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省 (解放区)
兴安省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胜利后在中国东北解放区所成立的省级行政区。省会为王爷庙(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于1947年废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兴安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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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解放区的省 | |
1946年—1947年 | |
国家 | 中国共产党解放区 |
首府 | 王爷庙1946 海拉尔1946-1947 |
历史 | |
• 成立 | 1946年 |
• 废除 | 1947年 |
疆域
行政沿革
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进军东北地区,将该地区划由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统辖。由于国民政府不承认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1946年5月28日,撤销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在该基础上于王爷庙(今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宣告成立“兴安省人民政府”,主席特木尔巴根,副主席张策,由东北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双重领导,下辖兴安(今兴安盟)、哲里木(今通辽市)、那文木仁(今呼伦贝尔市南部地区)、呼伦贝尔(今呼伦贝尔市北部地区)4盟,共20旗、3县、2市。但哲里木盟当时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兴安省政府实际仅辖兴安、那文木仁和呼伦贝尔3个地区。1946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期间国共双方在南京举行关于结束东北冲突、恢复交通、整编军队三个问题的谈判,曾要求南京国民政府承认中共在兴安省的合法权。
同年6月下旬,全面内战爆发,国军大举进攻各解放区,兴安省政府机关北撤至海拉尔。9月,呼伦贝尔盟改为自治区。10月,在海拉尔市成立呼伦贝尔自治区政府。兴安省政府为维持市面流通,解决财政经济困难,在建省期间,曾多次发行纸币。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撤销兴安省,所辖盟旗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政府
- 兴安省人民政府主席
- 特木尔巴根(1946年5月 - 194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