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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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简称“国安法”可以指:
美国
- 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Act),是美国国会于1947年通过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俗称“广义国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通过的一般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993年),俗称“狭义国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3年通过的一般法律,2014年废止。该法仅规范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行使。现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取代。
香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俗称“香港国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并施行的一般法律。
-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订立,由香港本地立法会立法的国家安全法律。
澳门
- 维护国家安全法,澳门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订立的本地法规。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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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 国家保安法,大韩民国国会于1947年通过的法律。
印度
- 1980年国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Act),印度国会于1980年通过的法律。
马来西亚
- 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ecurity Offences (Special Measures) Act),2012年马来西亚通过的法律,马国内称为“国安法”,取代《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
加拿大
- 2017年国家安全法令 (加拿大)(National Security Act),2017年加拿大通过的法律。
其他类似概念
- 内部安全法令(Internal Security Act),简称“内安法令”,亦译作“国内安全法令”,同样是指处理国家安全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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