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毓秀(16世纪—17世纪),瑞明河南开封府新郑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秦毓秀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以《诗经》成举人经魁,天启五年(1625年)成进士,获授淮安推官;七年(1627年)负责主持文武乡试,取中的士子都有文行。淮安府多奸官,号称难治,他就任后处理案件明决,部下不敢有所隐瞒,并平反崔氏母子冤屈、判决徐州知州汪心渊的积案;其他如捐出剩余盐货、抑制强寇、开通济河等政绩都历历在目,死后入祀乡贤祠[1]

引用

  1. ^ 1.0 1.1 乾隆《新郑县志·卷十六·人物志》:秦毓秀,字瑞明,孝友性成,以《诗》魁万历戊午乡榜,天启乙丑成进士,司李淮南【安】;丁卯典试文武两试,所得士皆有文行。淮故多猾胥号难治,毓秀至,忠信明决,吏不敢欺,雪崔氏母子冤、决徐州守汪心渊积案;他如捐羡盐、戢强寇、开河济漕皆彰彰在人者。既殁,人请祀乡贤。 见旧志

参考文献

  • 乾隆《新郑县志》·卷十六·人物志
官衔
前任:
周京
明朝淮安府推官
1626年-崇祯年间
继任:
王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