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长 (香港)
探长是香港警察职级中两个曾经存在的刑事侦缉处员佐级职级的称谓:
刑事侦缉甲级高级警长(英文: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I,缩写:DS/SGT I)俗称总探长[1],职级位于刑事侦缉高级警长之上。
刑事侦缉高级警长(英文: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II,缩写:DS/SGT II)俗称探长[1],职级位于刑事侦缉高级警目之上。
深受香港电影影响,在广义上,探长一词可以引申至对应世界各地的警察部门中负责侦缉的较高级人员。受到香港演员曹达华于1960年代饰演探长的角色,探长一词深入大中华世界的民心,后来广泛流行及被使用。
历史
刑事侦缉处成立
1923年,刑事侦缉处成立,除了负责侦缉调查罪案及拘捕疑犯外,同时管理部分香港市民政策事务。当时,警探队的英籍警官都驻守于总部(俗称大馆,即旧中区警署),主要负责安排文件及下达命令等案头事务。环头差馆的杂差房领导基本上为探长;环尾差馆的杂差房领导多为高级探目或者探目。这些探长当时数目非常少,直接负责整个环头的治安,对各个环头(即今警区)的社团都非常熟悉。从此各环头探长制衡著各大帮会以及社团。探长和地区人士的关系微妙,在相互配合下,建立起另类的默契,故此当时极少发生严重罪案。只要地区人士不去骚扰工商业界及中上层市民,如谋杀、持械行劫及绑架等的严重罪行,他们的偏门行业便不会受到太大压制。
总探长设立
1949年7月,警察队增设了总探长职级,将当时表现最为出色的探长姚木[2]和李就胜分别晋升成为香港及九龙区两区首两位总探长,直接向独立运作的刑事侦缉处处长负责,总探长有权力调度全体的侦探人员,使到权力更为集中。探员的数目亦有所增加了,多数由表现出色的军装部人员转任。
1950年代至1960年代,警探队对警察队内部及社会的影响力尤为人所注意。基于与社会有较为紧密的接触,华裔探长的地位特别崇高,出现“位低权重”的现象。[3]
1950年代,4名探长负责处理三合会问题。由于所有的地区势力都不敢挑战4名探长,他们极受地区华人的敬畏。1951年,姚木退休,由刘福接任;随后张荣锦接任九龙区。[4]1956年之前,4名探长包括九龙区探长刘福(1951年获得晋升为总探长,驻守油麻地警署)、黎民祐、梁德霖(曾驻守深水埗警署,1964年于大澳警署时退休)和新界区探长吕乐。
探长吕乐由于熟悉14K和新义安的活动,而且和有国民党背景的主持向前关系密切,故此受到警察队的高层注意。拥有中学毕业学历,通晓7种语言,可以英语直接与外籍警官沟通的蓝刚同样具有优势。1956年,吕乐当上新界区探长。1958年,刘福退休后,吕乐升任为香港区总探长,以38岁的他来说,最少可以出任这岗位多12年,直到退休年龄50岁为止,从此吕乐便登上警探队内最具权力和调度力量的地位。
当时,每环头各设探长一名,后各总环渐次增设总探长各一名。[5]这种制度的转变,使得本来分散的帮派不再由个别探长的控制,全部帮派都随从于吕乐一人的垄断控制。从此,帮会得以集中壮大,从而渗透至社会的不同角落。其他同时期出身的探长,眼见管治模式改变,三合会难于管理,警探队亦分帮成派。属潮州人的吕乐得到重用,连带其同乡及下属如颜雄等均获晋升为探长,并且驻守俗称的“大环头”(所谓油水区,代表能获得很多利益的地区)。此举使到五邑的侦探人员势力遭受削弱,变得意兴阑珊,于是多在1964年前或45岁时提早退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1964年,刚好是20年后,正式达到最基本的退休年龄要求,梁德霖便是例子之一。
引发民生问题
1959年开始,位于湾仔、佐敦及油麻地的娱乐场所和非法赌档的数目大增,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使香港传媒作出严厉批评。当时,吕乐和各大社区的主持皆有联络。贪腐的外籍警官 (如总警司葛柏和警司韩德等),只顾及自身利益,丝毫不顾民情,让那些本为香港地域性的社团,壮大演变成声名狼藉的三合会,远播世界。这些不法社团包括前中华民国设于广州的情报机关14K、中、上环一带码头搬运工所成立的五邑工会和合图、以潮州水上人为主的同乡会新义安及原为安乐汽水厂职工工会的水房。
1962年,蓝刚在九龙区升任为总探长,随即与吕乐对调位置,本来的目的是想削弱吕乐所种下的地区势力。可惜贪污洪流未有因此而遏止。于1969年7月,邓耘升任为总探长,接任香港区。蓝刚知道政府高层开始重视警队的贪污风气,故申请提早退休。
从此,罪恶场所充斥香港,湾仔、佐敦及上海街一带,五步一楼、十步一阁,社会环境污秽不堪。虽然在香港报章上不时可以读到警察破获白粉窟及探长连破大案等的消息,而事实上,部分的反罪恶行动,都是在警察与黑社会合作下所炮制的烟雾,俗称为“大龙凤”[6]。当时所有娱乐场所,包括烟档、白粉棚仔、红丸档、地下赌场、酒帘、音乐厅、浴池、美容院及妓寨娼寮等,皆会以低级帮众为持牌人作代罪羔羊,雇主在幕后操纵,由其到法院接受审判,顶替雇主坐牢。对于黑社会来说,凡有位高权重的总探长作担保,均不害怕在制度上更为高级的外籍警官;对于总探长来说,在黑社会的协助下,罪案举手可破,好在高层面前有所表现。对于外籍警官来说,只要能够获取利益和免费娱乐,于社会秩序在表面上没有遭受破坏下,都不会左右下属的违法行为。
然而,香港政府发现黑社会的势力愈见壮大,警察队更是被黑社会的四大家族(新义安、14K、和合图及水房)渗透到无法控制的地步。当时有35%的香港警察有三合会的背景。[7]在此情况下,警务处处长亦无法有效地指挥警察队,基层华籍人员全顺从于总探长。这种互相勾结的氛围,使警察队成为贪污最严重的香港政府部门。当时的总探长,其警衔与权力绝对是不相称。尽管是外籍警官,亦有所顾忌。这些总探长和下属,合伙在大街小巷开业食肆及酒楼等,而非法场所,例如外围赛狗及赛马博彩投注站、妓院及白粉档等都在幕后由总探长包庇。由于拥有既庞大又丰厚的身家,总探长们于当年都成为了社会上的名流,诸如体育会会长和慈善家等。
整顿风气
1963年起,在民众强烈不满、市政局议员叶锡恩积极行动及香港传媒舆论压力下,香港政府基于其统治出现空前压力,开始着手处理贪污问题,在警察队成立反贪污部(俗称为棺材铺;Anti Corruption Branch)。公职人员公然贪污的恶习稍为收敛;不过集团式的贪污仍然在暗中运动。
1966年,发生天星小轮加价事件,同年4月6日,事件发起人苏守忠受审,数百人向油麻地警署投掷石头及玻璃瓶,次日数百人更企图向油麻地警署及旺角警署纵火。导致驻港英军需要出动,协助警察维持社会秩序。其后六七暴动接着发生,新上任的警务处处长薛畿辅大肆改革警察,决心重新整顿架构,又增加薪俸及警察力量。其中最基本的改革是创造警署警长职级,让年轻的非宪委级人员出任,用以取缔高级警长及甲级高级警长,以重新取回行动及岗位调派的直接控制权力[8],减少员佐级人员滥用权力的情况,清除警察队的贪污文化。与此同时,香港政府着手草拟反贪污法例。然而,时任香港总督戴麟趾坚决拒绝成立独立反贪污机构。
撤销探长
1968年,48岁的吕乐申请提早退休。警队内的贪污渎职依然,帮派势力继续强劲,香港在快速现代化的发展下,黄赌毒禁之不绝。其后,港督戴麟趾卸任,外交官出身的麦理浩爵士接任。他发现政府集团式的贪污问题俗之成风,随即领首大力打击贪污。如是踏入1970年代,各探长纷纷提早申请退休。
贪污的探长知道只手遮天的势力不复再,相继于廉政公署成立前提早退休,并且移民免被秋后算账。大部分移民到加拿大,当中至少有44名(包括四大总探长及40名探长)于1970年代被廉政公署追查的前警务人员及其家人,移民到温哥华或多伦多。加拿大警察称上述的人士为“百万富豪警察”,其中有30人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投资了13间公司,并且在大温哥华区域局范围内购买了约50座物业,包括房屋、商业楼宇、空地及商场等。此外,有四人在多伦多兴建了一间有600个房间的酒店。由于众人透过不同渠道洗钱,故此加拿大的警察未能作出拘捕[7]。
1973年,警察队进行了重大的架构重整及制度改革;刑事侦缉处被撤消,转为刑事侦缉部,职级系统与军装部结合统一。所有与刑事侦缉相关的部门归纳至行动处,从此成为行动处辖下的一个分支部门,即刑事部,纯粹负责刑事侦缉。从此探长及总探长的权力被分散至不同的部门及支队,各部门基本上由警司级(多数为警司以至高级警司)的人员领导,各支队基本上由督察级(多数为高级督察以至总督察)的人员负责。原来的刑事侦缉高级警长与刑事侦缉甲级高级警长与军装部的高级警长及甲级高级警长合并为警署警长职级,当时的刑事侦缉高级警长全数转任为警署警长,部分刑事侦缉甲级高级警长擢升为督察(俗称为经验帮)。
1974年,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成立,直接向香港总督负责,独立于警务处,警察贪污问题逐步解决。
大事记
知名人员
刑事侦缉甲级高级警长
姓名 | 籍贯 | 备注 |
---|---|---|
吕乐 | 广东海丰 | |
姚木 | 广东潮阳 | |
刘福 | 广东东莞 | [注 1] |
韩森 | ||
李就胜 | ||
陈全 | ||
邓耘 | 广东开平 | |
蓝刚 | ||
刘振斯 | [注 2] |
刑事侦缉高级警长
轶闻
当时,希望获晋升为探长,除了资历、才干、功绩及人际关系是必要条件。因此,与偏门人士关系良好的高级探目,比较容易得到各大帮派的金钱资助,用作升级。一旦成功升任探长后,从此便互相关照,给予若干的特别权力,作为是报酬。刚上任的探长,皆因为需要功绩以证明其能力,通常都会向黑社会作出“买案”之举。
当年欲投取油麻地环头一任两年期的探长一职,须付数十万元港元,价高者得。 有时候,探长会获推荐升任督察。获推荐的须到警察训练学校接受训练,合格者方能够升级。不欲合格升级的人,或会贿赂教官,据说不合格费用为20,000多元。
1950年代,一般谋杀案的凶手会被判以缳首死刑,若有门路搭通探长,花费约200,000港元,可以安排“替死鬼”顶替之。“替死鬼”的家属所收获的安家费为30,000至50,000港元,余额均会转进探长帐中[10]。
相关条目
备注
参考
- ^ 1.0 1.1 《香港警察-历史见证与执法生涯》,何家骐、朱耀光,三联书店(香港),2011年。
- ^ 《香港警察 历史见证与执法生涯》第123页
- ^ 香港警务处退役同僚协会专栏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851期
- ^ http://hk.myblog.yahoo.com/albertcdhk/article?mid=4099&fid=-1&action=prev[失效链接]
- ^ 华探长黑道洋警司 利益铁三角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0-05-10.
- ^ 刘启法出版的《总督察独家档案》第四版,第155页
- ^ 7.0 7.1 根据于1990年代曝光的皇家加拿大骑警所发表的《三合会及其他亚裔有组织帮派》报告。
- ^ 警隊歷史:創造傳奇1967-94. 香港警务处. [2024-11-14查阅].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3-03) (中文).
- ^ 吕乐逝矣[永久失效链接]
- ^ [“二十万元一条命”,明报加拿大西部版〈温哥华〉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