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四旗中心旗
历史
民国卅八年(1949年)三月七日绥蒙人民政府《为设立绥蒙政府绥东四旗蒙旗办事处及绥东蒙旗保安队的令》(民蒙字第四号):“经绥蒙政府政务会议决定,设立绥东四旗(镶蓝、镶红、正红、正黄)蒙旗办事处及成立绥东蒙旗保安队。”办事处主任兼保安队长李永年,副主任兼保安队副队长陈浩,党支部书记郝秀山(公开身份是绥蒙政府科长),组织委员陈浩,宣传委员斯琴。东四旗的蒙民,以放牧为生的占30%;以吃地租为生的占65%;自耕自种,以农为主的占5%,主要是正黄旗哈尔沁蒙人。东四旗人口总数26463人,其中蒙人7558人。
1950年1月20日,绥远省人民政府决定:“绥东四旗办事处”予以撤销,另建立中心旗制。以正红旗为中心旗,属省人民政府领导。中心旗之职权,除处理本旗一切日常政务外,并领导正黄旗和镶蓝旗、镶红旗。[1]中心旗人民政府按照丙等县编制,其它三旗人民政府按照甲类区公所编制。不久,镶蓝旗、镶红旗合并为镶蓝旗镶红联合旗。
中心旗人民政府:
- 旗长李永年
- 副旗长:潘迪
- 秘书:那仁
- 民教科
- 财政科
- 建设科
- 公安局
- 法院院长李永年兼,审判员刘锦魁
- 一区
- 二区
1954年3月3日,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1954年3月17日,撤销东四旗中心旗与陶林县,改为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