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证书

法学专业证书(英语: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简称P.C.LL.)是香港一年全日制或两年兼读制学士后密集式法律专业执业课程。[1]

这是根据香港法例《法律执业者条例》[注 1]、《实习律师规则》[注 2]及《大律师(认许资格及实习)规则》[注 3]规定的法律执业认许资格之一。修毕课程并通过校内试的毕业生可以透过“见习律政人员计划”向香港律政司申请成为见习律政人员,或受雇于一间律师事务所[2]后向香港律师会申请成为实习律师英语trainee solicitor并至少2年,或向香港大律师公会申请成为实习大律师英语pupillage,并以至少一名执业年期不少于5年的执业大律师作为导师 (Pupil Master), 俗称“师傅”,至少6个月[3]

法学专业证课程现由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提供。此课程比照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实务课程英语Legal Practice Course大律师专业培训课程英语Bar Professional Training Course马来西亚法律执业证书英语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Malaysia)

不同于着重法律知识及理论研究的法律学位,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强调法律专业执业时需要的技能及法律程序。

历史

1969年,在香港大学设立法学学士学位的同时,时任香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及香港大学校长共同组成了一个工作组,以考虑建立专业考试让学生从而在香港获认许成为大律师或事务律师的资格。[4] 此前,香港大学的法学士课程毕业生仍需要前往伦敦或其他共和联邦国家报考相关法律专业考试及满足当地执业的其他要求并获得认许,方能回港以律师或大律师身份执业。

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最初由当时的香港大学法学部(Department of Law)设计及授课,其必修科目从1972首次开设时的7个,即民事诉讼、民事讼辩、刑事诉讼、刑事讼辩、公司及商业贸易、物业交易I和专业实务及管理,仍然保留到现在。[4]

1991年,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亦开设法学专业证书课程。

1998年,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开设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其后并入香港大学法律系,改为成为其兼读制课程。[4]

2008年,香港中文大学开设法学专业证书课程。

2010年,香港城市大学取消兼读制课程,并将兼读制学额悉数转为全日制学额。取消兼读制课程的官方原因是校方认为其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学生应该至少每天投放8-9小时在课程的研习上,而兼读制的学生通常因为在职原因而难以投放如此时间于学习上以致难以达到课程要求他们参与课程的程度。而且全日制课程的修课时间仅为9个月,若学生是有志投身法律专业,应该放弃工作9个月并报考全日制课程以展示他们对这个课程的“奉献精神”("take a 9 month break from their current job and show dedication by joining our full time programme")。在坊间流传的原因是,2009年,有大量兼读制学生经常缺席课堂而导致法律学院的教员一怒之下决定永久取消兼读制课程。

2016年1月,香港律师会宣布,由2021年起按计划推出一项新统一评核机制 - “统一执业试”("CEE")。认可人士必须于统一执业试取得及格成绩才可订立实习律师合约。该会后来又建议先增设“律师会考试”,让未能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或有意接受其他合资格职业培训的人,预计最快在2019年年至2020年学年举行。

2020年5月29日,香港律师会发表声明指该会正商讨任何人透过《实习律师规则》第7(a)条中,列明的“律师会规定、指定或认可的考试”而成为高等法院律师的建议方案。当有关建议定案后,律师会将提供详情给各持份者并向其作出咨询。因此有关“统一执业试”和“律师会考试”的建议,将不会于2022-2023学年前实施。

课程提供院校

法学专业证课程现由三间香港大学院校提供:

作为事务律师及大律师的法律执业认许资格

与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一样,香港的律师专业分为律师和大律师。在修毕课程并几个通过校内试后:

  • 寻求成为事务律师的毕业生需要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律师训练合约(Training Contract),简称TC,及向香港律师会申请注册及批准有关合约并以实习律师的身份接受为期24个月的训练。[2]
  • 寻求成为大律师的毕业生需要向至少一名具有不少于5年大律师资历者的执业大律师申请成为其实习大律师,俗称“徒弟”,及向香港大律师公会申请注册及批准有关实习安排并跟随该名执业大律师工作12个月。在完成首6个月的实习工作后,实习大律师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认许成为大律师(Call to the Bar)并获得向大律师公会申请有限度执业的资格。在完成其后6个月的实习工作及完成香港大律师公会的高级法律进修计划后,实习大律师可以向大律师公会申请全面执业资格成为执业大律师。[3]

若毕业者寻求成为见习律政人员,可向香港律政司申请见习律政人员计划。该计划的目的在于为见习律政人员提供符合香港律师会或香港大律师公会规定的实习训练,并让他们从政府律师负责的各类法律工作中汲取经验。见习律师参加的两年制计划的实习安排包括:(a)派往民事法律科工作九个月;(b)派往刑事检控科工作六个月;(c)派往私人律师行工作六个月;以及(d)根据个别见习人员的意愿,派往一个属法律/司法组别的政府部门(包括法律援助署、知识产权署、破产管理署、地政总署辖下法律咨询及田土转易处、土地注册处及公司注册处)或本司的法律草拟科或宪制及政策事务科工作三个月。见习大律师参加的一年制计划的实习安排包括:(a)派往民事法律科工作三个月;(b)派往刑事检控科工作五个月;(c)派往司法机构跟随法官实习一个月;以及(d)跟随私人执业大律师实习三个月。[8]

课程入读资格

一般而言,申请人需要证明其英文水平及用于“资格检定”的学术法律教育资历中具备9个核心科及3个衔接科目而学术成绩已经达到所需水平。[1]

由2008年9月起,任何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申请人需要符合若干收生条件,包括须在11个核心科目、3个衔接科目及英文水平达到所需水平。[9]鉴于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认为原有的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科目的课程与法学专业证书中对应的学科存在不必要的重叠,由2021的香港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收生年度开始,民事程序及刑事程序不再视为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收生要求学科,11个核心科目改为9个。[10]

核心科目

申请人所持有法学学位如非由香港三所开办法学士,包括法学士、联合法学士或法学士双学位,或法律博士课程的大学所颁授,或拥有获开办法学专业证书课程院校承认的其他认可法学专业资格,可藉以下方式修毕上述9个核心科目,证明达到所需水平:[10]

现时,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入学核心科目共有9个,即合约法、侵权法、宪法、刑事法、土地法、衡平法、商事法、证据法及商业组织。

  • 在香港以外的普通法地区取得的用于“资格检定”的学术法律教育资历的过程中修毕有关科目并获得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委员会豁免参加有关学科的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 (Exemption)(除衔接科目外,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只包括商事法、证据法及商业组织。因此申请人用于“资格检定”的学术法律教育资历必须已经包含其余6科核心科目并获得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出豁免。一般而言,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北爱尔兰、澳洲、新西兰及新加坡等司法管辖区获得的用于“资格检定”的学术法律教育资历均会获得其余6科核心科目的豁免。从其他实行混合法制的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部分州份和苏格兰,的用于“资格检定”的学术法律教育资历亦有机会获得豁免);
  • 在提供法学学士和/或法律博士的香港的大学,作“内部”访问学生,修毕核心科目,并通过考试 (一般而言,在有关大学的法学硕士等课程修读相关学科或向有关大学申请修读上述特定学科的申请人均可视为“内部”访问学生。有关学科的学术成绩有机会获得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委员会豁免);及/或
  • 在香港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

衔接科目

现时,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入学核心科目共有3个,即香港宪法、香港法律制度及香港土地法。

如申请人用于“资格检定”的学术法律教育资历没有在以下三个科目取得及格成绩(通常指在香港以外的普通法地区取得有关资历而未有修读有关学科的申请人),则须证明对以下三个衔接科目有充分认识。

申请人可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证明对三个衔接科目有充分认识:

(a)以“内部”访问学生身份,在香港三所颁授法学士及/或JD学位的大学之一修毕有关科目,并且考试及格;及/或

(b)在修读于香港授课和颁授的英国及香港法律深造文凭的过程中,修毕有关科目;及/或 (c)在香港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中,有关科目取得及格成绩。

英文水平

无论申请人是否来自以英语作为母语的国家或其教育资历是否以英语作为授课语言或其用于“资格检定”的学术法律教育资历是否从香港三所开办香港资历课程的大学取得,任何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英语能力已达到一定水平,即雅思成绩一般至少应达到7分。有关成绩必须为每年申请截止日期前不多于3年内取得。此项标准由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设立,其要求相比澳洲及英格兰及威尔士等司法管辖区的相关课程或认许条件更严苛,因此等司法管辖区均允许申请人在满足若干条件下能够获得豁免及/或接纳其他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尤其是IELTS考试动辄需花费港币2千多元考试费用而申请人不会获得任何大学或政府资助或补贴。同时,纵使此等司法管辖区亦设有IELTS水平要求,其要求的IELTS整体指定/决定性水平均比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设立设立的标准为高。英格兰及威尔士司法管辖区要求申请人在IELTS中每项测试范畴达到7.5分的指定/决定性水平,澳洲要求寻求认许的申请人在IELTS中分别在聆听及阅读范畴达到7分、写作范畴达到8分及说话范畴达到7.5分的指定/决定性水平。另外,当中文和英文同是香港的官方语言而中文在香港法律程序的使用率与日俱增时,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从未设定任何中文水平要求作为法学专业证书的收生条件。

现时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的英语水平规定的政策为[11]

  • 规定所有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申请人,无论他们来自何处,均须递交IELTS的成绩;
  • 修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申请人,须在IELTS中整体上达到7分的指定/决定性水平;
  • 应准许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申请人在报读课程后才递交IELTS成绩,但不得迟于开办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院校共同协定的日期;
  • 开办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院校除非于指定期限前收到申请人递交的 IELTS 成绩,否则不得向申请人提供最后录取机会;
  • 在指定期限前未有递交IELTS成绩的申请人,一概不应获录取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及
  • 就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而言,IELTS 成绩的有效期为 3年,因此,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申请人递交的IELTS成绩,必须为报读课程截止日期前3年内于IELTS测试中取得的成绩。

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 (PCLL Conversion Examination)

背景

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在坊间又被直译作转换试(Conversion Examination)。

学生可以先完成普通法法律学位课程,然后通过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即可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但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并无学术资历报考限制,正修读法律课程及准法律学生均可报考。

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最初涉及11个必修科目和3个衔接科目,2020年后改为9个个必修科目和3个衔接科目。考试旨在让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申请人达致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收生要求。法律专业入学资格考试是由独立的委员会负责监察,而该委员会是在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内运作。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是在《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报告书》之后创立,该机制旨在确保海外毕业生对香港法律有足够了解以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

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最初的建议是开办入学资格课程,而非设立入学资格考试。不过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最后没有选择此方案。

此决定的其中一个负面后果是,在一些人看来,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主要变成进入法律专业的另一个障碍。[12] 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于每年的1月和6月举行,考生可以分多次报考不同科目或一整次报考全部科目,报考和重考次数不受限制。

评核结果

目前,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的成绩仅分为及格与不及格。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正研究将评核改为评分制。[13]

可供应考科目

从2021年1月开始,包括衔接科目,可供应考科目由8个减为6个,原本的刑事诉讼程序(Criminal Procedure)及民事诉讼程序(Civil Procedure)被纳入法学专业证书的课程内教授:

  • 商事法(Commercial Law)
  • 证据法(Evidence)
  • 商业组织 (Business Association)
  • 香港宪法(Hong Kong Constitutional Law)
  • 香港法律制度 (Hong Kong Legal System)
  • 香港土地法 (Hong Kong Land Law)

改为评分制

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顾问在其《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全面检讨顾问最终报告书》中同意将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改为评分制,然后将分数作为录取的考虑因素之一,可更全面地了解非香港法学院学生的表现,亦可提升本港与海外毕业生之间在评核方面的平等性。顾问承认,倘若实施上述方案,尽管实际的评分问题并无困难(目前考试已按确切分数进行评定),但是否应当对该项考试进行评分,这一问题则更加值得探讨。有观点认为,设立评分制的做法已违背该考试的初衷,会令其成为学生获取执业资格的过程中又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相反,有人则认为评分制将使竞争更加公平,因为(在通常情况下) 海外毕业生享有优势,其在本科一年级阶段的表现及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考虑其) 的表现均不会“计入”整体学位等级。如为采纳评分制而订定适当的过渡期,则应向各界通告此项变更;顾问建议至少应为三年。在设定及格线时亦须慎重考虑。顾问了解到,该项考试的不及格率相对较高,这可能反映该考试并无任何指定的备考课程,以及学生可在法律学习的任何阶段参加(及再次参加)考试而不受惩罚等情况。因此,倘若实施评分制,则及格线应根据实际分数曲线设定,而该曲线可参考目前的成绩分布情况得出。如学生多次应考,则需考虑是否应将其后续各次成绩全部纳入评审,抑或以最高分或平均分为准。各院校亦需评估是否将 应考次数作为录取标准的一项考虑因素。[12] 常委会主席邓桢法官表示常委会将于未来几个月内仔细研究最终报告书,并适时提交意见和有关未来发展的建议,供政府作考虑。[14]

整体合格率

2020年[15]

在2020年 1 月及 6 月举行的入学资格考试,分别有 619名及 539名 考生参加,应考 8 个指定的不同必修科目。

就考试科目的平均及格率而言,2020年 1 月的考试为 61.43% (2019 年 1 月的考试为 60.19%),而 2020 年 6 月的考试为 63.51% (2019年 6 月的考试为 59.52%)。

2019年[16]

在2019年1月及6月举行的入学资格考试,分别有703名及623名考生参加,应考8个指定的不同必修科目。

就考试科目的平均及格率而言,2019年1月的考试为60.19%(2018年1月的考试为59.26%),而2019年6月的考试为59.52%(2018年6月的考试为60.32%)。

2018年[17]

2018年1月及6月举行的入学资格考试,分别有742名及663名考生参加,应考8个指定的不同必修科目。

就考试科目的平均及格率而言,2018年1月的考试为 59.26%(2017年1月的考试为66.27%),而2018年6月的考试为60.32%(2017年6月的考试为55.32%) 。

2017年[11]

2017年1月及6月举行的入学资格考试,分别有702名及674名考生参加,应考8个指定的不同必修科目。

就考试科目的平均及格率而言,2017年1月的考试为66.27% (2016年1月的考试为71.5%),而2017年6月的考试为55.32% (2016年6月的考试为70.2%)。

报读课程截止日期

报读课程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由于报读时需填写的资料太多,同时个别院校对提交资格及资历证明文件时有不同的要求,院校一般建议尽早提交申请。成绩优异的申请人尽早提交申请亦可尽早获得有条件取录。

录取标准及程序的争议[12]

鉴于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学额竞争激烈,录取程序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督和批评。就正式标准而言,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申请人通常必须:

  • 持有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或香港大学的法学学士或法律博士学位,或
  • 持有任何一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内或认可海外机构的同等法律学历资格,例如法学士、法律博士、法律专业共同考试或法律深造文凭等;
  • 并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经成功修毕9个核心科目及香港衔接科目

录取制度注重学术质素。申请人需要至少获得二级乙等荣誉(或法律博士或法律专业共同试课程的同等等级或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但实际上竞争如此激烈,以致事实上需要至少取得二级甲等荣誉学位,方有机会获得录取。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必须达到一定水平,即雅思成绩一般至少应达到7分,并需满足首选院校的其他特设录取标准。此录取制度要求申请人案先后次序选择开办课程的院校,这种作法事实上亦是一项录取标准,因为第二或第三选择申请获成功录取的几率相对较低。录取程序一直饱受批评,主要集中在:

  • 录取制度缺乏透明
  • 对于开办法学专业证书的各所院校之间所设的录取标准是否一致的担忧;
  • 申请人须按次序填报申请,这导致申请存在碰运气的因素,因为申请人往往会猜测各个院校的申请人的整体质素,以及其自身的最终表现
  • 各个院校在甄选不同学位的毕业生时,以及在甄选本校学生及其他(特别是海外)大学的学生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扩大可获录取入读的对象群

背景

鉴于获录取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是法律课程毕业生成为律师的唯一途径,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部分委员曾经促请 3 间法律学院考虑录取以往未获录取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但其后累积了若干年法律工作经验的法律课程毕业生;或另行规定该等法律课程毕业生须通过由法律学院举办的公开考试。大律师公会亦表示支持扩大可获录取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学生的对象群。[18]

在2016年4月的事务委员会上,港大法律学院表示,该学院已推行一项试验计划,为介乎能否获得取录之间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申请人进行面试,并以其面试表现、法律工作经验及其他因素作为考虑决定是否予以取录。中大法律学院表示,该学院已成立专责小组,针对由于学术表现而未获录取入读该学院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人士,研究为他们提供入读该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另一途径。该学院亦计划增加2016-2017年度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学额。城大法律学院表示,该学院预留了若干名额予首次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时未获录取的申请人,在考虑相关因素(尤其是申请 人的工作经验)后决定是否予以取录。该学院会检视如何对法学专业 证书课程的收生政策再作修订。[18]

实施情况

  • 香港大学:为兼读课程的申请人保留学额10-15个。申请人须证明其学术成绩分数上的竞争力虽然不足,但其具有足够的法律工作经验。此类法律工作经验必须为至少2年,并涉及使用法律技能,例如研究,起草和为客户提供咨询,但不包括实习经验。申请人可能会被邀请参加一般在八月进行的面试。法律工作经验的长短不是唯一的考虑因素,其工作经验的质素亦是考虑因素之一。其他考虑因素包括申请人在其现有或过去的工作表现、面试中的表现,即申请人是否能够展示其拥有足够的法律技能、知识和作为未来律师的能力、法律工作经验的持续时间和质量,包括其工作范畴。就工作经验而言,以香港本地经验为佳,但也会考虑海外工作经验;和申请人的日常工作职责,以及其在工作过程中获得专业发展的证据。[19]在2019年9月入学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学生中,289人修读全日制课程,85人修读兼读制课程。兼读制课程的酌情录取学额上限为15人,但须衡量申请人的法律知识、全职工作经验及面试表现(工作经验途径)。31名申请人进行面试后,已获悉数分配该等学额。[20][21]
  • 香港中文大学:根据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并辅以连续两年以上的与法律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据(不包括实习),预留有限数量的学位。[22] 但香港中文大学从未公布已预留学额的实际数量,亦从未公布每年因应此项安排而被取录的实际学生数量。
  • 香港城市大学:按照“特别取录计划”(Special Track Programme),为曾经申请但未能获成功取录的申请人提供额外20个名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经获得至少2年的与法律相关的实际工作经验(例如:担任律师助理,法律书记员,法院书记员,法律助理等),但不包括实习经验。入围的申请人必须参加面试。[23]

法学专业证书校内考试

首轮考试合格率

各间大学每年首轮考试合格率各异。[24][20][21][25]

2019-2020学年

  • 香港大学:76.1%(一年全日制 )、72.2% 及 83.1%(两年兼读制一年级及二年级)
  • 香港中文大学:-
  • 香港城市大学:69.81%

2018-2019学年

  • 香港大学(包括一年全日制、两年兼读制一年及二年级学生):77.2%
  • 香港中文大学:-
  • 香港城市大学:74%

2017-2018学年

  • 香港大学(包括一年全日制、两年兼读制一年及二年级学生):78%
  • 香港中文大学:- (若干学生有科目不及格,但获评核委员会准许接受重新评核,年内共有10次重新评核。)
  • 香港城市大学:82.6%

2016-2017学年

  • 香港大学(包括一年全日制、两年兼读制一年及二年级学生):80%
  • 香港中文大学:- (若干学生有科目不及格,但获评核委员会准许接受重新评核,年内共有10次重新评核。)
  • 香港城市大学:83.3%

重考机制

  • 香港大学:在首轮考试未能获得合格评分的科目可以在其后的补考中重考该科目。但如补考中,考生仍然未能在所有科目中过的合格评分,则学校可以运用酌情权容许考生重读整个法学专业证书课程。[26]
  • 香港中文大学:-
  • 香港城市大学:-

课程报读及收生人数

2020-2021学年[27]

  • 香港大学:667人(报读人数);89%(第一选择百分比);293人为全日制,93人为兼读制(录取人数);117(政府资助学额);82%为港大法律课程毕业生(非本地大学毕业生获得政府资助学额百分比);57.87%(录取率)
  • 香港中文大学:324人(报读人数);- (第一选择百分比);173人(录取人数);- (政府资助学额);- (非本地大学毕业生获得政府资助学额百分比);53.4%(录取率)
  • 香港城市大学:483人(报读人数);79%(第一选择百分比);253人(录取人数);53(政府资助学额);51%(非本地大学毕业生获得政府资助学额百分比);52.38%(录取率)

2019-2020学年[21]

  • 香港大学:665人(报读人数);88%(第一选择百分比); 289人为全日制,85人为兼读制(录取人数);117(政府资助学额);83%为港大法律课程毕业生(非本地大学毕业生获得政府资助学额百分比);56.24%(录取率)
  • 香港中文大学:292人(报读人数);- (第一选择百分比);160人(录取人数);- (政府资助学额);- (非本地大学毕业生获得政府资助学额百分比);54.79%(录取率)
  • 香港城市大学:500人(报读人数);79%(第一选择百分比);239人(录取人数);53(政府资助学额);51%(非本地大学毕业生获得政府资助学额百分比);47.8%(录取率)

2018-2019学年[20]

  • 香港大学:605人(报读人数);90%(第一选择百分比);279人为全日制,86人为兼读制(录取人数);117(政府资助学额);75%为港大法律课程毕业生(非本地大学毕业生获得政府资助学额百分比);60.33%(录取率)
  • 香港中文大学:283人(报读人数);- (第一选择百分比);167人(录取人数);- (政府资助学额);- (非本地大学毕业生获得政府资助学额百分比);59.01%(录取率)
  • 香港城市大学:531人(报读人数);84%(第一选择百分比);235人(录取人数);53(政府资助学额);51%(非本地大学毕业生获得政府资助学额百分比);44.26%(录取率)

2017-2018学年[24]

  • 香港大学:717人(报读人数);89%(第一选择百分比);325人为全日制,92人为兼读制(录取人数);90(政府资助学额);>80%为港大法律课程毕业生(非本地大学毕业生获得政府资助学额百分比);58.16%(录取率)
  • 香港中文大学:306人(报读人数);- (第一选择百分比);174(录取人数);- (政府资助学额);- (非本地大学毕业生获得政府资助学额百分比);56.86%(录取率)
  • 香港城市大学:485人(报读人数);84%(第一选择百分比);248(录取人数);53(政府资助学额);49%(非本地大学毕业生获得政府资助学额百分比);51.13%(录取率)

课程架构[12]

香港大学

  • 必修科目(45个学分)(5门课程):民事诉讼(细分为民事诉讼和民事讼辩)、刑事诉讼(细分为刑事诉讼和刑事讼辩)、公司及商业贸易、物业交易I和专业实务及管理
  • 选修科目(27个学分)(3门课程):审讯讼辩、人身伤害诉讼、婚姻实务及程序、草拟商业协议、上市公司、中国实务、中文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物业交易II、物业诉讼、遗嘱、信托及遗产规划、商业纠纷解决方案和雇佣法例及实务

香港城市大学

  • 必修科目(30个学分)(11门课程):民事诉讼实务、刑事诉讼实务、公司及商业实务、物业转让实务、遗嘱及认证实务、专业操守及实务、非正审讼辩及面谈、审讯讼辩、调解及谈判、诉讼文件的撰写及草拟和商业文件的撰写及草拟
  • 选修科目(6个学分)(3门课程):大律师科目、伤亡赔偿实务、家庭法实务、国际仲裁实务、金融监管实务、内地相关交易法律基础、律师企业募款和商业撰写及草拟

香港中文大学

  • 必修科目(15个单元)(5门课程):民事诉讼实务、刑事诉讼实务、商业实务、物业及遗嘱实务和专业实务
  • 选修科目(15个单元)(5门课程):审讯讼辩、撰写及草拟诉讼文件、撰写及草拟诉讼文件(中文)、撰写及草拟商业文件、撰写及草拟商业文件(中文)、中国实务、贷款及融资企业融资、会议技巧及撰写法律意见和替代诉讼纠纷解决方案

学费

2020-2021年学费 (港元)
香港大学[19] 香港城市大学[28] 香港中文大学[22]
全日制 (政府资助) $42,100(本地生)/ $171,000(非本地生) $42,100(本地生)/ $140,000(非本地生) $42,100(本地生)/ $145,000(非本地生)
全日制 (自资) $184,500 $205,200 $193,800
兼读制 $214,000 (2010年后未有提供兼读制课程) (从未提供兼读制课程)

全日制(自资)课程的获取录者通过资产审查后可申请助学金。

如全日制(自资)及兼读制课程的获取录者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们可向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的学生资助处申请“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Extended Non-means-tested Loan Scheme)("ENLS")。 自2012/13学年开始,合资格学生于ENLS下设有个人终身贷款限额,有关限额于2020/21学年为港币383,500元。[29]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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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 (第159章)第4(1)(a)、27(1)、72AA及73条。
  2. ^ (第159J章)第7(a)(i)条。
  3. ^ (第159AC章)第4(1)(a)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