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有为(1938年1月),男,辽宁新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共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常委。[1]中共第十四、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2][3]

生平

厉有为1964年8月起在第一汽车制造厂工作,任技术员,196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调任第二汽车制造厂。1979年起,先后在第二汽车制造厂化油器厂任党委副书记、书记,第二汽车制造厂第一职工医院党委书记。

厉有为在1983年10月后开始出任地方党政机关领导职务,先后任中共十堰市委副书记、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1989年6月升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1990年12月,厉有为调任广东省,任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深圳市委党校校长。1992年6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同年11月任深圳市市长。1993年4月任中共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同年深圳停止登记注册新建“三来一补”企业[4]。1995年5月任中共深圳市委书记,不再兼任深圳市市长,自此开始再无广东籍人士担任深圳市委书记,同年7月深圳市提出实施“科技兴市”战略。

1998年3月任九届全国政协常委。2003年3月,任十届全国政协常委。2020年,在香港《文汇报》发表文章《路在何方》。

参考资料

  1.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2. ^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_共产党员网. fuwu.12371.cn. [2023-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8). 
  3. ^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_共产党员网. fuwu.12371.cn. [2023-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8). 
  4. ^ 刘梦婷; 潘润华; 刘庆康; 卓越; 陆宇. 深圳:改革开放40年“中国硅谷”炼成记. 深圳新闻网. 2018-08-26 [2024-06-30].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李灏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委员会书记
1993年5月-1998年1月
继任:
张高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郑良玉
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2年11月17日-1995年5月23日
继任:
李子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