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是广东省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政府于2011年3月6日在北京签署的一个协议,其目的在于持续推进两地的合作交流,并全面推展两地在经济、社会、民生、文化 及基建等领域上合作[1]。
背景
粤澳两地于2001年建立“粤澳高层会晤制度”,并设立粤澳合作联络小组作为常设机构,每年轮流在广东和澳门举行不少于一次的全体会议,及后于2003年12月9日建立“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合作机制,取代过去的“粤澳高层会晤制度”。
内容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安排》及其多个补充协议,推进粤澳更紧密合作,推动广东科学发展和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于2011年3月6日签定《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内容全面涵盖了粤澳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等各合作领域,明确了新形势下粤澳合作的定位、原则、目标,确立了合作开发横琴、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与便利通关、社会公共服务、区域合作规划等合作重点,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务实、可操作的合作举措,并明确了完善合作机制建设等保障机制安排。框架协议提出合作开发横琴、共建粤澳合作产业园区,并积极探索政策创新,为粤澳合作搭建了良好平台。
现时粤澳双方已将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新区、中山翠亨新区和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纳入《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合作发展。
此外,澳门特区分别与广州市、珠海市、中山市和深圳市建立了穗澳合作专责小组会议、珠澳合作会议、推进中山与澳门合作专责小组和深澳合作会议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