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字宗乾,直隶永平府迁安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金
大明云南按察司副使
籍贯直隶永平府迁安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顺天乡试第五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九名,三甲第一百三十二名进士[1][2]。初授中书舍人,历官户部员外郎,清理仓储马政弊政,有贵戚侵占民田,勘查后归还。明孝宗将其名字写在宫殿墙壁上,旌赏银子。出任德安府知府,正德四年(1509年)六月升湖广按察司副使,十一月被楚王弹劾,贬为民[3]。五年九月赦免复官,起复云南按察司副使,整饬腾冲兵备。九年正月官员考察中,以才力不及降调[4]

家族

曾祖李斌;祖父李林;父李友,海州卫学训导。母王氏;继母郑氏[5]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七》:正德四年十一月,湖广德安府知府李金部民有与王府军人争田者,金断之归民,楚王奏请命中官与给事中会巡按御史勘之,奏上以地归王府,勒金为民,仍罚输边米千石
  4. ^ 《迁安县志》:李金,进士,弘治中官户部员外郎,时仓储马政多奸弊,清稽不少假。有贵戚诬占民田,勘实归民,孝宗奇之,书名殿壁,赐宝镪以旌之。知德安府,赈饥节冗,断疑狱。淫祠为祟,杖僧而焚其庐。平剧盗周濂等,以神明称。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六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王宥
明朝德安府知府
正德元年-正德四年
继任:
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