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普薇(?—1638年),明朝末年起事领袖,江西广信府铅山县人。崇祯五年(1632年),与马廖洋组织“密密教”酝酿起事。十年(1637年),以张普薇为首,在铅山率领农民起事。改元天运[1]。十一年(1638年)二月初四日攻南丰。四月,张普薇被明军捕获杀害。[2][3]

注释

  1. ^ 李兆洛《纪元编》卷上:“张普薇〈马廖洋民〉,天运〈崇祯十年。见王光承《谦山草堂集》〉。”
  2. ^ 计六奇.   明季北略胡公平三縣土寇. 维基文库 (中文). “先是戊寅秋(崇祯十一年),贼张普薇作乱于抚州、新建、广昌等处。抚臣解学龙、按臣邢绍德主剿,姜公监军。公设计擒斩首从百余,贼遂解散。”
  3. ^ 《江西省志·大事记》第31-32页:“〔崇祯〕十一年铅山道人张普薇倡立“无为教”,聚众起义,与江义、周八等越弋阳、贵溪界,欲由上清抵建昌(今南城)。巡抚解学龙、推官吴铸发兵镇压,起义失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