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郡,中国东晋时设置的郡,后改称南平原郡。
东晋时,在晋陵郡境内侨置平原郡(今江苏省镇江市、无锡市之间)[1],领平原、高唐、茌平三侨县。
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改平原郡为南平原郡,属南兖州。后省济岷郡为济岷县,与其所领营城、晋宁二县并入南平原郡;南齐郡临菑县改属南平原郡。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年),南平原郡改属南徐州。元嘉十一年(434年),济岷、晋宁二县并入营城县,高唐县并入茌平县。至此,南平原郡领茌平、临菑、营城、平原四县。后废南平原郡,所领四县改属南东平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