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荐廷(1901年—1974年5月16日),字华生。湖北省武昌市人。民国37年(1948年)在汉口市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李荐廷
个人资料
字华生
出生?年?月?日
逝世?年?月?日
父母李紫云

生平[1][2]

  • 私立湖北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系毕业
  • 曾任国民参政员,(第二、三、四届)湘鄂接收敌伪物资淸查团委员,湖北省工业会理事长,汉口市商会理事,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湖北省银行董事,湖北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湖北省政府驻渝办事处主任,财政部复兴商业公司常驻监察人,中国国货银行常驻监察人,汉口第一纺织公司复工委员会主任委员,汉口泰裕银行董事长,汉口燧华火柴公司董事长,上海恒利银行董事长,湖北省红十字会理事长,汉口特别市工业会理事长等职。
  • 民国37年,当选立法委员,曾出席第一届立法院第一会期经济及资源委员会、财政及金融委员会、商事法委员会。民国38年,经总统明令通缉,内政部报请注销立法委员,后于民国49年间行政院奉总统府命令撤销李荐廷之通缉[3]
  • 石门水库顾问,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常务理事,中华民国商会全国联合会常务理事,交通银行监察人。

参考文献

  1. ^ “湖北两参政员”,《湖北文献》第82期,袁梓舆,1987-01-10
  2. ^ “李荐廷,字华生,民前七年生,湖北省武昌市人,私立湖北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系毕业,曾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第二、三、四届)湘鄂接收敌伪物资淸查团委员,湖北省工业会理事长,汉口市商会理事,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湖北省银行董事,湖北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湖北省政府驻渝办事处主任,财政部复兴商业公司常驻监察人,中国国货银行常驻监察人,汉口第一纺织公司复工委员会主任委员,汉口泰裕银行董事长,汉口燧华火柴公司董事长,上海恒利银行董事长,湖北省红十字会理事长,汉口特别市工业会理事长等职。现任石门水库顾问,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常务理事,中华民国商会全国联合会常务理事,交通银行监察人。”,《中华民国工商人物志》,1963,第159页
  3. ^ “李荐廷于38.9.24经总统明令通缉又依法立法委员于一会期内无故不出席者视为辞职而李荐廷无故不出席立法院会并由内政部报请注销”。内政部全宗:A301000000A/0038/B12415/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