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士达(?年—?年),元亮芝逵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今属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乡试举人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第二甲第十八名进士出身。授刑部主事

天启四年(1624年)[1]出授河南开封府知府。致力袪除民间疾苦,考试府属士子,有艺文则付印。

六年(1626年)晋补河南按察使司副使充管河道[2],治河有功。以不依附阉党东林党而罢归。

崇祯元年(1628年)补广东按察使司副使充兵备道[3],奉敕征剿流寇。

四年(1631年)七月,遭纠劾[4]。降级,改南韶道。

五年(1632年)二月,遭参劾[5]

后迁福建布政使司参政充巡海道,会同提督防备倭寇,谨慎巡逻、缉捕逃亡匿迹之人、造战船、操练士兵操习水战。擢浙江按察使司副使充粮储道。迁福建布政使,告病归。

瞿士达性格严正刚介,平日居家孝友,手不释卷。

著作

  • 《治河考》
  • 《御寇捷书》

家庭

  • 子:瞿廷谐,顺治六年进士。
  • 女,适刘元趋,崇祯十年进士刘宪章六子。

注释

  1. ^ 康熙《开封府志》卷二十·职官·页十二
  2. ^ 乾隆《河南通志》卷三十一·职官二·页四十二
  3. ^ 雍正《广东通志》卷二十七·职官·页三十三。《崇祯长编》误作“河南按察司副使。”
  4. ^ 《崇祯长编》卷四十八:“广东巡按高钦舜以始兴县为流贼掩袭,城池不守、官民被掳、库狱被劫、阖境为其蹂躏,上疏紏劾失事诸臣:知县荆廷钰,应提问正罪;督捕推官吴葑、守备李廷基、游击朱之胤等,应行降俸;道臣瞿士达等亦应策励图功。帝命所司查议。”
  5. ^ 《崇祯长编》卷五十六:“广东巡按梁天奇以流贼锺凌秀突出龙南,而守备刘锺秀官兵损折;又窥入南、韶,而乐昌知县林开馥被掳:开馥虽经放还,种秀匿不以报。乃特参失事将领李廷基、邓懋官及南韶降级道臣瞿士达、韶州知府吴士熙、捕盗通判翁日扬等。”

参考文献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二十一·人物·宦绩·页七十七
  • 康熙《开封府志》卷二十二·名宦下·页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