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
立法机关的制定法
成文法[1](英语:statute law),或成文法律[2](英语:statutory law)、法章[3]:71、制定法。指由立法机构通过,段落分明的成文法则[3]:71。换而言之,成文法是由各国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的授权,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订而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条文。成文法例较不成文法条文清楚、考量立法环境、时移世易且经过讨论而制定,也可改变普通法及其衡平法所定立的准则,以便更适合环境。
Act或Law
经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案生效的成文法,英美国家称“Act”,在一般非法律英汉辞典混同“法案”(Bill)释义[来源请求]。香港沿袭由英属时期流传至今的译法,将用于共和联邦王国的“Act”译作“法令”[4][5],香港自身使用的“Ordinance”则译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将其法律名称中的“法”字英译为“Law”[6][7]。中华民国举凡法、律、条例、通则等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之法律皆译“Act”[8]。
参考文献
- ^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 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 臨時建議(報告書) (PDF). 第4.24段. 2010-02 [2022-11-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7-04).
- ^ 第112CN章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令》 ── 附表.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11-23].
- ^ 3.0 3.1 李宗锷法官 (编). 《香港日用法律大全(一)》. 商务印书馆(香港). 1995.
- ^ 香港法例第88章《英國法律應用條例》第2條 釋義. [2017-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4).
- ^ Combined DoJ Glossaries of Legal Terms. 律政司汉英法律词汇合并版. [2024-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8) –通过英汉民商事法律词汇.
- ^ 董晓波. 我国立法文本规范化英译若干问题探析. 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2014, (3): 84–9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4).
- ^ 词汇辨析. 法规翻译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译审外事室). 2006, (3) [2017-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4).
- ^ 法規名稱英譯統一標準表. 全国法规数据库. 2003-07-03 [2017-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1).
参阅
外部参考
- 宋飞: 制定法、成文法概念的比较研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Parliamentary Fact Sheet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nited Kingd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