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事件
24°42′35″N 120°53′52″E / 24.70970°N 120.89775°E
日期 | 2010年6月9日-2014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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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台湾苗栗县竹南镇 |
别名 | 大埔毁田、大埔圈地、大埔争议、大埔案 |
参与者 | 苗栗县政府、大埔自救会24户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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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事件(媒体亦称大埔毁田、大埔圈地、大埔争议、大埔案)是一起发生于台湾苗栗县竹南镇大埔里的抗争事件,起因为当地居民反对时任苗栗县县长刘政鸿的区段征收政策与强制拆迁房屋作为。事件起源于国科会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因应新竹科学园区用地已呈饱和状态,规划约157.09公顷用地作为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第四期扩建用地竹南基地,于2001年5月18日完成竹南基地细部计划。其中苗栗县政府为执行“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暨周边地区特定区”都市计划,以区段征收方式,进行征收。2010年6月9日,苗栗县政府在占百分之九十八当地地主同意区段征收并完成抵价地申请后,进行整地工程[2],同时对于在区内尚未同意征收农户但已被县长刘政鸿强制征收的农地上,在即将收成的稻田中直接执行整地施作公共设施工程,破坏了征收范围的稻田,引发抗争[3],经媒体报导[4]与批判,引发后续一连串公民团体的抗争与全国性的声援,要求修改法令[5]。事后中华民国内政部和苗栗县政府依照时任行政院院长吴敦义指示,和自救会达成共识,划定专区配农地给自救会。2013年则因为城市规划变更致生计划道路上建筑的拆除事件。4户被拆迁户控告内政部区段征收违法,2014年1月3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宣判,判决张药房、朱树、黄福记及柯成福4拆迁户之主张部分胜诉,其他驳回。2014年1月28日内政部决定不上诉。[6]2018年6月11日,苗栗县政府核发建照,允许张药房原地重建。[7]
背景
除特别标注外,本文金额为当地货币(新台币)。
国科会科管局因应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用地已呈饱和状态,规划约157.09公顷用地作为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第四期扩建用地竹南基地,于90年5月18日完成竹南基地细部计划,其中园区约109.51公顷于91年开发完成并开始营运,约有53家厂商进驻,从业人口约12,828人,近年来竹南头份地区因科学园区及工业园区开发利用已近饱和,人口快速成长,进而形成苗北高科技产业聚落,成为苗北地区都市成长之引擎。 苗栗县政府鉴于原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园区事业专用区已达饱和状态,及考量科学园区之开发将使周边地区的土地使用、交通运输、都市发展结构带来巨大的影响,为因应竹科竹南基地未来之用地需求及周边地区整体都市发展,于92年提出新订扩大城市规划之申请,将竹科竹南基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整体规划,以期有计划之发展,故除为满足竹科竹南基地扩建所需产业用地需求外,亦借由完善公共设施及生活服务机能之提供,创造优质的产业与生活环境,并获内政部93年1月7日函同意苗栗县政府新订城市规划,并规定以区段征收开发。 本案区段征收面积约136公顷,苗栗县政府依城市规划法第12条新订城市规划从93年10月办理第1次公开展览迄98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实施至今已3年余。
在2001年申请新订城市规划,2004年获内政部同意,2004年11月公开展览,苗栗县县长刘政鸿于2005年12月20日上任后继续推动。
- 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暨周边地区特定区城市规划内容包含工业园区,公共设施区及住宅区、商业区等使用目的。
- 历经2003年区委会、2004年至2012年计10次县都委会、12次内政部都委会、2次土地征收委员会审议通过。
- 全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54.7公顷、住商区60.5公顷、科技商务专用区2.2公顷、产业用地园区事业专用区22.5公顷。
- 以区段征收方式,地主可选择分回配地,配地标准,和地主原土地比例,经农地重划之土地分配比例达46%之高,未经农地重划土地分配比例亦达41%,二者分配比例均较一般区段征收地主分配比例更高,即地主可领回抵价地为原农地面积百分之41至46的建筑用地。[8]
大事纪
年份 | 日期 | 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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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 5月18日 | 完成竹南基地细部计划,近年来竹南头份地区因科学园区及工业园区开发利用已近饱和,人口快速成长,进而形成苗北高科技产业聚落,成为苗北地区都市成长之引擎。 苗栗县政府鉴于原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园区事业专用区已达饱和状态,及考量科学园区之开发将使周边地区的土地使用、交通运输、都市发展结构带来巨大的影响,为因应竹科竹南基地未来之用地需求及周边地区整体都市发展。 |
2003年 | 苗栗县政府提出新订扩大城市规划之申请,将竹科竹南基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整体规划,以期有计划之发展,故除为满足竹科竹南基地扩建所需产业用地需求外,亦借由完善公共设施及生活服务机能之提供,创造优质的产业与生活环境。 | |
2004年 | 1月7日 | 内政部函覆同意苗栗县政府新订城市规划,并规定以区段征收开发。 本案区段征收面积约136公顷,县府依城市规划法第12条新订城市规划从93年10月办理第1次公开展览迄98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实施。 |
2006年 | 6月12日 | 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暨周边地区特定区(不含原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细部计划书公开展览95年6月12日至95年7月11日止公开展览30天[9]。 |
6月16日 | 刊登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暨周边地区特定区(不含原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细部计划书于联合报至6月18日。[9] | |
12月25日 | 苗栗县都委会开始进行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周边特定区计划,总面积约154.13公顷,区段征收面积约136公顷。 | |
12月29日 | 于竹南镇公所及头份镇公所举办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暨周边地区特定区(不含原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细部计划说明会。[9] | |
2007年 | 1月4日 | 苗栗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第188次会议审定通过,原细部计划面积165.74公顷,配合主计划范围调整为154.13公顷,柯成福等人申请原地保留,因属征收范围勘选原则,仍纳入区段征收范围。[9] |
12月11日 | 内政部城市规划委员会第672次大会审定,并依内政部决议及城市规划法第19条于2008年1月10日至2月12日以公告周知方式,办理第1次公开展览及说明会,任何公民或团体得于公开展览期间内,以书面载明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见,再由本府转送内政部城市规划委员会列入审议参考。 | |
2008年 | 1月 | 计划征收的面积中23.14公顷用来作为园区事业专用区,总征收面积未改变。 |
3月 |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正式公文向本府提出愿意投资“竹南科学园区─园区事业专用区”,并向苗栗县政府表达希望目前规划23公顷扩增至30公顷的强烈意愿提出增地要求,并提出投资5,000亿之投资意向书。 | |
4月1日 | 内政部城市规划委员会第679次大会再次审定,园区事业专用区配合群创光电建厂需求,由23.14公顷增加为27.98公顷,未来将可提供群创光电等具相同需求之产业兴建7.5代或8.5代面板厂[10]。 | |
6月26日 | 苗栗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第204次会议审定通过[9]。 | |
2009年 | 8月13日 | 苗栗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第216次会议审定通过。[9] |
9月11日 | 对于没有在法定时间内申请抵价地的地主,苗栗县政府依法将未申请抵价地亦未领取的地价补偿费,办理提保管,完成征收程序[11]。 | |
12月23日 | 反对征收的民众在网络上成立“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周边征收自救会”脸书,提出以下诉求:[12]1、立即停工;2、行政院、苗栗县政府应立即公开与自救会成员及律师协商,处理后续事宜;3、大埔全区原屋原地保留,拒绝换地;4、归还两百年农地,恢复遭毁的灌排系统;5、立刻修改土地征收条例,并主张土地补偿比照南科、中科、竹科、苗栗县竹南镇科学路征收办法,以公告地价加七成办理、马上公布抵地回算价、土地、地上物、补偿重估、拒绝接受墓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给农民居住等诉求。 | |
12月30日 | 0981230府商都字第09802256082号,依城市规划法[13]第17条,公告‘拟定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暨周边地区特定区(不含原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细部计划案’书、图,自民国98年12月31日零时起发布实施。[9] | |
2010年 | 3月8日 | 2月之前区段征收范围内所有土地亦已移转登记为苗栗县所有,并在3月8日公告注销原土地所有权状。[11] |
4月 | 施工单位4月间在区段征收范围内农田且竖立告示牌,通告地主“近期将全面施工,进行整地工程,请勿种植农作物,以免农作物受损”。[11][14] | |
6月9日 | 凌晨,苗栗县政府动用警力、怪手,封路,开始整地,毁坏征收区域内即将收成的稻田[3][4]。 | |
6月23日 | 大埔农民北上到总统府及监察院陈情[3]。 | |
6月28日 | 苗栗县政府再度动用警力、怪手,在竹科竹南基地整地施工,大埔自救会强烈抗争,警民爆发冲突[3]。 | |
7月7日 | 苗栗县政府动用警力围封农地,警方强势驱离大埔自救会民众[15]。 | |
7月17日 | 苗栗竹南大埔自救会、苗栗后龙湾宝自救会、彰化二林相思寮自救会、竹东二重埔自救会、台湾农村阵线等多个团体发起“台湾人民挺农村 717 凯道守夜行动”[16],夜宿凯达格兰大道,诉求“还我土地正义”、“停止圈地恶法”[3]。 | |
7月20日 | 行政院长吴敦义介入,召开协调会[3]。 | |
7月22日 | 行政院长吴敦义宣布将“划地还农”,但是大埔农民坚持“原地原屋”,反对换地[17]。 | |
8月3日 | 大埔自救会成员73岁的朱冯敏老太太不满政府强征农地,喝农药自杀身亡[3]。 | |
8月21日 | 蔡姓、朱姓、张姓、陈姓等四名老翁与许姓、刘姓等两名妇人上午前往苗栗县竹南镇大埔地区参加大埔农地征收户朱冯敏的公祭,当天中午驱车前往刘政鸿位于后龙镇的住宅前抛洒冥纸[3]。 | |
9月2日 | 内政部营建署、地政司及苗栗县政府会同大埔自救会代表成员会商达成“划地还农”共识,即“建物及基地采原位置保留,集中划设农用土地,按其原有农地面积以专案让售方式办理”, 并于11月1日开始公开展览。[18][19] | |
11月15日 | 刘政鸿诉请苗栗县警察局竹南分局侦办洒冥纸事件,苗栗检方11月15日侦查终结,向地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检方指出,冥纸在台湾民间习俗是用作供奉、祭拜往生者,带有不幸之寓意,且根据习俗,冥纸为阴间使用货币,除特殊行业外,对生者燃烧或抛洒,有诅咒轻蔑用意,向来被视为禁忌。检方认定6人所为罔顾义理致贬损刘政鸿声誉,以触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嫌,向法院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遭到法院驳回。[20]。 | |
2011年 | 5月底 | 掌管大埔土地的苗栗县竹南地政事务所主任赖绍本(原任掌管土地重划和征收业务的苗栗县政府地政处副处长)离家后下落不明,31日被人发现陈尸竹南镇龙凤渔港消波块间。[21][22] |
2012年 | 1月5日 | 名嘴何博文、徐永明影射苗栗县长刘政鸿是“狗官”、“恶霸”,苗栗检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诉2人[23]。7月26日,苗栗地院审理终结,法官以被告何博文整体言论,并无侮辱的主观犯意等理由,判决何博文无罪;而徐永明被控侮辱公署部分,法官认为程序上未经合法告诉,判决不受理。 |
1月5日 | 大埔自救会 4户彭秀春、朱树、柯成福对内政部提(城市规划案未切实依本院“划地还农”)诉愿,内政部决定原处分应予维持(台诉字第1010120676号诉愿决定)[24]。 | |
7月25日 | 内政部都委会举办第4次会议,主席简太郎依照内政部营建署101年3月27日会议结论,作出维持拆除大埔自救会(24户)其中4户彭秀春、朱树、柯成福房屋,及不予原地保留黄福记土地的结论。自救会认为推翻了先前吴敦义保证[25][26]。 | |
8月7日 | 都委会进行第785次会议,最后还是做出确认4户“拆屋”之决议。至场外抗议的人士,反对政府黑箱作业,准备提出行政诉讼。苗栗县政府表示倘内政部无法完成后续城市规划核定、公告,将延宕配地及工程进度,影响98%配合民众之合法权益。
面对农团质疑,营建署长叶世文则显得不以为然,“我承认没办法做到让百分百的人满意,但我们大部分都处理了,哪里有违反承诺?营建署已经解决一大半,只剩4户有争议,不能说是推翻了结论。”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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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 苗栗县政府发布新闻稿公告计划案园区招商进度与成果,2012年土地招商完成8成,目前该计划案的园专区已有联亚科、娇联、台积电3家厂商公开投标取得,皆非由建商取得。竹南科学园区特定区“园区事业专用区”土地共计5笔约22.55公顷,苗栗县政府在2012年8月27日公告标售。2.3公顷1笔土地,由娇联公司以5亿9千余万元得标。2笔面积共计14.32公顷土地,由台积电以平均每坪7.5万元,总价32亿1千余万元得标。娇联公司与台积电两家公司投资设厂后,估计可提供逾万个就业机会,促进地方繁荣。[8] | |
11月8日 |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号判决指出,内政部土地征收审议委员会第210次会议初审意见表及会议纪录,未落实就各该征收案件之具体情形,核实审议需用土地人于申请征收前已否确实践行协议价购之程序?该土地征收案件之征收范围是否为其事业所必需?是否就损失最少之地方为之?兴办事业所造成之损害与欲达成目的之利益有无显失均衡?审议程序,即难谓适法,“因本件尚有如上事实未明,本院无从据以判决”,将原判决废弃,发交原审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为审理。(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号判决书参照) | |
12月20日 | 大埔自救会 4户彭秀春、朱树、柯成福不服行政院101年1月5日院台诉字第1010120676号诉愿决定,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诉字第391号判决) | |
2013年 | 6月11日 | 苗栗县政府再度发文给4名仍有争议的拆迁住户,限期7月5日前自行拆迁,否则将强制拆除[25]。 |
6月29日 | 苗栗县县长刘政鸿受访时表示,大埔区段征收开发,属县政府职权,与副总统吴敦义、内政部无关,自己该扛的责任,绝无旁贷[28]。 | |
7月2日 | 苗栗大埔自救会等以及声援团体民众,近百人北上行政院外静坐抗议,要求原先原屋保留的承诺。希望行政院院长江宜桦能出面解决,信守当初原屋原地保留的承诺。 | |
7月3日 | 由于行政院曾发函给内政部、苗栗县政府,要求“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基地部分办理专案让售”,但是2012年内政部城市规划委员会决议拆除大埔自救会成员其中4户彭秀春、朱树、柯成福的房屋,黄福记的土地不予原地保留。自救会认为显示曾参与大埔农地征收协商的吴敦义,推翻过去所有的承诺。 对于苗栗县长刘政鸿6月29日指出“大埔区段征收开发,属县政府职权,与副总统吴敦义、内政部无关,自己该扛的责任会来扛”一事,台湾团结联盟的秘书长林志嘉表示:2010年的协调会,苗栗县县长也是出席人员,各机关本就应以研商结论照办,地方政府怎么推翻决议,径自强行迫迁,中央与地方有如党豺为虐,再由地方政府拆屋铲田欺压人民,政府应重视人民的居住正义。[29] 内政部营建署则对于苗栗大埔区段征收开发4户争议表示,大埔自救会24户成员中的陈情意见,除了彭秀春女士等4人的意见外,其余地主的诉求均获得解决[30][31]。同日上午,苗栗县政府则召开拆除说明记者会,解释4户无法原地原屋保留的原因,苗栗县政府工商发展处长沈又斌指出,大埔区段征收工程总面积136公顷,在2009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至今3年半,工程进度已达96.8%,区段征收参与945名地主,剩下10名地主、9处土地还未配合拆迁,已有810名地主完成配地,其余地主需等工程完工才能配地点交;县府为了此项开发案,向地方建设基金贷款总共45亿元,若工程延宕,将影响地主配地点交作业,县府也将继续支付庞大利息费用。刘政鸿指出,为了顾及其他地主的权益,征收工程不能延宕,彭秀春等4户所提出的“建物原地保留”,基于公平性,交通公共安全,县府无法配合。[31] | |
7月8日 | 苗栗县政府发布新闻稿表示,大埔四户中,关于张药房彭秀春的部分,位在城市规划道路上6坪房屋必须拆除。朱树部分,因1.65坪铁皮屋及梁柱在计划道路用地上,仅须拆除1.65坪。黄福记,县府依行政院“划地还农”政策指示,不但原地保留、农地集中农售区,并且在第二次城市规划变更时,又将临公义路原位置保留,酌予增加面积298坪,土地调整较为方整,原面积691坪,增加到989坪。柯成福部分,因另一半产权人已领取补偿费,柯成福无法取得同意,无法保留。[32] | |
7月11日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王茂修、刘锡贤、林秋华合议裁定,不准大埔案抗争人民的请求,裁定“不必暂停”执行,县府可以动手强拆征收户民宅。 | |
7月18日 | 大埔自救会等团体北上总统府抗议,苗栗县县长刘政鸿趁大埔自救会北上抗议空档,动员6百名警力迅速拆屋,警方为掩饰强拆行动搭用民间游览车至大埔[33]。抗争户与声援学生虽以铁链缠身,誓言守护家园,但均遭抬离,县府仅花三个多小时就将拒迁户张药房位于计划道路的6坪建筑夷为平地。其中警方先用怪手拆除朱树1.3坪大的铁皮屋,再拆掉约6坪大的张药房,至于黄福记的庭院围墙与柯成福的住宅随后则同步被拆,大约中午12点左右,大埔四户位于计划道路上的部分遭拆除。[34][35]。四户拆除的隔日,县长刘政鸿表示趁大埔自救会北上时进行拆除是“天赐良机”[34]。苗栗县议会议长游忠钿在2013年7月18日率领苗栗县议会32位县议员陪同竹南镇大埔里民众共120人北上,到立法院举行“竹南科大埔城市规划案执行情形”说明记者会,支持县政府推动计划案执行强拆。[36][37] | |
7月19日 | 在张药房被拆除隔天,清大学生陈为廷前往刘政鸿家中泼漆。高喊:“刘政鸿强拆大埔,台湾人民抗暴!”但因受警车阻拦,3桶油漆全泼在地上,陈为廷等人随即也遭到警方逮捕提告。[38][39] | |
7月23日 | 民众前往卫生福利部,向出席揭牌仪式的总统马英九喊口号抗议,其中政大地政系徐世荣教授及声援的卢姓同学遭警方逮捕[40]。 | |
7月24日 | 行政院国科会澄清该征收地并非竹南科学园区范围,也不是竹科管理局开发,该地纯为苗栗县政府开发计划,无关科学园区,国科会也没有规划将大埔纳为竹南科学园区扩厂[41][42]。 | |
7月25日 | 大埔4户不服中华民国101年12月2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诉字第391号判决被驳回,提出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大埔自救会4户败诉(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469号判决),即行政院城市规划合乎“划地还农”,4户位于交通用地的部分须拆除。 | |
8月6日 | 台中律师公会理事长林志忠等约三十名律师递交连署书至法务部,表明大埔、华光等社运事件造成参与的学生教授等遭逮捕显现“公权力践踏言论自由”。[43] | |
8月9日 | 民进党主席苏贞昌拜访大埔4户时表示,“土地征收必须符合绝对公益与必要”,而民进党也在大埔案后拍摄“声援大埔农民”短片;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副教授廖本全说,苏贞昌作为民进党主席,应以同样标准检视自己;直指南铁东移案是“南方的大埔案”,刘政鸿要求大埔4户“相忍为地方”,赖清德也指控自救会“阻碍发展”,廖本全批评,“在未厘清开发合理与必要性时就谈征收,赖清德与刘政鸿有什么不同?” | |
8月15日 | 30多名台湾农村阵线的学生一早佯装成陆客团,成功突入行政院,朝政院招牌砸蓝、白、红油漆,驻警反应不及,稍后学生遭警力强制抬出,现场一名公视记者亦遭警力驱离,并有2人遭移送法办,最后皆无保饬回。
对于此事件,行政院发言人呼吁民众要遵守民主法治原则,理性表达意见。台湾农村阵线则表示这是“人民呼唤公平正义的引信,是公民以非暴力行动要求‘把国家还给人民’的燎原星火。”[44] | |
8月16日 | 虽申请路权被驳回,“捍卫苗栗青年联盟”及“守护苗栗大联盟”18时仍在苗栗县政府前广场举办“拆政府.守护苗栗音乐会”,诉求“道歉赔偿、地归原主、立即修法、严加查办;政府拆大埔,人民拆政府”等,现场逾千人声援。终场变调为蛋洗苗栗县政府,并砸伤一名员警眼角。[45][46]当天人也在现场的清华大学学生陈为廷,8月18日在脸书解释,他们并非是一群不负责任、丢蛋快闪的群众,更痛批县长刘政鸿假放软真算计,刻意营造弱弱相残的冲突。甚至县警局在晚会进行期间,一度主动告知知道大家有鸡蛋。陈为廷提到,即便如此,刘政鸿还是选择要少数员警站前方不动,“也不为他们准备护目镜”。[47] | |
8月18日 | #818拆政府、把国家还给人民 | |
8月19日 | 台湾农村阵线律师詹顺贵等到最高检察署递状告发刘政鸿涉嫌《贪污治罪条例》藉势借端勒赎金钱、图利及财产来源不明等三大罪状,指其向台电威胁勒索10亿元回馈金,还将自家祖厝所在的地目变更净赚2亿元,以强征土地之名,行炒作土地获取暴利之实,图利自己和亲友,在2年内偿还5,000万元负债。詹顺贵指出刘政鸿目无法纪的程度已经被民众称为“土皇帝”,在县长任内一方面将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另一方面却以工业用地不足为理由,强征大埔的土地共136公顷,名义上是开发,但规划内容却只有22.5公顷作为“园区专用区”,他也强调,刘政鸿涉及的不只是弊案,其任内有竹南地政事务所主任赖绍本离奇死亡、大埔居民朱冯敏服农药自杀等案件,建议特侦组查办。[48][49][50][51][52] | |
8月21日 | 担任“守护大埔巡守队”队长林一方,其经营的“竹南咖啡厅”,为参与大埔事件的社运学生、自救会成员常去的聚会场所,本日遭不明人士砸店。林一方找玻璃行安装强化玻璃,没想到玻璃行老板24日傍晚6点才把强化玻璃安装好,当晚就二度被砸店。林一方表示,这起事件是恶徒蓄意挑衅公权力,砸店1次还不够,刑事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居然又砸第2次,这样的事件不仅危害人民的财产安全,更威胁人民的生命[53]。 | |
8月22日 | 行政院院长江宜桦听取内政部报告“苗栗大埔农地开发案处理情形”后,针对大埔自救会等民间团体之诉求作出回应[54],他表示,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是“不能把个人或个别团体对某修法的看法,当作绝对正义;若诉求不一致,就当作恶法”。大埔自救会相关诉求均已经讨论,或经修法入法、或窒碍难行,行政院已请内政部搜集相关修法意见,保留未来修法的空间。江揆并表示,大埔事件从2009年至2013年分成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征收范围中央的二十几户农民农地征收争议,第二阶段则是位于交通要道的4户住宅是否应保留的眼前争议,经研议决议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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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 | 因应苗栗大埔案,民众要求废除《土地征收条例》之呼声,内政部次长林慈玲邀集土地征收审议小组委员召开座谈会,会中决议,认为区段征收有其必要性,不宜轻言废除。未来土地征收审议案,对于城市规划若拟以区段征收开发案件,以及特定兴办事业计划、30公顷以上大面积征收案,将在内政部土地征收审议委员会内组成专案小组先行审查,而专案小组可视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听取土地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意见。若征收范围内所有权人有异议时,先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先就事业计划举行听证;若土地征审小组认为仍有必要时,再由内政部依《行政程序法》举行听证,以强化民众参与机制,期土地征收案审议更为周全及严谨,未来将以更谨慎的态度确认区段征收公益性与必要性。不过由于大埔案属“区段征收开发案件”,但因为已完成征收并拆除完毕,故大埔案不适用,但未来类似的案件就要适用[55]。 | |
8月30日 | 苗栗大埔农地征收更审案,8月8日两造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进行言词辩论后,法官裁定在8月30日宣判[56]。然而原本预计8月30日上午宣判,因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尚有欠明了之处,故并未宣判,并另改定9月24日开庭再调查事实。[57] | |
9月18日 | 大埔拆迁户张药房老板张森文上午失踪,家人报警协寻,搜救人员最后在附近排水沟渠找到他的遗体[58]。 | |
2014年 | 1月3日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诉更一字第47号判决 原告胜诉部分:
原告败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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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 | 提告撤销都计 大埔4户败诉,都计案内政部有实质审议,在审议、公开展览、层报核定与公布实施,都依规定办理,并无不法。 [60] | |
6月9日 | 监委马以工与李复甸完成调查,并未纠正,报告中批判苗栗县府,要求苗县府摒除过去父权式、高压式的施政手法,加强与民众的政策对话,以取得人民真挚的认同与支持。[61] |
抗争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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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事件从2009年至今,大致可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2010年的二十几户农民农地强制征收争议,第二阶段则是2013年大埔四户位于交通用地强制拆除争议。
自救会及农村阵线
第一阶段
2010年7月17日,大埔农民北上陈情抗议,并联合多个民间团体发起“台湾人民挺农村 717 凯道守夜行动”[62]。台湾农村阵线发言人民进党籍的蔡培慧戴着斗笠痛斥:“我们的马总统在竞选时到农家住宿,他看到了农民的朴素、看到了农民的纯真、领受了农民的热情与选票,但当选后,他怎么对待农民,他视农民如草芥,今天农民走上街头,马总统竟不愿接见陈情代表,这是什么样的政府、什么样的官僚,因为我们的马总统不知道,七、八十岁阿公、阿嬷在这里睡了一天的痛苦,他没有感觉农民失去土地、失去根基、失去生存权的煎熬。”争议经过网友一再披露,终于从被消音而至引起主流媒体注意并开始报导,刘政鸿县长的强硬处置引发社会舆论各界批评,中央政府也感受到舆论压力,最后迫使行政院长吴敦义介入协调[63][64]。
第二阶段
2013年8月18日,由台湾农村阵线发起的“大埔强拆民宅事件满月重返凯道”行动,超过两万民众走上总统府前凯达格兰大道,提出“道歉赔偿、地归原主、彻查弊案、立即修法”等诉求[65]。“八一八把国家还给人民”晚会结束后,约两千人占领内政部,和平静坐,吁内政部及行政院承诺再修《土地征收条例》,强制拆除政府带头炒地皮的恶法[66]。“818占领内政部事件”持续到19日晚间圆满收场。发言人蔡培慧指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面对侵害人民基本生存权益的背信政府,人民有不服从、采取直接行动的权利。选择占领内政部,是因为内政部贵为土地政策的主管机关,不仅无法有效把关浮滥的土地开发行为,甚至以推动合宜住宅及新市镇之名,大行炒地皮之实。“我们要拆的是盘根错结的金权政治与各种服务政商利益的结构。”“浮滥的土地征收,造成中央与地方政府不思解决财政问题,只靠卖人民祖产坐吃山空。从政府、财团到个人皆沉迷于土地投机,不思实业生产,台湾发展的未来何在?”她强调这次行动“不是停止,只是开端”,她表示,假如公务员连绕路上班都觉得麻烦,应该要能体会家被拆、田被毁的心情,体会自己盖下的每一个章、承转的每一份公文,背后决定的是一个家的存在,以及台湾土地的未来。她说这次的行动充分发挥“公民不服从”精神,已达成阶段性成功,传达“非暴力人民不服从运动”的核心价值,坚持和平与非暴力的精神,以不合作或不服从的种种方法挑战执政者的合法性。[67][68][69]
修法目标
台湾农村阵线理事长、国立政治大学地政系教授徐世荣批评说,台湾的《城市规划法》和《土地征收条例》在戒严后都未修订,让人民如同活在戒严时期。[70]
蔡培慧指出,818的活动诉求《土地征收条例》应修正要求明确纳入公益性以及必要性的评估程序与机制。如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一样,有关开发内容及影响程度,都应实际调查。她表示,目前土地征收制度未明订应有的评估程序,很多时候沦为“宣传”,地方政府对外说,能创造多少就业机会、会有多少厂商进驻,但如何估算?如何决策?无从得知。台湾的《行政程序法》明订事涉人民财产事项应该经过听证,且听证程序中,公务员不得陈述不实,对民众保障程度较高。因此,土地征收条例中应纳入听证程序,并删除鼓励政府强抢民地变卖牟利的区段征收条文,否则人民将持续战斗到修法完成的那一天。[66][71]
台湾农村阵线并呼吁,政府应尽速制定国土母法,以为人民后盾。因目前与土地、自然资源使用相关法律与主管机关散落在各部会,无论在行政或预算各方面都有竞争或矛盾冲突。各地层出不穷的“城市规划”,几乎已成农村与部落的未爆弹,居民反对开发的声音,往往无法与官方的“进步建设、就业机会”大旗相抗衡。有了最上位的《国土计划法》,相关现行与土地使用的法律皆为子法且不可抵触母法精神。[72]
相关事实
社会运动的诉求和媒体的报导,聚焦一群诉求维持农业永续经营的农民,为反对工业抢农地、建商财团炒地皮及坚持农地农用而走向总统府前的凯达格兰大道。[73]
而社运抗争的诉愿,事实上也反应了台湾的农业,面临了优良农田快速流失,生产环境受污染,台湾粮食自给率低,危及粮食安全,长期稻田休耕政策影响生产环境,老农津贴沦为选举时之政治筹码...等困境。[74]
摘录大埔自救会脸书的使命:[12]
(1)土地补偿比照南科、中科、竹科、苗栗县竹南镇科学路征收办法,以公告地价加七成办理。
(2)马上公布抵地回算价(回算权利价值评定单位价)。
(3)土地、地上物、补偿重估。
(4)拒绝接受墓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给农民住。
征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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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众对区段征收和一般征收的误解,不了解在区段征收的制度下,除领回以重建(新建)价格估算的地上物补偿费、人口迁移费、租金补贴外,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可以换土地回来,而换回的土地是住宅区和商业区的建地,价值增加数倍。所以大埔当地98%的民众接受区段征收,农地被征收后,申请抵价地拿回相当于原农地面积41%~45%的建地。如果有心继续耕种的农民,有能力去买更多的农地耕种。而想转换行业的地主,也有资金转行。另外,领回的建地在在开发范围内,农民可以享受后续都市计划开发后,土地继续增值的好处。
而像部分自救会抗拒征收,也不愿意申请抵价地的居民,只能领回现金。[75]
参考下例说明:
土地面积 1,000坪,公告现值 4,000元/平方米(1.3223万/坪)[76][77]
区段征收(领回抵价地) | 区段征收(领回现金) | 一般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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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回建地面积(41%~46%) | 放弃领回抵价地领回1.4倍公告现值 | 领公告现值1.4倍 |
410坪~460坪 市值6150~6900万 (102年建地市值 15万/坪) |
1850万 (1.85万/坪) |
1850万 (1.85万/坪) |
没有解决方案的抗争
当大埔大部分地主(98%)的土地(包含原灌溉系统的土地)都市化,抗争户散布于内的农地如果要继续耕种,个别农地也无法规划和负担灌溉系统。所以抗争的诉求,“原屋原地保留”,“拒绝换地”,事实上与继续农作无助,农地将变成废地。所以才有行政院提出“划地还农”,将农地换地集中的解决方案。(图一)
民意冲突
当地居民面临年轻人为了生活离乡背井到外地工作打拼,衍生老家土地乏人耕作、隔代教养等诸多问题。因此当地居民希望家乡建设发展,以提高就业机会,让苗栗子弟留在家乡工作,[78][79]所以不管地方或者中央的选举,政治人物把工业区的开发当成首要政见:
从新竹科学园区将来要扩大到苗栗竹南、铜锣及桃园的南方,这么大幅员的聚落,将会是亚洲最大的科技聚落。这就是我们的计划,我们将以新竹科学园区为基础,创造出亚洲最大的科技聚落。
大埔里民不解为何抗议者多为外地人,针对大埔最后4户抗争的争议,苗栗县议会议长游忠钿在2013.07.18,率32位县议员陪同竹南镇大埔里民众共120人北上,到立法院举行“竹南科大埔城市规划案执行情形”说明记者会,支持县政府推动计划案执行拆除,希望媒体记者、学者专家到现场看看事实状况,希望新闻媒体给苗栗县公平的报导。[36][37]
抗争县市
2013年8月22日,内政部次长萧家淇表示,截至民国101年底止,全国共办理完成区段征收地区计95区,总面积约7,673公顷(例如:新竹县治迁建、宜兰县治迁建、高铁5个车站特定区、台北大学特定区、新板桥车站特定区、台北市基隆河截弯取直区段征收等),提供可建筑用地面积约4,123公顷,取得道路、公园等公共设施用地约3,550公顷,是政府推动都市土地整体开发建设之适当手段。上述的3,550公顷都必须编列预算来进行一般征收的话,征收经费可能需要达到新台币上兆元之多,政府将无力负担。[83]
根据内政部地政司万维网资料,高雄市是已区段征收面积最多的地区,而台南市已开发区域加上开发中的南科也在大量征收农地,区段征收的面积约为苗栗县的十倍,但都没有吸引反对区段征收的学者和团体提出异议:[84]
[85]
地区 | 区段征收现况(截至101年12月底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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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 地区 |
除了大埔竹南园区(154公顷)外,已完成高速铁路苗栗车站特定区(190公顷), 后龙大庄地区区段征收(5公顷)共195.5公顷(私有土地168.4公顷)。 |
高雄 地区 |
除凹子底农十六特区(总面积约66.46公顷,住宅区7.89公顷、商业区20.33公顷、特定专用区8.53公顷), 加上其他共20处开发区,已完成段征收区域总面积1473公顷(私有土地1246公顷)。[86][87][88] 未来还计划征收农地,开发燕巢区燕巢大学城特定区(约74公顷土地)等共4个新区域,总计241公顷农地。[89] |
台南 地区 |
安南区和顺寮农场新社区(190.5公顷),加上其他共5处开发区,已完成段征收区域总面积653公顷(私有土地585公顷)。 进行中的南科特定区优先发展区区段征收开发案,总开发面积为3,282.90公顷(其中科学园区部分为1,038.65公顷)。[90] |
懒人包
懒人包[91][92][93][94] 描述的的情况虽然以抗争户的说法为主和事实有差距,但却非常成功的激发起社会的关注和对政府的批评声浪,对征地法规的再检讨和完善[95]及促使政府检视工业用地的使用状况有正面的影响。[96][97]但同时也延伸出针对政府领导人的持续抗争的政治议题。[98][99]另一方面,大埔当地同意配合都市计划的居民无法认同不符合事实的抗争诉求,也忧心因抗争造成都市计划的延迟甚至停止造成的损失。[100]
懒人包说法 | 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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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政鸿县长为了让建商获得土地,以公共利益开发工业园区征地,然后偷偷转换成住商用地谋取私人利益,征地有8成被用来盖住宅区图利建商,2成才是工业区。 | 苗栗县2001年申请新订城市规划,2004年获内政部同意,2004年11月公开展览,苗栗县县长刘政鸿于2005年12月20日上任后继续推动。马总统的爱国十二大建设,蔡英文女士2011年的竞选承诺。[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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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群创光电陈情扩大事业专用区(2008/03),苗栗县政府在一个月内将征收面积23公顷扩大为28公顷,整整五公顷的民宅、农地被大量划入,共经内政部都委会三次会议通过,但过程多数地方居民并不知情,说明会公告只贴在公所小小一角,仅少数人参加。征收过程草率,让民众措手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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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条件: 配地或领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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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公共利益,苗栗的竹南科学园区闲置率为42%,另一也在苗栗境内的铜锣工业园区闲置率为84%(2010年资料),不需要另开工业区。 | 根据2013年7月(科学园区土地使用情形表)行政院国科会统计数据库,苗栗的竹南科学园区闲置率为1.15%,另一也在苗栗境内的铜锣工业园区闲置率为15.4%(2013年资料)。2010年]11月,竹南科学园区闲置率为0.3%,铜锣工业园区闲置率为0%。[105] |
中央强调原屋保留,划地还农,县政府当耳边风。四户位于住宅区内,豪不影响园区的营运,毫不影响交通安全,缺乏征收的公益性和必要性,不该拆。意图强拆是为了炒地皮。 |
其他看法
政治大学地政系教授戴秀雄认为,有说法主张一般人分不清征收与区段征收的差别,而区段征收的补偿其实远较征收有利等等。这种论点其实隐藏了一个讯息,那就是区段征收这种发还抵价地的补偿是很有利的,所以区段征收是没有问题[108]。然而,土地征收法制上最重要的一点,无论补偿得多好,甚至超额补偿,都是以可以合法征收为前提,而这在一般征收只要控管好个案的公益性与必要性,问题比较少。但是区段征收制度设计其实是透过调升地价以压缩私有地面积,释出政府要用的土地,同时透过发还抵价地方式做到政府的无金钱补偿征收;所以,不属公共建设部分所征收的土地,都跟大埔案里的扩大征收区块一样,是为了财务理由被拿来垫背、牺牲的,所以这部分征收既属区段征收财务杠杆必要的部分,却又一定欠缺直接的公益性与必要性,这导致区段征收是结构性地欠缺征收必要性[108]。区段征收根本性地松动征收法制上对公益性与必要性限制,而这因为是制度内建的结构性问题,再超然的征收审议委员会也控管不了,也无法改善这个缺陷。因为,征审会如果认真把关检视区段征收案,属于财务垫背这部分的征收在直接、具体公益性与必要性上面过不了关,所有区段征收案都过不了关[108]。只提区段征收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多有利,最起码是对征收问题的断章取义。至于区段征收做为一种制度,它的问题绝非仅限于大埔个案,因为这是以财务理由办征收的制度本身结构性问题,是通案性问题。如果从这一点来讲,当今就不该只谈大埔个案,而是该针对区段征收做完整的制度性检讨;所以,谈土地征收条例修法才是真正的正本清源之举[108]。
政府反应
不是因为扩大园区而征地,大埔事件中,其中不同意户的土地位置,全部位于都市计划区征收范围(136公顷),计划区内工业园区的变动(原23公顷因为群创光电的投资扩产变为28公顷),不会改变整个都市计划征收的范围。(图一)[8]
2010年不同意户24户的抗争“农地区段征收争议”
- 计划区内约有98%土地所有权人依土地征收条例第40条规定,向苗栗县政府申请发给抵价地。
- 也有部分地主为争取更优渥之征收条件(例如抵价地比率由46%提高至50%),因而向民代请求协助,在听信民代之言(不要缴交权状;不要申请配地;有事我负责)下,未于期限内申请配地,因而丧失配地资格,等同他放弃土地补偿以用抵价地方式申请领回,就变成他的土地与建筑物是被政府征收。[109]
- 不同意户在公告期间未能完成申请分配抵价地手续,后来向内政部提出诉愿亦遭驳回。
当时,申请抵价的截止日期曾一再延后,苗栗县县长刘政鸿,也在最后的截止日期前开记者会,呼吁地主不要错过时间,逾期只能依公告现值发放补偿费。[110]但截止后,有38名地主向县府诉愿补请抵费地或补件、另有5人诉愿要求原址配地,均遭县府驳回,地主转向内政部提出诉愿,内政部当时做成其中18件决定,有9件遭驳回、9件可进行申领抵价地或补件。[111]苗栗县政府在2010-06-10发布新闻稿,指责康世儒委员于六月二日截至日期前,任意散播不当言论,要求地主不登记抵价地的申请,造成未登记地主的权利损失。[109][112]
吴敦义之政策指示:
- 大埔自救会等土地所有权人未申领抵价地、希望仍继续农耕,并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共计23 人(原提诉讼33 人,不包括已核准抵价地4 人及仅有建筑改良物而无土地者6 人)。前行政院长吴敦义于2010年8月17日会见苗栗大埔自救会农民,获致建物原位置保留,农地集中规划及协助施设农水路的结论,苗栗县政府及内政部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土地征收条例有关规定,对于仍想从事农耕之农民,已规划适当农业区及农水路系统,让其安心务农。(图一)
- 根据2010年9月2日在内政部营建署的会议,和自救会达成结论,耕地专案让售及分配位置,各地主已签名(除张药房的彭秀春和黄福记家)同意。(图二)[77]
2010年9月2日自救会和内政部营建署达成共识:
- 自救会地主当场签名(执行结果和会议记录基本一致)
- 执行的原则为农地集中,考量不拆除保留建筑物的可行性,如经充分考量无法保留,则依法给予补偿。(图二)
2013年内政部营建署说明大埔四户“交通用地强制拆除争议”,
- 大埔自救会24户成员中的陈情意见,除了彭秀春女士等4人的意见外,其余地主的诉求均获得解决,政府已尽最大的力量,充分考量维护公共利益并兼顾民众的权益。
- 在城市规划变更期间,彭秀春女士陈情保留公义路与仁爱路口建物(张药房)的意见,因位于道路截角,如果不采标准截角开辟,会有影响交通安全的疑虑,而且其他陈情人也质疑公平性的问题,所以未能采纳。为弥补彭女士的损失,苗栗县政府允诺将以成本价格让售一块最小建筑面积的土地给彭女士重建房屋。
- 朱树先生陈情保留位于计划道路上的部分建筑物,考虑仁爱路计划宽度均为12米宽,以及该路段其余建物多已配合拓宽将建物门面拆除重建完成,而未予采纳。
- 黄福记先生陈情将他的农地保留于房屋后方,不要与其他农民的农地集中划设的意见,因为与建物原地保留、农地集中规划让售的协议不符,而无法采纳。
- 柯成福先生要求保留其所有建筑物的意见,因仅拥有建物一半产权,另一屋主不同意保留且已领取补偿费,所以无法原位置保留。但如果柯成福先生可以协调取得另一屋主之同意,苗栗县政府将会专案签报协处。[30]
相关反应
地政学界教师声明
2010年4月20日,国立政治大学地政学系及国立台北大学不动产及城乡环境学系共29名教师连署发表建言“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谁衡量”,并刊登于联合报[113],希望政府处理土地征收时能更重视正当性:
“ |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有严重缺失,屡屡引发民怨及社会抗争,亟需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赶快改正,以臻人民权益之保障及社会祥和。内政部正在研商土地征收条例之修正,并于今日上午举行公听会,我等于大学任教,有感于此问题之严重性,因此,愿为文以为建议。
国家因公共事业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虽得依法征收人民之财产;但征收行为,不仅使人民受宪法保障之财产权蒙受强制侵犯,甚至影响人民之生存权与工作权。是以,基于宪法第廿三条之意旨,土地征收绝非用地取得之优先手段,而是最后不得已之手段。 另一方面,土地征收最重要之要件是,所拟兴办之公共事业或征收目的须存在足以剥夺私人财产权之公共利益;且须是经过“选择的、重大的、特别的公共利益”。于是,土地征收所需具备之公共利益,须经过一个具体的公益与私益衡量之方式来肯定之。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四○九号解释已明确指陈。 然而问题是,自早年之土地法,乃至目前之土地征收条例,对于判断土地征收所要求公共利益之机制规范,实可谓付之阙如。具体言之,土地征收自需用土地人提出征收计划书,开始征收程序起,以迄内政部作成征收处分为止之过程中,土地征收条例完全未设有关于得由土地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等表达意见之机制规定。于此情况下,导致台湾的土地征收向来浮滥,致使许多土地、房屋所有人及其他居民之宪法上基本权利遭受轻率地剥夺,进而引生抗争、冲突之情事亦屡见不鲜,这已成为严重社会问题。 因此,土地征收条例修正之首要,应是尽速针对上述问题谋求改进,俾于增进公共利益之同时,兼顾人民权益之确保。然而遗憾地,就本次土地征收条例修正草案内容以观,纯仅从行政便宜之观点,完全未考量(漠视)人民权益之问题。 建议内政部应于土地征收条例中增订足以衡量土地征收所应具备公共利益之机制。例如:内政部受理土地征收申请案件后,应将征收申请案公开展览一定期间;于公开展览期间,有相关权利人请求举行听证会或贵部认为有必要时,即应举行听证会,征求一般人士之意见,以供内政部审议征收申请案参考。
|
” |
——政治大学地政学系教师:
徐世荣(系主任)、颜爱静、张金鹗、杨松龄、林秋瑾、边泰明、赖宗裕、林左裕、陈立夫、陈奉瑶、詹进发、邱式鸿、白仁德、林子钦、蔡育新、张钰光、孙振义、林士渊、江颖慧(共十九位) 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教师: 江浑钦(系主任)、李承嘉、赖世刚、陈明灿、冯君君、詹士梁、洪鸿智、王世烨、曾明逊、黄金聪、彭建文、廖本全、卫万明、陈国华、游舜德、蔡玉娟、彭序文、刘维真(共十八位) |
相思寮与田寮洋征收案暂缓
受到大埔农地征收争议的影响,彰化县二林相思寮的农民也因农地征收争议北上陈情[114]。营建署则放弃征收台北县贡寮乡田寮洋的农地[115]。
土地征收条例修正
土地征收条例于2000年2月2日公布施行,但原本条文对于征收要件、征收程序及征收补偿部分的规定仍嫌不足[116]。2011年12月13日,《土地征收条例》修正案于立法院三读通过,并于隔年的2012年1月4日修正公布,修正内容主要系规定需用土地人兴办事业征收土地时,应评估兴办事业之公益性及必要性[5],以落实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之意旨,并增订以市价补偿其地价、土地征收程序落实宪法上比例原则与公益原则、限制特定农业区农牧用地纳入征收范围等规定[117]。
内政部五项征收改革政策
2013年9月23日,内政部长李鸿源表示愿意提出一套土地征收政策[95]。李鸿源认为,有些地方政府的科学园区、工业区已经饱和,但还拼命地开发科学园区、工业区,这种作法,确实会让人民觉得政府在“圈地”[95]。若要减少不必要的“圈地”,李鸿源抛出五颗球(方向):
- “土地承载率”的总体检:内政部计划明年清查各县市科学园区、工业区的开发的利用率,只要有闲置,内政部就会刷掉县市政府新申请的科学园区或工业区开发案[95]。
- 灾害潜势图:政府已经在清查哪些是易淹水区、土石流区、地层下陷区。将来这张灾害潜图做好,会提供给地方政府。政府手上有了这张图,哪些用地可以开发,或不能开发,清清楚楚,政府不当征收的情形就会降低[95]。
- 公共设施保留地解编:政府推动重大建设,去征收人民土地,过去政府官员都用“做功德”的角度,规劝人民要“牺牲小我,完成大我”。这个观念虽然没有错,但现在是该调整的时候[95]。政府必须从人民的财务规划立场,去思考土地征收。要让被征收的人生活无虞、有足够的钱在其他地方买房、安身立命。要做到这点,政府手上就要有“筹码”,换言之,政府手上要有钱,又有地,可以跟人民沟通、谈判;公共设施保留地解编就是非常重要的工具[95]。
- 防灾型都更
- 土地征收审议过程的检讨
李鸿源并呼吁,立法院要赶快通过“国土计划法”。政府有了法源,可以大幅改善土地征收引起反弹的弊端[95]。
2013年强拆事件
2013年7月18日“张药房”屋主彭秀春及社运团体的支持者至总统府前陈情,刘政鸿趁机下令强制拆除10位地主之9处地上物。[118][119][120][121][122]社会各界对此争议有相当多种看法与见解。
争议
支持
- 当地居民认为该拆,城市规划委员会于2012年5月召开的755次会议中,大埔居民(洪云钦等52人)提案反对保留彭秀春、朱树家的特殊截角。竹南镇民代表会主席林树文大埔里长郑文进及多名地主出示52位大埔里民连署书指出,张药房所在位置是“死亡转角”,“如果不拆,以后要撞死谁?”基于交通安全考量,该拆就拆。苗栗县长刘政鸿强调,为了当地交通安全,拆屋没有妥协空间。大型车从仁爱路要转到30米宽的公义路,会有困难及死角,会有安全顾虑。
- 竹南科学园区大埔城市规划区段征收案已获百分之九十八的乡亲支持,且抗议者多为外地人,而抗争造成期待开发完成的拆迁户,对于无法进驻盖屋而感到无奈。[123][124]。
- 公视有话好说节目报导刘政鸿县长于2013年6月27日苗栗县议会开会时,对于议员质询地方政府负债近四百亿,和改善赤字的进度,刘县长表示“竹南大埔这一块…住宅区跟商业区,大概有二十几亿可以进来..。”。[125]
- 事实根据审计部的2010年中央政府总决算审核报告,竹南科学园区规划开发供厂商租用土地出租情形,闲置率为1.45%,非农阵声称的42%,[126],而铜锣工业园区2010年的闲置率为84%的原因是因为刚刚开发完成,在2013年,土地的闲置率是18.37%。[105]
反对
- 台湾农村阵线及大埔自救会表示拆迁欠缺公益性,苗栗的竹南科学园区闲置率为42%,另一也在苗栗境内的铜锣工业园区闲置率为84%(2010年资料)[126],并引述监察院调查说,政府开发过多都市用地,耗费行政资源与公共经费,造成国土资源浪费,暗指中央政府自李登辉政府执政后期、陈水扁政府执政至马英九政府,通过过多开发农地案,造成台湾粮食自给率过低。而且特定区开发的真正目的是做城市规划,而不是科学园区,然而扩大的科学园区用地怎可以建住宅?让人质疑大埔案就是假公益之名、行炒作土地之实[127]。
- 淡江大学运输管理系张胜雄教授表示斜交路口不见得代表不安全,苗栗县此举是“假交通安全之名,行无理拆迁之实”[128],张胜雄教授并认为,把张药房拆除让交通可以安全实际上根本没用,解释如下:县府派2辆大货车测试转弯,就要断定张药房斜交路口路口不安全、结论直接跳到拆屋,是在践踏真正的交通安全专业知识;完全没有考虑交通问题的解决工具与方案、公告禁行大货车、设置槽化岛、设置标线、多相号志……等等,张药房其实是不需要拆迁。更何况大埔仁爱路两侧全部都规划为住宅区,根本没有工厂大车进出的需求,这次事件是‘假交通安全之名,行无理拆迁之实’”。[129][130]
- 导演杨雅喆表示,大家不该对大埔拆迁户冷漠 [131]。
- 大埔居民,提案反对保留,网络传闻肇因可能为长期地方恩怨及墙面广告利益。[132]
政治大学地政系教授、台湾农村阵线理事长徐世荣认为,为了公共建设,有些征收确实无法避免,但反对浮滥、不符合征收要件的土地征收,因为这会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权[133]。政府一方面要注重经济发展,一方面基本人权要照顾到,两者应该均衡发展,不能以牺牲基本人权为代价[133]。特别是,多数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两个不同概念,公共利益必须透过正当行政程序,让民众一起参与,表达意见,有选择的权利。经过沟通对话,最后得到的共识,才叫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不是用数人头来决定的,基本人权亦然[133]。大埔一个里长说,我们来公投决定这四户要不要拆。已经到了二十一世纪,我们居然用多数可以决定他人的财产该如何处理,这是一个很恐怖的观念。因此,徐世荣希望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该融入更多不同的价值选择,让不同种族、阶级、学历、性别等多元主张,皆能进入决策过程,大家都有相同的权利。这是所谓的土地正义,而不是把与主政者不同,或与我不同观念的人排除在外[133]。关于土地征收真正问题的核心,徐世荣认为,土地征收及其创造出来的土地利益是执政者的命脉,说好听叫土地开发,实际是土地炒作。透过土地开发,可以获得利益,弥补财政上的需要,另外,在政治上也很有帮助,可以借此来固桩脚。这背后的政治、经济、财政利益都非常庞大,所以执政者一直在抵挡现状改变[133]。另一方面,在制度上,土地使用计划改变了,才有后续的土地征收,而土地使用计划的改变,一是城市规划,属于都市土地;一是区域计划,是非都市土地。然而,一直以来,各界总以为城市规划通过了,就是公共利益的担保,土地征收时就不用审查,因而进行的是形式审查。于是内政部虽有土地征收审议小组,事实上并没有实质审查,并认为土地征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在城市规划通过时,即已确立了[133]。徐世荣并认为,一来地方城市规划是少数人在做决定,而且都是县长的人马,在球员兼裁判的情况下,从来没看过说明会、公听会后,决定是不必征收的。案子送到中央时,表面上都委会中的学者专家人数是多一位,但实际上还是政府官员占多数。政府如果要让一个案子通过,在人数方面,绝对是没问题的。因此,城市规划在台湾,事实上是利益交换的场域,透过土地的开发与炒作,对执政者而言,他付出的成本极少,只要在图上画画,只要把农业区改成城市规划区,创造的利益非常大,他的派系、桩脚可以雨露均霑、照顾得到,城市规划是合法炒作赚钱的管道[133]。
法律争点
审查程序欠缺
大埔事件后,身兼土征审议小组委员的地政学者投书媒体表示,土地征收应具公益性及必要性,而征收个案是否具备公益性及必要性,此应是内政部“土地征收审议小组”应审查之事项。但《土地征收条例》第3-2条却仅明定于申请征收前由需用土地人自行评估,征收程序中却未设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之参与机制[134]。因此土地征收审议小组委员审议案件时,无法得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等之看法,也不知实地情况,仅能凭需用土地人单方意见,即凭空判断征收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而核准[134]。既然都市更新事业计划之审议过程,因欠缺听证程序,业经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09号解释宣告违宪,则影响范围与层面较都市更新更大之土地征收,尤其区段征收,《土地征收条例》对于征收审议过程,更应该要求应举行听证或公听会才是[134]。
停止执行
拒绝苗栗县政府拆迁的大埔四户居民,依法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拆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6条规定,声请停止原处分之执行,必须具有“将发生难于回复之损害”及“急迫情形”两项要件才符合,而声请人所受的损害为征收范围内的“地上物”,属于以“财产”为标的的执行,在一般社会通念上,纵使发生居住、财产权益及精神上的损害,仍然并非不能以金钱或其他方式赔偿回复,因此不符合“将发生难于回复之损害”要件,于是在7月11日驳回声请[135]。然而新近裁判已改变见解,认为“所谓‘难于回复之损害’,系指其损害不能回复原状,或在一般社会通念上,如为执行可认达到回复困难之程度,以及不能以相当金钱赔偿而回复损害而言。但也不应只以‘能否用金钱赔偿损失’当成唯一之判准,如果损失之填补可以金钱为之,而其金额过钜,或者计算有困难时,为了避免将来国家负担过重的金钱支出或延伸出耗费社会资源的不必要争讼,仍应考虑此等后果是否有必要列为‘难于回复损害’之范围 。”[136]因此,行政法院于审查声请停止执行案件时,不应只以“能否用金钱赔偿损失”当成唯一之判准,故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就大埔四户声请停止执行拆迁所为裁定之见解,在认事用法上相当具有争议性,法律学者李建良亦撰文加以批评。
后续事件
张森文自杀
在其他自救会的成员接受‘划地还农’淡出抗争后,非农民的张药房面临更困难的处境。
张森文先生(1953年[137]-2013年9月18日[138])是卫生局公务员退休,退休金每月2万多,加上药房收入撑起全家人的生计。
张先生和妻子彭秀春女士在1995年买下张药房现址仁爱路和公义路口的23坪3楼透天,已经历过2次征收,在1997年第二次的征收时,原本15米宽的公义路拓宽成24米大道,张药房土地剩6坪,张药房利用这次的征收赔偿金100多万修房原址药房继续营业,并在附近贷款买了一层公寓 。服志愿役的儿子也在附近以多年薪资买下一栋透天。
[139]
[140]
[141]
[142]
[143]
在这次都市计划,仁爱路拓宽成12米,沿线其他39户居民配合拓宽,房屋建筑退缩90公分。对于位于路口的张药房而言,依照建筑法规,公义路及仁爱路道路宽度分别为24米及12米,路口截角须退让五米,张药房6坪土地面临被征收的命运。[106]
[144]
[145]
年份及征收事件 | 土地大小 | 影响 |
---|---|---|
第一次公义路拓宽 | 23坪变11坪 | 土地缩小一半 |
1997年公义路拓宽 | 11坪 变 6坪 | 照苗栗县畸零地使用判断,土地变成畸零地, 将来房屋老旧后无法独立申请建照改建,需和邻地合并建筑。 |
2010年仁爱路拓宽 | 因路口截角,土地全被征收 | 失去土地和赖以为生的药房, 补偿选项: |
2010年初次抗争后,当时的行政院吴敦义院长介入协调,提出划定还农和原屋保留的原则,对于位于路口的张药房,提出特殊截角的做法,尽量维持建筑物在原地。2010/9/2 自救会和苗栗县政府和内政部营建署的会议上的决议:
- 考量不拆除保留建筑物的可行性,如经充分考量无法保留,则依法给予补偿。
- 以开发成本价专案让售建筑用地(后续苗栗县政府提出提出30坪,每坪7万)。
后续张药房多次诉愿陈情希望维持特殊截角,而当地居民提出异议(城市规划委员会于2012年5月召开的755次会议中,大埔居民(洪云钦等52人)提案反对保留彭秀春、朱树家的特殊截角)。在历经多次苗栗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内政部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开会讨论和内政部营建署现场会勘后,基于交通安全和当地众多民众公平性和当地长期的发展,定案维持原都市计划的正常截角,
而张药房上诉反对征收的诉讼也败诉。
[146]
2013年7月18日,苗栗县政府趁抗争户和支持的社运团体北上抗议时,动员警力,执行拆除。在7月抗争期间,张森文先生因为精神压力在台北新光医院精神病房住了2星期。出院回到大埔后,9月18日,张森文先生上午失踪,下午被人发现死于家附近排水沟,检方疑为自杀,经检警调查,高检署法医研究所解剖复验后的检验报告23日出炉,从各方迹证认定张生前落水、死亡方式为自杀,以自杀结案[147]。晚间,苗栗县长刘政鸿前往张家探视,被声援民众、学生阻挡辱骂,遭陈为廷丢鞋砸中头部。当天,刘政鸿原以为是张家家属所为,对外表示不提告,隔天获知陈为廷在脸书上自承是丢鞋者,经警方搜证也确认是陈为廷所为,刘政鸿于是提起告诉[146] [148] [149] [150] [151] [152] [153]。最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判决陈为廷丢鞋“有罪但免刑”,鞋子发还,全案确定[154]。
张家基于守护家园的信念,不愿妥协。但是各方的论述集中在征收抗争的议题上,并没有实际考量区段征收对张药房财产规划的得失和风险管控,至于是危机或转机,各方看法不同,就以下分析:
优点 | 面对解决的问题 |
---|---|
土地和药房保留,药房收入和退休金收入继续支付公寓房贷和生活费 | 1.当地配合工业区的都市计划发展已是趋势,加上之前蓝绿2位总统候选人开发工业区的政治承诺,[81][82],原位于路口的6坪土地,被规划成计划道路被征收只是迟早问题。所以张药房此次的抗争,也等于是放弃以成本价购买完整可独立建筑的土地的机会。 |
2.将来地区发展,交通流量增加,马路再次拓宽,或者任何在路口转弯的车祸事主以道路规划不合法规要求国赔,张药房可能再次面临路口照法规要求截角被征收拆除的命运。 | |
3.面对将来畸零地无法独立改建的困扰。 | |
4.仁爱路沿线住户配合道路拓宽,路口的张药房就算不截角,但如果不配合道路退缩,突出道路一截,也有交通安全考量,如果配合退缩,那么原来6坪土地还剩多少呢。 |
优点 | 面对解决的问题 |
---|---|
*可获得100万的拆迁补偿,再贷款100万左右,就可以成本价(每坪7万)买可独立建筑的30坪让售土地(2013年,每坪15万) *(如果自行拆屋,拆迁补偿变150万,只需贷款60万左右即可) |
1.需解决失去药房收入,单靠退休金收入继续支付公寓房贷和生活费。 |
2.需解决购买让售土地的贷款和盖新房的资金。 | |
*100万的拆迁补偿+将30坪让售土地卖掉-让售土地的成本=共得约350万 *(如果自行拆屋,拆迁补偿变150万,连卖土地得400万) |
1.靠退休金收入+以收到的资金继续支付公寓房贷和生活费,重新找店面开药局。 |
*100万的拆迁补偿+贷款100万左右买下让售的30坪土地,独立或和邻居合并土地找建商开发建案 *(如果自行拆屋,拆迁补偿变150万,只需贷款60万左右即可) |
1.需协调可合作配合的邻地地主,找合适的建商开发。 |
2.以开发案的利润偿付让售土地差额,并继续支付公寓房贷和生活费,重新找店面开药局。 |
业务主管死亡
壹周刊爆料,原任苗栗县政府地政处(掌管土地重划和征收业务)副处长的赖绍本,因阻挡县长刘政鸿及其二哥刘政宗要求违法变更农地为建地,遭降调为竹南地政事务所主任后没多久,主管该镇所辖大埔土地的他于2011年5月底被发现陈尸竹南镇龙凤渔港消波块间,全案虽疑点重重,家属质疑死因不单纯并与大埔案有关,可能因在土地重划案挡人财路而遭杀害。[155][156][157]县府则发表声明赖绍本死亡案件皆由苗栗地检署调查认定,呼吁媒体勿扭曲真相。[158]金曲奖歌手谢和弦则发表歌曲影片《被逼死的那五人》直指刘政鸿就是把吴国光、柯石城、阿嬷朱冯敏、赖绍本、张森文等逼死的杀人主谋。[159][160]
法律界声明
苗栗大埔强拆事件后,2013年7月23日,台湾农村阵线等公民团体向出席揭牌仪式的总统马英九喊口号抗议,其中政治大学地政系徐世荣教授及声援的卢姓同学遭警方逮捕,当天以妨碍公务、公共危险罪移送,检察官讯后将两人请回。2013年7月24日,数所大学的刑事法教授发表公开声明指出,国安局指挥员警逮捕民众违反特种勤务条例规定,而警察逮捕和平抗议民众则滥用刑事诉讼法的强制处分,对于滥行逮捕抗议民众的国安单位及警察人员,检方在知道涉嫌剥夺行动自由罪、强制罪及伤害罪等罪嫌后应主动调查,落实刑法保障国民不受国家滥权侵犯的功能[161][162]。
“ |
針對近日政府處理人民抗議行動的方式,我們聲明如下: 一、民众之和平抗议行动并不构成刑法一百八十五条公共危险罪、一百三十五条妨害公务罪,或是一百四十条污辱官署罪。在此情况下警察以现行犯为由逮捕抗议民众,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害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使台湾有如回到戒严时代。 二、特种勤务条例虽然赋予国安局维护总统、副总统等人之安全,为危害防止之必要,划出安全维护区及设置安全设施,得对区内及欲进入区内之人员、物品、场所、交通、通讯及其他设备为必要之查验、管制的权限,但依该法之规定,特勤人员在执法时,应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现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不得逾越维护维安对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今国安局为执行总统维安任务,却概括地指挥员警逮捕所有管制区内的抗议民众,其命令已显然违反特种勤务条例之规定。 三、 警察逮捕和平抗议的民众,明显滥用刑事诉讼法的强制处分,并非刑法上之依法令行为。违法的逮捕行动因此构成刑法上之妨害自由与强制罪名,倘若造成人民身体伤害,尚有构成普通伤害罪的余地。上述罪名,警察尚会因为公务员身份被加重刑度二分之一。由于上级要求警察一律逮捕公告管制区内的抗议民众,不必考量其有无具体的妨害公务或公共危险行为,命令明显违法,下级警察因而不能主张自己的行为“依上级公务员命令之行为”不罚。呼吁第一线的执法者体认其人民保母的身份,立即停止侵害人民言论自由的行为,不让自己成为政府滥权的代罪羔羊。 四、对于滥行逮捕抗议民众的国安单位及警察人员,检调机关应该在知悉其剥夺行动自由罪、强制罪及伤害罪等嫌疑之后,立刻开始侦查起诉,真正落实刑事司法保障国民不受国家滥权侵犯的功能。 从陈云林事件、大埔等拆地事件、洪仲丘虐死案、一直到今天的政大教授被捕案,在在显示公务员犯罪的严重性不仅在于贪污,更在于滥权执法,而后者对于台湾民主与人权的伤害更大。倘若行政权无法自我节制,司法应扮演应有的角色,勇于追诉违法滥权的公务员,以将台湾带回应有的宪法秩序。 連署人 王皇玉(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古承宗(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何賴傑(政治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吳俊毅(高雄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李茂生(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李聖傑(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高金桂(東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許恒達(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許澤天(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曾淑瑜(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黃榮堅(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蔡聖偉(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蔡蕙芳(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鄭逸哲(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盧映潔(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薛智仁(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謝如媛(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謝煜偉(清華大學科法所助理教授) |
” |
另外600余名律师对于此次抗议群众疑遭违法逮捕事件,2013年7月26日亦发表连署声明《一群律师对近日抗议群众疑遭违法逮捕事件之声明》,谴责警方粗暴、执法过当,认为警方侵害言论自由,台湾有如回到戒严时代,呼吁社会大众应挺身而出,正视言论自由倒退的问题[163]。
“ | 《律师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因此,对于近日发生抗议群众疑遭警方违背法定要件及程序而逮捕之事件,我们无法坐视,爰发表声明如下:
一、人民有免于恐惧而表达意见之自由,不容国家任意侵犯。 人民之人身自由及言论自由受宪法所保障,国家非基于正当目的且在合乎比例原则之范围内,不得加以限制。此等宪法上之诫命,非仅所有法律人均应铭记在心,现代社会所有公民亦应对此具有基础认知。人民之基本权应免于受到国家机器一切非法、蛮横的对待;保护人民享有免于恐惧发表言论之自由,尤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不可或缺之要件。 二、非法逮捕抗议民众,将造成恶害无穷之寒蝉效应。 据媒体报导,近日警方疑似对于显未构成刑事犯罪之抗议者,强加罪名予以逮捕,并造成抗议者之身体伤害,已明显违背《刑事诉讼法》明订之法定程序,并逾越执法之必要界限,除对人民之基本权造成严重斲伤外,亦恐将对人民之表意自由产生寒蝉效应,对国家社会之负面影响不可计数。 三、粗暴而过当之执法,实为以法为名之暴力。 我们谴责此等粗暴之执法行为,并呼吁身为执法者之警方第一线人员,应以保障人民权益、维护法治精神为念,在人民抗议行为并未造成立即而明显之危险时,不应悖于法定程序施予强制手段。非法之强制措施不仅不能带来和平,更将摧毁法律及执法者之威信,盖不能以理服人的法秩序,仅仅是披上法律外衣的暴力耳!我们也要求对基层员警发号施令之高层人士,勇于对自己下达之命令具名负责,不应听凭第一线之基层员警与人民发生非必要之冲突,甚至使基层员警因涉嫌违法逮捕,而身陷触犯刑事罪名之风险中。 四、坚决捍卫言论自由及多元意见,是所有公民的责任。 多元意见是创新思维的根源,是社会永续发展的必备要件;而言论自由是多元意见的摇篮,更是属于全体台湾人民得来不易的珍贵资产。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自由并非从天而降,而是争取得来。人们虽可能囿于许多现实顾虑,无法充分参与公共事务表达意见;但当法治、人权、多元意见,这些台湾社会引以为傲的核心价值,受到国家机器粗暴的践踏时,我们不应选择视而不见。我们呼吁社会大众一齐挺身而出,正视言论自由倒退之问题,替台湾社会的多元性留下一丝血脉,为后代子孙留下说话的自由,让明天的台湾能记得今日人民所发出的不平之鸣。支持多元意见表达,坚决捍卫言论自由,反对国家过当执法,是每一位台湾人民肩负的光荣使命,也是我们对下一代所许下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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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影响
小说
- 《没有神的国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改编自台湾近年几件指标性的社会大事,包含有后丰大桥坠桥案、大埔事件、三一八学运、监听国会事件、谁摔死了李新,为台湾少见的社运推理小说,其中主要谜题影射张药房事件,角色背景也根据现实事件改编。
音乐
- 五月天为中视电视剧“兰陵王”打造的片头曲《入阵曲》新版MV[164],大量融合时事,包括大埔事件、洪仲丘事件、核四议题、台东美丽湾渡假村、白衫军包围总统府、民宅遭强拆等画面[165],尾声更放上大埔拆迁户张森文照片[166]。
- 拷秋勤于2013年8月18日在凯道演唱台北盖都兰、官逼民反等歌抗议苗栗县长刘政鸿强拆大埔届满一个月。[167]
- 谢和弦18日以《被逼死的那五人》为题,花了一夜的时间创作录制,并将歌曲上传至YouTube,在歌词中声援张家,写道:“今天被夺走的,又是一条无辜的人命,今年的中秋节,已经没有仲丘,月圆人不圆的张家,哪有心情烤肉?”并套用马王斗中的经典造句,大骂苗栗县长刘政鸿就是杀人主谋。他骂完苗栗县长接着又对马王斗开炮,大骂政府冷漠无情,对民间现状视而不见。事实上,除了这次疑似自杀的张药房老板外,自2009年起就有包括脑溢血死亡的吴国光、饮农药自杀的朱冯敏阿嬷等4人因“大埔事件”赔上了性命。[168]
- 灭火器乐团《无力者哀歌》写出受害者无力的心情,片尾的脏话更是带出无奈
- 陈彦竹以《屋》为题写歌,根据作者自述,她是因为在环岛过程中,发现大埔事件在社会上讨论热烈,真正经过大埔时,看到被拆成瓦砾堆的屋,心有所感而写下此首歌。写词写道:“捱的家,分人拆忒,捱的屋,分人毁忒...”。[169]
绘画
相关裁判资料
大埔事件大致可分为几项诉讼途径:
- 二项“征收处分撤销诉讼”,一项自救会败诉,一项由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发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审后4户胜诉,其余人驳回,惟请求土地回复原状部分遭驳回,经最高行政法院于104年4月29日以104年判字第209号判决将此部分废弃,发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审(更二审)。105年4月22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审(更二审)判决,驳回。
- 一项“撤销城市规划行政处分诉讼”,自救会败诉。
- 一项因2013年拆迁事件所生之“征收处分停止执行诉讼”,自救会败诉。
裁判日期 | 裁判字号 | 原告 上诉人 |
被告 被上诉人 |
裁判主文 |
---|---|---|---|---|
2011年6月30日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诉字第315号判决 | 32名被征收人 | 内政部 苗栗县政府 |
原告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
2012年11月8日 |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号判决 | 32名被征收人 | 内政部 | 原判决废弃,发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
2014年1月3日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诉更一字第47号 | 32名被征收人 | 内政部 | 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关于征收原告彭秀春、朱树、柯成福、黄福记所有如附表1所示之土地及原告朱树、黄福记、黄坤裕、黄坤义、黄坤麟、翁月娥、杨苗堂所有如附表3所示之土地改良物部分均撤销。 确认原处分关于征收原告彭秀春、柯成福、黄福记、黄坤裕、黄坤义、黄坤麟、翁月娥、杨苗堂所有如附表4所示之土地改良物部分违法。 原告其余之诉驳回。 本审及发回前上诉审之诉讼费用,除确定部分外由被告负担二分之一,余由原告陈文彬、陈辉成、陈苏玉英、陈辉全、陈辉章、陈翰增、陈秀琴、叶仁岳、叶仁宽,叶仁贵、叶美琴、叶秀桃、林昭平、邱献毅、邱大明、邱大成、朱炳坤、朱炳进、朱炳文、朱树负担。 |
2015年4月29日 |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09号 | 32名被征收人 | 内政部 | 原判决关于驳回上诉人彭秀春、朱树、柯成福、黄福记请求将如 原判决附表1所示之土地回复原状并返还之诉及该诉讼费用部分均废弃,发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其余上诉驳回。 驳回部分上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
2016年4月22日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诉更二字第11号 | 32名被征收人 | 内政部 | 一、关于原告请求被告回复原状部分:被告并无为回复原状有关行政行为之权限,原告请求被告应负回复原状责任为无理由。二、关于原告请求参加人回复原状部分:原告请求参加人应与被告负回复原状责任,亦无理由。 |
裁判日期 | 裁判字号 | 原告 上诉人 |
被告 被上诉人 |
参加人 | 裁判主文 |
---|---|---|---|---|---|
2012年1月19日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诉字第228号判决 | 32名被征收人 | 内政部 | 苗栗县政府 | 原告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
2012年6月28日 |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564号判决 | 32名被征收人 | 内政部 | 苗栗县政府 | 上诉驳回。 上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
裁判日期 | 裁判字号 | 原告 上诉人 |
被告 被上诉人 |
参加人 | 裁判主文 |
---|---|---|---|---|---|
2010年11月25日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诉字第986号判决 | 32人 | 内政部 | 苗栗县政府 | 原告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
2011年11月24日 |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015号判决 | 32人 | 内政部 | 苗栗县政府 | 上诉驳回。 上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
裁判日期 | 裁判字号 | 原告 上诉人 抗告人 |
被告 被上诉人 相对人 |
参加人 | 裁判主文 |
---|---|---|---|---|---|
2012年12月20日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诉字第391号判决 | 4户 | 内政部 | 苗栗县政府 | 原告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
2013年7月25日 |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469号判决 | 4户 | 内政部 | 苗栗县政府 | 上诉驳回。 上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
裁判日期 | 裁判字号 | 原告 上诉人 抗告人 |
被告 被上诉人 相对人 |
参加人 | 裁判主文 |
---|---|---|---|---|---|
2013年7月12日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停字第11号裁定 | 4户 | 内政部 | 抗告驳回。 抗告诉讼费用由抗告人负担。 |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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