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鸣玉
生平
蒋鸣玉是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科举人[3],十年(1637年)成进士,获授浙江台州府推官。任内曾救活被诬陷为海盗的十三人,主持浙江和福建乡试取录多名名士,在府内讲授理学,辑录为《霞城问答》一书;政事余暇亦和生员研读艺文,并以此劝勉其子蒋超。他又因为台州府乡试取录份额降低,在南北两山植树培植地脉,同时提拔临海知县周寿明;七年后行取,适逢弘光帝南渡,与倪嘉庆、曹景参、沈应旦、郭充、刘天斗、左光明、陈鸣珂一同任命,出任兵科给事中。
参考文献
- ^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三十四·五经总义类存目》:《五经圭约》 无卷数 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蒋鸣玉撰。鸣玉字楚珍。号中完。金坛人。崇祯丁丑进士。……
-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安宗立,起(倪嘉庆)文选员外郎,改户科给事中。察核直省钱粮,与曹景参、沈应旦、郭充、蒋鸣玉、刘天斗、左光明、陈鸣珂并命……鸣玉,字楚珍,金坛人。崇祯十年进士。授台州推官,平海盗,为政精明。迁兵科给事中,上言请绅衿与齐民较田一体当差。南京亡,降于清。
- ^ 光绪《金坛县志》·卷八·选举志一:怀宗崇祯三年 解元杨廷枢……蒋鸣玉 见进士
- ^ 光绪《台州府志·卷六十五·录二 名宦中》:蒋鸣玉,字楚珍,金坛人,崇祯十年进士,授台州推官。精明严肃,无情者望之消沮 康熙志 ;尝力抗上官,活平民之被诬执为海盗者十三人 汪琬撰神道碑 ,从巡按历各部诸所,釐剔皆有声。鸣玉负文名,尝一典浙闱,再聘闽闱,所得多奇士;在郡讲明理学,有《霞城问答》一书。政暇与诸生课艺论文,指授矩度选英髦,与其子超共相砥砺。尝刻《霞草社文》传播一时,又以台郡解额减,植南北两山木以培地脉;时临海令周寿明其同年生也,天性长厚亦雅意作人,与鸣玉所识拔者皆先后得隽云 康熙志 。鸣玉为台州推官凡七年,甫行取而值宏光南渡,为兵科给事中,入国朝官至山东按察佥事 神道碑 。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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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天秩 |
明朝台州府推官 1638年-1644年 |
继任: 潘映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