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匠民越界私垦碑

严禁匠民越界私垦碑立于1768年(清乾隆三十三年),由诸罗县笨港县丞李倓给示,借此杜绝汉人与原住民之间的冲突与纷争。此碑共109字,可作为台湾清治时期汉人开垦的历史佐证。2014年1月21日经嘉义县政府依《文化资产保存法》、《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公告为县定古迹。

严禁匠民越界私垦碑
梅子坑生番界碑
位置 台湾嘉义县梅山乡
建成时间 清朝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
官方名称严禁匠民越界私垦碑
类型登录等级:县定古迹
登录种类:碑碣
评定时间2014年1月21日
详细登录资料

据碑文内容,界址的效力范围涵盖当时的大湖、顶寮、三渡水、蟾蜍岭、奇里岸、庵古坑等地,今日约为云林县古坑乡古坑村至嘉义县梅山乡圳南村、太平村一带。以大山脊分水为界,山前归汉人管辖,山后则属原住民的活动范围。

碑碣原文

诸罗分县李 准

本县正堂陶 关移奉

本府正堂邹 宪票遵即检查 前县徐 勘详

原案大湖顶寮三渡水蟾蜍岭奇里岸庵古坑等

处以大山脊分水为界山前属民山后属番请竖

界碑区别民番界限等因准此合行竖立碑界以

杜匠民越界私垦须至界碑者

乾隆参拾参年参月   日立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