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

蔡英文就任中华民国总统后推行的一项政策运动

一例一休是指台湾蔡英文政府在2016年所推动劳工工作日数的改革政策,目的在于让台湾劳工全面落实“周休二日”。该次修法主要为修正《劳动基准法》(下称“劳基法”),使所有劳工每可以有一天的例假(此例假为可劳资约定而更动,即不一定为六、日[1]),以及一天的休息日。《一休》保留弹性加班的空间,以确保劳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及可以弹性加班的空间;《一例》则强制休假

雇主[2][3]可以在征询劳工同意后,让劳工在法定的休息日加班。至于例假日只有在必要时(例如天灾、事变或是突发事件),雇主才能要求劳工加班,其中劳工在“一例”的例假日加班后,雇主依规定应予劳工择日补假及加班费[4][5]。劳基法的相关修正案于2016年12月6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6]。加班费计算上,工作日加班之加班费计算基准在此次修法当中并未更动;休息日加班之加班费基准,提升为至少加给“平日每小时工资”之一又三分之一 ,以达成工作日加班与休息日加班之法制衡平;例假日之加班费基准同样未更动。

上述法案于修正时,同时删除劳基法原有规范的七天国定假日[7],因此元旦翌日、青年节教师节光复节蒋公诞辰国父诞辰以及行宪纪念日改为只纪念、不放假[6](中华民国国定假日法源仍是依据内政部订颁之《纪念日与节日实施办法》)。此外,同时针对“劳工特别休假”予以提高[7][8]。针对工作年资满6个月之劳工由原规定无需给予特休提升为应给予至少3日特休;年资满1年未满2年维持至少7日特休;年资2年以上未满3年由原规定给予至少7日特休提升为给予至少10日特休;年资3年以上未满5年由原规定给予至少10日特休提升为给予至少14日特休;年资5年以上未满10年由原规定给予至少14日特休提升为给予至少15日特休。

一例一休上路后,许多工商团体、企业、公司行号认为法条过于僵化,造成(如遇淡、旺季时期)作业上无法调整,与实际情况脱节而反弹声浪四起;有背景有财力的资本家等人,纷纷透过媒体或政治管道,向执政者喊话或甚至施压[9][10][11][12][13]。2017年9月8日,赖清德内阁上任第一周即定调修法给企业“弹性”的方向,随即引来劳团激烈的反对及批评,以及民进党内外正反争执讨论[14]。后续行政院开始推动修法,并于2018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正案,外界普遍视为一例一休修法之延续,二次修改“一例一休”与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后经常被混淆不清。劳工团体认为相关修法使劳动权益倒退,称之为“劳基法修恶”。

一例一休之背景与缘起

昔日

  • 以往只规定每七天有一天是例假日,工时为双周84小时,法定的周休二日只在公教人员与学生实施(2001年开始实施);企业主张实际状况单周40工时,每周等于员工积欠公司2小时,这些时数累积起来等于砍七天国定假日,而公教人员与学生实施周休二日后,取消七天假,而现实情况各异:有周休二日双周84工时保有七天假者;有周休二日单周40工时保有七天假者;有周休二日双周84工时无七天假者;有周休二日单周40工时无七天假者;以及根本没有周休二日、超时工作、亦无七天假的雇主违法情形。普遍的情况是,有周休二日,无七天假,而实际工时不明,自2016年一月一日起,工时缩减至每周40小时,而每周工作六天只要加起来不超过40小时,都是合法,但如此劳工就无法享有每周二日完整的休息,故有一例一休或周休二例之提议。
  • 台湾劳工在企业滥用责任制(上班打卡制,下班责任制;A卡-正常班《劳检用版本》、B卡-加班《企业内部自审业绩版本》 双打卡出勤纪录)以及派遣契约工(透过外部中介公司或同老板的外挂中介公司)的情形下,使得普遍工作严重超时,且无加班费、补休等补偿,并且劳工谈判力低落,劳资关系严重不对等,工会无法正常运作等。中华民国劳动部于2016年表示,2015年度台湾人年均工时为2,104小时,在各国中排名第四长,仅低于新加坡年工时2,371小时、墨西哥2,246小时与韩国2,113小时,并认为劳工年工时已逐年下降[15]。而根据媒体报导,2017年度台湾人年均工时为2,141小时,介于OECD的35个国家工时第2名的墨西哥2,257小时与至第3名的哥斯达黎加2179小时之间[16]
  • 为顺应潮流及社会环境需要,逐步缩减劳工之法定工作时数,民国90年(2001年)1月1日起,正常工作总时数由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缩短为每2周不得超过84小时(即“隔周休二日”),自民国105年(2016年)1月1日起,更缩减为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周休二日”或单周“一例一休”);不过政府机关、学校及少部分民间单位真正实施“隔周休二日”或“周休二日”的实际时间均比法定修改时间还早。

一例一休

  • 一例一休:
每七天有一天是例假日、一天是休息日。雇主只要征询劳工同意后,即可在休息日协调劳工上班;如此,雇主只需要付加班费即可(但休息日加班费比平日加班费高),加班时数计算原以4小时为单位(即4小时以内以4小时计;逾4小时至8小时以内者,以8小时计;逾8小时至12小时以内者,以12小时计)修改后,采核实计算,不需补假[17]。但例假日只能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加班,并应给予劳工事后补假休息。
  • 国定假日:
元旦(1月1日)、除夕(农历年最后一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计三天)、和平纪念日(2月28日)、儿童节(或妇幼节;4月4日)、清明节(4月4日或5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国庆日(10月10日)、原住民族岁时祭仪日(祭仪期间择一日放假);合计全年共12天(公务员比一般劳工少1日,原住民族劳工比一般劳工多1日)。
元旦翌日(1月2日)、青年节(3月29日)、教师节(9月28日)、光复节(10月25日)、蒋公诞辰(10月31日)、国父诞辰(11月12日)以及行宪纪念日(12月25日)改为只纪念、不放假,俗称“砍七天假”。[6][7]
备注:中华民国国定假日法源仍是依据内政部订颁之《纪念日与节日实施办法》;上述7天纪念日及节日在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由内政部发布(89)台内民字第 8962562 号令修正第 3、5 条条文之始,即排除为“非国定假日”;尔后皆采用只纪念,不放假的方式。
政府对“砍七天假”的说词为:“过去双周84小时(即“隔周休”)的工时制度下,劳工可比照2001年之前公务员与学生享有19日的国定假日,或挪移变成周休二日,而公务员与学生于2001年起全面周休二日后,就取消7日的放假,而劳工每7日只有1日的休息作为例假;而自2016年1月1日起缩减为单周40小时后,7天假无法再挪移变成周休二日,失去功能,为统一全国的休假日,因此劳工跟着公务员与学生取消7天假,而且一来一往劳工能多出6天的休假,劳工还多出一天的51劳动节。”,但反对者认为“周休二日落实与否”与“七天国定假日存废”并非绝对相关的因果关系;此外,对于领时薪的劳工而言,七日内工作六日,前五日(平日)各工作6小时(合计30小时,计付30小时时薪),第六日(休息日)工作4小时(休息日加班4小时,计付10小时时薪),就等于是工作六天,却与工作五天各8小时领取相同的薪水(40小时时薪)。只是已违反劳动部汇整发布“劳动基准法修法常见问答集”,于106年3月24日更新指出休息日不得拆分两个半日实施的规定。由此并没有真正落实周休二日,而且时薪制劳工从此无法在这七天享有国定假日双倍的薪水,因此收入减少,况且在普遍过劳的环境下,多出7日的休假,只是让劳工满足最基本的休假权利而已。

周休二例

  • 两个例假:
此草案是主张每周七天有两个例假日,例假日除了天灾、事变、突发事件等极少数因素,雇主不可以随意要求劳工在例假日加班,劳工也无法自行在例假日上班;因特殊因素而使得劳工在例假日加班时,雇主必须给予加倍工资,并且补假给劳工,否则违法;因此每工作5天都可休二天,全面落实周休二日,时代力量以及劳工团体皆采取此主张[17][18]。但资方认为,周休两例会造成雇主排班弹性减少,因此普遍反对并主张周休两例会严重冲击台湾的经济发展。

相关条文

例假及休息日:
  
劳工每七日中应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例假,每二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例假,每八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条之一规定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劳工每二周内至少应有二日之例假,每四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八日。
雇主使劳工于休息日工作之时间,计入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所定延长工作时间总数。但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使劳工于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时数不受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之限制。

— 《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六条
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费:
雇主使劳工于第三十六条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其工资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时后再继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项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四小时以内者,以四小时计;逾四小时至八小时以内者,以八小时计;逾八小时至十二小时以内者,以十二小时计。

— 《劳动基准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项

工时与休假

若以标准工时一日八小时,一周四十小时(周休二日;不计入加班、弹性工时或年假因素)计算:

一整年共有52周,全年双休日(例假日及休息日)则有104天。
一年的国定假日有12天。
全年的工作日有249天至250天(闰年),非工作日的休息、休假有116天。
  • “休息日”与“例假”之差异:
    • “休息日”是否调整出勤较为弹性,其出勤性质属延长工作时间,雇主如有使劳工于休息日工作之必要,在遵守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2项、第3项、第32条及第36条规定之前提下,可征求劳工之同意出勤。
    • “例假”属强制性休假的规定,俾以适当地中断劳工连续多日之工作,保护其身心健康,雇主不得任意剥夺劳工此项基本权益。例假之合法出勤要件,仅限于劳动基准法第40条所列“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之极特殊状况,同时需向地方主管机关报备,若无该等法定原因,纵然劳工同意,亦不得使劳工于例假日工作。
    • “休息日”与“例假”不一定就是周六与周日,可由劳资双方约定日期。
  • “补假”、“补休”及“调移”的不同:
    • 补假:当国定假日遇“休息日”或“例假”时,“休息日”或“例假”日期不变,国定假日需另行补给,通常是提前或顺延变成连续假期。
      • 依据内政部民国103年版本之《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内文第5-1条:纪念日及节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应予补假。例假日为星期六者于前一个上班日补假,为星期日者于次一个上班日补假。但农历除夕及春节放假日逢例假日,均于次一个上班日补假。
    • 补休:雇主经劳工同意,于休息日、国定假日或选举投票日加班,劳工自愿选择补休;补休通常发生在加班之后。
    • 调移:弹性(变型)工时,经劳雇双方约定调移(劳方工会同意、资方公告周知),调移日期可在原日期之前或之后。

一例一休

一般(标准)工时

周休二日 单周工时四十小时 (例一)
法规及注意事项
星期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工时
合计
  • 法规依据:劳基法第30条第1项。
  • 休息日及例假日(第36条):
    • 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日、一日为休息日。
    • 例假日及休息日,并未限制仅能安排于星期六、日。【106.1.13新增】
    • 例假及休息日不得拆分为2个半日实施。【106.3.24新增】
    • 国定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则国定假日需另行补假(劳基法施行细则第23-1条);以上异动需事先安排并公开班表。
  • 正常工作时间:
    • 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
    • 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
  • 延长工时(加班):
    • 每日延长工时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 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总时数不得超过46小时(免税范围)。

以上工时不含休息时间

类别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40小时
工时/日
8
8
8
8
8
---
---
周休二日 单周工时四十小时 (例二)
星期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工时
合计
类别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工作日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40小时
工时/日
8
8
---
8
---
8
8

变形工时(弹性工时)

双周变形工时(一周一例,二周二例二休)

二周变形工时(例一)
法规及注意事项
星期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工时
合计
  • 法规依据:劳基法第30条第2项
    • 双周变形工时,适用行业依劳基法相关规定;唯目前所有行业皆适用。
  • 休息日、例假日及国定假日(第36条):
    • 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例假(七休一)。
    • 每二周(十四日)内之例假及休息日应至少有四日(休息日在十四天内需有二天)。
    • 例假及休息日不得拆分为2个半日实施。【106.3.24新增】,且未限制仅能安排于星期六、日。【106.1.13新增】
    • 工作日遇“国定假日”,可经“协商出勤”,并“弹性调移”国定假日;国定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则国定假日需另行补假(劳基法施行细则第23-1条);以上异动需事先安排并公开班表。
  • 正常工作时间:
    • 雇主经工会或劳方协商同意后,可将二周内二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于其他工作日之时数,调整工时每日不超过二个小时。
    • 每日正常工作总时数不超过10小时。
    • 每周工作总时数不超过48小时。
    • 二周工作总时数不超过80小时(其中一周48小时,另一周就只能32小时)。
  • 延长工时(加班):
    • 延长工时连同正常工时及调整工时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总时数不得超过46小时(免税范围)。

以上工时不含休息时间

第 一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例假日
工作日
80小时
8
8
8
8
8
---
8
第 二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例假日
8
8
8
8
---
---
---
二周变形工时 (例二)《二休二,六休三 等》
星期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工时
合计
第 一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休息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例假日
80小时
10
10
---
---
10
10
---
第 二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8
8
8
---
---
8
8
四班二轮(做二休二)班表范例
二周变形工时
法规及注意事项
星期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实际
工时
法规工时上限
  • 例假日:
    • 班表简写“”;当日工时 0
  • 休息日:
    • 班表简写“”;当日工时 0
  • 空班日:
    • 班表简写“”;当日工时 0、因弹性调整工作日工时(每日挪用2小时)所产生的免出勤日。
  • 优休日:
    • 班表简写“”;当日工时 0、‘优于劳基法规的休息日’,即两周一个循环实际总工时较劳基法工时上限规定还少了10小时,且不被扣薪或补班。当月若遇上国定假日,通常可以被弹性调整安排至此日,直接视为“国定假日”。
  • 工作日:
    • 即上班日,法规弹性工时每日上限10小时(不含两次用餐时间各约40分钟及两次中途休息时间各约20分钟);上述实际上线工作时间及中途用餐休息时间,合计共12小时。
第 一 周
工时/日
空班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70小时
80小时
10
10
10
10
第 二 周
工时/日
优休日
空班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工作日
10
10
10
星期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实际
工时
法规工时上限
第 一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优休日
空班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70小时
80小时
10
10
10
第 二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空班日
10
10
10
10

四周变形工时(二周二例,四周四例四休)

四周变形工时(例一)
法规及注意事项
星期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工时
合计
  • 法规依据:劳基法第30-1条。
    • 四周变形工时,适用行业依劳基法相关规定;目前适用行业已有41种,服务业占大多数、包括加油站、医疗服务、银行、综合商品零售、旅馆以及桶装瓦斯业等。(制造业则不适用于四周变形工时[19]
  • 休息日、例假日及国定假日(第36条):
    • 每二周(十四日)内至少应有二日之例假(不限制必须一周一例假)
    • 每四周(二十八日)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八日(其中四个休息日可在四周内变动,不限制一周一休息日)。
    • 工作日遇“国定假日”,可经“协商出勤”,并“弹性调移”国定假日;国定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则国定假日需另行补假(劳基法施行细则第23-1条);以上异动需事先安排并公开班表。
    • 例假及休息日不得拆分为2个半日实施。【106.3.24新增】,且未限制仅能安排于星期六、日。【106.1.13新增】
  • 正常工作时间:
    • 四周内正常工作时数分配于其他工作日之时数,调整工时每日不超过二个小时,且不受前条第二至第四项规定限制(第30之1条)。
    • 每日正常工作总时数不超过10小时。
    • 四周工作总时数不超过160小时。
  • 延长工时(加班):
    • 延长工时连同正常工时及调整工时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总时数不得超过46小时(免税范围)。
    • 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54小时,每三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如果第一个月加班54小时,第二跟第三个月就都只能各加42小时,因为三个月加班时数加总不能超过138小时)。

以上工时不含休息时间

第 一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例假日
工作日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160小时
8
---
8
---
8
8
8
第 二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8
8
8
8
8
8
8
第 三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8
8
8
8
---
8
8
第 四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例假日
8
8
---
---
---
---
---
四周变形工时 (例二)
星期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工时
合计
第 一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160小时
8
8
8
8
8
---
---
第 二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例假日
8+2
10
10
10
---
---
---
第 三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8
8
8
8
8
---
---
第 四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8
8
8
8
8
---
---

八周变形工时(一周一例,八周八例八休)

八周变形工时(例一)《 四休二 等》
法规及注意事项
星期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工时
合计
  • 法规依据:劳基法第30条第3项。
    • 八周变形工时,适用行业依劳基法相关规定;目前适用行业有运输业(车辆、航海、航空)、电信业、邮政业、制造业、营造业等24个行业,再加上述的40个行业。
  • 休息日、例假日及国定假日(第36条):
    • 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例假(七休一)。
    • 八周(五十六日)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十六日(其中八个休息日可在八周内变动,不限制一周一休息日)。
    • 工作日遇“国定假日”,可经“协商出勤”,并“弹性调移”国定假日;国定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则国定假日需另行补假(劳基法施行细则第23-1条);以上异动需事先安排并公开班表。
    • 例假及休息日不得拆分为2个半日实施。【106.3.24新增】,且未限制仅能安排于星期六、日。【106.1.13新增】
  • 正常工作时间:
    • 每日工作总时数不超过8小时。
    • 每周工作总时数不超过48小时。
    • 八周内正常工作时数加以分配,八周工作总时数不超过320小时。
  • 延长工时(加班):
    • 延长工时连同正常工时及调整工时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总时数不得超过46小时(免税范围)。

以上工时不含休息时间

第 一 周
工时/日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320小时
---
8
8
8
8
8
8
第 二 周
工时/日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
8
8
8
8
8
8
第 三 周
工时/日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
8
8
8
8
8
8
第 四 周
工时/日
例假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
---
---
---
---
---
---
第 五 周
工时/日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
8
8
8
8
8
8
第 六 周
工时/日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
8
8
8
8
8
8
第 七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8
8
8
8
8
---
---
第 八 周
工时/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8
8
8
8
8
---
---

加班(延长工时)

  • 加班”在法律上的用语为“延长工作时间”,所指的是“超过正常工时”的工作时间。依劳动基准法(以下简称《劳基法》)的规定,原则上每天的法定正常工时最高为8小时(二周,四周变形工时每日最高为10小时)。
以月薪2万4,000元,一日工资800元,平日一小时100元为例
(黑色数字:为月薪制日给薪额 、 蓝色数字:为加班费、以新台币为单位)
工作
时间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天灾等因素合法加班)
例假日
(非天灾等因素违法加班)
国定假日 / 特休假
日薪
加班费
税制
日薪
加班费
税制
日薪
加班费
税制
日薪
加班费
税制
日薪
加班费
税制
第 1小时
100元
× 0
0
所得税
100元
×1.34
134元
单个月
54H内
三个月
加总于
138H内
免税
800元
×1+补休
800元
+
补休1天
免税
加班
800元
× 1
800元
免税
加班
800元
× 1
800元
免税
加班
第 2小时
100元
× 0
100元
×1.34
134元
第 3小时
100元
× 0
100元
×1.67
167元
第 4小时
100元
× 0
100元
×1.67
167元
第 5小时
100元
× 0
100元
×1.67
167元
第 6小时
100元
× 0
100元
×1.67
167元
第 7小时
100元
× 0
100元
×1.67
167元
第 8小时
100元
× 0
100元
×1.67
167元
第 9小时
1 + 0.34
134元
单个月
54H内
三个月
加总于
138H内
免税
1 + 1.67
267元
1 + 1
200元
免税
加班
1 + 0.34
134元
单个月
54H内
三个月
加总于
138H内
免税
1 + 0.34
134元
单个月
54H内
三个月
加总于
138H内
免税
第10小时
1 + 0.34
134元
1 + 1.67
267元
1 + 1
200元
1 + 0.34
134元
1 + 0.34
134元
第11小时
1 + 0.67
167元
1 + 1.67
267元
1 + 1
200元
1 + 0.67
167元
1 + 0.67
167元
第12小时
1 + 0.67
167元
1 + 1.67
267元
1 + 1
200元
1 + 0.67
167元
1 + 0.67
167元
日总
工资
月制日薪:800元
加班费:602元
月制日薪:800元
前8小时加班费:1,270元
后4小时加班费:1,068元
月制日薪:800元
前8小时加班费:800元+补休
后4小时加班费:800元
月制日薪:800元
前8小时加班费:800元
后4小时加班费:602元
月制日薪:800元
前8小时加班费:800元
后4小时加班费:602元
备注
加班前两小时
每小时给1.34倍工资
之后给1.67倍工资。
加班未满4小时以4小时计
劳基法修正案后取消休息
日的方案,改采核实计算

加班前两小时,每小时给1.34倍工资
之后6小时,每小时给1.67倍工资
超过8小时后,每小时给2.67倍工资
加班未满八小时以八小时计
超过八小时部分须给加倍工资
加班未满八小时以八小时计
超过八小时部分前两小时,每小时
给1.34倍工资,之后给1.67倍工资。
加班未满八小时以八小时计
超过八小时部分前两小时,每小时
给1.34倍工资,之后给1.67倍工资。
法规
劳基法第24条第1项
劳基法第30条
劳基法第32条
劳基法第36条
劳基法第24条第2项、第3项
劳基法第30条
劳基法第32条
劳基法第36条
劳基法第24条
劳基法第30条
劳基法第32条
劳基法第36条
劳基法第40条、第3项
劳基法第24条
劳基法第30条
劳基法第32条
劳基法第37条、第38条
劳基法第39条
  • 薪资所得免税扣除项目:1.单月加班54小时内免税或3个月加班总时数138小时内(平均每个月46小时)免税、2.伙食费每月2,400元免税。
  • 2018年1月10日、劳基法修正案其中“休息日加班费核实计算”(加班费核实计算是不包含例假日、国定假日及特休假)。

劳工特别休假日

特别休假日数试算系统(可切换周年制及非周年制)[20]

  • 适用劳动基准法之事业单位,依劳动基准法第38条规定,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应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六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三日。【106.1.1起新增】
一年以上二年未满者,七日。
二年以上三年未满者,十日。
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每年十四日。
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每年十五日。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

执行特休假方式

  • 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时,劳工特别休假未休完之日数,不论原因为何,一律折发工资。前开“年度终结”,依劳工周年制(即到职日)(例如:A劳工于某年10月1日到职,其年度终结日为每年之9月30日)、历年制(即每年1月1日算起至12月31日终结)或会计年度 / 学年度仍未确定。(第38条第4项)
  • 劳动部于2017年3月17日,预告‘劳基法施行细则’内容,释出弹性,企业可采周年制(到职日)、历年制(1月1日-12月31日)及会计年度或学年度(教育单位、学校)结算执行特休假。
  • 周年制可在年资期满后至结算日前的任何时间,在不妨碍生产等前提下,事先告知雇主,由劳工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任何时段皆可以一次休完或分段休);历年制及会计年度在年资期满后至结算日前这段时间,依在职天数按比例给假,劳工则依雇主事先公告给假天数,在不妨碍生产等前提下,自主安排休假时间(按在职日比例的给假天数决定分段休或于后段一次休完)。
    • 任职期满后,一次性给假:周年制。
    • 任职期满后,每月按在职日比例给假:历年制、会计年度、学年度。
假设到职日在8月1日;假设会计年起算日在4月1日;学年度起算日则通常为8月1日。
特休假通常以小时为单位,且大部分以一日为8小时计算,因此8小时制与10小时制在每阶段给假的总时数上相同,天数上则可能会有差异。
年度
〇〇年
〇〇年
〇〇年
〇〇年
月份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
3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年资
半年
第一年
六个月以上一年未满
第二年
一年以上二年未满
第三年
二年以上三年未满
第四年
三年以上五年未满
周年制
8/1到职
2/1~7/31
到职日~满半年
8/1~7/31
到职日~满1年
8/1~7/31
到职日~满2年
8/1~7/31
到职日~满3年
0天
给假方式年资期满后一次给
3天
7天
10天
14天
历年制 Y
8/1到职
2/1~12/31
到职日~年末结算日
1/1~12/31
元旦~年末结算日
1/1~12/31
元旦~年末结算日
0天
给假方式年资期满后按在职日比例分段给
3天
3天*(在职天数181天/181天)
※ 2/1至7/31 共181天
2.93天
7天*(在职153天/365天)
※ 8/1至12/31 共153天
4.07天
7天*(在职212天/365天)
※ 1/1至7/31 共212天
4.19天
10天*(在职153天/365天)
5.81天
10天*(在职212天/365天)
5.87天
14天*(在职153天/365天)
违法历年制
8/1到职
2/1~12/31
到职日~年末结算日
1/1~12/31
元旦~年末结算日
1/1~12/31
元旦~年末结算日
0天
给假方式年资期满后一次给
3天
3天*(在职天数/334天)
7天
7天*(在职天数/365天)
10天
10天*(在职天数/365天)
会计年度
8/1到职
2/1~3/31
到职日~会计年结算日
4/1~3/31
会计年起算日~会计年结算日
4/1~3/31
会计年起算日~会计年结算日
4/1~3/31
会计年起算日~会计年结算日
0天
给假方式年资期满后按在职日比例分段给
1天
3*(59/181)
2天
3*(122/181)
4.66天
7天*(在职243天/365天)
2.34天
7*(122/365)
6.66天
10天*(在职243天/365天)
3.34天
10*(122/365)
9.32天
14天*(243天/365天)

事件概要

2015年5月8日,当时尚为民主进步党总统参选人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参访彰滨工业区线西区健和兴端子公司,并与彰滨工业区厂商座谈时说道,“政府如果只谈长期政策一定会垮,如果只谈短期政策一样会垮。最近讨论的工时和放假日,一年放一百多天;老实说,我也真的觉得,台湾劳工的假确实休太多了。工时、休假有一点到临界点,不能再往上去。一到选举,这些议题变成选举话题,理性很难出来。本来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有配套方案,不知怎么变成这样过去。如果民进党再度执政,在修改劳工放假日这方面再讨论。”[21][22]

针对蔡英文的“劳工假日放太多”说词,2015年5月9日,社会民主党召集人范云表示,台湾劳工每年平均工时长度是2,140小时,工作日比日本多50天、比德国多94天,身为最大在野党主席的蔡英文却在工商界面前随意附和“假日放太多”的说法,实在离谱。范云认为,蔡英文说要把支持者的泪水转化成笑容,当中最重要的关键就是提升劳工权益,而不是被财团牵着鼻子走。[23]

2015年8月28日,劳动部预告修正《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预计2016年上路,法定工时缩短为每周40小时[24]

2016年1月1日起,《劳动基准法》法定工时由双周84小时减为单周40小时,但行政院“配套”修正《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删除劳工七天国定假日。在马英九政府后期,劳动部部长陈雄文坚持删除七天假,不惜在立法院舌战民进党立法委员,也引发劳工团体激烈抗争;2016年4月8日,立法院会议决议退回此案。[25]

2016年4月28日,台湾劳工阵线理事长廖蕙芳延揽入阁。

2016年5月24日,蔡英文政府首任劳动部部长郭芳煜接受《联合晚报》专访时表示,会先恢复七天国定假日,并于一个月内马上提出《劳动基准法》修正案,于第36条明定劳工每七天应休二天;另修订第37条,将目前劳工纪念日由劳动部订定规定,回归事业主管机关订定,亦即由内政部统一规定,届时全国同享周休二日,国定假日也全国一致[26]

2016年6月2日,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劳动部及经济部官员与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等企业主代表商讨劳工休假问题的解决机制,最后确定将维持马英九政府版的法案、砍掉七天国定假日(只纪念不放假)的决议,附带全体劳工每周“一例一休”作为配套[27]

 
蔡英文召开首次“执政决策协调会议”
 
劳工团体的“拒砍七天假,反过劳,降工时”抗议标语贴纸

2016年10月3日,蔡英文在总统府召开首次“执政决策协调会议”,讨论一例一休修法,希望凝聚共识,力拼本年底前完成《劳动基准法》修法。执政决策协调会议出席者包括副总统陈建仁行政院院长林全行政院副院长林锡耀、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秉叡民进党秘书长洪耀福新境界文教基金会执行长邱义仁高雄市市长陈菊、总统府副秘书长刘建忻、总统府副秘书长姚人多国家安全会议副秘书长陈俊麟等。

2016年10月5日,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举行包括一例一休在内的《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共七案初审,民进党立法委员陈莹担任召集委员,原本排定询答,各党委员都登记发言,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却宣布停止询答,陈莹询问在场有无异议,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大喊“没有”,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大喊“有”。陈莹并未进行表决,在会议召开一分钟内就直接宣布通过初审。国民党立委痛骂陈莹是“一分莹”,劳工团体怒骂陈莹跟“半分忠”张庆忠有什么不一样,一度被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关在门外的时代力量立委则是带着准备资料坐在主席台下、未站上去抗议。[28][29][30]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和国民党立法院党团皆表示应先开公听会再审查,主张会议通过的审查无效;亲民党也对于初审通过表示遗憾。[31][32][33]劳工团体得知砍假案通过审查后,在立法院群贤楼外怒批蔡英文政府“承担资方利益,出卖工人权益”,然后前往立法院门口丢掷鸡蛋,表示蔡英文政府已经“点亮”全台怒火,誓言将凝聚工人力量发起更大规模的抗争以防止砍假案轻易通过二读[34]。同日,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组织部主任林柏仪批评,一例一休案不但三天送出行政院会议,本日更在本次会议第一次审查就强行闯关,为了资方的利益不惜罔顾民主程序;民进党常骂别人黑箱作业,其实“自己更黑箱”。同日,2016工斗连线成员郭冠均说,民进党立委陈曼丽在本次会议中提案“停止询答、讨论”,陈莹随后未经表决就宣告全案审查完毕,这种不尊重议事规则的议案闯关方式与“国民党以前惯用的伎俩”毫无差异。[34]同日,公民监督国会联盟批评,民进党过去以“委员会中心”为国会改革的核心,但民进党此举显然与此核心背道而驰[35]

2016年10月6日,民进党立法委员林淑芬在审议一例一休法案时,只签到出席,随即离开;《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随即在facebook撰文,批评林淑芬“双面人”,并公开林淑芬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其后在林淑芬抗议下,曾韦祯把文中的两名子女名字隐藏,随后向林淑芬道歉。2016年10月7日,《自由时报》电子报版首页右侧发布声明稿谴责曾韦祯,“对其个人行为,本报编辑部向林淑芬委员郑重致歉”[36]国立政治大学地政学系教授徐世荣则在facebook宣布已经取消订阅《自由时报》,并注明“请《自由时报》不要再送报纸给我了,因为我真的不想再看到一份完全缺乏专业伦理道德的报纸”[37]

2016年10月12日,不满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在短短1分钟内初审通过砍除劳工七天国定假日的《劳动基准法》修正案,各大学教授王金寿林佳和林昱瑄林敏聪林琼珠吴豪人邱羽凡邱毓斌徐伟群翁裕锋张鑫隆陈宜倩陈尚志陈俊宏陈政亮黄厚铭黄涵榆杨佳羚管中祥刘梅君刘静怡共21人发起连署,认为民进党此举严重破坏民主审议的立法体制,“严厉谴责民进党此次反民主的粗暴作法”,要求本案应回到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重新审议[38]

2016年10月25日,2016工斗连线与其他劳工团体合组“123大联盟”,于本日发动三千人游行,反对砍除劳工七天国定假日。

2016年11月13日,蔡英文破例在总统官邸接受《台湾苹果日报》专访,对于一例一休争议引发2016工斗连线绝食抗议,她说,“对民进党来说,这是有史以来最痛苦的事,非常痛苦,因为中小企业也是民进党长期伙伴”,“劳工本就是我们民进党心里最软的那块”;现阶段只能以“劳工最大利益、中小企业又可接受”找出一个方案,等中小企业成功转型、经济恢复动能以后再来考虑下阶段能给劳工做什么;大家都忘记劳工七天国定假日的源头是一周只休一天,劳工七天国定假日在走向周休二日后就没必要存在,而且国定假日要统一;现阶段政府已帮劳工提高基本工资、工作七天需休一天等政策,未来将推动修法增加新进人员入职后特别休假[39]

2016年11月29日,台湾电子电机资讯产业工会爆料: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民进党籍召集委员陈莹提案冻结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给地方政府增聘劳动检查员的预算新台币2亿9,595万9,000元,理由是:

  • 约聘劳检员仅训练一周。
  • 约聘劳检员没有后续教育训练。
  • 约聘劳检员专业度不足。
  • 劳检无缓冲期。
  • 处罚不符比例。
  • 加班与出勤认定过于僵化。

连署者为民进党立委黄秀芳陈曼丽[40]

2016年12月2日,立法院会议中,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一开始便提案将一例一休及砍除劳工七天国定假日的《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排入讨论议程第一案,意图挟人数优势强行表决通过此案。2016工斗连线等劳工团体一早便在立法院外集结抗议,抨击民进党“左手拿劳工选票,右手拿资方的钱”。中午休息时间,劳工团体聚集在立法院青岛东路侧门,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欲返回立法院,绕经人潮最多的青岛东路侧门,与劳工团体爆发激烈推挤冲突,一度被人潮推倒在地,后续在优势警力的反制与戒护下才突破人墙、返回立法院。柯建铭返回立法院后宣称“台湾民主挽歌已经响起”,其他民进党立委则给柯建铭英雄般的掌声[41]

2016年12月6日,在立法院正进行《劳动基准法》修正案表决时,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出动1018名警员维护立法院周边安全,并保护立法委员进出立法院的安全,此外第一次使用“铁马”作为路障器材,受到瞩目[42]。同日,历经六个小时的朝野协商,以60人赞成40人反对完成二读[43]立法院院长苏嘉全成功抢回议场主席台,宣布《劳动基准法》相关修正案三读通过[6],明订施行一例一休,年资满半年劳工新增3日特别休假,并自2017年1月1日实施删除七天假[44]

2017年3月17日,劳动部预告增删《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6条,拟将特休给假方式改为“周年制、历年制、年度会计制”三轨并行;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说,现在还在预告期间,尚未确定施行日期。[45]

2017年7月6日,民进党秘书长洪耀福与民进党全体党工座谈,党工提出低薪、加班、加薪等问题。民进党国际事务部政务副主任陈俞融指出,想赚钱就不要来民进党,来民进党就要付出、学习,不该是为了薪水而已[46][47][48]

2017年10月30日,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兼劳动部法规会委员邱骏彦参加劳动部法规会委员会议,外聘委员都认为行政院版《劳基法》修正草案不可行,会议主席、前劳动部政务次长廖蕙芳指出“一定要通过”。邱骏彦认为,行政院版《劳基法》修正草案“完全是赖清德院长自己的想法”[49]

2017年10月31日,一例一休实施未满一年,劳动部即预告将再次大幅修订,释出主要修法方向,对一例一休之诸多项目大幅松绑,劳工团体认为该修法方向将造成劳权大幅倒退[50]中华民国全国中小企业总会理事长林慧瑛表示,加班上限希望放宽至60小时。 [51]

2017年11月27日,一例一休再修法前夕,台湾劳工阵线系统的劳动部政务次长廖蕙芳请辞获准,前台北市政府秘书长苏丽琼接任劳动部政务次长。

2018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正案,外界普遍视为是“一例一休”修法之延续,称之为“一例一休”第二次修法,但实际上此次修法内容与2016年12月6日通过之劳基法修法重叠条文仅有劳基法第24条关于加班费计算之规定。另劳工团体认为本次修法使劳动权益倒退称之为“劳基法修恶”。此次修法主要修改内容为:

  • 假日加班未满4小时以4小时计,改为依实际加班时数核实计算。
  • 加班工时上限由单月不超过46小时,改为单月不超过54小时,三个月加班时数加总不超过138小时。
  • 特休假原于当年度未休完应折算给薪,改为可递延至次年,次年未休完仍应折算给薪。
  • 轮班制劳工间隔11小时休息,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得缩短为8小时。[52]
  • 加班时数可以换补休。[53]

但前述例假调整、工时账户……等弹性,均非由雇主单方面就可决定调整,而是需经由工会同意,如公司没有成立工会,则应经劳资会议通过。[54]

2018年12月4日,行政院发言人谷辣斯·尤达卡表示,现阶段没有重新讨论恢复七天国定假日的必要。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秘书长叶瑾瑜批评,这显示民进党即便经历2018年九合一选举惨败仍未反省,未来人民的愤怒一定会在2020年大选让民进党再输一次[55]

2018年12月17日,民进党全国党代表陈筱谕投入2019年台南市第二选举区立法委员缺额补选党内初选,在台北市五院附近高挂广告看板“还我七天假”直批一例一休,认为一例一休修法失当使劳工与年轻人对民进党失去信心[56]。2019年1月9日,陈筱谕抨击民进党黑箱作业护航前劳动部次长郭国文赢得党内初选,宣布退党、以无党籍参选[57][58]

反应

总统

2017年7月14日,蔡英文于民进党县市党部主委联谊会中表示,她是法学博士,但她研究一例一休的修法之后觉得非常复杂,“很多法条看3遍也看不懂”[59][60][61]

2018年12月28日,蔡英文与媒体茶叙时说,年轻人对一例一休不满意,但“我们不能做到完全他们所要求的”,因为还要考虑到转型的中小企业能不能追得上新的劳动标准。她呼吁年轻人,“如果他们平心静气看看,或许我们做得不够好、不够多,但是我们真的很尽力地在做;在我们做得到、在国家可以负担范围之内,我们都尽量地想办法,来让年轻人的生活负担可以降低点”[62]

政府官员

2016年12月6日,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局长赖香伶接受台北电台专访时表示:“劳工应该都知道一例一休真正要解决什么问题,所谓‘一休’就是可以让劳工多赚加班费。修法过后实质情况就是休假变少、加班费变多,让劳工的收入变高,虽然不是满意,但劳工大部分应该都可以接受,但这样的内容不等于要连带砍7天假。若所有修法都变成套装式,想要变成一次解决所有问题,大家当然会不满。”[63]

2017年1月3日,对于未来台北的餐饮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而恐怕跟欧洲国家一样周六不营业,行政院院长林全说,这是走向现代化社会必须付出的代价。林全说,修正《劳动基准法》,目的是希望劳工劳动条件变好,雇主多雇用劳工,可解决失业率问题;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工时减少后要维持生产力不变,只好多雇用劳工、多付加班费,结果会涨价;企业员工分红可能比以前少、调薪空间变小等,都是考虑市场现实、必须要做的局部改变[64][65]

2017年2月8日,蔡英文的表姐林美珠接任劳动部部长,郭芳煜卸任。郭芳煜一卸任即直言,接下一例一休这个烫手山芋,就注定他会卸任[66]

2017年2月10日,林美珠首度发表她对未来一例一休方向:劳动部必须“顾客导向”宣导一例一休,“行政团队都要跳出来”协助宣导,地方政府也应协助宣导,避免发生“诊所假日不能营业”等误解;低薪是整体经济结构的问题,大家都有责任,劳工也是消费者;老板应善待劳工、将盈余回馈到劳工身上,以刺激消费、形成良善的循环[67]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物质不灭定律形容,工资、工时、企业获利三者加起来,一定是得到一个共同数字。

2017年3月22日,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本年1月薪资与生产力统计:受厂商发放年终及绩效奖金影响,1月含固定月薪、奖金、红利及加班费等薪资,平均每位受雇员工可领到新台币93,144元。外界批评,主计总处公布薪资“平均数”,无法完全反映真实情况[68]

2017年3月23日,中央银行总裁彭淮南说,一例一休限制劳动市场弹性,最后可能使提高劳工福祉的美意适得其反:1979年新加坡实行“工资调整政策”,期盼透过大幅提高工资追求更高生产力,却造成所得分配不均,导致1985年新加坡经济衰退;1986年,工资调整政策被“弹性工资政策”取代,决定工资时把生产力、获利能力及个人表现纳入,扩大企业资讯共享,导正政策缺失[69]

2017年4月20日,桃园市政府劳动局桃园市议会发表工作报告,接受议员黄婉如质询时承认,一例一休实施后,桃园市政府社会局桃园市政府卫生局桃园市政府环境清洁稽查大队、桃园市各区公所、甚至桃园市政府劳动局本身都因超时工作被开罚,目前也有单位提出诉愿[70]

2017年4月24日,行政院主计总处国势普查处副处长潘宁馨说,较难从就业市场与失业率看出一例一休对劳动市场的影响,但本年1至2月加班工时仅较2016年同期微增2.6%,本年1至2月加班费增幅12.5%为七年来最高,显然加班工时、加班费、受雇员工人数会有影响[71]

2017年5月24日,林美珠在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说,一例一休才刚施行,劳动部仍按照“宣导、辅导、检查”三阶段进行,持续协助事业单位落实法令、协助劳工了解自身权益;任何工资工时的规范,劳资之间必须有相当的共识,谈到修法也应审慎听取劳资意见,劳动部“目前并无修法的打算”[72]

2017年7月24日,行政院主计总处发布本年5月受雇员工调查:本年1月至5月加班工时较2016年同期下滑,但加班费年增率8.55%(平均每人每月比2016年同期增加新台币134元);本年1月至5月受雇人数较2016年同期增加8.9万人,低于过去几年的增幅12万至13万人;本年1月至5月实质经常性薪资为月薪新台币37,809元,与2000年月薪新台币37,805元相当[73]

县市首长

2017年3月14日,南投县县长林明溱表示,要求南投县政府法务人员找出相关法令让南投不用施行一例一休,“被纠举没差,不被抓去关就好”。林明溱并表示,观光是南投的命脉,南投各游乐区过去都给员工弹性休假,每年5月、6月和11月淡季员工都在放假、只有周休日上班,寒暑假旺季则是全员上班,劳资双方早就有一定的默契[74]花莲县县长傅崐萁建议,一例一休政策暂缓5年,让台湾经济壮大后再考虑施行;一例一休已让“劳资双输”,在景气萧条之际,全台所有产业正面临空前剧变[75]苗栗县县长徐耀昌表示,一例一休执行上在休假部分“窒碍难行”,建议立法委员进行修法变更;苗栗县政府以及乡镇市公所经常会在周休假日举办活动,临时人员和约聘雇人员必须遵守一例一休以致于无法参加协助,造成人手短缺、作业困难[76]

2017年5月1日,台中市市长林佳龙说,“一例一休就是周休二日”,但制度上缺乏弹性,恐导致立法美意变形,甚至可能损害弱势中小企业主与弱势劳工权益;过去社会未落实《劳动基准法》规定,因此不能将《劳动基准法》的所有问题全部推给一例一休;他将建议中央,延长一例一休宣导期,做好配套措施,努力创造劳方、资方、政府三赢局面[77]

2019年7月16日,台北市市长柯文哲批评民进党“说谎成性”,蔡英文跨海回批“常常听不懂他在说什么”。2019年7月17日,柯文哲讽刺,老百姓讲的话,蔡英文也听不懂太多,“不然一例一休怎么会搞成这样子”[78]。2019年8月27日,柯文哲再讽刺,蔡英文依然没讲出台湾价值到底是什么,“难道一例一休、年金改革卡管北农事件就是蔡英文的台湾价值吗”,请蔡英文赶快老实说出自己的台湾价值[79]

立法委员

2016年10月27日,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通过一例一休相关草案的议事录确认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秉叡在党团记者会上说“反对(一例一休)法案的人,将来选举可以不要支持民进党”,引发争议;吴秉叡于同日晚间澄清,他的意思是尊重不支持修法的人,却因过度简化的语言让大家无法理解,他愿表示歉意。[80]同日,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徐永明说,有人说民进党可以不要“不支持一例一休”的选票,但他质疑民进党是否也可以不要“支持国会改革”的选票。同日,时代力量立法委员高潞·以用·巴魕剌抨击,民进党粗暴推动一例一休草案,已经违背对人民的承诺、背叛人民的期待[81]

2016年11月1日,时代力量立法委员黄国昌说,许多人批评时代力量在立法院没有透过议事杯葛、占领主席台等方式成功阻挡一例一休法案,但他想说,时代力量“不想走到那一步”;若民进党真的硬闯,他还要跟时代力量其他立委讨论怎么应对[82]

2016年11月14日,时代力量立法委员林昶佐质询郭芳煜,蔡英文政府上台后在各种政策都能提出完全不一样的思考,为何唯独劳动政策必须追随马英九政府?郭芳煜回应,“劳动政策不一样,牵一发动全局”。林昶佐继续质疑,外交政策、两岸政策难道不也是牵一发动全局?郭芳煜回应,“我们是要循序渐进啦”。但林昶佐说,蔡英文政府能推动年金改革转型正义等议题,劳动政策追随马英九政府的真正原因是“勇气不够”[83]

2016年11月14日,高潞·以用·巴魕剌质询郭芳煜,播放本年4月8日民进党立委们质询马英九政府劳动政策的影片,抨击民进党劳动政策发夹弯:“当时绿营的主张是单周工时40小时须搭配二例假日,如今执政后却大转弯!”高潞抨击:“520执政前,民进党立委为劳工据理力争需要两例假日;却在执政后出现180度发夹弯,这些过往的承诺都不用履行吗?”[84]郭芳煜脸色铁青地看完影片,一时语塞、无言以对,经过数分钟后才回应“劳动部用专业的角度,在这阵子努力说服民进党立委们;可能是在说明后,改变了立委们的想法”[84]

2016年12月11日,前民进党立委林浊水facebook发文批评,柯建铭在一例一休争议与同性婚姻合法化争议“领军演‘一分莹’、‘(同性婚姻)立专法’,让民进党、总统、立委的民众满意度一路崩跌”[85]。2017年1月1日,林浊水再批,蔡英文政府改革步调迟缓、价值模糊、决策犹豫、不顾民主程序,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例一休、日本核灾食品进口问题等争议完全一样[86]

2017年1月14日,旺旺中时民调中心调查民众对一例一休等五大民生法案的评价,结果显示50.6%民众将一例一休列为评价最低的修法[87]。民进党立委黄伟哲说,《劳动基准法》修法过程中民意要休息(周休二日),修法通过后民意却又抱怨变相减薪,民进党已经满是伤痕,民进党宛如父子骑驴,怎么做怎么错。民进党立委赵天麟说,一例一休政策本意是避免劳工过劳、而非鼓励劳工利用休息日出勤领“加倍薪资”,民进党应自我检讨,行政单位应清楚说明[88]。国民党立委颜宽恒说,政府必须在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时居间协调,蔡英文却不知道这一点,“什么事都想倚靠人民,那人民还能倚靠谁”[89]

2017年1月17日,民进党立委郑运鹏说,一例一休政策还需要一段时间观察,未来如果蔡英文政府能拿出相关数据证明失业率、工时与薪资等项目上都有改善,就可以证明一例一休是好政策[90]

2017年1月26日,《新新闻》报导,多数绿营立委与舆论都认为,蔡英文政府为了改革而开了太多条战线,“尤其一例一休加年金改革,完全掀起社会对立、与撕裂台湾人民”[91]

2017年2月21日,民进党立委林俊宪说,2016年《劳动基准法》修法时,民进党版的一例一休最温和、理性;如果通过时代力量或国民党要求的两例假,造成休假不一致继续存在,台湾经济伤害更大,就完蛋了[92]

2017年2月24日,民进党立委蔡易余说,台湾许多劳工的薪资需要仰赖加班费支撑,许多人月薪可以到新台币4万元、其中1万元是加班费,但是一例一休上路以后没有机会赚加班费,结果就是劳方、资方、民众“三输”(劳工薪水未增,资方多付成本,民众承担物价涨),让民进党立委们从尾牙被骂到春酒;而一例一休不仅让劳工无法加班,还让很多企业改采人力派遣,对基层劳工更不利,已无法落实当初修法的美意。民进党立委罗致政说,这阵子他发现一例一休对台湾经济的冲击是全面的,一例一休使员工已经没有加班的可能性,随之增加的人事成本已成为资方承受不了的压力。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说,一例一休上路以后,使用专业型人力的企业成本都明显增加,许多公司的员工加班制度都已失去弹性以免遭检举,导致不少人为了赚钱必须兼两份差;希望未来在修正一例一休问题的过程中多找一些劳工与企业座谈,而这边说的劳工不是常常上街头的、而是真正基层的劳工[93]

2017年3月16日,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王育敏批评,民进党强行通过一例一休引发这么多纷争,中央部会首长却视而不见,还说要惩罚抗议一例一休的县市长,完全就是无能、卸责。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曾铭宗说,一例一休造成全民皆输、无所适从、天怒人怨,他呼吁蔡英文政府立即修正、回头,反正民进党的发夹弯也不缺这个[94]

2017年4月13日,民进党立委林岱桦说,一例一休硬性规定工时与加班费,却难一体适用各产业的人力需求;雇主因不堪付出额外加班费而纷纷变相禁止劳工加班,劳工只能兼差填补薪资缺口;近期物价上涨与一例一休有直接或间接连结,林全不应该以“涨价是必然结果”一语将民生问题丢给自由市场,行政院应彻底调查及公布物价上涨与一例一休之间的关系[95]

2017年5月22日,民进党立委许智杰黄国书陈赖素美何欣纯黄秀芳张廖万坚举行记者会公布《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休息日加班改回以实际工时计算,加班时数采“工时账户”、上限提高至单月54小时;民进党立委苏治芬、林岱桦也分别向立法院议事处提出《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内容类似[96]。何欣纯在其所属选举区台中市第七选举区参加晚会时曾因一例一休而被拒绝上台致词,她在记者会上说,一例一休是要照顾所有劳工,而不是转嫁成本、甚至劳资双输[97]

2017年6月23日,前民进党立委林丰喜不满一例一休,大骂蔡英文政府无所不管,“如果管到台湾经济崩盘,这些人死都没地方埋”[98]

2018年11月29日,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说,当初民进党对七天国定假日的态度反复,最后挡不住资方压力而大砍七天假,引发民众反弹、人心流失,才会有2018年九合一选举民进党惨败;希望劳动部尽快返还七天假,不要对劳工声音“左耳进、右耳出”,否则2020年民进党“等着被当掉、丢掉政权”[99]

政党

2016年11月4日,社会民主党发言人吕欣洁说,民进党这半年来的转变令人傻眼,不知道民进党受到什么威胁而要用这么强硬的方式砍除劳工权利,宁愿得罪千万劳工也不愿意去沟通,无视劳工与青年的抗议,反而每个月都跑去跟工商大老聚餐密会谈条件,逼迫劳工最后要用绝食来阻挡一例一休法案[100]

2016年11月14日,国民党文传会副主任委员胡文琦说,蔡英文推动《劳动基准法》修法,推的是一例一休,却谎称推的是“两例”,然后宣称一例一休比公务员的两例条件更优,人民当然想上街掀桌抗议[101]。2017年2月22日,胡文琦说,民进党曾经痛骂马英九政府的油电双涨,现在面对一例一休所带动的万物齐涨却只会摆烂、装傻、双手一摊说“涨价是必然结果”[102]。2017年2月28日,该会副主任委员洪孟楷说,蔡英文政府上任后用逃避来代替面对烫手的问题,共有11个例子,最后一个例子是“一例一休争议,干脆叫反对者不要投票给民进党”[103]。2017年5月23日,该会副主任委员李明贤说,民进党用一例一休强势砍掉劳工七天国定假日,骗劳工说此举会增加劳工福利;如今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本年第一季加班费增加新台币1685元,这应该是对劳工有利的数据,为何民进党立委还要修法[104]

2016年12月2日,民进党发表声明,谴责立法院外劳工团体追打柯建铭的“暴力行为”;但批踢踢网友翻出2008年11月6日蔡英文在facebook官方专页声援野草莓学运、批评马英九的文章〈马英九逼人民上街头 才是最大暴力〉,讽刺民进党换了位置就换了脑袋;网友也纷纷上蔡英文facebook官方专页“朝圣”浏览该文[105]中国国民党主席洪秀柱说,民进党曾经称赞这群劳工朋友是“民主的捍卫者”,暴力为民进党所用就是“抗暴”,暴力不为民进党所用就被民进党谴责,“双重标准发夹弯真好用”[106]

2016年12月6日,社会民主党谴责,民进党眼中只有资本家利益而无视九百万劳工权益,不断以一例一休、劳工特别休假等看得到却不一定吃得到的“配套”来强化硬砍劳工七天国定假日的正当性,对资方卑躬屈膝,对劳工软土深掘,更公然违背2016年总统选举时“降低年总工时”的承诺。社民党秘书长伍维婷说,过去劳工往往因为各种因素而未能休完特别休假,劳工甚至因必须看雇主脸色而不敢休特别休假,特别休假根本无法与国定假日相提并论。社民党召集人陈尚志批评,民进党的特休办法是“假装收买劳工年资5年以下者,实际坑杀劳工年资6年到24年者”,依据劳动部2015年度的统计数据,全体劳工中平均年资不满5年者主要是15岁到34岁的劳工,多数年资10年以上的中老年劳动者每年仅多得到一天特休,中老年劳动者实际上无法在民进党的特休办法下受惠;民进党执政不过半年就严重腐化,为了资本家利益而牺牲劳工休息权,用混淆视听的一例一休与毫无诚意的“半套劳工特休”强行从劳工手中“换走”七天国定假日,势必要面对自己粗暴行径的后果[107]

2017年3月2日,社会民主党全国委员苗博雅说,蔡英文曾经承诺缩短劳工年总工时、全面实施周休二日,但蔡英文政府执政后向资方妥协,一例一休还要砍掉七天国定假日[108]

2017年7月13日,陈建仁与巴拉圭总统奥拉西奥·卡特斯拜访台南科学园区台湾人民共产党总理林德旺等8人拿出党旗与抗议一例一休的标语,被警方举牌制止并引导到陈抗区表达诉求后离去[109]

2017年10月31日,自由台湾党政策部主任温朗东讽刺,七休一在国民党执政下的《劳动基准法》只活了二年就夭折,民进党执政只花一年多就让七休一回棺材,“劳工果然是蔡英文心中最软(土深掘)的一块”[110]

2018年10月26日,国民党推出募款扑克牌“民进党干话扑克牌”,黑桃A为蔡英文所称“劳工永远是民进党心里最柔软的那一块”[111]

2019年2月12日,国民党台北市议员罗智强说,蔡英文所称劳工是民进党心中最软的一块,现在社会的解读是,对民进党来说,劳工特别美味可口、而且毫无抵抗的能力;双重标准,是民进党失去社会信任的根本原因[112]

社会运动团体

2016年10月7日,台湾青年劳动九五联盟理事胡孟瑀说,民进党先阻挡砍除劳工七天国定假日、后强推一例一休再砍假,意图“以次充好”增加特别休假,却连行政院版草案都没有,公然背弃自己对劳工团体许下的承诺“实质周休二日”、“主导国会就不砍假”;继2000年“1周44工时”对“1周42工时”的法案对决以后,民进党背叛劳工的戏码再次上演,民进党从未站在劳工这一边,民进党与劳工站在一起的假象只是劳工自作多情罢了;对民进党而言,既然社会运动是夺权工具,任何进步价值最终都要服膺政治权力之下,正如台独左派人士黄泰山所说“民进党只想建立新的现代化国家,从没说过要照顾底层群众”[113];劳工只有认清民进党的真面目,才不会再次被民进党背叛[114]。2017年5月2日,胡孟瑀说,一例一休配套砍除劳工七天国定假日,是蔡英文政府争议最大的劳工政策,戳破蔡英文“全面落实周休二日”的承诺;台湾铁路产业工会号召台湾铁路管理局员工在春节期间集体“依法休假”回应蔡英文政府的“缩减工时”主张,却惨遭台铁祭出旷职处分,打击劳工“自立自强”向雇主争取提高劳动条件的行动,更打脸蔡英文的“落实特休假”政见[115]

2016年11月15日,2016工斗连线在立法院举办“七天假民间公听会”,主张中小企业并非如蔡英文所说无法承受劳工七天国定假日。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秘书长姚光祖说,根据经济部中小企业处《2015中小企业白皮书》数据,平均每个中小企业聘用6.18人,中小企业劳工平均一天工资新台币1153元;保留劳工七天国定假日,如果劳工出勤,雇主须支付双倍薪资,以此估算,每年七天国定假日成本为新台币49000多元,中小企业并非无法承担。世新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兼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秘书长陈政亮讽刺,有些人批评保留劳工七天国定假日是纪念威权统治时代,依此思维,新台币十元硬币、新台币一百元钞票都应该丢掉[116]

2016年11月16日,立法院举行《劳动基准法》修正案公听会,由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推荐的台湾劳工阵线理事白正宪上台发言时说,按照劳动部现行函释,劳工休息日加班每小时加班费比平日晚上加班还少,劳工休息日加班还要多付出通勤成本,劳动部用现行函释来推动一例一休“确实没有说服力”。白正宪说,在业界实际上休息日加发1倍工资都找不到人来加班了,根本不可能按照劳动部现行函释多发0.58倍工资而已,实际上都会多给到1.5倍工资;劳动部现在推的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一天大概是多给1.58倍工资,“跟业界现在给的加班费其实是差不多”。白正宪说,没有人会反对劳动部所说的“国定假日全国一致”,问题是要公务员加七天假、还是劳工少七天假;公务员加七天假是锦上添花,也没有听到有公务员出来喊要加七天假,他认为倒不如趁这次机会诉求劳工所有的假日都比照公务员(例如特别休假跟公务员趋于一致)。劳动人权协会理事长王娟萍大声质问白正宪,“所以你支持砍七天假?”白正宪没有当场回应,下台后向其他劳工团体代表说明自己的立场;但其他劳团代表认为白正宪背叛劳工,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理事长陈素香上台发言时点名批评“白正宪,你当了民进党的样板傀儡”。台湾电子电机资讯产业工会秘书长林名哲痛批,如果一例一休砍七天假的方案通过,雇主日后开出“月休五天,月薪不到新台币26000元”的劳动条件将完全合法[117]。由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推荐的中华民国工业区厂商联合会副总会长任水柳说,劳工七天国定假日被砍的问题,如今统一有周休二日(单周40工时),比2015年多了13天假,就算扣掉7天还是能让劳工休6天,“如果那7天假真的一定要休到,现在少子化,不如挪移到丧假”;但接着发言的林名哲驳斥,婚丧例假的调整只是一般法规命令,只要行政部门修改就可调整,只是劳动部不做而已[118]

2016年11月17日,反贫困联盟召集人简锡堦说,蔡英文政府推动一例一休及砍掉劳工七天国定假日,太过急躁,未事先与劳工团体沟通,在拍板定案后又迅速在立法院闯关,“至此和劳工的信任度降至冰点,关系破裂”[119]。2017年5月1日,简锡堦说,蔡英文政府凭“素朴的正义感”推动周休二日政策,但是基本价值不坚,左右摇摆,“犹如父子骑驴般进退失策,让这次工时改革纷扰不停”;落实与先进国家接轨的周休二日政策,创造劳方、资方、政府三赢的工时改革,蔡英文政府才有可能赢得全民的信任与支持[120]

2016年11月29日,2016工斗连线、台湾铁路产业工会与复兴航空企业工会到立法院前抗议,现场演起行动剧讽刺,蔡英文成天在媒体上说好话,但实际推动蔡英文政府劳动政策的人是柯建铭,让民众搞不清楚是“蔡政府”还是“柯政府”在执政,让“点亮台湾”变成“砍七天假、图利财团”[121]

2016年12月2日,台湾社台湾北社、台湾中社、台湾南社、台湾东社(花莲)、台湾东社(台东)、台湾客社发出联合声明,谴责立法院外劳工团体追打柯建铭的“暴力行为”;联合声明表示,劳工团体企图以“情绪”为由合理化暴力行为,“我们绝不接受”[122]。同日,《苦劳网》讽刺,这些亲绿社团用“谴责劳团暴力”带起公共舆论一阵“反对暴力”的风潮,他们在马英九政府时期“冲撞的冲撞、丢蛋的丢蛋”的行为“随着政党轮替,一切仿佛船过水无痕”;令人质疑,那些在马英九政府时期“全力支持学生抗争,甚至鼓励、歌颂人民使用暴力的合法性”的社团与一众公共知识分子,在蔡英文政府时期“是否会持续采取全力护航民进党的姿态,或改采更迂回的方式自圆其说”[41]

2016年12月6日深夜,工斗青年产业后备军、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青年行动委员会等青年团体突袭总统官邸,在官邸大门喷漆“砍假总统”、“民主资进党”抨击民进党靠拢资方,并宣告彻底与民进党决裂[123][124]

2017年2月21日,国立中正大学教授兼公民行动影音纪录数据库库长管中祥说,在民进党主导立法院强行通过一例一休、砍除劳工七天国定假日的同时,公民行动影音纪录数据库决定不随之起舞,维持周休二日、十九天国定假日、国定假日出勤薪资双倍;因为公民行动影音纪录数据库认为,组织的劳动者才是机构的主体,平常工作者的薪资占了整体支出的七成以上,劳工得到应该享有的休假是“应该”、不是“恩惠”[125]

2017年3月3日,民进党立委吴玉琴台湾社会福利总盟召开记者会指出,社福产业长期与《劳动基准法》冲突,工时限定过于严格,让社福团体在人力应用上面临困境。台湾老人福利机构协会理事长赖添福说,一例一休导致社福机构人事成本增加,原本“配备比”(照护人力与照护人数的比例)符合标准的部分社福机构必须增加人力,但市场上人力已经不足,社福机构只能让服务萎缩,可能导致很多人被排除在照顾范围外。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行政处处长曾孟仪说,励馨提供的儿童及少年安置服务是“类家庭式照顾”,工时上限12小时破坏了“类家庭式儿少安置机构的核心价值”。台湾社会福利总盟理事长陈节如说,社福团体的组训、营队、会议、研习活动、对外宣导工作都必须在例假日实施,实施七休一“对组织业务造成困扰”[126]

2017年3月14日,桃园市产业总工会顾问毛振飞表示,当时劳团反对用一例一休砍掉7天国定假日,因为一例一休发生很多问题,不只工人的上班有问题、公司排班也有问题;既然林明溱不玩一例一休,“就要回复7天假,劳工才不会两头落空”[127]

2017年5月1日,全国产业总工会理事长兼2017五一大游行总领队庄爵安表示,蔡英文政府执政将满一周年,劳工相关政策与立法皆偏袒资本家,例如一例一休、硬砍劳工七天国定假日;一例一休本意是避免劳工过劳,政府却又鼓励雇主滥用变形工时与责任制[128]

2017年5月15日,台湾独立建国联盟举办“蔡英文政府执政周年检讨与展望”座谈会,国立东华大学教授施正锋说,蔡英文当选前后都说她的政府将是最会沟通的政府,百姓却无法理解蔡英文政府化简为繁的作法:例如同性婚姻立法反复无常,一例一休过度包装,司法改革绑手绑脚,年金改革折腾一年,终究还是要回到立法院议场[129]

2017年11月22日,妇女新知基金会facebook页面贴出一张宣告与民进党决裂的红字图:“这些日子,你为了惯老板的利益,减我的薪水,加我的工时,骗我的选票,毁我的未来。衷心感谢你不住的践踏,为此我许下刻骨铭心的承诺:这辈子不投你了,民进党。”2017年11月25日,前民进党立委陈昭南表示,妇女新知基金会是“民进党创党以来的坚实盟友”[130]

2018年12月23日,反教育商品化联盟、台湾工人先锋协会、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青年行动委员会、东吴大学城中跳马社、高雄医学大学透明革命、台北市种子清洁劳动合作社、国立政治大学种子社等十多个青年团体在民进党中央党部前举牌抗议,呼喊口号“七天假砍掉、选票一直掉”、“青年争劳权、还我七天假”[131]

2022年11月3日,台湾土地正义行动联盟创盟理事长陈致晓表示,蔡英文每逢选举就打出“抗中保台”牌来掩盖蔡英文政府施政问题,包括近年全台湾因土地征收受迫迁的人数不断增加、房价高涨、房地产炒作掏空经济、《劳动基准法》修恶、低薪过劳成为常态;青年人才持续流失、只能赴海外工作,全因政府带头采取剥削式的经济政策掏空台湾[132]

影响

劳雇双方权益

区分 法规 说明 备注[8][133][134]
“休息日”加班费 《劳动基准法》第36条第一项及第三项:
“劳工每七日中应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

雇主使劳工于休息日工作之时间,计入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所定延长工作时间总数。但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使劳工于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时数不受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之限制。”
《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二项及第三项:
“雇主使劳工于第三十六条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其工资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时后再继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项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四小时以内者,以四小时计;逾四小时至八小时以内者,以八小时计;逾八小时至十二小时以内者,以十二小时计。”

  • 例假日工作,须给予1天的加倍工资,并且补给劳工1天假。
  • 休息日工作,时数一律视同加班时数,须给予加班费,但不须补假。
  • 休息日工作未超过4小时者,视同加班4小时,并给予至少10小时的平均每小时工资;超过4小时而未超过8小时者,视同加班8小时,并给予至少20又2/3小时的平均每小时工资;超过8小时而未超过12小时者,视同加班12小时,并给予至少31又1/3小时的平均每小时工资。
[43][134][135][136]
劳工“特休假”

《劳动基准法》第38条: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应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 六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3日。
  2. 一年以上二年未满者,7日。
  3. 二年以上三年未满者,10日。
  4. 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每年14日。
  5. 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每年15日。
  6.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1日,加至30日为止。
  • 工作满半年未达一年者,就享有3天特休假
  • 劳工特别休假实施基准变更。
  • 特休假如果没有休完,雇主要照发薪资。
[8][43][44][134][135][136]

物价上涨

2017年元旦起,包括运输、餐饮、医疗等各行各业,借口一例一休开始实施,纷纷宣布调涨价格、或减少优惠,借机哄抬物价以及转嫁人事成本。2017年1月14日,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教授辛炳隆分析,一例一休造成的成本增加,多半来自于原本未实施周休二日的公司现在必须让劳工在休息日上班才能营运,才会有加班费;而且同期还有调高基本工资、劳保费率上涨、以及之前的缩短工时等政策,也是人事费增加的主因;但有学者评估一例一休造成的成本升幅后,认为售价涨幅超过5%并不合理[137]

2017年4月27日,辛炳隆说,民众对一例一休的不满意度主要来自企业借口实施一例一休恶性涨价,这波物价上涨反应较明显的是在民生消费品上,因此家庭主妇最反对一例一休;一例一休影响民生物价上涨,有如强迫因低薪而陷入经济贫困的受雇者接受“断食疗法”[138]

生活便利性影响

由于一例一休要求劳工在第六天出勤时,雇主要给付的加班费比修法前更多,造成雇主人事成本增加,在人力不足且雇主无力应付的情形下,会有缩减业务的情形,如客运减班涨价、超商不再24小时营业或全年无休、医疗机构取消夜间或假日门诊等。[139]

2017年1月5日,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宣布,本年4月起,包括儿童医院在内的各科门诊周六减诊,周六门诊集中设于儿童医院,门诊化学治疗室、输血中心等则维持原周六的运作[140]。2017年5月28日,高雄长庚医院宣布,本年6月取消内科、外科周六门诊,本年8月取消妇产科、儿科周六门诊,原有的周六门诊移至周一至周五,总诊数不变,未来不排除调整周一至周五夜间门诊时间[141]

2017年2月3日,屏东客运董事长郭子义说,以往屏东客运司机平均月薪是新台币三万五千至四万元,一例一休实施后“领高一点薪水的司机受不能加班影响,冲击最大”,已有近20位司机离职,故紧急征调游览部司机因应司机短缺,不足部分由领有大客车执照的课长级以上干部暂代开车;屏东客运也在紧急招募司机但目前招不到人,未来若招募人数不足则先考虑缩减效能不高的路线,若再不能补足员额,“届时万一出现‘董事长开车’情事,就很轰动了”[142]

2017年5月22日,首都客运总经理李建文说,一例一休对汽车客运业最大的伤害是长久建立的劳资和谐起了“化学变化”:经历频繁劳动检查、加班费等成本增加等过程,现在资方任何举动都可能被员工解读是要规避什么、设计什么,原本的互信基础都崩解了[143]

2018年8月4日,和欣客运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王祖明说,一例一休实施后,汽车客运业者必须增加驾驶和票务、站务等人力及加班费,人事成本提高[144]

其它

2017年2月21日,和硕联合科技董事长童子贤笑称,新款iPhone将于本年下半年登场,“现在技术人员非常忙碌,根本无法一例一休,好在实验室不在台湾”[145]

2017年4月24日,国立中央大学台湾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吴大任说,一例一休影响劳工对所得的预期,有劳工面临老板不让加班的情况;年金改革是年轻人看到基金要破产,会影响到对未来所得的看法,待退休者不敢退,已退休者因面临退休俸减少而不敢消费[146]

2017年5月20日,宜兰县政府举办2017宜兰国际童玩艺术节工读生甄试,宜兰县政府文化局局长李志勇说,本年园区开放时间延长至20点30分,工读生会分为“早班、晚班”两班制,以因应一例一休[147]

2017年5月25日,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副研究员林昭祯说,一例一休原本是为了解决过劳而提出,民进党却以为提高休息日加班费就能达成“加薪”目的,没想到适得其反:由于一例一休争议多,本年1至4月外资来台金额减少;本年1至3月经常性薪资扣除物价涨幅以后,等于实质薪资倒退17年[148]。已故党外运动人士苏东启之长子苏治灏表示,民进党懂经济的少,制定了一部民间不愿遵守的恶法,资方无力加班,劳方无班可加,受创最重的是最悲悯无助的基层劳工,讽刺的是这些劳工大多数都是民进党长期的追随者[149]

2017年6月8日,台北市美国商会发布《2017年台湾白皮书》,提出五项建议解决一例一休的不良效应:将四周弹性工时开放至各行业,扩大《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适用人员范围;增加加班规定的合理性,加班时数上限应依照实际工作时数计算;放宽特别休假的管制,包括放宽递延特休规定;改革新型态劳动管理;精进修法的前置及缓冲措施,包括《劳动基准法》修正前举行公听会[150]

2017年6月24日,义美食品总经理高志明说,很多需要工作增加收入的基层劳工受限于一例一休而无法增加收入,必须做第二份、第三份工作,“对很多单亲家庭来说,可能是一种压力”;兼差是非常危险的,从一个公司或工厂下班骑车去另外一个公司或工厂上班,“体力的消磨比原来可以继续加班超过40小时的负担还大”;义美食品会尽量协助有这种需求的员工及其子女,不要让这些员工冒着风险去做第二份、第三份工作[151]

2017年6月27日,上银科技董事长卓永财说,一例一休实施后,周日加班要发3倍薪水、还要补休,机床上游零组件厂因担心被检举或被劳动检查而不敢周日加班,下游厂因拿不到上游零组件而无法生产,“全世界没有这个制度”;全国工业总会已经明讲一例一休是200位没有上班的劳工所作的决定,如果一例一休没办法改,就让后面的选举去证明,让那些没有上班的劳工去投票支持蔡英文政府就好[152]

2017年7月8日,《自由时报》报导,总统府也遭一例一休波及:总统府工友与司机人力长期不足,已缺额近30人,由于一例一休实施且本年加班费预算不增反减,人力更难调度,本月就有阿卿嫂等3位工友退休,让工友人力不足问题雪上加霜[153]。同日,总统府发出声明稿回应,总统府工友、技工及司机的人力运用问题,是因长期人力补充的结构性因素所造成,与一例一休实施并无关联;一例一休实施后,总统府特别注意工友、技工及司机的劳动权益,一切都在符合相关劳动法令规范下进行人力调度运用[154]

2017年9月21日,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弗·皮萨里德斯接受《今周刊》专访时说,他不同意一例一休的强迫劳工休假、禁止劳工加班,“强迫休假,既无助于增加就业,更让雇主的成本增加”;政府不应该直接规范劳工应该休假几天、工作几小时,而应该检视劳动法规,降低雇主聘雇新员工的成本,以减轻个别劳工的工作量[155]

后续

一例一休实施未满一年,劳动部即预告将再次大幅修订,并于2017年10月31日释出主要修法方向,对一例一休之诸多项目大幅松绑,劳工团体认为该修法方向将造成劳权大幅倒退[50]

原条文规定,劳工每7日中应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假。而民进党主导的修法方向为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行业,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例假日可在14天周期内调整,每2周内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4日、每8周内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16日[156][157]

原文网址: https://www.managertoday.com.tw/articles/view/5556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出自《经理人》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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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