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英语:Right to life)指的是活到终享天年、寿终正寝那一刻的权利,尤其指的是免于被包括政府在内的他人杀害的权利,不分性别、年龄、族群或其他因素,生命权在多数状况下,都是世界上所有人生来不可分割的权利。关于生命权的争议主要在道德层面,包括堕胎死刑警察合法杀人的限制和安乐死等。

2014年委内瑞拉抗议活动英语2014 Venezuelan protests的抗议者,其手上锁匙的标语的内容为“和平、自由、正义、生命权”

生命权记于美国独立宣言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权”,也记于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在堕胎的问题上,绝大部分的国家均有容许合法堕胎的法律,并被普遍认为这属于女性人权公民权利,即使存在堕胎权的道德争论,但现时普遍人们均认为女性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许可下应有合法堕胎的权利,而国际上对是否容许死刑安乐死的法律问题存在争议。天主教会的教义基于对人的生命权的捍卫,均反对堕胎死刑安乐死

争议焦点

堕胎

堕胎争议在许多人之间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在社会意见上,关于胎儿的生命权,尤其关于胎儿是否定义为人、何时胎儿可以算人,和女性是否有权进行合法堕胎等问题上充满争议,因为这牵涉女性堕胎权的公民权利争议,亦牵涉堕胎存在的道德问题。天主教会的立场视胎儿为生命,因此反对堕胎。

在不少女性主义者及法律学者来说,堕胎权是女性的基本人权,关乎性别平等女性的身体自主权;然而在另一方面,对很多人而言,堕胎本质上是一个道德问题:包括有关于人格的开始、胎儿的生存权利,以及女性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利等。反堕胎一方认为因为胎儿终究会变成人,且人有生命权,所以胎儿有生命权,故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可除去胎儿生命,包括堕胎;支持堕胎的一方则认为胎儿不是人,胎儿没有生命权,可以堕胎除去。

死刑

关于死刑存废争议,支持死刑者认为,保留死刑有助于预防犯罪,特别是谋杀率,部分其认为剥夺他人生命权的人(特别是死刑罪犯)不应给予生命权和改变的机会;反对死刑者则认为,废除死刑意味着人或法律皆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欧盟联合国均反对死刑,加入欧盟的国家均必须没有任何涉及死刑的法律(若有死刑则必须废除死刑),涉及谋杀的法律一般以终身监禁为代替死刑。天主教会基于对生命权的捍卫,亦反对死刑。

虽然有些研究指出死刑对谋杀缺乏吓阻效果,但也有不少基于犯罪率数据的量化研究都指出死刑的吓阻效果,这其中包括Naci Mocan等倾向废除死刑的人做的研究[1],一个综合1996年至2010年关于美国死刑吓阻效果的24篇研究的列表显示,在这24篇研究中,有17篇明确指出死刑有吓阻效果,有5篇明确指出死刑没有吓阻效果,两篇则认为吓阻效果不明确;而这两篇论文中,有其中一篇指出死刑吓阻效果存在,但证据薄弱。另外在这24篇研究中,其中一篇(Yang & Lester, 2008)为对死刑吓阻效果的后设分析,而该篇后设分析明确支持死刑有吓阻效果的说法,但该篇文章也说,死刑吓阻效果的呈现结果,和研究所用的方法相关,[2][3]

联合国大会在2007年、2008年、2010年、2012年、2014年和2016年等多次大会上[4]通过无约束力的决议,呼吁所有国家停止执行死刑,并希望各国最终废除死刑[5]

警察杀人

目前已有对于警察执法的人权标准的系统出现,[6]这系统认为,国际人权法对于所有国家政府的政策执行者都具有约束力,而这些政策执行者必须清楚理解国际人权标准并应当有能力遵守。在多数状况下,生命权是世界上所有人生来不可分割的权利;然而在一些状况之下,国家的政策执行者可能必须采取激烈行动,而这可能导致执法者杀人。

在警察执法的人权标准下,对于警察何时可以杀人这点,有着严格的规范,执法者所采取的任何致死行动,都必须在遵守特定规则的状况下实行,而这些规则会记于警察人权标准的口袋书的“动武”(Use of force)一节中。[6]在这些口袋书中,对于使用致死武力的戒律基本上为[6]在动武前,必须先穷尽所有非暴力的手段,而在动武时,使用的武力必须合适,不可太超过;所谓的“合适的武力”包括使用致死武力在内,且在一些情境下也确实如此,假若警察真心相信终结一个人的生命可以保全其他人的生命,那他就可以动武;[6]另外口袋书也在“动武和用枪的责任”一捷中指出在警察杀人的权力方面,国家必须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以确保执法单位在道义上的诚信。[6]

安乐死

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争议,支持者认为安乐死可以减少病患者的痛苦,亦可以让人们有自行选择的权利,但反对者认为无人有权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反对者包含部分的卫道人士,譬如某些卫道人士批评安乐死是在鼓励人们自杀[7],而天主教会亦反对安乐死。

此外,当事人的意愿、医生主动执行安乐死是否合乎道德等,也是安乐死争议的焦点之一。

自杀

自杀哲学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什么构成了自杀、自杀是否可能是理智的选择、以及自杀的道德容许度如何[8]。自杀是否在道义上可以接受,哲学家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褒贬不一:有的强烈反对(认为自杀是违背伦理和道德的),有的则认为自杀是任何人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对健康的年轻人也是如此),认为他们是在理智而不违背良心的情况下做出结束自己生命的决定的。 反对自杀的哲学家包括一些基督教的哲学家,例如希波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8]伊曼努尔·康德[9]和颇具争议的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密尔重视自由自主的重要性,因此他反对可能阻碍某人无法自主做出未来决策的选择[10]。其他哲学家则认为自杀是个人的合法选择。这一观点的支持者则认为任何人都不应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受苦受难,特别是在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精神疾病或年纪老迈而没有改善余地时。他们拒绝承认自杀行为永远是不理智的说法,认为自杀对于长期受到巨大疼痛或创伤的困扰的人群来说,是一个有效的最终解脱方式[11]。更为激进的一种说法则认为,应当允许人们自由选择是生是死,不论他们是否受到折磨。这一思想流派的著名支持者包括:苏格兰经验主义者大卫·休谟[8]和美国生物伦理学家雅各布·阿佩尔[12][13]

参见

参考资料

  1. ^ Death Penalty Deters Murders, Studies Say. CBS News. 2007-06-11 [2021-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0). ,Mocan曾提到说“我反对死刑,但我的研究显示死刑有威吓力─对此我该怎么做,把证据藏起来吗?”("I oppose the death penalty. But my results show that the death penalty (deters) — what am I going to do, hide them?")
  2. ^ CJLF Briefs. www.cjlf.org. [2020-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6). 
  3. ^ Yang, Bijou; Lester, David.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executions: A meta-analysis thirty years after Ehrlich.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2008-09, 36 (5): 453–460 [2021-03-03]. doi:10.1016/j.jcrimjus.2008.07.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5) (英语). 
  4. ^ 117 countries vote for a global moratorium on executions. 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5. ^ moratorium on the death penalty. United Nations. 15 November 2007 [23 August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7 January 2011). 
  6. ^ 跳转到: 6.0 6.1 6.2 6.3 6.4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for Law Enforcement (PDF).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8-28). 
  7. ^ 富翁緊握妻子手尊嚴離別. [2024-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01). 在英国播出后引起争议,卫道人士批评这是在鼓励人们自杀,但导演泰瑞解释,拍这支纪录片目的在于,推动英国能够合法安乐死 
  8. ^ 跳转到: 8.0 8.1 8.2 Suicid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Plato.stanford.edu. [200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07). 
  9. ^ 、 Kant, Immanuel. (1785) Kant: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M. Gregor (tra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ISBN 978-0-521-56673-5. p. 177.
  10. ^ Safranek John P. Autonomy and Assisted Suicide: The Execution of Freedom. The Hastings Center Report. 1998, 28 (4): 33. 
  11. ^ Raymond Whiting: A natural right to die: twenty-three centuries of debate, pp. 13–17; Praeger (2001) ISBN 978-0-313-31474-2
  12. ^ Appel, JM. A Suicide Right for the Mentally Ill? A Swiss Case Opens a New Debate. Hastings Center Report. May 2007, 37 (3): 21–23. PMID 17649899. doi:10.1353/hcr.2007.0035. 
  13. ^ Wesley J. Smith, Death on Demand: The assisted-suicide movement sheds its fig leaf, The Weekly Standard, June 5,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