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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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即“人民来信来访”的简称),俗称上访,是中国大陆特有的政治表达、请愿及申诉方式。按照官方定义,信访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冤情、民意,或官方(警方)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等。
为处理信访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门设立有国家信访局,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及政协也设有信访办公室。通常,达到一定规模以上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也设有信访办公室。例如清华大学信访办[1]、北京协和医院信访办[2],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信访办[3]。依据宪法行使“上访权”伸冤的中国大陆民众,称为访民或上访者。
除了中国大陆的居民外,有部分的香港、澳门、台湾商人在大陆经商时会遇到行政问题,借由上访的方式以保护自身的权益。而上述商人及人民在大陆置产者之上访问题,有时会借由香港驻京办、澳门驻京办、中共中央港澳办、中共中央台办等机关进行协调。
在中国古代,魏晋以后历朝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设登闻鼓,并设专职机构或人员,遇有击鼓者需立即受理或上报。“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以作“用下达上而施于朝”之用。这也是“击鼓鸣冤”的由来。北宋专设登闻鼓院(鼓院)和登闻检院(检院),两院均受理吏民申诉之状。
相关法规和文件
199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对信访、信访人、信访事项等都作了明确的解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人可向上级政府机关提出对政府的意见,官员失职、渎职和侵害权利问题、批评、检举或投诉,或所有侵害到其自身利益的行为。而第四十一条亦规定,任何人不得报复、打击压制或迫害信访人,保留信访人提出意见的权利。信访条例第十条亦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的行政机关提出。如果信访人不服结果,也可以自行向其再上一级的政府机关提出,如果该政府机关认为合理,即可接受。所以“越级上访”曾是合法行为。
200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新的《信访条例》(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新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有权面见机关负责人,并可凭证查问信访的处理情况。同时,信访工作会纳入公务员体系,并会对渎职和打压上访者的官员进行处分。
2014年4月23日,国家信访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明确不受理越级上访,仅分级受理来访。新规自5月1日起施行[4]。并非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后就不再受理群众的初次来访了。反映中央和国家机关或省级政府、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跨省(区、市)、部门、行业且一个省(区、市)或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未按《信访条例》规定受理办理的来访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仍要受理。[5]
2022年6月13日,河南洛阳出台了一份名为“某某社区考生中招降分报名通知”的文件,指出因为该社区为没有上访的社区,所以该社区户籍的参加高中入学考试的考生第一志愿可降3分录取。[6]该文件随后在网络上引发争议,随后当地政府停止执行中招考生降分有关政策[7]。
弊端
虽然法律规定个人有上访的权力,但政府会将有上访倾向的人列为高危上访人员并加以监控。[8][9] 有时甚至会采取被精神病等暴力手段。
有不少学者都评论过上访制度。一般认为,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政府的非中心化和权力分散问题严重;中央政府最多只能管理到县级的事务,地方官员拥有非常多的权力。这样便增加了官员在“天高皇帝远”的情况下渎职的机会。很多学者认为,人治色彩过分浓厚,是信访制度的弊病。由于信访没有一定的途径,也没有特定的制度管理,所以很容易出现官僚作风,甚至恐吓信访人的情况。
政府级别多,也制约了信访制度。一个普通百姓,上面有乡(镇、街道)、县、市、省四级政府,才到中央政府。对于一些在乡郊地区的国民,还有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上访的最佳手段就是到北京去反映情况,但这样对于一个普通百姓来说是异常艰难的事。第一,是路程遥远;第二,是经费问题;第三,是上述的渎职或压迫信访人问题。而且法律上不允许越级上访,因此实际上很多这样的例子都给打回票,信访人的诉求往往被打回到信访对象的地方政府处理,从而使信访变得无效。巡视工作在这种情势下应运而生。这是高级领导,特别是中央领导,前往基层调研、聆听百姓呼声的手段,相比信访亦更为有效,直接。
不少国际人权组织,如国际特赦组织、中国人权等,都对中国官员压迫信访人的行为表示反对,并指责说这是侵犯人权的表现[10][11]。国内亦有不少要求中国政府正式废除信访制度,或大规模改革信访制度的声音。[12][13]
全国访民团结日
是每个月第四周的周一。由在北京的上访民众们约定,约定从2018年起每月一天,希望访民申冤能获得关注。不过访民也担心遭当局打压。[16]
参考文献
- ^ 清华大学信访办公室职能简介.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 ^ 北京协和医院信访信访工作制度.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 ^ 马齐. 二重集团公司信访维稳工作受到国务院国资委肯定. 中国二重报. 2012-03-15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30).
- ^ 石睿. 常红晓; 曾佳 , 编. 越级上访不受理出细则 五月一日施行 . 财新传媒. 2014-04-24 [2024-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 ^ 张洋. 不受理越级上访,并非限制公民信访权利. 人民日报. 2014-04-24 [2024-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 ^ 官方回应:无访社区中招降3分录取仅涉区内学校 该政策正在研究阶段. 封面新闻. 2022-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1).
- ^ 河南洛阳偃师区通报“无访社区中招降3分”:已停止执行政策. 京报网. 2022-06-14.
- ^ 法律赋予公民上访权,上访怎又成了“高危人员”?. 南方日报. 2010-09-15 [2024-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0).
- ^ 李志强 (编). 河南男子莫名成高危上访人员 一用身份证即被抓. 大河网. 2010-09-15 [2024-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30).
- ^ 叶凡. 大赦国际谴责中国践踏人权. 美国之音. 2005-03-10 [2024-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06).
- ^ 刘青. 马亚莲上网揭露上访痛苦状况再次被判处劳教. 中国人权. 2004-03-31 [2023-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14).
- ^ 黄钟. 信访制度该废除了. 法律教育网. 2004-12-30 [2024-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 ^ 陆维福. 谈信访制度改革. 法律教育网. 2005-06-06 [2024-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 ^ 两会维稳:3月2日各地访民被限制自由统计通报. 维权网. 2015-03-04 [2024-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3) (中文).
- ^ 王允 (编). 两会召开期间上访属违法?网文再次引爆热议. 自由亚洲电台. 2023-02-23 [2024-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06).
- ^ 高锋. 发起“全国访民团结日” 聚集国信局要人权. 自由亚洲电台. 2018-01-23 [2018-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外部链接
- 国家信访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国家信访局首次公开接访流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国务院《信访条例》
- 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用“面子”来解构信访困局
- 张泰苏:〈中国人在行政纠纷中为何偏好信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