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御撰”[注 1]、李林甫等奉敕注,实为众多集贤院学士[注 2]在历任宰相兼学士知院事者领衔主修下,历经十多年而成[1]。该书自开元十年(722年)中书舍人陆坚被旨修六典开始,历经张说、萧嵩、张九龄,于李林甫知院事任内的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方撰成进上[1],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全书30卷,以三师、三公、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十二卫以至地方三府、督府、州县等为目,详述其职官品秩,并注周秦至唐以前的官制沿革。《直斋书录解题》引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是书,帝手写白麻纸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经岁莫能定。又委毋煚、徐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并入注中。后张九龄又委苑咸,二十六年奏草上。”
本书收入许多唐代诏令,涉及均田、赋役、物产、土贡、户等、差科、屯田等制度,反映了唐代政治经济状况,颇有参考价值。《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编撰时多采《唐六典》史料。
《直斋书录解题》引用韦述的说法,《唐六典》在开元时期长期不使用,仅置于集贤书院。范祖禹也认为“唐六典虽修成书,然未尝行之一日”[2]。《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唐人所说,当无讹误”,承认韦述的说法,又说“疑当时讨论典章,亦相引据,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认为《唐六典》并非全未实行。
详目
-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 三公:司马、司徒、司空。
-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 六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
- 一台:御史台。
-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 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百工监、就谷监、库谷监、太阴监、伊阳监、都水监。
- 十二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诸卫折冲都尉府。
- 东宫官属:太子三师、太子三少、太子詹事府、太子家令寺、太子率更寺、太子仆寺、太子左右卫率府、左右率府亲府勋府翊府、太子左右司御率府、太子左右内率府。
- 地方职官:亲王府、亲事府、帐内府、亲王国、公主邑司、三府都护州县官吏。
版本
唐六典在唐朝时有传写本,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则有刻版印制,赐给近臣与馆阁,是为“北宋(元丰)本”,但均已不存[1]。现存最早者为“南宋本”,是南宋绍兴四年(1134年)温州州学所刻的《大唐六典》残本十五卷[注 3]。而后有明朝时的“正德本”,是席文同、李立卿根据王鏊参与编修《明会典》时从宫里“手录以归”的抄本,于正德二年(1515年)刊行,共三十卷[1]。而后从正德本又辗转传刻出“嘉靖本”(明)、“扫叶山房本”(清)、“广雅书局本”、“近卫本[注 4]”[1]。而后日本广池学园在1973年出版“广池本”(广池千九郎训点,内田志雄补订),是以南宋本、宋朝孙逢吉《职官分纪》为主,校近卫本而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