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事件
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事件是指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旗下的《中大学生报》,因为其“情色版”的内容受到报章报导而于2007年5月所引发的一连串事件。事件主要环绕学生对性的态度、香港中文大学的处理手法及教育方法,以及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等议题。这件事件除了影响《中大学生报》的后续出版工作外,也影响了后继的香港网络文化以及报章进行自我审查的情况,并促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进行检讨。
日期 | 2007年5月6日-2008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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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香港 |
起因 | 《中大学生报》“情色版”的内容被投诉,继而引起争议 |
动机 | 支持“情色版”方 :
反对“情色版”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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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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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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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起,香港便实施了《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规管“内容属于或含有淫亵或不雅资料(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厌的资料)的物品”,并订立相关罚则。在2007年5月6日,中大神学院的两名学生黄达威和冯子钊向各大报章投诉《中大学生报》情色版的内容,使得次日有三份报章指摘《中大学生报》的内容不道德及过分露骨,借此抨击当今大学的道德教育。5月8日各大媒体也开始聚焦于是次事件,焦点则转移至2007年2月号的问卷上,因为其部分问题有关近亲性行为及人兽交,而这触及了社会对性的禁忌。于是相关内容便引起各界讨论及争议,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也收到了不少市民的投诉。校方在5月10日召开了有关是次事件的裁决小组;而《中大学生报》的编委则因校方拒绝他们的要求,故决定抵制之。
同日《中大学生报》编委为此举办了首次论坛对公众解释。也有回应观众的发问。在首次论坛临近结束时校方对全体编委发出警告信,并要求《中大学生报》须停止出版,不过5月份的《中大学生报》只是延迟出版。此外当天涉事《中大学生报》亦被送往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以下简称淫审处)进行评审,经1至2日后初步评定为“不雅”。这时社会始出现支持《中大学生报》的声音,指审裁处或校方的做法有违学术自由或出版自由;但反对声音亦有之,反方认为《中大学生报》有违道德及低俗。之后他们也在旺角西洋菜街举办第二次论坛,吸引了约300名正反方人士出席,并在论坛承认他们于是次事件的处理上有不足之处,但仍坚持该调查的理念及宗旨没有错。除此之外,《中大学生报》编委也先后出席了讨论是次事件的直播节目。
《中大学生报》2、3月号及网上版1、2月号在5月15日暂定为“不雅”,引来网民以投诉经典著作的方式抗议。《明报》也因引用《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作讨论,而于5月22日暂评不雅。《中大学生报》编委在与校方相讨有关跟进工作后,向东区法院提出复核要求。《明报》在暂评不雅后也提出之,相关聆讯在7月6日展开。及后由于《中大学生报》的代表律师称淫审处的审理方式有违法定程序,而把案件交到高等法院审理。高等法院于次年10月21日作出判决,判定《中大学生报》和《明报》胜诉,撤回暂定评级,且毋须重新评级。中大校方亦在相讨后决定不对任何涉事人士进行处分,不过在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后仍拒撤回对编委发出的警告信。
事件背景
《中大学生报》是一份面向香港中文大学学生的刊物。它于2006年12月增设了情色版,内容围绕各种性议题,包括性故事、性观念调查、性信箱等内容[1][2]。
自1987年起,香港便实施了《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规管“内容属于或含有淫亵或不雅资料(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厌的资料)的物品”,而当中有关淫亵或不雅物品的裁定则交由审裁委员小组(包括一名裁判官及两名或以上的审裁委员)依据“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敎标准”等因素而决定。首次裁定后会为相关物品暂定类别,并给予5天时间让递交者提出复核请求。被评为不雅的物品不能够发布予18岁以下的人,并在发布予18岁以上的人时受到一定限制;被评为淫亵的物品则不能发布给任何人。而按法例,不论是否知道某物品是否不雅的,只要某人确实发布此类物品予18岁以下的人,即属违法[3]。
报章报导
2007年5月6日,《星岛日报》、《东方日报》、《明报》因接获中大神学院学生黄达威、冯子钊的投诉,而在次日的报章上指摘《中大学生报》“情色版”的内容不道德及过分露骨,并借此抨击当今大学的道德教育。但是中大代表会或《中大学生报》均没有在事前收到投诉。5月8日各大媒体也开始聚焦于是次事件,并把焦点放在有关幻想进行近亲性行为及人兽交的问卷[1][4][5][6]。
争议内容
《星岛日报》等报章起初批评情色版内的性故事及问卷问题,指描述女性性幻想的内容不道德[6][2]。随后的报章焦点放在2007年2月号的问卷问题上[4]。
2007年2月号的问卷包含了14条有关性的问题,包括自慰时的性幻想、性交时的感受[7]。当中又以有关近亲性行为及人兽交的问题最为掀起舆论[4],因为这触及到社会对性的禁忌[8]。其问及:“你是否曾幻想跟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做爱?(小时候或是现在的幻想也行!)[a]”、(承上)“你有没有偷看过他们洗澡、更衣、自慰、做爱?[b]”、“你最想跟什么动物做爱?[c]”,相关调查结果在3月号上刊登[7][9]。2月号的执行编辑吴嘉伦表示,该些题目由“编辑们共同构思,期望借此了解学生对哪类性问题最感兴趣”,此外其回应了性信箱的回答缺乏学术权威的批评,指性不一定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分析[2]。
舆论扩大
在5月7日,亦即首批报导刊出的当天[4],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便接获了首宗有关投诉,到了次日便累计收到了7宗投诉[10],并决定送检[5]。相关数字后于5月15日扩至116宗[5][11]。首几天的舆论偏向对《中大学生报》的相关内容进行批评[12][13],比如期间曾有53名学生联署,要求《中大学生报》向全体师生公开道歉,并要求退还自身付给《中大学生报》以支持其营运的款项[14]。
校方在5月7日当天已发表声明,表示“校方要求学生具有高尚的品格和道德操守……绝不容许学生以不雅及色情的方式出版刊物”[4]。次日《中大学生报》推出第一份号外及一项声明《无惧污名 重寻真性》,于声明中指:“创设情色版的用意,在于批判现今社会单线、扭曲的情欲想像,营造开阔讨论性与欲望的空间,与本报传统一脉相承[14][15]。”不过在5月9日,300份号外被人破坏及弃于回收箱,而各大报章亦以《中大学生报》编委拒绝道歉为题进行大篇幅报导[10][14]。同日《东方日报》引述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员协会主席叶兴国的言论,指情色版很大机会被评“不雅”[16]。
召开裁决小组
校方在5月10日召开了有关是次事件的裁决小组,成员包括四名教授及一名学生,并邀请了《中大学生报》时任及前任总编辑前往出席。而学生报编委方面因校方拒绝“希望所有干事皆出席是次裁决小组”的要求,故决定杯葛之,并在行政楼门外示威。裁决小组的结论指情色版“超出社会可以接受的道德底线,内容不雅及令人不安”,于是交由纪律委员会处理。[5][17][18][19]
首次论坛
中大学生报编委同日于中大校园烽火台举行了首次论坛“性,我们如何表述”[14],邀请了梁碧琪、曹文杰、黄慧贞等较为开明的学者于论坛上发言[5][20],此外亦有观众提问环节[21]。不过获邀的校方、明光社、教协皆未有出席[5][22]。明光社称在5月9日才得知受邀名单上只有自方为反对立场,故质疑学生的动机只是想找立场相近的人支持自己,缺乏诚意,因此拒绝出席[20]。
编委在论坛上重申声明的立场:“情色版的用意……在于批判现今社会单线、扭曲的情欲想像”,并指责校方、坊间、淫审处的处理手法不当,仍为未审先判,对性学的讨论进行禁制[23][24]。此外其还认为校方的纪律委员会人选程序不透明[23]。他们也连同在席的学者一起批评香港传媒为双重标准——只许在自身报刊刊登情色内容,却不许学生报同样刊登之[24]。编委也表示若他们被起诉,他们必上诉[24]。他们及后回应了其内容及先前有主持在电台上问“你最想非礼哪位女艺人”之区别,指前者为开放式问题,后者为指名道姓地发问。其后有观众以英语问道学生报编委会不会为此道歉。编委则指因他们没做错任何事,所以不会道歉。[21]
论坛完毕后,中大校园电台亦有录音重温供公众下载[25]。另外,网友亦把当天论坛的视像片段上载于YouTube[21][23]。
校方警告
在首次论坛临近尾声的时候,香港中文大学教务会署理教务长吴树培对现届及上届编辑委员会全体成员发出12封警告信,指全体成员须对此负上责任,命令学生停止出版《中大学生报》,并称有关内容超越了社会的道德底线,有损学校声誉。此外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主席马丽庄也发出警告信,在信中表明会考虑对有关学生进行处分[4][5][14][26][27]。《中大学生报》批评指纪律委员会在开展聆讯前,编委就已收到校方警告信,仍为“未审先罚”[17]。中大校长刘遵义在12日首度指责《中大学生报》,称其已影响“中大声誉及形象”,并表示希望学生能够反省其行为[28]。
之后的《中大学生报》5月号只是延迟至月底才出版,并非按校方要求停止出版[14][28]。而5月号的情色版有3页,内容包括解答性疑难的“Stephy信箱”、情色小说[29]。
送往评审
《中大学生报》同于5月10日送往淫审处进行评审[5][17]。在1-2日后初步评为“不雅”[5][16]。总编辑曾昭伟批评淫审处的一般做法是审阅整份报刊后才评级,但在审阅《中大学生报》时,淫审处审裁委员只阅览情色版便进行评级,故要求其重评《中大学生报》。但叶兴国及淫审处审裁员张民炳皆反驳指他们在审阅时只需阅览被投诉的内容即可评级,毋需阅过整份报刊[28]。
舆论转向
随后的半个月社会开始出现支持《中大学生报》或是批评校方做法的声音,不过保守宗教人士及学生报批判人士仍联合起来,形成了反《中大学生报》的声音[1][4][30]。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自治八楼、中大校友关注组、香港专上学生联会、民间人权阵线等分别发表了声明,于当中声援《中大学生报》,指校方做法违反学术自由或出版自由[4][31]。此外中大内各科系、民间、多名历届《学生报》编辑也分别发起了联署声明,声援《中大学生报》[4][29]。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的声明表明,出版自由是民主开放社会的基石,并列出了国际及香港相关人权法对出版自由赋予人之保障。呼吁为免危害公众行使此等权利的自由,促请中大收回对《中大学生报》所发出的裁决[31]。学界当中也有发起声援《中大学生报》的联署运动,其由一众“大专老师、职员、研究生、学生”发起,于当中表达对学术和言论空间收紧的担忧,质疑“审裁处的公正和客观性”,并表示大学中很多学科皆涉及到“具争议的题目”[32]。
另外,中大校园电台亦于同日发表声明,表明支持学生继续改进,批评传媒报道手法的不当,和促请审裁处通过公开聆讯,在公平、公开的平台上,公允地作出裁决[33]。香港专上学生联会连同六所大学学生会发表“唤醒社会良知 捍卫学术自由”之声明支持《中大学生报》情色版的理念,认为审裁处的决定阻碍言论自由及学术自由。并促请律政司在学术自由的前提下免其刑责,和要求中大撤回对学生处分[34]。
反对声音方面,则有名为“勇于认错 重新改过──请《中大学生报》编委迷途知返”的网上联署运动[35]。直至香港时间16日下午1时,已有4497人签署,包括中大学生和校友1141人,公众人士2533人。声明表示严正要求学生报编委会成员“向中大师生及校友公开道歉,并暂停刊出情色版,召开中大学生全民大会,全面咨询同学对此次事件的意见”,并“特别应该虚心聆听一些反对者的论点和感受”[35]。《基督新报》、《星岛日报》于5月16日,及《大公报》于翌日亦刊载了另一群署名“真正弱势的香港市民、以及中大学生”的全版公开信,其声明为“狠批‘情色版’低级猥亵,文过饰非,以及编委以言论自由混淆视听”,并以内容欠学术价值、格调低俗等理由反对之[4][36][37]。《基督新报》总干事林紫玲认为,学生不明白禁忌和道德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弱小的人,实有存在必要[38]。
二次论坛
第二次论坛在5月12日晚上于旺角西洋菜街举行,名为“言论空间的底线─多元与尊重”,约有300名正反方人士出席,包括学者及市民[39]。获邀的教协及明光社再次拒绝出席[5][40]。
《中大学生报》的财务李雅庄于论坛上承认在是次事件的处理上有不足之处,且情色版内容应能更深化、更深入地论性。她就此上述两点公众致歉。但仍连同曾昭伟一起坚持该调查的理念及宗旨是正确的[19][39][41]。此外曾昭伟在论坛上对家人的体谅表示感激[39]。学生报编委亦指传媒报导偏颇失实,己方受到保守势力所打压,相关处理使全体成员皆感受到庞大压力[40][41]。场内不少人士支持学生,但也有反对人士出席[39]。
出席其他论坛
《中大学生报》编辑陈玉峰亦于5月13日出席了香港电台举办的《城市论坛》,议题为“大学生论性,自由、责任怎因应?”。当日出席嘉宾包括香港教育政策关注社主席张民炳、教育评议会副主席何汉权、香港性学会主席李伟仪,而台下观众亦有踊跃发言。当天讨论范围包括大学生在讨论敏感议题时应注意的事项、校方处理手法、言论自由等[42]。张民炳表示淫审处委员来自不同阶层,看法亦各异,不会因早前评论而影响决定,但仍表示自己不希望学生因相关内容而受到校方处罚;何汉权指学生设立情色版本意良好,但认为他们应反思为何坊间人士会这么不满其内容;李伟仪则质疑校方及淫审处皆为未审先判[43]。
曾昭伟则于事件开始的三星期后出席在互动电视欢乐健康台上直播的论坛节目《有话直说》,当日出席嘉宾有吴敏伦及陈士齐,亦有观众来电环节。吴敏伦在节目上指外国也不至于略提一下人兽交及近亲性行为就会引起那么大反应,但仍评论指《中大学生报》能在情色版的内容上做得更好一些。而陈士齐则表示香港人过分追求一个纯洁的社会,但社会愈是压抑就愈反弹。并表示社会性教育贫乏,人们只能从色情物品中获取相关资讯,故若有人认真讨论性便会被批下流[44]。
被评不雅
淫审处在5月15日暂定《中大学生报》2、3月号及网上版1、2月号为“不雅”[3][14][43]。《明报》后于5月21日报导指其邀请了8位现任审裁员为《中大学生报》评级,结果7名审裁员皆评其为“非淫亵亦非不雅”的第一级,只有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评其为“不雅”[45],且先前有质疑称投诉人的背景与明光社有关,故不少网民指责明光社控制了淫审处的审核过程,讥讽其为“道德塔利班”[46][47]。而与明光社关系密切的香港性文化学会主席关启文发文回应指,其反对世俗主义霸权之余,亦反对神权社会[48]。香港性文化学会的声明表示期望社会包容基督徒的意见[48]。明光社则称其在报章报导前不知道有关内容[47]。《明报》也因在5月13日的〈星期日生活〉中引用《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作讨论,而于5月22日暂评“不雅”[14][49]。
相关抗议
上述裁决使得网民发起各种抗议行动[5][14],包括投诉《圣经》、《美女与野兽》、高行健的《灵山》、回教经典《古兰经》,中国文学四大奇书之一的《金瓶梅》为“不雅”或“血腥”[50][51][52][53],当中又以投诉《圣经》的为最多[54]。在报章主持性信箱专栏的李伟仪分析指,该些行动的目的在于揭露淫审处的“双重标准”[54]。而有关经典著作的投诉全都不获影视处受理[4][51]。此外也有三份报章的风月版受到多宗投诉,结果都被评为“非淫亵亦非不雅”的第一级[54]。
自5月15日起,影视处收到多宗有关《圣经》内容淫亵及不雅的投诉[55],截至17日傍晚已有2,000多宗投诉。这与网民不满淫审处的做法有关[4][53][54]。而投诉《圣经》的行动是紧随着《中大学生报》被评为二级不雅物品而发生[56],召集人亦多次引用《中大学生报》为对比对象[56]。英国传媒Scotsman.com及美国传媒福克斯新闻频道于5月16日转载有关报道[57][58]。
《中大学生报》编委会于5月17日表示,他们并无参与是次行动,对此亦不知情[59]。
与副校长会面
5月17日,《中大学生报》编委与中大副校长郑振耀会面,相讨有关跟进工作[19]。郑振耀指校方发出警告信的目的在于警告学生不要再在报章上刊登“不雅的内容”,而不是为了限制出版自由,并指校方不会为上诉提供资助[19]。针对此一回应,学联表示若事件进入了法律程序,将会发起筹款,协助学生应付诉讼开支[34];中大校友关注大学发展小组也于早前回应“不雅”的评级时表明,会举办筹款以应付诉讼费用[60]。同日大学纪律委员会因得悉《中大学生报》的评级“涉及司法程序”,而决定暂缓处分程序[14][18]。
提出复核要求
《中大学生报》于次日向东区法院提出复核要求[19],《明报》在暂评不雅后也提出之,相关聆讯在7月6日展开,之后因代表中大学生报的律师沈士文指出处方没按程序指明“不雅”部分,而交到高等法院审理[4][61]。
结案
校方结案
校方在2008年3月12日的会议上结论道,由于负责2007年2月和3月号《中大学生报》的总编辑唐世豪已于07-08年度的第一学期因其他原因退学,故此无权对其作任何处分。4月号的总编辑曾昭伟亦在校方讨论后决定不作任何处分[18][62]。
司法复核
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最终在2008年10月21日作出判决,指淫审处在程序上没按法律要求指明《中大学生报》有问题的部分,只笼统地说图片和文字“不雅”;此外亦指《中大学生报》和《明报》是不同元素的组合,当中不同元素的效果和目的存有不同,不能够视为一个整体去评级,于是他质疑淫审处没考虑“整体上的显著效果”和物品“是否具有真正的目的”。基于上述理由,他于最终判《中大学生报》及《明报》胜诉,撤回暂定评级,且毋须重新评级[61][63]。《中大学生报》的代表及《明报》皆对裁决表示欢迎[63][64]。而在高院判决后,校方仍拒撤回对《中大学生报》编委发出的警告信[4][65]。
后续影响
文化
部分报章的风月版在是次事件后刊登频率出现减少,甚在星期天及公众假期等日子完全休版。另外在性信箱的读者来信选择上也因害怕超越社会人士的尺度而出现自我审查的情况[54]。一些第37届《中大学生报》编委在是次事件中因不敌压力而不再进行编辑工作,应付事件本身亦消耗了余下编委们的时间及精力,继令出版工作受到影响——上述两点皆使得该届编委与后继编委的交接工作出现不完善的情况[66]。
此一事件也促使了网民讽刺和恶搞《圣经》,由网名为“奥卖葛”的人士所创或经营的网站及Facebook专页“令人战栗的圣经”便是应运而生的例子之一,此网站亦有在投诉《圣经》行动中参与;Facebook专页后因批判范围渐渐涵盖其他信仰,故改名为“令人战栗的信仰”,由众网民合力独立经营[67][68][69]。
政府
申诉专员公署就该宗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开始介入,经过六个月的调查后虽指影视及娱乐事务处的标准并非“双重标准”,但仍批评影视处职员的入职要求以及评审机制未达至标准[70][71][72]。此外香港政府也受到此事件及陈冠希艳照门带来的制度质疑所推动,而举行过两次公众咨询,并于2008年10月3日推出《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检讨文件[61][73]。之后虽在2015年提出了修例提议,但截至2019年5月,港府仍未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74][75]。
参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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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
- 中大师生校友公众人士联署声明
- 36届庄“杂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7届庄“拾遗”(07-0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香港中文大学学务及素质组给《中大学生报》出版委员会的信:致其中一位编委成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5月10日)致全体编委(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5月10日)
网站
法例
- 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全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律政司官方网站:双语法例资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