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廷璋 (清朝)
清朝
生平
佐领笔帖式出身,再迁郎中,授广西桂林府知府。乾隆二年(1737年)擢左江道,乾隆十五年(1750年)擢按察使,乾隆二十年(1755年)迁湖南布政使,乾隆二十一年授浙江巡抚,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授闽浙总督。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福建水师提督马龙图挪用存营公项案,杨廷璋同福建巡抚吴士功奏劾请用自首例减等,上责其错谬,吴士功被夺官改戍巴里坤,杨廷璋留任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授体仁阁大学士,次年六月,罢大学士,授散秩大臣。十二月,为工部尚书。
乾隆三十年(1765年)7月22日-1767年4月24日期间,奉旨接替李侍尧代理担任两广总督。全名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的两广总督,是兼辖广东、广西两省之的朝疆大吏。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授直隶总督[1],加太子少保。1772年,杨廷璋去世,赠太子太保,谥号勤悫。
家庭
参考资料
- 《清史稿》
外部链接
- 《杨廷璋》中央研究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前任: 李侍尧 |
两广总督 任职期间:1765年7月22日-1767年4月24日 |
继任: 李侍尧 |
- ^ 载《钦定八旗通志:总督》卷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