全保護的條件:

  • 連結的頁面達到1,000,000+
  • 使用率很高的系統管理站務模板

基於下列情況可以考慮使用模板保護的條件:

  • 連結的頁面達到5,000+
  • 能見度高的模板及模組
  • 結構複雜的模板及模組(特別是訊息框相關模板)
  • 維基百科工具模板
  • 使用率較低的管理或站務模板

連結的頁面低於5,000的可以根據情況使用永久半保護

Wikipedia:保護方針#頁面保護類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模板保護 受到模板保護的頁面只能由管理員或模板編輯者編輯。但只能用於模板名字空間模塊名字空間。模板保護只適用於高風險模板,也由於風險因素,模板保護相當於全保護。

這是一個保護級別,它取代了由於是高風險模板而非內容爭議而受到全保護。 低風險模板不適用模板保護,頂多是半保護。

重定向不接受模板保護,只能使用其他保護。

Wikipedia:保護方針#編輯被保護的頁面

現行條文

編輯被保護的頁面

(略)

針對僅因高風險而保護的模板和模塊,管理員在處理編輯請求時,應參考此頁面所述情況,分別酌情採取立即處理、等待數日無人反對後處理、要求提請至WP:VPT討論等措施。因管理員未必擅長模板編輯,提出請求者應在沙盒和測試樣例中仔細檢查待編輯內容,並對其負責。若編輯內容破壞了模板功能,任何管理員均可即時回退是次編輯。

提議條文

編輯被保護的頁面

(略)

針對處於模板保護等級的模板和模塊,管理員和模板編輯員在處理編輯請求時,應參考此頁面所述情況,採取立即處理、獲得共識或者沉默共識後處理和將要求提請至WP:VPT進行詳細討論。編輯請求可以是請求合併沙盒版本也可以是無包涵代碼請求。合併沙盒版本將在無爭議情況和無問題情況下立即執行。無包涵代碼請求在被通過後會由管理員和模板編輯員進行模板編輯,在完成編輯後會回復申請者。如果編輯內容破壞了模板/模塊功能,任何管理員和模板編輯員均可即時回退是次編輯。

Wikipedia:保護方針#比較中的表格更改至

  匿名用戶新用戶 自動確認用戶確認用戶 模板編輯員 管理員
無保護 可編輯,不可移動 可編輯及移動
半保護 不可編輯及移動 可編輯及移動
模板保護 不可編輯及移動 可編輯及移動
全保護 不可編輯及移動 可編輯及移動
移動保護 可編輯,不可移動 可編輯及移動
半保護 + 移動保護 不可編輯及移動 可編輯,不可移動 可編輯及移動

不是所有管理員都會模板/塊編輯,也不是所有模板編輯員想成為管理員。作為模板編輯員的我只想維護模板,不希望捲入站務事宜。即使這次引入也失敗了,我也希望至少管理員在引入失敗後多多關注模板編輯申請。--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1日 (一) 05:10 (UTC)


  • (+)支持:不過關於第2點,在下認為在討論頁上並不明顯,如有必要應該建立公告頁面。另外,對於不影響原機能的增加功能行為,必須在模板文件頁上更新資訊。--MeritTim留言-給予警告 2019年2月11日 (一) 10:02 (UTC)
  • (!)意見:參見Wikipedia:常年提案-Zest 2019年2月11日 (一) 10:35 (UTC)
  • 這裏我有一個建議,就是在一定時間過後如果反對修訂者沒有再作出任何回應,而修改也不會導致技術問題的話,管理員就可以直接修訂。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13:04 (UTC)
  • (!)意見:三天無人回應似乎有些短。七天是不是更好一些?--Techyan留言2019年2月12日 (二) 00:27 (UTC)
  • 大致上(+)支持,不過有關第四項,現時建議500+引用半保護,5000+全保護;建議新增模板保護時仍沿用上述標準,即5000+模板保護,個人認為1,000,000+引用全保護。--B dash留言2019年2月12日 (二) 02:44 (UTC)
  • 我提幾點意見:
    1. 慎用「必須如何如何」這類字眼,例如「必須寫編輯摘要」,有時可能就是忘了,又沒法任意修改編輯摘要。
    2. 以我的觀察,EP長期未得到解決,常常是管理員因各種原因不確定是否應該更新模板,例如爭執激烈,要改的東西不確定是否有問題,模板太過複雜需要很多時間測試和修改,用戶提出的意見過於含糊。
    3. 模板和模塊的複雜程度與所需技術技能也完全不一樣,會寫模板的未必會lua語言。是否需要分開考慮?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2月13日 (三) 03:15 (UTC)
    • 我將會根據閣下的意見一個一個回復
      1. 關於必須,這是為了使得方針能夠明確指引模板編輯人所需要在編輯前需要做的事情。這些必須十分重要,比如閣下所說的「必須寫編輯摘要」,有時可能就是忘了,閣下可以通過在參數設置中的編輯一欄勾選 未輸入編輯摘要時提醒我 就可以防止忘記寫編輯摘要。模板的編輯摘要十分重要,這可以讓其他人知道您這次更改了什麼。如果不寫的話直接看模板差異需要閱讀一定時間才能知道改了什麼。這也是github需要在push前先commit的原因。寫編輯摘要是寫代碼的好習慣。
      2. 閣下所說的爭執激烈,這就是需要在互助客棧達成共識。關於要改的東西不確定是否有問題,模板太過複雜需要很多時間測試和修改,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模板編輯員的原因,模板編輯員專注這些測試,這樣可以讓管理員專注他/她/它們的其他積壓工作。關於閣下所說的用戶提出的意見過於含糊,這也是正常現象,您不能指望所有人都能夠懂得術語,比如將第幾行的東西改成什麼。我處理過的申請就有XXX出現問題了,能不能看一下,或者增加XXX功能。而且現在很多模板編輯長時間得不到解決更主要的就是管理員其他事情太多了。比如我在前面說的模塊討論:Template:Delete/data,一個明顯獲得共識的編輯需要超過7天才能回復而且要求申請人自行寫。
      3. 關於模塊複雜程度,我認為先把模板編輯員和模板保護這個東西先確定下來再說。這個事情都沒弄好就開始細分我覺得有點急了。而且精通模塊的編輯員也會精通模板,而只會模板的編輯員可以專注模板,分不分沒有關係。
    • --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04:44 (UTC)
      • 回應模塊討論:Template:Delete/dataTemplate:Editprotected:「請求時請列明理由及內容」,要求申請人提交內容並無不當,申請人不會寫可以找其他會的人寫,寫完之後再來申請,難道申請人不會,管理員就會了嗎?Wikipedia:保護方針#編輯被保護的頁面:「因管理員未必擅長模板編輯,提出請求者應在沙盒和測試樣例中仔細檢查待編輯內容,並對其負責」。管理員不會寫模板一樣可以處理相關的編輯請求,只要有人給出要編輯的內容以及測試樣例,任何管理員應該都能知道這個編輯是能夠運作的,不會弄壞模板。若是還能有其他人協助複查,那麼管理員只需要簡單的複製貼上,根本不用幾分鐘就能處理完。簡而言之,編輯請求是請求編輯這個動作,而不是請求編輯的內容。--Xiplus#Talk 2019年2月13日 (三) 05:54 (UTC)
        • 所以就更應該增加模板編輯員啊(這個事情就是最好的例子了),讓會模板的人根據模糊請求寫出沙盒然後合併,協助加快處理編輯申請啊?這就是這個職位的初衷啊,讓會模板的人處理這些事情然後讓管理員去關注其他積壓工作啊?而且模塊討論:Template:Delete/data中已經寫明了所有討論和結果和需要更改的內容都在互助客棧了,而且過了多天才有管理員回復要沙盒。--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06:14 (UTC)
        • 還有內容從來沒有說一定要是代碼,最簡單的編輯請求可以只需解釋想要什麼就可以了(比如請添加Location Map)。代寫代碼的人只會在這個簡單請求通過後才會進行編寫,否則編寫完然後被拒絕等於浪費時間。既然這樣的話,那我提議和這個提議一起的配套修改條文,您可以在我的觀點下方看到這個修改提議。--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09:50 (UTC)
          • User:VulpesVulpes825回應「簡單請求通過後才會進行編寫」:這樣來說模板類編輯應該有4個步驟:1. 提出請求主旨(例如增加一個參數) 2. 獲得修改主旨的共識 3. 提出修改的實際代碼 4. 獲得代碼的審核/修改共識。在您看來提出編輯請求應該在步驟2之後,而我認為應該在步驟3之後。模塊討論:Template:Delete/data這個例子正是卡在步驟2之後,而且還沒有人提出編輯請求和代碼(我覺得您舉這個例子並不合理,管理員不一定會關注客棧,簡單來說就是管理員沒有接獲編輯請求)。我對於設立這個用戶組能否改善這個問題仍然抱持懷疑,但我不反對該提案就是了。--Xiplus#Talk 2019年2月13日 (三) 13:54 (UTC)
            • 我在頂上的觀點如果根據管理員閣下的步驟的話就是:需要詳細討論的編輯申請在互助客棧提出1和3,在獲得2和4後由模板編輯員或者管理員完成操作。如果是不需要詳細討論的編輯申請(比如請求添加參數、添加功能、添加或修改信息、合併非模板保護和全保護級的模板)進入1,然後通過2後如果申請人不會模板/塊由模板編輯員或者管理員完成3和4(差不多就是模板編輯員在編輯模板的時候等於擁有巡查豁免權)。小的bug修改等等在模板編輯員自己完成沙盒和測試樣例後直接Merge,無需進入任何步驟。這樣子直接加快所有申請並且照顧不會模板編輯的申請人。主要是中文維基百科上真的沒幾個人維護模板了,如果所有小修改都需要有人代寫然後還要有第三個人共識的話我真的不知道怎麼找到第3個人。這種感覺可以用設計行業的甲方和乙方一樣,申請人作為甲方提出要求,模板編輯人根據要求改模板。--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15:23 (UTC)
            • 還有關於管理員不會寫模板一樣可以處理相關的編輯請求,只要有人給出要編輯的內容以及測試樣例,任何管理員應該都能知道這個編輯是能夠運作的,不會弄壞模板。若是還能有其他人協助複查,那麼管理員只需要簡單的複製貼上,根本不用幾分鐘就能處理完。,模板不是簡單複製黏貼就能搞定的事情,有些從沙盒複製到正式版需要增加或者刪除的。比如閣下幫忙解決的{{Infobox station}}的編輯請求,我已經明確說明了要複製沙盒版本53134293,而管理員閣下複製的是[[Special:Permalink/53145107|由User:Nissangeniss貢獻的沙盒版本53134293]],53134293沒有經過測試。閣下直接的複製黏貼直接導致此模板用於檢查未知參數的模塊:Check_for_unknown_parameters直接失效。這個小失誤更加體現了需要引入模板編輯員(我沒有任何責怪閣下的意思,小錯誤時有發生是正常的,人類可不是完美的)減輕管理員的積壓工作量,特別是幫助不會模板管理員處理這些事情以免出錯(我也沒有任何質疑閣下對於模板的編輯能力,閣下能夠快速回復我並且處理模板申請我已經很高興了)。--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5日 (五) 02:10 (UTC)
(-)反對: 我沿用上一次的論證:
  • 前提1: 對高風險模板的任何更改都必須進行審計。
  • 前提2: 「審計」意味必須由提出修改以外的人完成。
  • 結論1:任何對高風險模板的更改,都應至少有一人提出,一人和應,才可以更改。
  • 前提3:目前政策下,如有人和應,可以視為獲得修改模板的共識。
  • 前提4:目前有許多EP,連一個和應的人都沒有。
  • 結論2:模板修改員無法處理這些沒有人和應的修改。
  • 結論3:增加模板修改員無助處理問題。
(:)回應User:Temp3600請閣下至少先看一下我的觀點。除了重大修改以外高風險模板的修改沒有必要每次都需要審計,比如修改Bug,添加參數之類的根本就沒必要審計。即使審計了,閣下要求的「審計」意味必須由提出修改以外的人完成,那麼到底誰有資格審計?熟悉模板編輯的人?那不就等於模板編輯員了嗎?而且按照閣下說法就是提出修改的人提出編輯申請,然後模板管理員和應並且完成修改,這就完成了閣下的前提1,前提2和結論1需要的過程(閣下沒說和應的人不能完成修改,而且Template_talk:Infobox station這個高風險模板管理員就沒有按照閣下的結論進行操作,這就說明了閣下的結論可能管理員都不認同)。關於前提3和4,這就是模板管理員所要處理的事,和應並且修改,這就導致結論2以已經解決。關於結論3,Xiplus已經在上面引用了Wikipedia:保護方針#編輯被保護的頁面: 因管理員未必擅長模板編輯,提出請求者應在沙盒和測試樣例中仔細檢查待編輯內容,並對其負責,這就是為什麼增加模板管理員的問題,解決因某些管理員因不擅長模板編輯導致編輯請求不被回復。--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07:40 (UTC)
審計這件事情不需要權限。目前的問題是寫代碼和審代碼必須由兩個人完成;假設提出修改的人不懂寫,由模板編輯員代寫了,那他就不可以審計自己寫的代碼。如果提出修改的人已經寫好代碼了,那模板員和應並修改,的確會快一些,但我不認為這是目前EP積壓的主因。
  • 至於另一個核心爭議:「重大修改以外高風險模板的修改沒有必要每次都需要審計」,我依然認為再小的修改也要審計——改錯了怎辦?這個是價值觀之爭,無解。我將這一點交給社群決定。--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13日 (三) 07:58 (UTC)
User:Temp3600我已經在我的觀點說過了,修改需要經過沙盒Fork然後測試樣例然後再Merge。而且為再小的修改也要審計就相當於你在公共空間上洗手間還需要向周圍的人說聲我要上洗手間然後等到有人和應才能去。大家都不是3歲小孩了。而且模板編輯員的要求就是他/她/它們的技術可靠,而且更改都應該在沙盒Fork然後測試樣例然後再Merge,在測試樣例階段就可以發現問題了。關於目前的問題是寫代碼和審代碼必須由兩個人完成閣下已經完全誤解模板編輯員的職責了,模板編輯員就是判斷編輯請求是否合理和是不是需要詳盡討論然後根據需求修改代碼。模板編輯員允許使用此權限進行維護,回答合理的編輯請求,並對於模板,模塊,以及編輯提示做出合理並無爭議的小編輯。他們也被允許在「測試沙盒」中首次進行這些編輯之後,存儲更複雜或有爭議的編輯。他們的技術以及可靠性,是編者們經過討論後的共識。不是所有人會模板,要求所有人編輯請求都要將具體哪個位置添加哪個代碼寫出是不可能的。編輯請求通常就是能不能增加X參數或者功能,請求解決故障。模板編輯員回答這些合理編輯請求後根據編輯請求再寫代碼。中文維基百科都已經沒幾個人維護模板/塊了,還要第二個人審查向哪裏找人啊?雖然這句話可能不。好聽,但是有這個職位的英語維基百科就是這個處理方法。我覺得閣下已經誤解了編輯請求了,編輯請求不是只有代碼才算請求。而且編輯請求都沒有通過就開始寫代碼不是更加浪費所有人的時間嗎?寫好,測試好然後告訴你編輯請求不合理不是浪費幫助寫代碼的人的時間和精力嗎? --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08:20 (UTC)
問題:編輯請求不合理是指功能方面(例如模板增加一個功能但沒有共識)還是代碼方面(代碼出錯)?--Xiplus#Talk 2019年2月13日 (三) 14:08 (UTC)
比如刪除參數未獲共識,更改樣式未獲共識,增加參數可以通過{{plainlist}}直接在現有參數增加而不是建立1-n參數,增加的參數違反WP:NOTCATALOGWP:NOTDIRECTORYWP:NOTGUIDEWP:NOTTRAVEL,和提供沙盒版本對應的測試樣例有數據丟失和排版錯誤。--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15:23 (UTC)
我也認為不可能事事審計,而且還要事前審計。本來wiki的精神之一就是相信用戶能做得夠好,所以信任模板編輯員也是應有之義。而且任何細緻的檢查也無法保證100%不出差錯,對模板而言,保證不出大問題我認為就足夠了。仔細看了VulpesVulpes825的解釋,我傾向(+)支持這個方案。另外,如果有顧慮的話,或許不妨只允許修改模塊,模板先放一放,不知如何?畢竟從技術上而言,模塊要比模板複雜的多,所需的技術技能也要高得多,而中文版會lua又願意寫lua的相比編輯維護模板的人來說,更是少之又少(曾經有幾次想修lua,但是看到那麼長的代碼,就放棄了.....),所以我認為目前模塊是最需要人手的,模板還能忍。所以不妨先從最短板的地方做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2月14日 (四) 02:53 (UTC)
除了語法出錯,其他需要討論的都應該先行討論,而不是立即提出編輯請求,或是編寫代碼,所以不應該有寫完代碼提出編輯請求後遭到拒絕的情況。--Xiplus#Talk 2019年2月14日 (四) 14:11 (UTC)
這也是我一開始的觀點,除了bug修復以外都需要討論,小的修改在模板/快討論頁,大的修改在互助客棧。我之所以為什麼提出模板編輯員的原因是可以直接在完成共識後由模板編輯員完成代碼編寫與合併,加快共識(包括沉默共識)的處理進度,很多小編輯沒必要需要管理員審查,管理員的積壓工作已經夠多了,小編輯也要就有點用大炮打蚊子了。--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4日 (四) 17:51 (UTC)

(!)意見:還需要具體明確以下幾點

  1. 方針中用字應該是模板而非模版吧❓已修改 
  2. 用戶組名稱:模板編輯還是MediaWiki:Group-templateeditor中為模板編輯者,討論中為模板編輯員,如果討論確認為模板編輯員,這裏的界面文字該去哪裏改 
  3. 添加限制級別:InitialiseSettings.php的wgRestrictionLevels中添加'zhwiki' => array( '', 'autoconfirmed', 'templateeditor', 'sysop' ), 
  4. 用戶組權限:
  • 模板編輯員
    • 編輯受保護的模板(templateeditor) 
    • 覆蓋標題或用戶名黑名單(tboverride) 討論中未涉及,但似乎尚無必要,若認為有必要請提出
    • 啟用雙因素驗證(oathauth-enable)  討論中未涉及,但可能有必要,請討論
    • 刪除自己的賬戶的用戶組:模板編輯員  類似的高風險用戶組界面管理員並沒有刪除自己用戶組的權限
  • 管理員權限中添加
U:94rain, 方針用字已經修正。MediaWiki:Group-templateeditor需要叫管理員進行修改。目前英語維基目前沒有開啟模版編輯員的雙因素驗證,但這個值得討論。但這個提案算得到共識了嗎? --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3日 (六) 23:23 (UTC)
引入應該是可以?但是還要敲定細節,不知道以上的異議是否已經解決,特別是小修改是否需要審計的討論似乎還沒有明確的結果,但模板保護等級和模板編輯員似乎可以先報P站部署起來了?另外英維確實是開啟了2FA,見en:Special:ListGroupRights--及時雨 [ 談笑風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貢獻 ] 2019年2月24日 (日) 03:37 (UTC)
U:94rain如果閣下也支持的話,應該就可以算得到共識了吧,即使有兩位表示反對的情況下有5人支持。--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4日 (日) 18:03 (UTC)
  • (-)反對。先聲明利益衝突
  • 正如之前說的,「{{editprotected}}的瓶頸在達成修改共識,不是沒有人去執行這樣的共識」。僅僅通過舉兩個個案並不足以推翻這一論點,您必須通過確切的統計數據,證明「已經有明確的修改共識」,但是「因為沒有管理員執行」的編輯請求佔有可觀的比例,才能論證您的觀點。現實情況是:1、當前涉及模板的編輯請求中,沒有一樣經過討論並且獲得明確的修改共識;2、當前積壓的大部分編輯請求,皆是涉及編輯爭議的棘手請求。如果沒有必要,那麼就不需要引入一項新功能。
  • 模板編輯員這個方針的核心就是編輯模板的權限。正如上邊的討論中所述,無論是將普通用戶的構想轉化為實際可執行的編輯,還是檢查代碼進而表態支持或反對,都不需要任何權限。因此諸如「模板編輯員回答這些合理編輯請求後根據編輯請求再寫代碼」這樣的論證是無效的——你必須提出充分的論據證明「引入權限本身」(乃至後續的「更改高風險模板的保護方式」)會給維基帶來顯著的改善——然而我並沒有看到這一點。
  • 全保護的高風險模板,按照定義通常至少有5000條目引用。相較而言,絕大部分機械人作業申請所涉的條目都不足這個數目。在那裏我們尚且要求「必須有另一個了解相關技術的維基人」審查,編輯高風險模板時要求至少有另一個維基人審查代碼,進而表態支持/反對,完全不是一個過分的要求。在現實世界中,很多開放原始碼的項目都使用git維護,通常說來,開發者可以在trunk版本直接做出修改,但是把這些修改搬回待發行的分支版本時,則通常必須討論乃至投票,絕無所謂「利用沉默共識」一說。
  • 「增加/刪除參數」並不必然屬於簡單而無爭議的修改。實際情況是,有一些機械人,比如User:Jimmy-bot標記存廢討論的積壓投票時,會直接進行字符匹配。這種情況下不要說增加參數,哪怕是更改兩個標籤的順序,都會對這些機械人的工作造成致命的打擊。
  • (新觀點)在理論上,引入審查小組明顯有利於提高機械人的審批速度。然而現實情況是,本站在採用BAG機制以前和以後,機械人審批的速度並無顯著的提高。現在討論的模板編輯員(前面說過)從理論上都不足以保證能夠顯著提高模板的編輯速度,我就更加有理由懷疑這種提案的實際效果了。--Antigng留言2019年2月24日 (日) 16:37 (UTC)
(:)回應, User:Antigng我已經在之前說過了,有管理員說過,{{editprotected}}的瓶頸在達成修改共識,不是沒有人去執行這樣的共識可以不經討論修改全保護頁面的只有五類情形。而這五類情形所涉的ep請求沒有一類是積壓的。但現在的問題是管理員經常不理睬一些添加新參數或者增加翻譯或者修改bug的編輯申請,這些通常無需共識就可以修改。現在的情況已經嚴重到明顯達成共識的編輯申請也很長時間沒有管理員理睬。還有當前涉及模板的編輯請求中,沒有一樣經過討論並且獲得明確的修改共識,那麼為什麼管理員在沒有明確共識的時候就同意和完成修改了呢?自己不按照這個標準然後叫別人按照這個標準真的很可笑。還有僅僅通過舉兩個個案並不足以推翻這一論點,您必須通過確切的統計數據,真的自己去看看Category:已處理的維基百科編輯被保護頁面請求,我都看不下去了。自從2017年後管理員對於EP編輯回應(不管修改不修改,只要管理員回應了我都算努力過了)的處理時間越來越長。例子還有很多,比如Template_talk:Lang#編輯請求_3用了一個半月才有人回復。Template_talk:Infobox_settlement#2017年12月4日在提供沙盒版本後花了七個月,對,七個月才有人回復。
  • 關於但是把這些修改搬回待發行的分支版本時,則通常必須討論乃至投票,絕無所謂「利用沉默共識」一說,閣下自己都在Template_talk:Infobox_settlement#編輯請求_4中使用沉默共識了,自己用了還在這邊說不準用我真的不想在說什麼了。而且閣下說用的git維護適逢不恰當,git維護至少可以讓大量關於此項目的貢獻者加入團隊然後協助解決merge,模版編輯員就是類似這類角色(開發者或者大量貢獻者)。現在中文維基百科就是類似git,然後把開發者全部不給權限,然後只有管理員(而且很多都不關心或者會模版),這樣怎麼可能像git一樣快速回應呢。
  • 關於「增加/刪除參數」並不必然屬於簡單而無爭議的修改。為什麼有管理員在Template_talk:Infobox_writer#編輯請求_3中就沒有經過任何明確共識就增加了5個參數呢?
總結就是嘴上說要這樣要那樣,真正自己做的的時候就各種違反自己的這些「規則」。引入模版編輯員就是為了加快模版EP處理速度,幫助管理員編輯模版,以免出現類似Template_talk:Infobox_officeholder#關於Infobox_officeholder模板中這種管理員亂搞的事情。--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4日 (日) 17:49 (UTC)
  • 「那麼為什麼管理員在沒有明確共識的時候就同意和完成修改了呢」,「為什麼有管理員在Template_talk:Infobox_writer#編輯請求_3中就沒有經過任何明確共識就增加了5個參數呢?」這麼做是全部是違反保護方針的。按照方針,能直接編輯的就五類情形。包括您指出的我的做法也是違反方針的,我必須向社區誠懇地道歉。但是,經常有管理員違反方針不是倒行逆施扔掉方針的理由——經常有管理員或者回退員使用回退權限回退明顯的非建設性編輯,難道就意味着我們可以不要回退方針,想怎麼用權限就怎麼用?「從來如此,便對麼?」
  • 「真的自己去看看Category:已處理的維基百科編輯被保護頁面請求,我都看不下去了。自從2017年後管理員對於EP編輯回應(不管修改不修改,只要管理員回應了我都算努力過了)的處理時間越來越長。例子還有很多,比如Template_talk:Lang#編輯請求_3用了一個半月才有人回復。Template_talk:Infobox_settlement#2017年12月4日在提供沙盒版本後花了七個月,對,七個月才有人回復。」,第一,這不叫統計。第二,您舉的例子,沒有一例是有明確的修改共識然而管理員遲遲不修改的——恰恰相反,這些請求並沒有得到其它編者的背書,要麼沒回應,要麼有回應反而提出了質疑。因此這恰恰支持我的觀點:編輯請求長時間完不成,完全可能是因為缺乏其它用戶的討論,而不是有充分的討論但管理員長時間不執行
  • 「git維護至少可以讓大量關於此項目的貢獻者加入團隊然後協助解決merge,模版編輯員就是類似這類角色(開發者或者大量貢獻者)。現在中文維基百科就是類似git,然後把開發者全部不給權限,然後只有管理員(而且很多都不關心或者會模版),這樣怎麼可能像git一樣快速回應呢。」 上面說過了,討論投票和移動權限是獨立的兩個問題。「沒有移動的權限」並不意味着「開發者不可以參與討論或投票支持/反對某筆修訂」;因此不給熟悉模板的用戶權限,在邏輯上並不意味着「他們將不能參與模板編輯」
  • 「引入模版編輯員就是為了加快模版EP處理速度,幫助管理員編輯模版」,總而言之,您提出的論據並不足以證明引入這一權限能顯著加快模板的編輯速度。--Antigng留言2019年2月24日 (日) 18:20 (UTC)
USER:-Zest這就是目前的問題,Wikipedia:模板編輯員#修改或討論這個只是參考,目前還不是共識。Antigng管理員目前根據其回答應該是反對目前的Wikipedia:模板編輯員#修改或討論。我在我的提案中對這個步驟進行了更多解釋。--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4日 (日) 21:50 (UTC)
「這種情況下不要說增加參數,哪怕是更改兩個標籤的順序,都會對這些機械人的工作造成致命的打擊。」我不認為這有什麼問題,有問題的是機械人,而不是修改的用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2月25日 (一) 02:26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這個議題是縮小之前引入模版編輯員的討論範圍。

七日公示內無人提出任何意見;通過。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12日 (二) 10:1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的問題和背景:即使Wikipedia:保護方針#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中寫明針對僅因高風險而保護的模板和模塊,管理員在處理編輯請求時,應參考此頁面所述情況,分別酌情採取立即處理、等待數日無人反對後處理、要求提請至WP:VPT討論等措施。但是由於參考頁面並未得到共識,導致目前多為管理員對模板塊的編輯申請所採取的行動不一致,比如Template_talk:Infobox_settlement#編輯請求_4Template_talk:Infobox_writer#編輯請求_3。並且有些管理員選擇無視此段,且認為酌情採取立即處理、等待數日無人反對後處理、要求提請至WP:VPT討論等措施全部是違反保護方針

我的觀點:既然保護方針已經寫明了請參考,然而參考內容不是方針等於沒有。所以應該將Wikipedia:模板編輯員#何時需要討論模板修改事宜的全部內容引入到Wikipedia:保護方針#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中成為方針的一部分,而不是參考。關於增加內容您可以在下面的比較條文中查看差異。--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6日 (二) 02:16 (UTC)

現行條文

編輯被保護的頁面 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確保相應問題已經在討論頁提出,且已取得共識。

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

  • 移除明顯且無爭議地違反法律方針的內容,如明顯的侵權內容、兒童色情等。
  • 加入任何保護模板,如{{pp-vandalism}}、{{pp-dispute}}、{{pp-template}}等。
  • 加入準確性無爭議和中立性中立的連結,或類似對條目當前狀況免除責任的聲明。
  • 若頁面出現編輯爭議需要全保護,管理員可以在執行保護之後,由保護的管理員本人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的較早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
  • 更正拼寫錯誤和輸入錯誤。

在編輯持久和半持久保護的頁面時需要特別注意。在幾乎所有情況下,管理員不應對因法律原因而保護的頁面單方面地進行實質性的修改。由於MediaWiki名字空間的頁面的可見性和重要性,對於這些頁面的修改應該極其謹慎,並且只有那些充分理解修改的後果的管理員才可以修改。

針對僅因高風險而保護的模板和模塊,管理員在處理編輯請求時,應參考此頁面所述情況,分別酌情採取立即處理、等待數日無人反對後處理、要求提請至WP:VPT討論等措施。因管理員未必擅長模板編輯,提出請求者應在沙盒和測試樣例中仔細檢查待編輯內容,並對其負責。若編輯內容破壞了模板功能,任何管理員均可即時回退是次編輯。

提議條文

編輯被保護的頁面 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確保相應問題已經在討論頁提出,且已取得共識。

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

  • 移除明顯且無爭議地違反法律方針的內容,如明顯的侵權內容、兒童色情等。
  • 加入任何保護模板,如{{pp-vandalism}}、{{pp-dispute}}、{{pp-template}}等。
  • 加入準確性無爭議和中立性中立的連結,或類似對條目當前狀況免除責任的聲明。
  • 若頁面出現編輯爭議需要全保護,管理員可以在執行保護之後,由保護的管理員本人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的較早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
  • 更正拼寫錯誤和輸入錯誤。

在編輯持久和半持久保護的頁面時需要特別注意。在幾乎所有情況下,管理員不應對因法律原因而保護的頁面單方面地進行實質性的修改。由於MediaWiki名字空間的頁面的可見性和重要性,對於這些頁面的修改應該極其謹慎,並且只有那些充分理解修改的後果的管理員才可以修改。

針對因高風險而保護的模板和模塊,管理員在處理編輯請求時,應根據以下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需討論達成社群共識

會顯著改變該模板或相關模板的功能和顯示的編輯,尤其是刪除被使用過的功能和參數,都應在互助客棧技術區詳細討論,達成共識後再提出編輯請求,否則應直接拒絕。如:

  • 嵌入該模板的另一高風險模板出現顯著變化,或另一任意模板失效。
  • 模板的外觀和結構出現顯著變化,包括手機版顯示的變化。例如:將資訊框的顏色改為粉紅色,表格顯示變為段落顯示等。
  • 大幅度改動模板功能,包括新增參數和刪除曾被使用過的/正被其他頁面使用/常用(也就是說棄用不算常用)參數。
  • 將模板的功能使用模組改寫。

需進行公示

一些會輕微影響使用方式和外觀顯示的編輯,如代碼重構和視覺優化,需在提交編輯請求後等待七天,無爭議方可進行修改。如:

  • 添加影響使用方式和外觀顯示的參數。例如:將命名參數和編號參數相互對應,添加允許外觀上可見到更改差異的任何參數(例如:一個資訊框的顏色參數)。
  • 從外觀上能夠被注意到的,對模板佈局的小編輯,例如:交換資訊框中幾個參數的順序,或稍微調整某個部件的顏色。
  • 添加明顯無爭議的微小參數和功能,例如:italic=yes(改為斜體)和 noprint=yes(不可打印),或是使用維基數據。
  • 稍微影響模板外觀的編輯,例如:使用nowrap<br/>CSSHTML參數或外觀類模板。
  • 將說明類模板上的過時信息進行更新。

可立即進行

不對模板的使用方式和外觀顯示做任何修改的有意義的編輯可由管理員確認請求後立即操作。如:

  • 修正明顯的標記錯誤或不會影響模板實際效果的編輯,例如:添加易於閱讀代碼的註釋。
  • 編輯被隱藏分類,或是不該出現在模板本身或被嵌入頁面的分類,且無明顯爭議。
  • 編輯沒有可見效果的CSS類或代碼。
  • 在模版末尾後添加{{Documentation}}以便增加說明文檔。

申請編輯被保護的頁面

非管理員的用戶可以根據提示,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來請求對一個被保護頁面的編輯。

針對僅因高風險而保護的模板和模塊,請求者需要給出沙盒版本,以及模板的測試樣例並仔細檢查其提交的草稿。若沒有沙盒版本和測試樣例,管理員可直接拒絕編輯請求。需討論達成社群共識的編輯申請需要提供更新後的說明文檔。如果申請者無法提供沙盒版本,可以在互助客棧技術區請求他人協助編寫沙盒版本。編輯完成後,若修改內容破壞了該模板或嵌入該模板頁面的功能和顯示,任何管理員均可回退本次編輯,並在討論頁註明。


討論區

針對因高風險而保護的模板和模塊,管理員在處理編輯請求時,應根據以下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需討論達成社群共識

會顯著改變該模板或相關模板的功能和顯示的編輯,尤其是刪除被使用過的功能和參數,都應在互助客棧詳細討論,達成共識後再提出編輯請求,否則應直接拒絕。如:

  • 嵌入該模板的另一高風險模板出現顯著變化,或另一任意模板失效。
  • 模板的外觀和結構出現顯著變化,包括手機版顯示的變化。例如:將資訊框的顏色改為粉紅色,表格顯示變為段落顯示等。
  • 大幅度改動模板功能,包括新增參數和刪除曾被使用過的/正被其他頁面使用/常用(也就是說棄用不算常用)參數。
  • 將模板的功能使用模組改寫。

需進行公示

一些會輕微影響使用方式和外觀顯示的編輯,如代碼重構和視覺優化,需在提交編輯請求後等待七天,無爭議方可進行修改。如:

  • 添加影響使用方式和外觀顯示的參數。例如:將命名參數和編號參數相互對應,添加允許外觀上可見到更改差異的任何參數(例如:一個資訊框的顏色參數)。
  • 從外觀上能夠被注意到的,對模板佈局的小編輯,例如:交換資訊框中幾個參數的順序,或稍微調整某個部件的顏色。
  • 添加明顯無爭議的微小參數和功能,例如:italic=yes(改為斜體)和 noprint=yes(不可打印),或是使用維基數據。
  • 稍微影響模板外觀的編輯,例如:使用nowrap<br/>CSSHTML參數或外觀類模板。
  • 將說明類模板上的過時信息進行更新。

可立即進行

不對模板的使用方式和外觀顯示做任何修改的有意義的編輯可由管理員確認請求後立即操作。如:

  • 修正明顯的標記錯誤或不會影響模板實際效果的編輯,例如:添加易於閱讀代碼的註釋。
  • 編輯被隱藏分類,或是不該出現在模板本身或被嵌入頁面的分類,且無明顯爭議。
  • 編輯沒有可見效果的CSS類或代碼。

使用和處理編輯請求

非管理員的用戶可以根據提示,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來請求對一個被保護頁面的編輯。

針對僅因高風險而保護的模板和模塊,請求者需要給出模板文檔的更新版本,以及模板的測試樣例(如果需要)並仔細檢查其提交的草稿。若沒有更新文檔和必要的測試樣例,管理員可將不重要的編輯請求擱置。編輯完成後,若修改內容破壞了該模板或嵌入該模板頁面的功能和顯示,任何管理員均可回退本次編輯,並在討論頁註明。

  • 描述可能還是不太完善,但睡覺要緊。和上文相比,有幾個需要討論的地方:模板除了在技術區進行討論,是否還有可能在條目探討區?第二大點直接設置為公示,公示幾天,要在顯眼的地方(而不是請求更改分類)公示嗎?模板中的維基數據是什麼?另外可能有爭議的地方用新增條文給出。
  • 還有一個和討論可能無關的小問題,條目歷史裏面的模板使用,顯示的時候會受後續模板調整的影響嗎?——小老虎3018 2019年2月26日 (二) 17:09 (UTC)
    • 使用維基數據的模板有{{Authority_control}}、{{官方網站}},這類模板修改時主要是要考慮到先前頁面中使用模板自帶參數的情況(如果調用維基數據可不帶參數),要設置若自帶參數則不調用維基數據。頁面歷史裏面的模板使用,顯示的時候會受後續模板調整,所以之前很多鐵路模板合併然後提刪我是建議都改成重定向。模板討論理論上是在條目探討的,「本頁面是條目、模板、主題相關的探討」,我的設想是在條目探討之外另行設置一個「頁面探討」,畢竟條目探討板塊實在太長了,其中的模板討論不少--及時雨 留言 2019年2月27日 (三) 03:31 (UTC)
      • @94rain:感謝解惑。其實條目討論和其他幾個活躍的討論區內容長度差不多,就是有些時候幾個模板的樣例一放上去就顯得長了不少;如果考慮頁面討論,則可將模組、幫助、站務而非方針(如新條目創建相關)這些內容放進去,條目討論就專注於條目和分類。另外關於頁面歷史,能否考慮給所有歷史版本存一個完全解析嵌入的版本以供顯示,從而解決舊版兼容問題;但這樣可能會導致伺服器存儲內容爆炸。——小老虎3018 2019年2月27日 (三) 16:20 (UTC)
    • 我除了請求者需要給出模板文檔的更新版本若沒有更新文檔和必要的測試樣例,管理員可將不重要的編輯請求擱置之外都同意。更新文檔都得在完成EP後才能更新。在沙盒內通常是直接掛{{Document}}來連結目前的說明文檔,這樣{{Document}}會自動掛沙盒提示模版。而且管理員可將不重要的編輯請求擱置中的不重要可以讓管理員根據這條拒絕掉代碼重構和所有需進行公示和可立即進行的EP。我強烈建議刪除這段話。關於互助客棧詳細討論,我建議在技術區,而且我也建議將所有模版討論移動到技術區,否則條目探討區討論內容太多了。還有如果閣下同意的話,能否容許我將閣下的新描述移動到我的提案內?--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8日 (四) 17:33 (UTC)
      • 更新文檔應該要提前給出來,否則怕等請求接受後原編輯者已經忘了這事,有參數更改還得要其他人花時間寫文檔。第二句話確實不嚴謹,就刪掉吧。模板除了技術更多的還是配合條目內容的顯示,有爭議需要達成共識的地方一般不會是代碼怎麼寫……所以我還是偏向於創立一個「頁面探討」區?移動過去沒問題。(回復時請ping我,謝謝)——小老虎3018 2019年3月1日 (五) 16:28 (UTC)
      • User:小老虎3018我建議修改成這樣:針對僅因高風險而保護的模板和模塊,請求者需要給出沙盒版本,以及模板的測試樣例(如果需要)並仔細檢查其提交的草稿。若沒有沙盒版本和測試樣例,管理員可直接拒絕編輯請求。需討論達成社群共識的編輯申請需要提供更新後的說明文檔。如果申請者無法提供沙盒版本,可以在互助客棧技術區請求他人協助編寫沙盒版本。編輯完成後,若修改內容破壞了該模板或嵌入該模板頁面的功能和顯示,任何管理員均可回退本次編輯,並在討論頁註明。--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3月2日 (六) 19:35 (UTC)
        • (:)回應:沒有問題,「如果需要」的範圍可以細化到若涉及外觀和參數的修改,範圍為顯著修改和一般修改而不包括輕微/顯而易見的類型。另外這整個段落可以考慮改為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使用和處理編輯請求。——小老虎3018 2019年3月4日 (一) 15:19 (UTC)
          • (:)回應User:小老虎3018我覺得還是強制提供測試樣例比較好。這樣管理員可以方便確認小修改沒有出現顯示問題,大修改可以看出到底參數和外觀被改的怎麼樣了。我同意閣下將標題改為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使用和處理編輯請求。我在等個2天,如果沒有異議就進入7天公示了。--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3月5日 (二) 01:05 (UTC)

哎,不是公示結束以後才{{archive top}}嗎。——小老虎3018 2019年3月6日 (三) 17:39 (UTC)

@VulpesVulpes825:七日已過,可以更新條文了。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12日 (二) 10:1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修改保護方針


通過,且修訂完成。--泡泡小號028留言2019年5月9日 (四) 05:1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保護方針

現行條文

中文維基百科的頁面保護類型包括:

  • 全保護:阻止所有非管理員編輯頁面;對於文件,一般用戶則不能夠上傳新的版本。
  • 半保護:阻止所有匿名用戶以及自動確認用戶、非確認用戶輯頁面。
  • 白紙保護:阻止某一頁面(一般是被刪除的頁面)被創建。
  • 移動保護:阻止某一頁面被移動
  • 文件保護:阻止文件被惡意上傳,但是圖像描述頁並不會被保護。
提議條文

中文維基百科的頁面保護類型包括:

  • 全保護:阻止所有非管理員編輯頁面;對於文件,一般用戶則不能夠上傳新的版本。
  • 半保護:阻止所有非自動確認用戶、非確認用戶編輯頁面。
  • 白紙保護:阻止某一頁面(一般是被刪除的頁面)被創建。
  • 移動保護:阻止某一頁面被移動
  • 文件保護:阻止文件被惡意上傳,但是圖像描述頁並不會被保護。

匿名用戶是非自動確認用戶的子集,我認為無需重複提及。大家覺得怎麼樣?--泡泡小號028留言2019年4月26日 (五) 14:57 (UTC)

(!)意見先不講方針合理不合理,就是技術上也做不到。--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6日 (五) 15:26 (UTC)
另外其實確認用戶也可以也可以編輯半保護頁面,見Special:群組權限。--及時雨 留言 2019年4月27日 (六) 09:34 (UTC)
確認用戶方面已事實性修訂。另(+)支持去除「匿名用戶」此多餘子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7日 (六) 12:41 (UTC)
(?)疑問:即使方針指引通過,ip技術上應該還是不能編輯半保護的頁面;相反,如果技術上可行,為甚麼要允許ip編輯受半保護的頁面?--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7日 (六) 13:17 (UTC)
這個提案的意思應該是:IP屬於非自動確認用戶,無需多言?--及時雨 留言 2019年4月27日 (六) 15:45 (UTC)
@蟲蟲飛:您是否理解有誤,只是字詞修訂,並無規則變化。「非自動確認用戶」是包含IP用戶的,他們無法被「自動確認」。--YFdyh000留言2019年4月27日 (六) 16:36 (UTC)
支持修訂,重複。「匿名用戶」本身也是歧義、多義的,平常應該稱IP用戶或未註冊用戶。--YFdyh000留言2019年4月27日 (六) 16:36 (UTC)

此提案將公示七天,若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泡泡小號028留言2019年5月1日 (三) 04:03 (UTC)

通過。--泡泡小號028留言) 2019年5月8日 (三) 00:58 (UTC) 修改完成。--泡泡小號028留言2019年5月8日 (三) 02:07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將Wikipedia:保護方針/模板保護併入Wikipedia:保護方針

雖然早時的討論放棄[來源請求]引入模板編輯員,但Wikipedia:保護方針理已經有這個名詞了,因此建議併入該頁-- Sunny00217 2019年7月25日 (四) 02:12 (UTC)

編輯請求 2019-09-06

  請求已拒絕-- Jimmyshjj 2019年9月6日 (五) 05:22 (UTC)

將現有頭像改為2018年的照片:

[[File:Denise Ho OTPO Oct2018.jpg|thumb|Denise Ho in 2018]]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Denise_Ho_OTPO_Oct2018.jpg--Ngwinggee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4:19 (UTC)

建議修訂WP:PREFER

收回:

以請求社羣共同解釋方針代替。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5日 (一) 10:42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時WP:PREFER的條文如下:

然而,以上條文造成了Talk:曾志健槍擊事件中管理員處理不當而拒絕改正的問題。故建議修訂WP:PREFER如下: 以上。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1日 (一) 10:21 (UTC)

:(&)建議:方針原意是好,但令管理員也捲入爭議,不如索性把「回退到編輯戰前的版本」的描述都刪去,因為我看到好像沒管理員會這樣處理。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1日 (一) 10:38 (UTC)

  • 粗略看了一下那個條目的歷史,管理員是操作沒有看仔細,把某用戶的非編輯戰編輯也給回退了。這只是過度執行現有條文,而不是現有條文出了問題。我覺得還可以進一步規定在沒有其他問題的情況下都應該回退至編輯戰前的版本。這樣不僅可以打擊編輯戰(讓雙方都知道這是沒有意義的),還可以避免將管理員捲入爭議之中(因管理員只是執行方針條文)。 𝙲𝚕𝚊𝚜𝚜𝚢 𝙼𝚎𝚕𝚒𝚜𝚜𝚊 (歡迎留言) 2019年11月11日 (一) 12:52 (UTC)
  • 本案認為存在幾個點還需要釐清:
  1. 應當列明具體需援引WP:破壞等作為判定狀況的依據;
  2. 狀況涉及兩方或以上的多方等情況時,個案具體狀況可能不一,應還有一定的細化研判條款;
  3. 本地既有的WP:條目所有權,其所描述的所有權,並非本地方針政策主張承認的權利,在列文時,不應當對該概念是否發生轉移、讓渡等活動做出任何正式界定,描述判定包括結論在內,均需用其他更中立、嚴謹的字句;
  4. 改變可牽涉WP:破壞WP:編輯戰等的變動與否,需聯同檢視,審慎處理保障修訂持平公允。
目前看姑且以上幾點。——約克客留言2019年11月12日 (二) 03:13 (UTC)
  • (!)意見:還未審視建議的新條文,但非常不建議重新定義「何為破壞」。惡意利用規則、奪取所有權這種行為,本身依據其他方針就會受到處理,不需要在這裏重新定義它們為破壞。可以說這類情況不屬於編輯戰,但不要重新定義「破壞」。--Tiger留言2019年11月12日 (二) 03:59 (UTC)
  • 已微調條文。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2日 (二) 05:34 (UTC)
  • 先講述下當前的情況,近期有用戶故意透過反覆回退,甚至向要求管理員保護條目,有管理員認為這是編輯戰,因此大量回退多個版本及對條目全保護,導致條目的正常編輯癱瘓,而大量回退都舊版本,不但損失新增的內容及多個參考來源,更讓擾亂者認為可阻止其他用戶新增資料及更新內容,因而樂此不疲,並擴大利用該等手法,目前最少有三個條目受到影響。
近期出現的擾亂情況:
  1. 多數發生在條目剛進行一定程度的更新後。
  2. 由於大規模刪除會被認為是破壞,而這類不當操通常使用浮動IP,為了不被直接視為破壞,所以不是對大量內容的回退,而是刪除數十字節,針對某一句子,甚至是某一章的節標題進行多次回退。
  3. 有管理員認為是編輯戰,並以此回退至其認為的非編輯戰版本,將近期加入的內容及來源均全部刪除,甚至有第三方註冊編者的編輯都被一併移除,令數十字節的「編輯戰」,卻導致數千字節的回退,條目更被全保護。
造成的影響:
  1. 條目的正常編輯被癱瘓,除管理員外無人能進行編輯。
  2. 嚴重妨礙條目的更新,即使條目保護結束,只要重複以上操作,變相是對條目長期全保護。
引出的問題:
  1. 有管理員認為,註冊編輯和IP匿名編輯發生疑似編輯戰,認為公平起見,對條目進行全保護,但在維基百科註冊一個帳號無須付款,連電郵都不用。IP的操作者近乎無需為編輯戰負責,既無需或拒絕溝通,畢竟被封了,稍移玉步就有其他IP可用。既然要享受IP匿名編輯的好處,也應接受一定的限制,所以條目是否真的要全保護,而且註冊編輯使用IP擾亂,如曾志健槍擊事件只是有人用IP反覆回退數十字節Special:diff/56831034,在下還為了避免3RR,提出臨時半保護Special:diff/56832119,但管理員卻既大量回退又全保護,問題是否真的有須要全保護一周,為了有人用浮動IP發起的編輯戰,而令絕大部分註冊用戶都至少一周不能編輯。
  2. 即使要回退編輯戰,是不是只要回退涉及反覆回退的部分,還是為了要不是所謂編輯戰雙方的版本,寧願接受內容和來源都較差的版本,以致曾志健槍擊事件有來源的內容變回無來源的內容,而在翻閱陳彥霖死亡事件時,發現互相回退的只是一小節Special:diff/56809195,但回退卻將有來源及與編輯戰無關的內容都刪掉。雖然管理員認為只是回退到非編輯戰版本,並認為編輯戰各方的版本都不能適合,又稱回退不是要找最佳版本,但這樣卻令條目停留在早期版本,甚至在殘缺狀態,更無法反映條目主題事件的變化,如果擾亂一方在解除保護持續進行該等行為,條目質素將長期無法提升。
  3. 管理員大量回退到舊版本及同時全保護,將會扼殺條目的發展和更新,即使您很有心去改善一個條目,為條目新增來源,甚至期望改到可上DYK,但只要有人故意用IP找一小節反覆回退,亦無意展開有意義的溝通,管理員又認為是編輯戰要回退到不是編輯戰雙方的版本,將嘗試更新條目一方在近期新增的內容和來源,因被指是編輯戰版本而一筆勾銷,這還有什麼信心去大刀闊斧去改善條目。
  4. 翻查11月5日提報的VIP,有一個註冊帳號一直對其他編輯的新內容作反覆回退,並且與一些使用IP的回退有關連Special:diff/56774787,當中有兩個IP涉及對同一條目接連10次的回退,但除了某些浮動IP被封禁一天外,似乎管理員未能有效應對佔據條目所有權、遊戲維基規則及擾亂,此君還在討論:陳彥霖死亡事件宣稱「你如果堅持你的編輯只會繼續被我舉報,最後只會維持現在版本,我仲開心」,顯示其已經熟悉規則及管理員的處理手法,及認為可利用目前的制度達致阻止其他人對條目進行改動。因此有須要審視當前的規則,以期管理員在執行保護及回退時,不會弄過頭,並可改善對這類擾亂行為的應對。--Uranus1781留言2019年11月12日 (二) 12:12 (UTC)

詳細說明

此次修訂的目的在於:

  1. 不再限制管理員只能把發生內容爭議的條目當作編輯戰處理,而可以先識別出遊戲維基規則的情況,避免不必要的保護動作;
  2. 不再限制管理員只能保護發生編輯戰的條目的當前的或編輯戰發生前的修訂版本,而可以選擇內容質素較佳的版本;
  3. 放寬管理員受理普通用戶更改發生編輯戰的條目的獲保護版本的要求的限制,明確可受理的要求理由為版本含有違反方針指引的內容(以確保條目內容質素)及版本會鼓勵用戶故意編輯並製造(更多)爭議;
  4. 保留「對某個修訂版本實施保護不等同支持該修訂版本」相關條文,以進一步確立管理員執行新條文的正當性;

以上。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3日 (三) 01:59 (UTC)

至於是否需要修訂其他方針,根據WP:EWIS
我認為已經足夠說明新條文的合法性,但我也不反對就着新條文為WP:EWIS加入新例子。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3日 (三) 02:29 (UTC)
(!)意見:原文感覺比較流暢、清晰,修訂版感覺連方針的精神也改了。其實沒有管理員會回退到「編輯戰前」的版本,但保留這段又有它的意義。--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3日 (三) 13:46 (UTC)
  • (-)反對:條文有問題。「內容質素較佳的版本」由管理員決定?誰能確保管理員的決定公正?我覺得這一條款可能有被濫用之虞。
    一方面允許管理員選擇「內容質素較佳的版本」,另一方面又說「對某個修訂版本實施保護不等同支持該修訂版本」?管理員選擇這個版本不就是覺得那版本比較好、「支持該修訂版本」了嗎?這是自相矛盾。
    「版本會鼓勵用戶故意編輯並製造(更多)爭議」是甚麼意思?能舉一下例子嗎?還是說某個版本會引起「某些網民」不滿就可以修改(哪怕版本內容沒有問題)?--【和平至上】別人罷工是不上班,香港暴徒「三罷」是不讓人上班、要別人閉嘴💬📝 2019年11月13日 (三) 14:23 (UTC)
    User:和平至上一、「『內容質素較佳的版本』由管理員決定?誰能確保管理員的決定公正?」誰能確保管理員中沒有一個是濫權的?誰能確保管理員中沒有一個是亂封禁人還有人護航的?依這個道理來說,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沒必要存在了;人沒可能會顧慮得那麼多。二、內容質素較佳≠管理員認為最佳,管理員未必完全支持該版本,有機會只是因為不太違反方針指引而相對上較佳(i.e. less evil;新條文要求以內容不違反方針指引為首要決定獲保護版本的因素);如果管理員編輯過那個條目的話,那樣有可能會出現管理員認為最佳的版本,但那時管理員就要迴避。三、「版本會鼓勵用戶故意編輯並製造(更多)爭議」和舊條文的「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呼應,你怎樣理解這段舊條文,就等同於怎樣理解新條文。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4日 (四) 12:18 (UTC)
    正是因為有顧慮所以舊條文才要求不是由管理員決定。
    「相對上較佳」不就是「在現有各個版本中最佳」的意思?玩語言偽術有意思?這樣的條文想騙誰呢?
    不要偷換概念。舊版本是指如果那版本會製造爭議就恢復之前的版本,而你的解決方法就是讓別人以「會鼓勵用戶故意編輯」為由去做「編輯」?這不是本末倒置?--【和平至上】別人罷工是不上班,香港暴徒「三罷」是不讓人上班、要別人閉嘴💬📝 2019年11月14日 (四) 12:33 (UTC)
    首先,「相對上較佳」確實是「在現有各個版本中最佳」(least evil),但未必是管理員心中的完美版本(no evil)。其次,我的提議條文是「除非對該修訂版本進行保護會鼓勵用戶故意編輯並製造(更多)爭議,否則用戶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修訂版本」,你是不是(有意或無意地)錯解我的意思?最後,你喜歡的話,我可以把條文再弄得有趣一些,我索性完全變調好了。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4日 (四) 13:18 (UTC)
    你真要這麼說,不論有沒有編輯戰,都沒有一個版本是最好的,因為條目都會不斷改進,故意這樣寫出來就是在自欺欺人。
    「放寬管理員受理普通用戶更改發生編輯戰的條目的獲保護版本的要求的限制,明確可受理的要求理由為……版本會鼓勵用戶故意編輯並製造(更多)爭議」那麼條文的意思就是若引起某些人不滿(進而他們會被「鼓勵編輯」),即便內容沒有問題也要恢復到某些人喜歡的版本?--【和平至上】別人罷工是不上班,香港暴徒「三罷」是不讓人上班、要別人閉嘴💬📝 2019年11月15日 (五) 06:22 (UTC)
    對於第一點:我的條文只說「較佳」而不是「最佳」正是考慮到「維基百科沒有最佳版本」這一點,我不明白為何這樣竟然可以被說成自欺欺人。對於第二點:那要看看「某些人」有多少,他們的「不滿」又有多大。通常來說,如果「某些人」是主流意見,而他們要求把一個「部分人」(可能包括你)認為「內容沒有問題」的版本改為他們心目中的版本,那樣那個「部分人」認為「內容沒有問題」的版本通常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例如語調中立性問題),而那些「部分人」不自知。如果是純粹「極個別人士」的「不滿」的話,那樣那一個「極個別人士」通常存在行為偏差(例如加入愛好者內容),管理員通常不會受理他的請求。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5日 (五) 06:43 (UTC)
    「版本會鼓勵用戶故意編輯」一句中就沒有提及你說的內容。這樣含糊的條文我是覺得不能接受的,畢竟「極個別人士」也是用戶,「版本會鼓勵極個別人士故意編輯」也能夠構成你所提出的條文的要求,既然你的本意是這樣,那就應該在條文裏清楚寫明白,不然到時候一定會有各種人以此漏洞要求修改版本。--【和平至上】別人罷工是不上班,香港暴徒「三罷」是不讓人上班、要別人閉嘴💬📝 2019年11月15日 (五) 08:36 (UTC)
  • (-)反對:沒必要修訂。--221.124.27.71留言2019年11月14日 (四) 05:32 (UTC)
User:蟲蟲飛如果爭議各方沒能夠達成任何共識又如何?就以Talk:陳彥霖死亡事件為例,其中一方是很有心想達成共識的,但另外一方就完全沒這個想法,甚至還想繼續奪取條目所有權,但他確實仍然在條目討論頁中留言(而留言的目的就是為了和對方宣告自己堅持開戰),現行方針完全管不到,同時也沒有甚麼管理員會有膽量把這種情況正確地識別為遊戲維基規則。如果你跟我說一個人在討論頁裏頭對牛彈琴也可以算成有共識的話,我可以收回提案。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5日 (五) 06:26 (UTC)
User:蟲蟲飛所以以Talk:曾志健槍擊事件來説,只要我令Lovehksingers作出像Talk:陳彥霖死亡事件裏頭的留言,而他還是不改正的話,他就算是無視共識和一再在討論頁離題?(感嘆)一個人在討論頁裏頭對牛彈琴果然可以算成有共識,我行事恐怕方便得多了。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5日 (五) 10:27 (UTC)
  • 其實l君在陳彥琳討論頁就是進行了討論,而且最後留言是l君,因此共識就以l君為準。l君可以回退與共識不符的編輯,但最好在編輯摘要註明「根據討論頁共識」,這樣熟悉方針的管理員就會注意一下討論頁,如果違反共識的編輯是出現在警告後,就可以封禁。討論頁另一做法也可以在裏面寫出自己的編輯理據,如果ping了對方,但對方拒絕回應,即使討論頁的留言只一個人,也可視為對方已默認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5日 (五) 10:52 (UTC)
  • 補充一點,如果用戶對條目討論頁的共識有異議,也可以發起新一輪討論,而新的討論也是以最後留言為準。全保護七天的意義就是要讓大家進行討論,拒絕參與條目討論頁的討論,等同於默認討論頁的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5日 (五) 11:33 (UTC)
  • @蟲蟲飛Sanmosa:您認為Talk:陳彥霖死亡事件在10月27日的一串討論達成了哪種共識。翻看條目當日編輯情況,C君編輯不足一小時,L君出來爭議,雙方並發生686字節的互相回退,之後C君先在L君的討論頁留言,及後互相在對方的討論頁發出警告。值得留意的是Talk:陳彥霖死亡事件在10月27日的C君與L君的一串各數筆留言,是始於蟲蟲飛回退及全保護條目Special:diff/56642881的一分鐘後,雖然這串留言的頭尾都是L君所作,但從第三方角度,這串留言究竟達成了什麼可執行的共識,而L君最後一筆留言結尾是「最後只會維持現在版本,我仲開心」Special:diff/56643756,更顯得是呼應蟲蟲飛對條目作超過3千字節的回退及保護。先不討論C君和L君發生怎麼樣的內容爭議,但蟲蟲飛在這串討論提到「其實l君在陳彥琳討論頁就是進行了討論,而且最後留言是l君,因此共識就以l君為準。l君可以回退與共識不符的編輯」,尤其是當中的「最後留言是l君,因此共識就以l君為準」,如果這種將「共識」簡化為以最後一筆留言作準,而忽略討論是否達成對條目編輯的有效溝通,大概以後只要最遲留言,只是重申自己觀點(Talk:陳彥霖死亡事件正是如此),以這串討論的結尾,就可以回退其他編者的編輯,認真說,在下對此並不苟同,留言中的內容應比是否作最後一筆留言更為重要。--Uranus1781留言2019年11月22日 (五) 07:42 (UTC)
User:和平至上問題在於有人遊戲維基規則,而管理員(以至包括你在內的其他用戶)沒能力/沒膽量識別那種情況為遊戲維基規則,結果導致管理員錯誤地以慣常處理編輯戰的方式錯誤處理。不知道問題何在和忽視問題的嚴重性恐怕真的是中文維基百科用戶最大的問題。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5日 (五) 06:30 (UTC)
別把鍋甩到我身上啊。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我覺得那個人就是遊戲維基(尤其是他說的那番話),而且我好像也說過這點了,但我又不能封禁他……而且我也不覺得修改保護方針能解決這個問題。--【和平至上】別人罷工是不上班,香港暴徒「三罷」是不讓人上班、要別人閉嘴💬📝 2019年11月15日 (五) 08:29 (UTC)
Anyway,我提案的目的就是想鼓勵管理員做一些好的作為,並且沒藉口不做。如果我覺得蟲蟲飛給我的reply滿意的話,我會修改提案。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5日 (五) 10:27 (UTC)
  • 先處理好編輯戰的回退。涉及編輯戰的回退即使回退到「最佳版本」遇到困難,也應儘量縮小範圍,數十字節的編輯戰,要回退也就回退這數十字節,完全無必要回退上千字節,將多個非編輯戰版本都牽扯入去,正如早前有另一編者提到「這只是過度執行現有條文」的管理員回退過頭,而且至今也有很多管理員在保護條目時沒有進行回退,回退要從條目為出發點,而不是編輯戰各方。第二,就是涉及IP的編輯戰,半保護就行,全保護實等同將沒有參與編輯戰的註冊用戶都被禁止編輯,因有人用浮動IP打編輯戰全封條目完全不合理,IP放棄成為註冊用戶自當放棄部分編輯權,而且註冊編者如有破壞,也可以封禁,浮動IP進行編輯戰卻近乎無需代價。--Uranus1781留言2019年11月15日 (五) 10:53 (UTC)

新版

現時WP:PREFER的條文如下:

現改為建議修訂如下: 新的修訂版本的目的在於:
  1. 提醒管理員應從編輯戰中先識別出遊戲維基規則的情況;
  2. 提醒管理員在保護發生編輯戰的條目的特定修訂版本時,應考慮獲保護的修訂版本是否含有違反方針指引的內容,以及避免對條目內容帶來大規模調整(就是不要令大量應該保留在條目內的內容被刪除的意思);
  3. 保留「對某個修訂版本實施保護不等同支持該修訂版本」相關條文,以進一步確立管理員執行新條文的正當性;

以上。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6日 (六) 01:20 (UTC)

(!)意見:感覺太複雜,不如在維基百科:遊戲維基規則增加一個範例,用戶遇到這個情況,就可以援引維基百科:遊戲維基規則,並提報至vip。--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6日 (六) 03:28 (UTC)
你覺得我真的想特地讓條文變得複雜嗎?管理員看到編輯爭議時完全想也沒想過遊戲規則的可能性,我不這樣改,管理員是怎也不會想到有些條目編輯爭議是不用以保護解決的。這個提醒的必要非常大。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6日 (六) 15:51 (UTC)
  • (-)反對。編輯戰是若干用戶因為對特定內容/動作的意見相左而不斷撤銷對方動作的行為,也就是編輯爭議化為具體的、編輯方面的拉鋸戰的事實。特定用戶使用違規的技巧(3RR,遊戲規則,使用傀儡等等)以求勝,或者動機不良善,並不意味着爭議這一事實不存在。WP:CWP:BLP是法律方針,本來就有凌駕於WP:EW方針的優先權,本方針中無具體闡述之必要。--Antigng留言2019年11月17日 (日) 00:25 (UTC)
    • 如果你有可以不修訂方針而又能有效提醒管理員應先從編輯戰中識別出遊戲維基規則的情況的辦法的話,我可以收回提案。要知道,不是所有管理員都像你一樣有才。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7日 (日) 02:12 (UTC)
(-)反對:認同Antigng的看法,我覺得現行條文較佳,修訂版連方針精神也改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8日 (一) 03:24 (UTC)
User:蟲蟲飛我未見此版本對「方針精神」有任何變更,還請詳細說明。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9日 (二) 00:21 (UTC)
WP:BLP是法律方針(?)--S.Wang🙏クンパユン、首里城! 2019年11月18日 (一) 13:12 (UTC)
如果以上反對者在三日內再未有回應的話,我就不會視他們的反對為合理反對,不過我會再多放至少七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0日 (三) 10:08 (UTC)
(?)有遺漏哦,新版本認為是未妥善解決本編在早期已提出需釐清的幾點,譬如關鍵的WP:條目所有權並非本地實質認定概念,列文時不應當列出諸如「奪取WP:條目所有權的意圖或情況」字眼,這些僭越既有方針的列法一旦實行,有機會導致包括管理員在內的維基人,在相關事件發生時可能不當判定當中有本身不是實質存在的主張存在
而一旦改定可牽涉廣泛,若需續讀修訂案,牽涉個案等的處理指導,是強烈要求在修訂案中指明操作不可獨斷片面的。而再仔細瀏覽方針,應注意到引入了WP:GAMINGWP:VANDTYPES之一)範疇,應屬於WP:NO-PREEMPT的涵蓋範圍,如列舉出現涉及主張WP:條目所有權狀況的條文也可移至此段,故認為本案仍會可能導致聯合修訂,對上級WP:GOLDLOCK等會有整體牽連,必須審慎討論與檢視。——約克客留言2019年11月22日 (五) 03:34 (UTC)
User:Longway22以上表述有誤。WP:條目所有權是本地方針。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2日 (五) 08:35 (UTC)

新提議

  • 目前的情況顯示,有部分管理員在判斷用戶透過遊戲維基規則奪取條目所有權時出現困難,即使修訂條文,也不代表可有效執行,還不如先修訂WP:內容爭議中的「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可以恢復到這個版本。」避免出現先前的非編輯戰內容版本都被大幅度回退。先釐清何為「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使管理員有更清晰的理解,即使決定對編輯戰進行回退,都應將回退範圍盡量收窄,數十字節或一個標題的編輯戰,要回退就回退這數十字節或這個標題,不能為了避開編輯戰雙方的近期編輯,或者直角認為先前另一管理員保護版本屬「非編輯戰版本」,便將條目大幅回退到數星期前的版本,卻令中間多個不涉及編輯戰的版本連同多個參考來源都統統移除掉。--Uranus1781留言2019年11月22日 (五) 04:2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對WP:PREFER的條文進行解釋

現時WP:PREFER的條文如下:

然而,以上條文造成了Talk:曾志健槍擊事件中管理員處理不當的問題,惟先前我提出的建議修訂案卻遭遇了較大的反對。有鑒於有用戶提議先釐清何為「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使管理員有更清晰的理解,以達到先前我提出的建議修訂案所希望達到的效果:即使決定對編輯戰進行回退,都應將回退範圍盡量收窄,數十字節或一個標題的編輯戰,要回退就回退這數十字節或這個標題,不能為了避開編輯戰雙方的近期編輯,或者直覺認為先前另一管理員保護版本屬「非編輯戰版本」,便將條目大幅回退到數星期前的版本,卻令中間多個不涉及編輯戰的版本連同多個參考來源都統統移除掉(Uranus1781)。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5日 (一) 10:47 (UTC)

  • 原文「管理員可以恢復到這個版本」,這個已經說明回退並非必定要回退。至於「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則涉及如何界定哪個是編輯戰發生前的最後版本。如管理員決定回退,盡量減少受影響的版本,只需回退到不屬明顯誹謗及破壞的版本。因為有部分管理員認為回退編輯戰要避開編輯戰雙方的版本,但執行時卻導致大幅度的回退,而事實上條目的近期主編或主要貢獻者通常只有一人,如因為有其他編輯對內容進行移除,並導致編輯戰,而令主編的近期編輯及新增內容連同來源,因為小量內容的編輯爭議而統統一筆勾銷,實則打擊條目近期主編更新條目的努力,既然「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所以即使決定回退,亦無必要刻意避開條目的近期編輯者。--Uranus1781留言2019年11月25日 (一) 17:39 (UTC)
  • 管理員對條目內容不感興趣而草率保護版本的事也並不罕見,我覺得非要定規矩來規範管理員行為也不是不好。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27日 (三) 01:17 (UTC)
  • 實行上的困難:有些用戶一改就改到多個地方,可能不存在你所指的"標題改動版本"。--Temp3600留言2019年11月27日 (三) 10:25 (UTC)

建議使中文維基百科保護圖標同步英文維基百科

英文維基百科分類豐富並更加齊全,所以我們應該使中文維基百科保護圖標同步英文維基百科,詳情請見[1]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Protection_policy

建議使中文維基百科保護圖標同步英文維基百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英文維基百科分類豐富並更加齊全,所以我們應該使中文維基百科保護圖標同步英文維基百科。 詳情請見[2]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Protection_policy --榮智浩留言2020年1月22日 (三) 09:37 (UTC)

 
中文版全保護圖標。
  • (-)反對 「英維分類豐富並更加齊全」並不代表英維的圖標應該直接用於中維。鄙認為:最好的做法是製作並使用中維專屬的圖標。例如:中維全保護圖標不應該是一把鎖中間一個「F」,而應該把「F」改成「全」。雖然這裏很可能絕大部份人都懂英文,但這裏畢竟是中文維基百科,能用中文理當盡量用中文。【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20年1月22日 (三) 22:06 (UTC)
  • 好吧,我放棄圖標同步,但英文維基百科分類更齊全。全面保護,受模板保護,半保護,創建受保護的,移動保護,上傳受保護,待更改保護,擴展確認保護,受辦公室保護,級聯保護等等。榮智浩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1:03 (UTC)
    • 全面保護=全保護,受模板保護=模板全保護,半保護=半保護,創建受保護=白紙保護,移動保護=移動保護,上傳受保護應該是文件保護,受辦公室保護=基金會保護,級聯保護應該是連鎖保護。其他幾個中維暫時沒有需要。—Rowingbohe 台州專題 2020年1月23日 (四) 01:34 (UTC)
    • 建議加入英文維基百科的待更改保護,未決更改保護是一種工具,用於抑制故意破壞和某些其他持久性問題,同時允許所有用戶繼續提交編輯。待更改保護可以用作半保護的替代方法,以允許未註冊的用戶和新用戶編輯頁面,同時在大多數讀者看不到編輯之前,直到那些更改被審
       
      待更改保護圖標
      閱者接受為止。當未註冊更改保護下的頁面由未註冊(IP位址)編輯器或新用戶編輯時,大多數Wikipedia讀者都無法直接看到該編輯,直到該編輯被具有未決更改審閱者權限的編輯器審核並接受。當自動確認的用戶編輯處於待定更改保護之下的頁面時,該編輯將立即對Wikipedia讀者可見。待處理的更改在頁面歷史記錄中可見,其中將其標記為待審核。未登錄的讀者(絕大多數讀者)會看到該頁面的最新接受版本;登錄的用戶將看到頁面的最新版本,並應用了所有更改(已查看或未查看)。如果不是審閱者的編輯者通過未審閱的未決更改對文章進行更改,則其編輯也將被標記為未決,並且大多數讀者看不到它們。此時,無論用戶是否登錄,單擊「編輯此頁面」的用戶始終會顯示該頁面的最新版本。待更改保護好處多多,建議採用。榮智浩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3:53 (UTC)
待更改保護,好像是來源於擴展保護機制?好像相關討論一直未有定論。主要是擔心精英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1月23日 (四) 05:27 (UTC)
並非。Pending changes protected的問題是因為技術問題無法引入。--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20年1月23日 (四) 05:36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維基百科:用戶頁維基百科:機械人方針及相聯頁面的合併更新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的用戶頁方針對機械人帳號等合規附屬帳號的用戶頁沒有明確的規範。此外,部分機械人的用戶子頁設有技術開關,如User:Liangent-bot/message,一旦遭到錯誤的更改,可能影響到眾多用戶。現擬對此作出明文規定:

Wikipedia:用戶頁

於目前「從我的用戶頁上有哪些其他信息可以被別人看到?」下,新增一章: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機械人及其他合規多重帳號的用戶頁 一般來說,機械人及其他合規多重帳號用戶頁的所有權歸這些賬戶的操作者所有;如果機械人由多人一起操作,則一般而言,所有操作者都具有所有權。操作者對這些用戶頁進行創建、修改、申請進行管理操作時,等同於對自己的用戶頁空間進行操作。

Wikipedia:機械人方針

於「機械人的使用」下添加三級標題,為: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機械人的用戶頁 機械人可按實際需求設立用戶頁及用戶子頁面。這些頁面的管理權屬於機械人操作者。由於此類頁面有一定系統管理功能,管理員可對它們實施預防性保護。

Wikipedia:保護方針

修改Wikipedia:保護方針#不同的保護期限,增加:

現行條文
  • 保護一些「系統管理」頁面,包括許多編輯用的模版,例如刪除告示、小作品模版等。
  • 保護MediaWiki的名字空間,以及嵌入包含的頁面,這些頁面會影響所有用戶的系統界面。
提議條文
  • 保護一些「系統管理」頁面,包括許多編輯用的模版,例如刪除告示、小作品模版等。
  • 保護有「系統管理」性質的機械人子頁面。
  • 保護MediaWiki的名字空間,以及嵌入包含的頁面,這些頁面會影響所有用戶的系統界面。

Wikipedia:傀儡

修改公開備用帳號一節:

現行條文

== 公開備用帳號 ==

使用多重帳號的用戶應當明示帳號間的關係,除非這樣做會違背合理使用多重帳號的目的。明示的方式是在備用帳號用戶頁上使用模板{{User Alternate Acct|主帳號名}}。在主帳號頁上亦可加上{{User Alt Acct Master}}標記。

提議條文

== {{新增條文|公開多重帳號間的關係}} ==

使用多重帳號的用戶應當明示帳號間的關係,除非這樣做會違背合理使用多重帳號的目的。明示的方式之一是在子帳號的用戶頁上使用諸如{{User Alternate Acct|主帳號名}}{{Bot|主帳號名}}等模板。在主帳號頁上亦可加上{{User Alt Acct Master}}標記。經標記後,主帳戶對這些用戶頁進行創建、修改、申請進行管理操作時,等同於對自己的用戶頁空間進行操作。

個人有兩隻帳號,目前這隻比較活耀比較新,另一隻貢獻次數比較多。到時你們討論完成後請題醒或指導我如何標記Heartingvia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3:55 (UTC)
不同意必須要用模板作出合理使用多重帳號聲明,我認為只要用戶頁具有適切的說明文字即可。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13 (UTC)
"使用多重帳號的用戶應當明示帳號間的關係"是舊有的方針條文。我不太清楚當初為什麼會譯做"應"。--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13:54 (UTC)
條文是「使用多重帳號的用戶應當明示帳號間的關係」沒錯,其實沒了「應」這個字更好,不過這要另外提案。我説的是我認為只要用戶頁具有適切的說明文字説明帳號間的關係(例如A用戶和B用戶是同一個人操作的)就行,不一定要用模板顯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2月23日 (日) 14:26 (UTC)
"明示的方式之一是"就行了吧。--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15:38 (UTC)
接受,其實只要不是唯一就可以。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2月24日 (一) 02:16 (UTC)
好,已改。--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24日 (一) 11:41 (UTC)
初步不反對。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2月24日 (一) 11:43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修訂一下保護方針

說服不了讀者,然後管理員也以「誤解」方式來說,也有人說沒必要改,隨便吧。看膩互助客棧沒壞就不要修的風氣,大家都「懶得修」了,莫名其妙。互助客棧真的可以考慮關閉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3月20日 (五) 04:17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全保護條文部分:
現行條文

全保護的頁面只能由管理員編輯。全保護可能持續一段時間,也可能是永久性的。

此時對於一般用戶,頁面上方的「編輯」和「編輯原始碼」按鈕將替換為「查看原始碼」。此時的頁面原始碼只能查看和複製,而在頁面上方也會出現一個淡灰色方框,裏面提供了相關的保護日誌。

若干特殊情形外,如果想修改內容,則需在相關的討論頁陳述修改內容,也可以在其他合適的討論頁面進行討論。如果修改意見不存在爭議或者社群確立了共識,管理員可以對全保護頁面進行必要的編輯。可以在需要保護的頁面的對話頁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這樣更容易引起管理員的關注。全保護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四類:

  1. 內容爭議
  2. 破壞
  3. 「歷史唯讀」
  4. 討論頁保護

除非被保護頁面是高風險頁面,否則全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

提議條文

全保護的頁面只能由管理員編輯。全保護可能持續一段時間,也可能是永久性的。

此時對於一般用戶,頁面上方的「編輯」和「編輯原始碼」按鈕將替換為「查看原始碼」。此時的頁面原始碼只能查看和複製,而在頁面上方也會出現一個淡灰色方框,裏面提供了相關的保護日誌。

若干特殊情形外,如果想修改內容,則需在相關的討論頁陳述修改內容,也可以在其他合適的討論頁面進行討論。如果修改意見不存在爭議或者社群確立了共識,管理員可以對全保護頁面進行必要的編輯。可以在需要保護的頁面的對話頁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這樣更容易引起管理員的關注。全保護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四類:

  1. 內容爭議
  2. 破壞
  3. 「歷史唯讀」
  4. 討論頁保護

除非被保護頁面是高風險頁面,否則全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

  • 半保護條文部分:
現行條文

半保護會阻止未註冊用戶(IP用戶)等非自動確認用戶確認用戶的編輯。

半保護政策用於保護受到嚴重破壞的頁面和討論頁面的存檔,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但是,允許用戶出於預見性原因要求半保護自己的用戶頁面。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保護頁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

除非被保護頁面是高風險頁面、討論存檔保護或出於用戶請求,否則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有些頁面最近受到關注,令編輯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頁面因被某些熱門網頁連結而編輯量大增。只有確實證據證明的嚴重破壞才可啟用半保護政策。

提議條文

半保護會阻止未註冊用戶(IP用戶)等非自動確認用戶確認用戶的編輯。

半保護政策用於保護受到嚴重破壞的頁面和討論頁面的存檔,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但是,允許用戶出於預見性原因要求半保護自己的用戶頁面。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保護頁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

除非被保護頁面是高風險頁面、討論存檔保護或出於用戶請求,否則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有些頁面最近受到關注,令編輯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頁面因被某些熱門網頁連結而編輯量大增。只有確實證據證明的嚴重破壞才可啟用半保護政策。

  • 理由為:維基百科只有定義高風險模板卻沒有定義所謂高風險頁面,而且維基百科在對於定義高風險頁面無法有個共識,所以在維基百科真的定義出來高風險頁面前都應該將這種所謂「幹話」廢除,不然實在很矛盾。--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3月17日 (二) 05:25 (UTC)
(?)疑問:維基首頁不是高風險頁面嗎?怎麼要改方針呢?方針如果沒出現重大問題,不宜頻繁地修改,朝令夕改,社群難於依從。提案未見想解決甚麼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05:38 (UTC)
如果硬是要強調首頁是個高風險頁面的例外,那條文不是直接替換「首頁」(即首頁)就得了嗎?不然根本說服不了讀者。--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3月17日 (二) 05:49 (UTC)
  • 我只是舉例而已,很多政治人物的條目都是長期保護,也算高風險頁面。如果對這個問題有不清晰的地方,可以大家一起討論如何詮釋,這樣可令大家更瞭解方針。方針要保持穩定版本,不應為改而改,社群也只有在熟悉和謹記方針的情況下才能自覺遵守方針,而且頻繁改方針的情況很令人擔憂。--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06:00 (UTC)
  • 我可以說高風險頁面的概念在管理員間沒太多的歧義,管理員都是根據頁面受破壞的時間及破壞者的類別來決定如何保護,未見有甚麼問題。即使您刪去這句也未見解決了甚麼問題,而且也沒改變甚麼,相反會促使用戶跟風改方針。--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06:14 (UTC)
「高風險頁面」一詞於Special:Diff/37925916被加入到保護方針,翻查該修改的討論過程,及Wikipedia:高風險模板設立的討論,我認為「高風險頁面」一詞指的就是「高風險模板」。將方針的「高風險頁面」一詞替換成「高風險模板」是否能解決您的問題?--Xiplus#Talk 2020年3月17日 (二) 08:55 (UTC)
另外您之前高風險頁面的提案,其實很明顯違反WP:NO-PREEMPT,禁止做出預見性的保護規定。上方User:蟲蟲飛提出「很多政治人物的條目都是長期保護,也算高風險頁面」我認為是錯誤的,政治人物的條目被長期保護都是因為這些條目被長期破壞,保護理由通通都是被破壞,但A人物條目被破壞,不代表B也會被破壞,不能得出所有政治人物條目都會被破壞,都是高風險頁面,都應該被保護的結論,這違反禁止預見保護規定。--Xiplus#Talk 2020年3月17日 (二) 08:55 (UTC)
  • 我不是指所有政治人物都是高風險,只舉例而已。此外,「高風險頁面」不只限於「模板」,例如「首頁」就不是模板,如果這樣改反而把意思收窄了;而且有關「高風險模板」的具體內容及保護方式在高風險模板指引中已有相關說明。。--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09:18 (UTC)
  • 剛重看了上次那個「高風險頁面」的討論,我的理解是社群不是對這個詞有分歧,而是覺得沒必要訂一個「高風險頁面指引」,因為條目被保護,同時等於剝奪了某用戶組的編輯權,因此沒必要像模板那樣訂個指引進行一些「沒經破壞」的頁面保護。--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09:27 (UTC)
就算「不是指所有政治人物都是高風險」,我也認為任何條目都不應該是高風險的,「高風險」應該是指如果有人對這個頁面做出不良編輯,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相當嚴重,不是我們承受得起的,例如高風險模板、機械人設定頁、首頁、著作權和許可證頁面等等(符合Wikipedia:保護方針#永久或半永久保護所訂條件),所以才允許預見性保護,至於本提案所列的兩段文字,旨意都是「不能預見有破壞」,那麼前面的但書若要修改應該改為「除非被保護頁面可根據保護方針的其他理由進行保護,否則不能僅因預見會遭破壞而保護」(僅舉例意思,非提議條文)。--Xiplus#Talk 2020年3月17日 (二) 14:01 (UTC)
  • 您說得對,政治人物的條目在沒受破壞前,不能算是高風險,但有些政治事件或人物確實長年受到破壞,因此也可視為高風險(當然也可以把條目排除在外)。而一些系統頁面即時未受破壞,也可以屬於「高風險」,因此「高風險頁面」這個詞含意比較闊,我覺得用得不錯,不難理解。--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15:15 (UTC)
  • (&)建議:現行方針條文讀起來也很通順,未見有甚麼歧義,或令人誤解之處,我覺得未必要刻意再改方針,反而如果想要一個較統一的解讀方式,我覺得可以通過詮釋方針的方式去形成共識,方針如果沒大問題,真的沒必要動輒修改,這種頻繁地修改方針的風氣已經令一些新手未讀方針,也要出來改方針。--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15:01 (UTC)
我提議把WP:高風險頁面直接指向WP:高風險模板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3月18日 (三) 00:47 (UTC)
  • 同意Sanmosa的建議,如果對這個詞有疑慮,可以在不對方針修改的情況下,以內聯方式修正。事實上,我從未見過有管理員因為這個詞曲解了這段方針,所有管理員都瞭解不能作出「預見性」的保護,而且這兩段的下文已經有詳細說明。--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8日 (三) 02:40 (UTC)
  • 不認為本案有任何提出必要。傾向認為討論涉及到重新導向的編輯可能時,應當再討論修正WP:高風險模板的部分條文說明,以避免造成新的理解問題。——約克客留言2020年3月18日 (三) 09:29 (UTC)
  • 就看看社群要如何改吧(反正早已經知道為何沒什麼自願的人要做出無私貢獻了,說服不了讀者真的沒差,也沒有回應、理會的必要性)。(※)聲明嫌太長可以不看,而且現在互助客棧的風氣都已經習慣把「沒壞就不要修」先拿上來討論了。如果真是這樣,那互助客棧真的可以關閉,以後都不要再用了。因為大家都「懶得修」,共識也難敲定
  1. 首先,看到這個可以更直接證明未來進來維基百科想提互助客棧的,個人認為將會越來越辛苦,因為N年前的討論存檔這些未來的人要查可能都「東翻西找」。
  2. 如果不提議這種提案,那真的可以直接說了,原來管理員或者en版說的就直接釘死了其他人提議條文的權利了。「高風險頁面」原來可以直接重定向至「高風險模板」。要重定向就重定向吧,反正維基百科重定向風格不就是大概意思就能了嗎?不過(-)反對直接將「高風險頁面」文字部分直接替代成「高風險模板」。只刪這幾個這種「幹話」的字也不能的話,要不要整段條文都刪比較快阿
  3. 「大家都覺得很想改一下條文」,本來就是,只是沒有人特別提而已啦,神經。也許這樣罵會認為沒有文明(甚至是批判管理員做事風格或維基百科制度),不過當一個願意進來維基百科的人恐怕真的除了編輯條目要背諸如編輯方針這種的以外,只會要求別人去將更多可能存在bug的方針讀過甚至要盡量了解定義才行(特別是老手可能會因為藉由自己老手而這樣要求別人),管理員擁有的權限至多就是增加部份技術上的而已。不然就如同所說的可以關閉互助客棧了阿。
  4. 一個自願進來維基百科做出貢獻的,他會何時知道維基百科有「方針」這東西呢?為什麼要真的認真背完可能存在bug的方針呢?如果要熟悉所有(或絕大多數)方針,請問要多久的時間才有可能熟悉這些可能存在bug的方針呢?
  5. 簡單來說,只要模板在互助客棧提議無異議並公示過的就能算是高風險模板了,因為是否要保護也是管理員說的才「真的算數」。

個人總結就這樣回應了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3月18日 (三) 15:52 (UTC)

  • 客棧是用來通過討論解決問題,如果沒問題,還要提案嗎?方針不是條目,條目您可以頻繁地修改,沒問題也可以隨意改一下。維基的方針指引有問題當然要改,但沒問題就不能為改而改,或者覺得修改方針也是貢獻,於是覺得用戶頻繁地提案修改方針是一種貢獻。方針須要社羣熟悉及謹記,然後多加實踐才能令社群自覺地遵守方針。您看最近幾個月修訂的方針有多少是社群所熟悉和瞭解,並能自覺的實踐?您提案所修訂的條文,讀起來也很通順,我也未見過管理員會曲解了這段方針,既然未見有明顯問題還要改甚麼呢?您提到的不符合高風險模板指引的模板要施行永久保護,但卻要客棧通過,這是因為保護本身是剝奪了某些用戶羣的編輯權,而模板又並非符合高風險的條件,因此是須要客棧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8日 (三) 23:59 (UTC)
別人認為「沒壞就不要修」,那就是別人認為沒壞,如果您認為壞了,就應該提出哪裏壞了,而不是抨擊別人使用沒壞就不要修。例如本案,如同User:蟲蟲飛說的,沒管理員會曲解了這段方針,就只有User:Z7504您誤解了,然後管理員向您解釋,你又說都是管理員說的算。
第1點,自己不理解或曲解方針,懶得去翻當初設立方針的討論或問別人來釐清,卻直接來提案修改,當然會被人說沒壞不要修、濫於修正方針。
第2點,您的意思是管理員不能在互助客棧參與討論嗎?管理員以處理管理事務的經驗來發表經驗究竟有何問題?只要管理員留言就像這樣這樣直接關閉討論,那您是想討論還是不想討論?
第3、4點,至少在提案修改方針之前,應該先對該方針好好理解,提議修改方針不是讓您問您對方針的疑問。
第5點,至今您在互助客棧提案通過的,有管理員不保護嗎?
--Xiplus#Talk 2020年3月19日 (四) 02:20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代表作品 音樂: 2010年《好日子》 2011年《You & I》 2013年《Friday》 2017年《Palette》 2019年《Blueming》 2020年《Eight》—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ish11947對話貢獻)於2020年6月3日 (三) 05:06 (UTC)加入。

修正Wikipedia:保護方針#使用和處理編輯請求中模板部分的措辭

已修改: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增加模板編輯員的提案已經通過,所以Wikipedia:保護方針#使用和處理編輯請求中關於模板的的內容需要修改成管理員和模版編輯員

現行條文

使用和處理編輯請求 針對因高風險而保護的模板和模塊,管理員在處理編輯請求時,應根據以下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可立即進行 不對模板的使用方式和外觀顯示做任何修改的有意義的編輯可由管理員確認請求後立即操作。如:

提議條文

使用和處理編輯請求 針對因高風險而保護的模板和模塊,管理員和模板編輯員在處理編輯請求時,應根據以下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可立即進行 不對模板的使用方式和外觀顯示做任何修改的有意義的編輯可由管理員和模板編輯員確認請求後立即操作。如:

這是模板編輯員提案的遺漏修改,如果沒有意見,我可能會根據Wikipedia:忽略所有規則直接進行小修改。VulpesVulpes825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10:28 (UTC)

(※)注意:
  1. 這個可以當事實性修訂。
  2. WP:IAR不能亂用,WP:IAR重點是有規則「妨礙」您「維護」維基百科,事實上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沒有規則「妨礙」您「維護」維基百科。適用的例子很少,如管理員g8「刪除以便移動」,這「刪除」是沒有提刪的;管理員「大量刪除」破壞者的g3頁面,也是沒有提刪的;管理員g8刪去解封後的全保護用戶頁,也是沒有提刪的等,這些是屬於特殊情況,並非用戶可以濫用IAR去違規。
也是,如果可以快速事實性修訂的話就沒必要用WP:IAR了。VulpesVulpes825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15:05 (UTC)
感謝閣下指正筆誤。不過這個筆誤挺適合作為重定向的(不知道為什麼Apple的簡體中文輸入法只會聯想模版...)。VulpesVulpes825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15:05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刪除Wikipedia:保護方針#模板保護中關於重定向的限制

 完成,顯然也不用公示,因為無異議,可以直接刪除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14:3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模板保護 受到模板保護的頁面只能由管理員模板編輯員編輯。但只能用於模板名字空間模塊名字空間。模板保護只適用於高風險模板,也由於風險因素,模板保護相當於全保護。

這是一個保護級別,它取代了由於是高風險模板而非內容爭議而受到全保護。低風險模板不適用模板保護,頂多是半保護。

重定向不接受模板保護,只能使用其他保護。

提議條文

模板保護 受到模板保護的頁面只能由管理員模板編輯員編輯。但只能用於模板名字空間模塊名字空間。模板保護只適用於高風險模板,也由於風險因素,模板保護相當於全保護。

這是一個保護級別,它取代了由於是高風險模板而非內容爭議而受到全保護。低風險模板不適用模板保護,頂多是半保護。

Wikipedia:保護方針#模板保護中關於重定向的限制翻譯自英語維基百科,但是英語維基百科已經刪除這段限制。該限制也會導致如果模版有別名重定向的話,別名的保護層級無法使用模版保護。這可能導致有人可以直接修改別名模版的內容進行破壞。因此,提議刪除該段內容。--VulpesVulpes825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04:5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保護方針修正建議

建議進行更新內容為。 變更模板保護,全保護和基金會行動圖標 新增二種保護類型: 一種是藍色鎖+E 另一種是永久保護的圖標更新為棕色鎖+I CMPD19831==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0:11 (UTC)

返回專案頁面「保護方針/存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