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

国际特赦组织分会之一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英语: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AI Taiwan),为台湾的一个人权非政府组织,国际特赦组织辖下的地方分支之一,1994年方正式向台湾政府提出登记获准。除了参与全球性的人权倡议运动外,该组织也致力于提升台湾的人权发展,推动人权教育,以建立尊重人权的社会。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秘书处设于台北市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原名国际特赦组织中华民国总会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总会
成立时间1994年5月
创始人柏杨(首届理事长)
类型非政府组织
地址
会员
超过300位会员[1]
秘书长
邱伊翎
林仁惠[2]
标语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一盏烛光
网站www.amnesty.tw

历史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缩写AI)于1961年成立后,[3]鉴于台湾当时正实施《戒严令》,在威权政府统治下存在大量政治迫害案件,自1960年代即开始关注台湾良心犯,例如1964年台大教授彭明敏[4]及其学生谢聪敏魏廷朝、1979年美丽岛事件[5]等案,国际特赦组织都曾派研究员抵台调查或旁听审判,并动员各国会员奔走营救。[6]

1987年,蒋经国总统下令解严,政治气氛逐步开放,台湾各地人权工作者和曾受国际特赦组织救援的人士,亟思提升台湾人权保障,并对国际社会有所回馈,乃着手成立国际特赦组织分支机构。

自1989年起,台北、高雄等地陆续成立AI小组(AI Group),随着会员人数的增加与组织的扩充,为协调整合台湾内各小组的救援工作,国际特赦组织同意台湾各地AI小组共同组成“国家协调委员会”(National Coordination Committee),阶段性重要工作是要在政府登记注册。因为当时台湾人民团体主管单位内政部规定:全国性人民团体不得以“台湾”之名登记,因此在“国际特赦组织总会国际秘书处”(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IS)登记预定命名为“台湾分会”(AI TAIWAN)时,到政府登记时权宜起见必需变成“中华民国总会”。[7]当时此事引发了部分会员不同意见,多数台湾会员以阶段性任务为优先,1994年5月依法完成政府立案登记,成立“国际特赦组织中华民国总会”。

随后在国际特赦组织国际秘书处内即升格为分会(Section)。“国际特赦组织中华民国总会”1994年正式成立时,首任会长郭衣洞(笔名柏杨)为了寻求多数会员共识,曾宣告:“当政府允许时,我们立即更名为台湾分会。”1999年7月在高雄的会员年度大会中,经会员大会决议更名为“国际特赦组织台湾总会”,已通过向内政部更名。2011年再按照AI全球各分会名称使用惯例,更名为“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8]

历届理事长包括柏杨蔡明殿李胜雄黄文雄等人,[9][10]以及立法委员闪灵乐团主唱林昶佐[11]

小组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的成员除了会员与理监事会、秘书处等之外,尚有许多分散在台湾各地、以不同地区或职业别等所发起的小组。小组本身虽有立案登记于分会,但不隶属分会管辖,小组成员也不一定是分会会员;目前,分会正致力于朝整合各小组的方向前进,也试图加强小组间的横向联系。

台湾分会目前仍有在运作的小组大约30个,各小组人数多寡不一。较具规模与名气的小组包括32小组(台湾不会忘记)、34小组(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39小组(台南小组)等等;近期也在各高中、大专院校内成立校园倡议小组。

立场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对于各议题的态度大致遵循总会的立场,除了着力于人权教育、释放政治犯的倡议外,分会对于当地不少的时下议题也有表态支持,包括同性婚姻[注 1]等。

废除死刑

国际特赦组织自1977年开始推动全球废除死刑运动,其理由包括:死刑违反生命权,并且是极端残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刑罚;死刑的适用常带有歧视性,被不成比例地用于弱势群体;死刑判决过程常不公正;死刑常发生误判,其执行结果不可回复;死刑实际上无法吓阻犯罪;废除死刑有助于改变暴力文化,进而消弭暴力犯罪。在人权组织推动下,全球已有近半数国家完全废除死刑,联合国大会更自2007年起连续通过决议,要求各国停止执行死刑。台湾是亚洲少数仍持续执行死刑的国家之一。[12]台湾AI成员自1990年代起即开始废除死刑的倡议,1995年在国际特赦组织国际执行委员会(International Executive Committee, IEC)特别批准之下,曾参与救援苏建和案[7]

国内政治中立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发轫于台湾白色恐怖时期,例如首届理事长郭衣洞即为一位著名政治犯,延续至今,许多重要干部来自民主运动过程中的反对阵营,有其历史背景因素。但在各国政治敏感氛围中,AI各国会员须遵守不得救援本国良心犯个案的原则。该原则不但保护会员免受政府的压力或迫害,也避免各国分会因主事者个人政治立场与政府间发生冲撞,使AI免于成为政治党派的工具。为了维护政治中立,AI除宣示“独立于任何政府、政治意识形态、经济利益和宗教信仰”,“不支持或反对任何政府或政治体系,也不支持或反对我们所欲保护其权利者的观点”,因此国际特赦组织不受任何政府、政治派系或宗教派系的支配,并且在财政上严格遵守不接受政府及任何企业的捐助。[13]

台湾分会在创立初期原本每年接受伦敦总部经费补助。1996年6月9日在年度会员大会上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台湾分会今后不可再向总部申请经费补助,所有预算须由本地募款。[8]

声援中国异议人士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声援被捕台商锺鼎邦记者会

国际特赦组织常年以来的默契是不营救本国政治犯,以免分会遭执政当局找麻烦。林昶佐接任理事长后积极参与国际会务,成为亚太主席代表,并经伦敦总部确认台湾分会可声援中国良心犯。让无法声援朝鲜政治犯的韩国觉得很羡慕。林昶佐说,先主动关心其他国家的状况,累积国际处境。[14]

发行刊物

WIRE杂志国际中文版

国际特赦组织所发行之人权杂志双月刊“WIRE”,其国际中文版长期由台湾分会翻译发行,读者包括台湾、北美、香港、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区的华文读者。2015年以后改以季刊方式发行。

参见

注解

  1. ^ 台湾分会近几年来每年均派队参与台湾同志游行

参考文献

  1. ^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总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1-7-14
  2. ^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20-07-01
  3. ^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总会,〈写一封信,救一个人和他的国家:国际特赦组织AI的行动与理想〉,司法改革杂志,第77期,2010年5月31日。
  4. ^ 彭明敏,《逃亡》,台北:玉山社,2009。
  5. ^ 梅心怡艾琳达编,《我的声音借你:台湾人权诉求与国际联络网1960-1980》。台北:社团法人台湾社会改造协会,2008。
  6. ^ 魏廷朝,《台湾人权报告书(1949-1996)》。台北:文英堂,1997。
  7. ^ 7.0 7.1 蔡明殿.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国际人权研讨会. 台北: 台湾独立建国联盟. [2016-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3). 
  8. ^ 8.0 8.1 赵忠杰. 國際特赦組織簡介. 2006-05-14 [2016-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3). 
  9. ^ 王兴中,〈为良心犯燃起希望的烛光〉,新使者,第116期,2010年2月10日。[永久失效链接]
  10. ^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总会,〈从接受救援到回馈国际:AI在台湾 走过20年〉,司法改革杂志,第77期,2010年5月31日。
  11. ^ 秘書處與理監事會.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 [2015-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6). 
  12. ^ 國際特赦組織2009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2013-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13. ^ ABOUT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13-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01). 
  14. ^ 任AI理事长 Freddy顺手废两岸尴尬备忘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16-02-14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