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巡抚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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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巡抚衙署为清朝吉林省的最高行政机构,于1908年4月1日正式开厅视事。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八(1907年4月20日),清廷发布政令,裁撤吉林将军,设立吉林省,任命朱家宝为吉林省首任巡抚。朱家宝赴任后,呈报《吉林省公署章程》,在清廷于明年1月21日朱批“照所请办理”后,于4月1日起实施。下设五司一道二处:民政司、交涉司、度支司、提法司、提学司、劝业道、文案处、旗务处。另外设有吉林省高等审判厅。
其最高行政长官为吉林巡抚,全称“钦命陆军部侍郎衔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副都统衔尝戴花翎吉林巡抚”,官阶从三品。计有二任:朱家宝、陈昭常。
民国元年(1912年)3月15日,吉林巡抚陈昭常等承认共和,接受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的命令,改衙署为吉林省都督府,改吉林省巡抚为吉林省都督。[1]
组织
吉林行省衙署内设五司一道二处:
- 民政司:掌警政、自治、府厅以下各官升调补署事务。设民政使一员,从二品。下设民治、警政、疆理、营缮、庶务五科。
- 交涉司:专办交涉事务,所办交涉事宜须禀报巡抚和朝廷外务部。设交涉使一员,正三品。下设界约、互市、总务三科。
- 度支司:管理财政。原户司、财政各局并入度支司。设度支使一员,正三品。下设总务、赋税、俸饷三科。
- 提法司:受法部和本省巡抚统率,掌理民事刑事、总汇,监督各级审判厅、检查厅及监狱,办理司法行政事务。设提法使一员,正三品。下设总务、民事、刑事、典狱四科。
- 提学司:掌理学务。设提学使,正三品。下设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五科。
- 劝业道:管理农工商交通事务。设道台一员,正四品。下设总汇、农、工、商、邮传五科。
- 文案处:总理文案事宜。设总办一员。下设交涉、民政、财政、学务、军政、政法六股。
- 旗务处:统辖全省旗务。设总理、协理、帮办各一员。下设军衡、仪制、稽赋、庶务四股。
此外,设有吉林省高等审判厅,府署驻地设有8个地方审判厅。州、厅、县设有15个初级审判厅。各级审判厅皆设刑事庭和民事庭。厅长从四品,推事从五品。
吉林巡抚列表
注释
参考书目
-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吉林省志·省政府志》
参见
前任: 吉林将军衙门 |
吉林省最高行政机构 | 继任: 吉林省都督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