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哲王朱禋洪(?—1628年),明朝第八代岷王,岷世孙朱企𨱅的嫡第一子,岷僖靖世子朱干跬的嫡长孙,宪王朱定燿的庶曾长孙。

生平

他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六月封世曾孙,在天启二年(1622年)袭封岷王。他在位六年。崇祯元年(1628年)朱禋洪逝世。其族叔父善化王朱企鋀欲代理府事,但与岷王妃邓氏之弟邓之沛发生冲突,邓之沛指控朱禋洪被朱企鋀遣人杀害[1],崇祯四年(1631年)崇祯帝派遣官吏前来审判,凶手彭侍圣被处以磔刑,牵涉其中的善化王朱企鋀、宗室将军朱企钟、宫人胡氏也被赐自尽[2][3]。因朱禋洪无子,崇祯四年(1631年)其堂叔常宁王朱企𨰘嗣位。

注释

  1. ^ 周清澍. 武狀元鄭維城與女尼靈源本事. 《中华文史论丛》. 2015年, (120): 221. 
  2. ^ 张廷玉. 《明史/卷258》. [2023-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7). 
  3. ^ 梁碧海、刘应祁. 《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37巻). 书目文献出版社. 1987年. ISBN 9787501313853. 四年命司礼监李其懋、驸马都尉侯拱辰、会监察御史黄宗昌,鞫讯狱,磔诛侍圣,胡氏、企鋀、企钟并赐自尽 

参考文献

前任者:
曾祖父宪王朱定燿
明岷国国王
1622年-1628年
继任:
堂叔显王朱企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