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助国(?—17世纪),民和,号顺斋湖广辰州府辰溪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米助国是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举人[2],五年(1625年)成进士,获授龙泉知县,调任南昌县知县,抚按要求他兴建魏忠贤生祠时坚持不遵从;之后魏忠贤失势,朝廷为立祠一事治罪,唯独江西地方因为龙泉并没有获罪[1]。崇祯五年(1632年)十一月选授福建道御史[3],巡按宣大,让尚书毕自严、给事中章正宸出狱,因此被罢官。永历年间,朝廷升任他为大理卿。南明灭亡后在东山隐居,慢慢减少进食而死[4]

家族

子米肇灏,贡生,孙米元倜,举人,皆守志以布衣终。

参考文献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传第三十四》:米助国,字民和,辰溪人。天启五年进士。授龙原知县。抚按檄建魏忠贤生祠,执不可。忠贤败,治立祠罪,江右独无,龙泉力也。
  2. ^ 乾隆《辰州府志·卷二十八·举人表》:天启四年甲子科 米助国 乙丑进士
  3. ^ 《崇祯长编卷之五十六》:崇祯五年十一月丁未,吏部上考选科道等官职名:吴甘来刑科、史可镜兵科、吴麟征吏科、林铭几湖广道、陈志茂户部主事、刘曰俊刑科、叶绍颙浙江道、梁士济江西道、卢经四川道、蒋德瑗兵科、田用坤山东道、冒起宗南吏部主事、范淑志工科、米助国福建道、褚德培陕西道、王一鹗山东道、金光辰广东道、吴士祯礼科、陆茂元礼部主事、孙晋工科、谢宗礼部主事、左佩弦南浙江道。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传第三十四》:迁福建道御史,巡按宣大,出尚书毕自严、给事中章正宸于狱,竟坐落职。永历中,擢大理卿。国亡,避地东山,减食饮卒。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传第三十四
  • 乾隆《辰州府志》·卷二十八·举人表
官衔
前任:
赖万耀
明朝南昌县知县
1627年-1632年
继任:
何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