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养浩(?—1621年),字义甫,湖广武昌府咸宁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万历进士,官给事中,因疏救李献可去职。光宗即位,起为太常寺少卿,官至南京刑部侍郎。

孟养浩
大明南京刑部右侍郎
籍贯湖广武昌府咸宁县
字号字义甫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天启元年(1621年)
出身
  • 万历十一年癸未科进士

生平

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湖广乡试第五名。万历十一年(1583年)联捷进士[1][2]。授行人。擢户科给事中,迁左给事中。神宗严谴李献可,养浩疏谏,神宗大怒,锦衣卫杖之百,削籍为民,永不叙用,内外交章劝阻方止。光宗立,起为太常寺少卿。半年内迁至南京刑部右侍郎。未上任卒。《明史》有传[3]

家族

曾祖孟琢,曾任寿官;祖父孟文英;父孟机。母余氏[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233》:孟养浩,字义甫,湖广咸宁人。万历十一年进士。授行人。擢户科给事中,迁左给事中。帝严谴李献可,养浩疏谏曰:“人臣即至狂悖,未有敢于侮君者,陛下岂真以其侮而罪之耶?献可甫跻礼垣,骤议钜典。一字之悮,本属无心,乃遽蒙显斥。臣愚以为有五不可。元子天下本,豫教之请,实为宗社计。陛下不惟不听,且从而罚之,是坐忍元子失学,而敝帚宗社也。不可者一。长幼定序,明旨森严,天下臣民既晓然谅陛下之无他矣。然豫教、册立,本非两事。今日既迟回于豫教,安知来岁不游移于册立,是重启天下之疑。不可者二。父子之恩,根于天性,豫教之请,有益元子明甚。而陛下罪之,非所以示慈爱。不可者三。古者引裾折槛之事,中主能容之。陛下量侔天地,奈何言及宗社大计,反震怒而摧折之,天下万世谓陛下何如主。不可者四。献可等所论,非二三言官之私言,实天下臣民之公言也。今加罪献可,是所罪者一人,而实失天下人之心。不可者五。祈陛下收还成命,亟行豫教。”帝大怒,言册立已谕于明年举行,养浩疑君惑众,殊可痛恶。令锦衣卫杖之百,削籍为民,永不叙用。中外交荐,悉报寝。光宗立,起太常少卿。半岁中迁至南京刑部右侍郎。未之官,卒。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十一年癸未科殿试登科录》 

延伸阅读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