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是指在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顾他人和公共环境的情况下,对社会和个人所造成的破坏或破坏源。 公害成立有三个要件: 一、妨害人民者,如公务人员可能对人民的危害。 二、可经由匿名检举而不致使检举人身份曝光者。 三、不指定受害人者。

空气污染

典型类型

台湾重大公害事件

  • 1979年米糠油中毒事件,又称为多氯联苯中毒事件,于1968年和1979年发生在日本和台湾,两者都是因为食用了多氯联苯(PCBs,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污染的米糠油而中毒。

日本重大公害事件

其他

  • 1952年 伦敦烟雾事件
  • 1957年 江戸川渔业被害
  • 1962年 沙利度胺薬害事件
  • 1968年 与PCB有关的米糠油中毒事件
  • 1970年 SMON日语スモン病薬害事件
  • 1988年 尼崎公害诉讼[1]
  • 1989年 名古屋南部大気污染公害诉讼
  • 2000年 萩原制作所(藤沢工场)

参见

参考资料

  1. ^ 尼崎公害訴訟. EICネット. 2003年9月12日 [2007年10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10日)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