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1]

历史

辛亥革命后,上海县县署设立主管民政事务的内务科。中华民国16年(1927年)7月,上海特别市成立后,设立主管民政事务的公益局,黄庆澜出任局长。同年9月,公益局并入农工商局,潘公展出任农工商局局长,1928年更名为社会局,潘公展留任局长。中华民国26年(1937年)冬,在日本攻占上海后,社会局迁入上海法租界。中华民国30年(1941年)12月8日,日军占领租界,社会局工作中止。汪精卫政权统治时期,上海的民政事务由汪精卫政权上海特别市政府的社会局和社会福利局主管。中华民国34年(1945年)8月,中国抗日战争结束,中华民国上海市政府重新成立社会局,并且设立主管保甲、户政、征兵等事项上海市政府民政处。中华民国36年(1947年)10月,民政处升格为民政局。截至1949年5月27日时,当时的民政局局长是陶喆的爷爷陶一珊[2][3]

1949年5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上海后,中华民国上海市民政局和社会局中属于民政的行政业务由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接管委员会民政接收处和政务接管委员会福利接管组负责处理。1949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成立,曹漫之出任局长[4],下设行政处、户政处、福利处、优抚处和人事室、会计室、调研室。1955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改名为上海市民政局。1968年2月,上海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成立,上海各个区县民政机构同时被撤并。1978年8月,上海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先前的上海市民政局。1978年,重建下辖的殡葬管理所。1980年3月,殡葬管理所再度撤销,业务由社会处第三科管理。1981年4月,再度恢复殡葬管理所。1984年后更名为上海市殡葬管理处。1990年3月,上海市婚姻管理处成立[5]。1996年,上海市民政局共设15个处(室)[3]

参考资料

  1. ^ 中国信息经济年鉴 2001 创刊卷.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 588. ISBN 7-5005-5113-4. 
  2. ^ 新京报:真人秀纪录片,了解自家人. 新京报. 2014-05-28 [2022-04-15]. 
  3. ^ 3.0 3.1 《上海民政志》>第十八章 民政行政机构与干部队伍.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03-11-04 [2022-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6). 
  4. ^ 《上海民政志》>第十八章 民政行政机构与干部队伍>第一节 机构与职能.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03-11-04 [2022-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5). 
  5. ^ 马伊里主编. 民政30年 上海卷 1978年-2008年.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8: 353. ISBN 7-5087-2357-0.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