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英
生平
李淑英于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她曾担任过共青团上海团外组织负责人、共青团上海临时工委负责人、中共上海地下党女工干事、上海职工教育委员会书记等职。1943年前往延安,进入中共中央党校党习。后在中央职工委员会工作。1948年当选中国第六次劳工大会代表,并任职于全国职工总会。同年主持接收了沈阳烟厂并任厂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淑英任职于全国总工会,曾担任过中国食品工会全国委员会副主任、副主席、分党组组长,中国轻工业工会副主席、主席、分党组组长、书记等职。此外,她还是第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二、三届全国妇联执委。1982年后离休,1999年在北京逝世。[1]
家庭
丈夫是刘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