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地区

衡阳地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前身为“湖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之后改称“第二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改称“衡阳专区”、“衡阳地区”,1983年2月8日撤销。

衡阳专区

衡阳地区

  • 1970年,衡阳专区改称“衡阳地区”,地区驻衡阳市。辖衡阳市及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常宁县、祁阳县、祁东县、衡阳县共计1市、7县。
  • 1980年2月20日,衡阳市升为省辖市(1983年改称地级市);专区辖7县。

地市合并

1983年2月8日,“衡阳地区”撤销,直至撤销前衡阳地区辖7县。衡阳地区撤销之后,区划调整如下: