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指宋代明代中原政权以垄断茶叶贸易,以换取青海甘肃四川西藏以及西南等地当地民族匹的政策和贸易制度。

历史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变法时初行茶马法,被视为茶马制度的开端。宋朝成都都大提举茶马司主持此事。这是因为唐朝与回纥在漠北绢马互市,马价以绢帛计价,回纥人使用劣马换绢招来国库空虚,负债极大。

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以陕西四川茶叶交易番马,设茶马司于秦州洮州河州雅州等地,专门管理。洪武三十年(1397年),将秦州茶马司改设于西宁成化年间,由于私茶贸易盛行,朝廷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压制商人钻营法律漏洞,到弘治三年(1490年),当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杨一清主持茶马时,便实行“招商买茶”,令商人自出人力、物力、自出资金运茶,“运送到官茶,量将三分之一官为发卖,以偿官价,尤为便益。”。[1]

清初延续明代茶马制度,设置茶马司,管理茶马贸易。[2]仍将茶马互市作为羁縻的手段,康熙七年至雍正九年,茶马贸易时置时废,雍正九年因用兵新疆,恢复于西宁等地设茶马司。雍正十三年待战事结束,可靠贡赋形式满足军马来源,茶马贸易制度方宣告结束。[3][4]

评价

明朝的茶马政策一方面满足了国家的军事需求,另一方面也通过垄断茶叶的供应起到控制边疆各族的作用,但后期随着官方垄断地位的丧失,此功能完全丧失。茶马往来,促进了中原与边疆各族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对汉文明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看

注释

  1. ^ 《闗中奏议》 (四库全书本)/卷03,《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一百十五
  2. ^ 《世祖实录》卷十九顺治二年载:“今我朝号令一新,各番慕义朝宗,驰贡上驷,云锦遝来,金牌似不必用。但以茶易马,务须酌量价值,两得其平。”
  3. ^ 《清史稿‧茶法》雍正十三年:“复停甘肃中马,改征折色,每篦输银五钱。时西宁五司陈茶充,令每封减价二钱,刻期变卖。”
  4. ^ 林永匡、王熹编著,《清代西北民族贸易》,页41。陈光国,《青海藏族史》王晓燕,〈论清代官营茶马贸易的延续及其废止〉,页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