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坪牌坊群
舒坪牌坊群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舒坪牌坊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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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13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简介[2]
舒坪牌坊群共两座,分别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镇磨刀岭村和金鱼村。
- 李氏·吴氏节孝坊建于清同治八年(1869),是两代节孝牌坊,坐南向北,牌坊为石结构,三楼四柱三门式,通高7.85米,通宽6.6米;字匾处分别刻“一门劲节”,“两世冰霜”;牌坊通体雕刻精美,花鸟人物、龙狮松鹤,均镂刻的栩栩如生,上方的圣旨匾额更是镂空雕刻了九龙祥云;牌坊主体雕刻保存完整,具有较高的历史和科学艺术价值。
- 刘氏节孝坊建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坐东南向西北。牌坊为石结构,三楼四柱三门式,通高7.2米,通宽6.4米;明间上、下额坊问字匾处刻《节母事略记》,落款为“大清光绪三十年”;牌坊雕刻精美,具有较高的历史和科学艺术价值。
2009年,舒坪牌坊群被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